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城市当先行
2021-10-15顾佳贇
顾佳贇
一个城市如果不改变发展方式,仍引进污染大、附加值低的产业,恐怕每年从中得到的税收,还不够给其他区域支付生态补偿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多次强调“中央和地方都要加大投入,落实好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前不久,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再次按下“快进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奠定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基础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生态环境,是构筑城市吸引力、竞争力的关键要素;绿色发展,是城市宜居以及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面向我国城市和城市群生态保护的重大需求,如何大力构建城市生态补偿机制,如何落实生态保护权责,怎样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靠什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这一道道“多选题”中,生态保护补偿是一个共同选项。历史实践证明,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既是解开利益方程的重要手段,也是需要不断完善的重要目标。
当前,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各地区各城市奋力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以构建“山水城市”“园林城市”“公园城市”“无废城市”等为目标,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7个领域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补偿覆盖范围有限、政策重点不够突出、奖惩力度偏弱、相关主体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各城市应抓住《意见》出台的契机补短板、解难题,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措施来增强改革协同,为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提供更加可靠的法治保障、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以生态大手笔换来城市更美丽。
要构建完善的城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就要因地制宜,以“制度之治”贯彻新发展理念。如果没有体制机制创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势必成为一句空话。山东各城市通过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四两拨千斤”,有效提升各设区市的“气质”;湖北省各城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创新生态补偿,让好山好水从“静资产”变成“活资金”;皖浙探路改革,新安江、千岛湖、富春江、钱塘江流域各城市联手共筑跨省生态补偿机制,交出青山、绿水、民富、民安的生态答卷……许多地区,尤其是跨省份城市群的创新实践,让生态价值“显山露水”,推动更多生态补偿转化为“绿色红利”。这些创新实践也启发了更多城市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引入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新做法,把生态环境责任和经济责任联动起来,有效提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动力。
要构建完善的城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就要携手发力,以“协同共治”推动形成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局面。在一些地方推行生态保护补偿过程中,常会碰到“我们也在创造生态服务价值,凭什么给别人钱”的不解。这意味着在推动《意见》落实中,还要更加注重细算生态账促协同,使各城市领导干部认识到,这是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的要求,也是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坚持系统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才能形成共治合力,促进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
要构建完善的城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就要增强内生驱动,以“市场之手”让生态治理体系进入良性自发状态。实践经验表明,只有让好山好水能够变现,绿色动能才能蓬勃迸发。可以预见,《意见》出台将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一个城市如果不改变发展方式,仍引进污染大、附加值低的产业,恐怕每年从中得到的税收,还不够给其他区域支付生态补偿金。反过来说,一个城市按照《意见》指引,从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到打开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融资渠道,以市场化、多元化方式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就能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還能倒逼产业蝶变,为下一阶段高质量发展铺好绿色底色。
《意见》的时间表已经确定,路线图已然擘画。时不我待,号角催征,每一座城市当绘好美丽中国新画卷的“工笔画”,尽最大努力书写更多“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新时代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