“偿二代”二期工程改进及预期效果评估
2021-10-20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秦 奕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2016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开始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全称为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随着“偿二代”一期工程的开展,一些问题逐渐显露。为了建立更好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2017年9月,原中国保监会启动了中国第二代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二期修订工程(以下简称“‘偿二代’二期工程”)。2021年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在总结“偿二代”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20项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偿二代”二期工程填补了原有监管体系未涉及的空白,堵住了一些制度上的漏洞,细化了监管条例的内容,使得对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管和评价更加全面、科学和具有可操作性。
一、资本计量更加踏实
(一)完善认可价值计量范围
“偿二代”二期工程中对判断资产发生的可能损失指明了方向,保险公司应遵循审慎性原则足额计提减值准备,避免高估资产价值。这个原则也是“偿二代”二期工程在完善认可资产、认可负债、非认可资产、非认可负债范围时所遵循的原则。如规则第1号第十三条规定,要以成本模式计量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认可价值,这是因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虚高、波动幅度较大、风险高,采取成本模式认可其价值正是遵循了审慎性原则,以此来降低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
规则第2号第十五条新增了保险公司对于持有的合营或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规定。根据审慎计量的原则,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其持有的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性质判断资产的认可标准,当合营或联营企业的价值较高时,认可价值以其账面价值为准;反之,以市场价值为准。同时,“偿二代”二期工程中还给出了企业价值高低判断的明确标准,以是否沪深300成分股、股息率和现金红利支付水平的高低作为判断准则,计量范围清晰、没有歧义,以这样的方式计量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更加保守,从偿付能力的角度出发也更能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
(二)避免利用会计准则虚增实际资本
规则第1号第二十八条对于保险公司资本的性质做了补充,加入了“外生性”的要求。此项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不可以任何方式为企业循环注资,虚增实际资本,堵住了保险公司可能利用会计准则通过多家企业关联交易或金融资产多层嵌套空转等方式虚增保险资金的制度漏洞,使得保险公司实际资产的计量更为扎实。
(三)细分保单未来盈余的归类
保单未来盈余与保单的剩余期限有非常重要的关系,保单的剩余期限越长,保单支付未来金额的时间就越晚,保单未来盈余就相对更稳定,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根据保单剩余期限安排保单的未来盈余。可见,随着保单剩余期限的不同,保单未来盈余的性质也有所不同。因此,规则第1 号首先在第三十五条中定义了保单外来盈余的概念,其次在第三十六条中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单剩余期限、保单未来盈余对资本工具进行分级认定。总体来说,保单剩余期限越长,其核心级别就越高,这对于寿险公司的业务尤为重要,体现了寿险长期性的行业特点。
(四)填补通过再保险合同增加资本的监管空白
“偿二代”二期工程中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相关资本的认可规则。具体体现在规则第1 号第三十八条中,规定保险公司应该根据所签订的再保险合同期限、涉及资产和相应风险是否真正发生转移等标准,对资本进行分级认可,同时还要根据再保险中的分入和分出相一致原则进行对冲,明确资产和相应风险真实转移的概念,尽最大可能避免歧义。“偿二代”二期工程通过此项条款堵住了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市场改善偿付能力的途径。
二、各类业务最低资本要求更具全面性、针对性与行业引导性
(一)保险风险最低资本不再实行超额累退
“偿二代”二期工程中取消了原有的关于保险风险超额累退的规则,变更为综合因子法进行计量,并详细规定了短期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险、短期寿险等的基础因子和特征系数。基础因子的赋值客观反映了各险种的风险大小。以车险业务为例,规则第4号第十条列明了车险业务的基础因子RF0,特征系数k1、k2、k3和k4,由特征系数的赋值规则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越高、综合成本率变动越大、非比例分保车险业务中净分出占比越大、原保费和分入保费收入之和越大,特征系数就越大,即“偿二代”二期工程通过特征系数的赋值规则鼓励综合成本低、综合成本控制能力好的保险公司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对大型保险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有所增加。
(二)鼓励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偿二代”二期工程在规则第4号第十四条中,给特征系数赋值时更倾向于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具体表现在以最近12个月保险公司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模比例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占农业保险总规模的比例越大,特征系数就越小,进而要求的最低资本越少,即“偿二代”二期工程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基础上鼓励重点保险业务的发展。
(三)增设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最低资本要求
“偿二代”二期工程在规则中专门针对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增设一章,明确了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的定义,使用综合因子法计算其最低资本,根据贷款类型赋予不同的基础因子。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保险公司与行业滚动12 个月的净保费增速相对值设置特征系数,公司增速与行业增速之差越大,特征系数越大;资本集中度和交易对手集中度越高,特征系数越大。鼓励小微型企业的融资贷款,小微型企业自留贷款余额占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所有自留贷款余额的比例越大,其特征系数越小。此外,36个月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的加权综合成本率越大,特征系数也越大。由此可见,“偿二代”二期工程对于最低资本的要求更具有针对性和行业引导性。
(四)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更加具体
“偿二代”二期工程在计量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最低资本时更具针对性,对资产的性质划分得更加明确和具体,避免各保险公司因资产归类不同而导致计量的最低资本有所不同。如在规则第8号中对于利率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进行了重新规定,分别列明了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应计量利率风险最低资本的范围,对于财产保险公司利率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规定采用综合因子法,对于人身保险公司利率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规定采用情景法,计量方法更为精准。同时,对人身保险公司不同资产性质的现金流计量方式也作了更具操作性和对比性的详细规定。
(五)全面考虑系统性风险与集中度风险
考虑到系统性风险,“偿二代”二期工程在最低资本的附加资本要求中增加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附加资本。同实际资本一样,“偿二代”二期工程中最低资本也考虑到了再保险问题。为全面监管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偿二代”二期工程着重强调了集中度风险,根据保险公司交易对手和资产性质的集中度设置特征因子,引导保险公司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三、底层资产更加清楚透明
(一)增设穿透计量规则
为更全面地掌握保险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偿二代”二期工程增设了第7 号规则“市场风险和信用分险的穿透计量”,定义了底层资产和表层资产并设置详细规则,把保险公司的各类资产穿透为风险清晰、可以直接计量最低资本的基础资产或豁免穿透的非基础资产,并列明了基础资产和非基础资产的具体类型。对所有非基础资产应“穿”尽“穿”,准确计量其最低资本。
(二)明确底层资产的风险暴露
“偿二代”二期工程中明确,底层资产中在公开活跃交易市场的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等,应当按照市价确定其风险暴露;没有公开活跃交易的底层资产,应当按照非基础资产的产品管理人提供的财务报表中底层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其风险暴露,没有财务报表的,可以按投资后报告中底层资产的投资金额作为其风险暴露。针对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特点制定不同的穿透规则,对于无法穿透、部分穿透或豁免穿透的底层资产,规定其最低资本计量的方法。
四、流动性风险监管更为深入
(一)全面定义流动性风险管理
“偿二代”二期工程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规则进行了很大改动。首先,在规则第13号中定义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包含的三个基本要素。其次,对每个基本要素进行了详细说明,考虑的内容非常全面。比如第九条考虑到了某些海外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构但没有董事会的情况,第十五条详细规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的八项具体内容,第十七条对于可能会引起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的重大事件重新进行梳理,更改或增加了巨灾风险事件、重要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部信用评级风险及重大声誉风险事件等相关内容。这些都是对“偿二代”一期工程的重要改进。
(二)完善流动性风险检测指标
“偿二代”二期工程分别完善了对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和监测指标体系。其中,监管指标方面,主要是对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具体计算方法进行了修订,比如对于现金流指标界定的时间范围是两年内,计算方法也作了具体规定;监测指标体系方面,根据产寿险公司业务的不同,监测指标也略有不同,在规则第13号第三十八条和附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也是“偿二代”二期工程的新增内容。
五、更加注重细节和可操作性
(一)给定压力测试的具体方法
为规范保险公司压力测试的方法,“偿二代”二期工程定义了情景法测试、敏感性测试和反向压力测试三种方式。其中详细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进行季度压力测试时只需要进行敏感性测试,而对于年度压力测试,则需要包含以上三种测试方法。同时,“偿二代”二期工程还对测试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列报内容,如年度压力测试应列报基本情景的假设及测试结果、压力情景及测试结果、主要测试方法等,可见“偿二代”二期工程更加关注细节。
(二)规定折现时所采用的具体利率
保险公司计算偿付能力时需要把未来的资产或负债折现,此时采用何种利率进行折现就非常重要。“偿二代”二期工程中对于折现时采用的利率作了明确的规定。为综合考虑短期和长期利率的区别,“偿二代”二期工程中规定折现率曲线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利率曲线,与银行采用的估计方法一致,按照时间划分为无风险利率曲线、过渡利率曲线和终极利率曲线三个阶段;二是综合溢价曲线,由银保监会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保险公司计量的实际资本和要求的最低资本能反映其真实的偿付能力。
(三)对未明确规定的细节给出指导性意见
计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时,某些指标取决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具体状态和实际条件,“偿二代”无法给予统一的标准,对此,“偿二代”二期工程也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如压力测试实施指引中需要对基本情景中的一些指标(新业务开展规模、保险公司运行费用、退保率等)做出预测假设,这些假设因公司而异。“偿二代”二期工程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统一的原则和依据进行假设,并及时对不合理的假设进行纠正。“偿二代”二期工程还要求对各项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如压力测试中,要求保险公司定期对压力测试模型、预测方法和关键假设进行校验,确保压力测试体系符合保险公司实际运行的现状,保证测试结果科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