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教师评价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21-10-16谷庆燕
谷庆燕
摘 要:教师评价是教育评价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效果和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在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原有“勤务评定”形骸化、教育改革的需要等背景条件下,日本新教师评价体系的建设工作拉开帷幕,在评价理念、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结果、评价方法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新教师评价体系更加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的自我评价、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评价结果的公开与反馈。文章对日本新教师评价体系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教师评价理念更新和体系重构提供参考。
关键词:教师评价 日本 新教师评价体系
教师作为学校重要的资源,对提高教育水平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确保教师具有高技能、充足的资源,并有动力发挥最佳水平[1]。教师评价作为教育评价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包括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也包括对教师自身专业素质的考核,其结果可促进教师进行反思、提升自我,促进教学活动的有效性。从这一角度来看,教师评价是提高教学效果、提升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我国传统教师评价主要关注教师的知识储备、教学技能等方面, 对教师的人格和素养等方面关注较少。[2]
2000年,日本东京都教育委员会应教育改革的需要对教师评价体系进行改革。教师评价体系除了校长等的他人评价,还包括教师自我评价,注重教师评价的主体性。评价体系强调通过教师与评价者之间的面谈,将评价结果告知教师本人以促进教师能力与资质的发展。此后十年,日本其他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相继实施新教师评价体系。本文对日本新教师评价体系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教师评价理念更新和体系重构提供借鉴。
一、日本新教师评价体系产生背景
(一)公务员制度的改革
日本教师被视为“教育公务员”,因此教师评价体系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公务员制度变革的影响。1950年日本颁布的《地方公务员法》规定“任职者必须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3]。此后日本实行的人事评价管理主要是将职员的最终工作成绩与其薪资待遇学历、工作年限等硬性指标紧密联系。1999年公务员制度调查会发表的《关于公务员制度改革基本方向的报告》反思以往只看重“实际成绩”的单一评判标准,将“实际成绩+个人能力”的新型模式带入人们的视野中,之后一些自治区开始试行新型的评价制度,一年两次根据能力差异对行政管理的职员发放津贴。2001年12月,日本在《公务员制度改革大綱》中主张“更新公务员的价值观和态度,以建立真正以人为中心的、更有效率和效力的公共服务。通过建议的各种措施,建立新的公务员人事管理制度,这种制度需要新的能力和业绩评价方法,其与公务员的工作能力、责任和业绩之间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密切。”[4]
日本教师是公务员的一种,公务员评价制度的内容和结构的改革必然会影响到教师评价体系的建设。2002年,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在有关教师资格的报告中指出,“学校教育的成功首先取决于教师。要实现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能力的充分发挥,就必须对其能力和业绩进行适当评价,并将评价与职位安排、晋升、薪酬和培训等适当联系起来。各地教育委员会结合目前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考虑引入新的教师评价体系,建设更加科学实用的教师评价体系”。
(二)原有“勤务评定”形骸化
勤务评定,即工作成绩的评定,一般是指在公司或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法对职员的工作状态进行评定,其目的在于职员人事管理的合理化与科学化。二战后,勤务评定作为人事管理的重要手段,经过精心设计,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国家公务员法》和《地方公务员法》规定“关于公务员的工作评定,任命权人必须定期进行工作成绩的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5]。《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明确规定大学的“校长和教师的工作成绩的评定及评定结果对应的措施由大学管理机关执行”[6]。但是,公立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评定,由于遭到各都道府县教职员工会、日本教职员工会等强烈反对难以由学校管理机构实施。1956年6月,《地方教育行政的组织及运营相关法律》规定“市町村立的小学、中学等教师的勤务评定,应在都道府县委员会的计划下,由市町村委员会进行”[7]。同年11月,爱媛县教育委员会为解决财政危机问题,引入勤务评定。此后,尽管各都道府县教职员工会、日本教职员工会等发起了强烈的抗议运动,全国42个都道府县都制定了教师评价工作的相关规定,实施勤务评定的县的数量逐渐增加,勤务评定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固定下来。[8]
勤务评定实施半个世纪以来,由于未充分考虑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勤务评定的结果通常用于对教师的晋升、调任或者是对工作成绩优秀教师的表彰。但是,勤务评定对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教师职能发展未起到足够的作用。勤务评定结果未向教师本人公布,其在对教师的指导培养、师德提高等方面未充分发挥作用。自1959年修订以来,勤务评定的各项目内容均未变更,对评定者开展的培训也不充分,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其评定能力。这些问题使得勤务评定本身已经形同虚设。
1998年7月,东京都教育委员会召开教师人事评价研究小组会议。会议指出,旧的勤务评定对提高教师的能力和绩效没有效果,未将评价结果告知被评价的教师,也没有与薪酬和其他人事待遇挂钩。研究小组于1999年3月提交题为《教师人事评价及人力资源发展的未来方向: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报告,该报告阐述了新教师评价专业发展模式的理念和方法。
(三)教育改革的需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进入教育改革时代,学校教育所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多样化。学生学习欲望低、缺乏规范意识、自律性差、逃学厌学、校园欺凌、家庭和社区的教育欠缺等一系列教育问题引起日本社会的关注,这对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日益增加,日本文部科学省希望能通过提升教师的素质来带动国民教育的整体发展[9]。在学校教育环境严峻的情况下,日本公民对学校教育的期待也越来越高。为回应公民期待,推进教育改革,在提高每位教师积极性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资质能力势在必行。1998年,中央教育审议会咨询报告明确提出,要重视教师的指导能力,加强对不合格教师的观察和指导,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评价体系。2000年12月,《教育改革国民会议报告改变教育的17个提案》提出,建立“能够回报教师工作热情与努力的评价体系”[10]。随着以上一系列政策法令的出台,日本新教师评价体系的建设工作拉开帷幕。
二、日本新教师评价体系概述
2000年,东京都实施新教师评价体系,旨在根据能力和业绩进行适当的人事考核,提高教师的资质和活化学校组织。香川县与三重县、大阪府、神奈川县与广岛县先后于2001年、2002年、2003年引入新教师评价体系。2003—2005年,日本全国的都道府县和指定城市教育委员会实施关于教师评价体系改善的调查研究,研究发现新教师评价体系在全国范围内都得到了实施。据文部科学省的调查,截至2011年4月,全国有65个都道府县和政令指定都市在所有学校对所有教师都实施了新教师评价[11]。虽然各地方自治团体在新教师评价体系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共通的是以“教师资质能力的提高”“学校组织的活性化”“学校教育能力的提高”等为目标。[12]
(一)评价方法
为确保教师评价的客观性,新教师评价体系采用的是基于目标管理的自我评价与校长等评价者的他人评价相结合的体系。
为充分掌握教师各种职务执行情况,更全面、公平、公正地对其进行评价,新教师评价的多人评价由多位评价者进行,如冲绳县教师、主干教师、营养教师、实习助手、宿舍指导员的他人评价,分别由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和校长担任第一次评价者和第二次评价者。在某些情况下,他人评价除第一次和第二次评价,还要有最终调整这一环节。最终调整是由各教育委员会教育长,在考虑公平性的前提下,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评价的基础上对评价结果的整体调整。[13]
自我评价是基于目标管理进行的。教师在年度初期设定自我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方法,教师在具体教学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适当调整自我目标;校长和副校长等评价者通过面谈的形式对被评价教师进行相应的指导[14]。新教师评价体系的自我评价中,重要的是教师和评价者之间的面谈,如冲绳县在评价期间会实施3次15分钟左右的面谈,分别在年初(5月末)、年中(10月末)、年末(2月末)进行[15]。在面谈中,教师和评价者通过交流可对教师目标完成情况等有共同的认识。年初,教师通过面谈公开说明制定的自我目标,评价者给予指导与建议。年中,教师和评价者通过面谈了解自我目标的进展情况和能力发挥情况。此外,评价者将根据评价期间掌握的情况,给教师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指出其在实现目标方面的挑战,并就今后可能采取的行动达成共识。年末,评价者通过面谈对教师的年度表现给予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此外,评价者要将评价结果告知教师,以便教师进行自我总结并制定下一年度自我目标。
(二)评价内容
根据日本对全国的新教师评价体系实施状况进行的调查,各地虽然都对20世纪50年代的评价项目进行调整,且都涉及“學习、学科指导”“学习、学科外指导”和“研究研修、校务处理”三个方面,但其在指标体系中所处的级别并不相同[16]。部分地区的新教师评价体系又将这三方面各分为“能力评价”“业绩评价”“其他评价”,但也有像宫崎县将三个方面各分为“任务达成度评价”和“职务行动评价”。新教师评价体系实施中常见的是将“能力评价”“业绩评价”“其他评价”三个具体评价项目全部纳入的模式。“能力评价”就是对教师课堂表现等的评价,“业绩评价”是对教师自我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其他评价”大多是对教师“积极性”的评价。以神奈川县为例,根据该县《关于教师新的人事评价体系》,“能力评价”是对教师专业知识和技能、判断力等在教学过程中发挥情况等的评价,“业绩评价”是对教师职务履行状况及目标实现情况等的评价,“积极性”是对教师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的工作态度、责任感、积极性、合作协作等的评价。[17]
(三)评价结果
新教师评价体系的目的在于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提高其资质能力。基于反馈结果,教师可以知道进一步努力的方向,评价人员亦可就教师应采取的措施提供具体的建议。日本新教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采用的是等级评价和记述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北海道为例,等级评价分为3个等级,基本满足完成职务所需的水准时等级为“B”,超过为“A”,低于为“C”,若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时,用记述评价方法[18]。一般来说,评价结果会反映在教师的人事变动、研修、表彰、工资等方面,如将评价结果用于教师研修、人事配置、人事变动等方面[19]。教师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或不满,可提出投诉。例如,冲绳县新教师评价体系针对县立学校教师的“投诉”,专门设立投诉顾问及投诉审查委员会以应对“投诉咨询”和“投诉处理”。“投诉咨询”是向提出投诉的教师解释评价的系统和方法等,以简单、快速的方式处理评价者与教师未能通过讨论解决的投诉。“投诉处理”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投诉咨询”未能解决的投诉。教师可在评价结果公布后一周内,通过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投诉咨询”。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本年度3月10日,教师只可申请一次“投诉处理”,且需携带并提交“投诉处理”申请书至县教育厅学校人事科。投诉审查委员会安排调查员对“投诉处理”申请案进行调查,调查员对教师及评价者进行调查,并向投诉审查委员会的会长、教师及评价者报告调查结果,如果评价被判断为不合理,则会对教师再次实施评价。[20]
三、日本新教师评价体系特点及启示
教师评价是对教师在课堂上的表现进行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为教师专业成长提供建设性反馈的系统过程[21]。有意义的教师评价包括对教学效果、教师自身优势和发展领域的准确评价,为教师提供反馈、指导和专业发展机会。据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教师认为对教师的评价和反馈是有益的、公平的,有助于专业的发展[22]。日本新教师评价体系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在评价方法、评价内容、评价结果等方面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
(一)注重教师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是教师评价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它不仅能够使教师认识到自身存在的欠缺,而且能进一步为教师提供完善自我的方向,教师应更多地参与到教师评价的活动中来,充分发挥其评价的主体性,成为评价活动的中心[23]。我国传统教师评价主体较单一,更加强调他人评价,忽视教师评价的自主性。在评价主体方面, 日本新教师评价体系规定由副校长和校长分别对教师进行第一次和第二次评价,对教师的能力、业绩和态度做出合理的评价,强调教师评价与学校管理的深度融合。同时,新教师评价体系充分考虑教师的主体性,目标的制定、实现目标的方法等由教师决定,给予教师评价过程中的主动性。新教师评价体系要求教师需参照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自我发展目标,这要求教师必须积极地参与到学校的发展规划当中,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以有效地为学校教育注入活力,教师的自身发展和学校的发展融为一体,也有利于教师自身职业能力的养成[24]。我国在教师评价主体方面应更加注重教师的自主性,让教师真正参与到评价过程中来,把外在的强制性评价转换为内在的发展性评价。
(二)丰富拓展评价内容
日本新教师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方面, 不仅要求对业绩和能力进行评价,而且要求对其积极性进行评价:业绩主要包括工作成绩、业务改进、正确性和效率等;能力主要包括知识和計划、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协调和实践等各种能力,积极性主要包括责任感、稳定性、合作积极性等[25]。由此可见,日本新教师评价体系的评价目标不仅在于评价教师的个体业绩,也蕴含能力培养之意图;既有激励个体成长的直接目的,也有促进组织发展的长期愿景[26]。我国的教师评价目前主要关注教师的知识与技能等方面,评价内容较为简单,对教师素养等方面的关注较少。我国教师评价内容应参考日本新教师评价体系,丰富评价内容,不仅要对教师“学习指导”“学习外指导”“校务分工”等进行评价,还要对教师的社团活动指导、家访、课外培训等进行评价。
(三)加强结果公开反馈
日本新教师评价体系要求在评价过程中, 校长等人员和教师进行充分的面谈, 并将评价的结果公开告知教师,同时也允许教师通过相应的渠道表达对评价结果的异议,提出对评价结果进行复议等,其强调的是评价的公正性和民主性,增强评价结果的可接受性。将评价结果告知教师,可帮助其掌握自己的优劣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日本的教师评价结果可用于人事变动、研修、表彰、工资等方面,主要目的是促进教师的专业性发展,而非简单地进行评价结果的量化与比较。教师评价的目的是促进教师自身的反思和成长,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更有利于教师明晰教学过程中的不足,促进教师的发展。我国今后应加强评价结果的公开与反馈,有效促进教师与评价者之间的交流,对教师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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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亭亭 校对 朱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