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何以可能
2021-10-14何江新
何江新
(西安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 710054)
提要: 人工智能无疑是当今最重要技术人工物之一,其在助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也导致社会新问题不断出现,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命题得以提出。其中,语义学与算法、伦理学与道德哲学、生命的有限性与道德的不圆满性和制度的保障性与社会实践的验证性分别为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形成提供了技术、历史、客观与现实等方面的可能性,这四种可能性相互作用,共同昭示着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形成。研究发现,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形成有助于促进语义学与算法向伦理化发展,有助于伦理学与道德哲学的算法化发展,有助于人类生命的有限性与道德的不圆满性的弥补,有助于法律与制度的不断完善。
人工智能该具有道德的主体地位吗?图像识别与算法领域面临的开户隐私和种族歧视问题该如何解决?无人驾驶汽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应该如何界定责任?人与机器应当是怎样的伦理关系?等等,以上由技术人工物引发的法律失准、道德失范、伦理失常等社会问题已经充斥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亟须解决。要解决这些问题,其核心就在于技术人工物能够拥有自主善德或者拥有对善德的指向性,这种指向性为人与机器的和谐关系提供担保。然而,技术人工物能够拥有自主的道德吗?学界就此问题持两种态度。持肯定态度的认为,“智能机器人具有学习能力和一定的自主决策能力,它们拥有的‘智能’是一种分布式的‘涌现的智能’”[1];持否定态度的强调,人类不应将机器视为仆人,而是要尊重机器智能,“用善意来引导机器智能”[2]。以往研究多数是从现象方面来思考,然而如同舒红跃所指出的,“人造物的功能是意向性意义上的功能,在人造物身上聚集和反映着人类的意向”[3],这意味着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就需深入探究技术人工物所从出之地——道德意向性,唯有这样才能对技术人工物有更清楚的认识,使其造福于人类。
一、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基本内涵
“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由“技术人工物”“意向性”和“道德意向性”三个特定的概念经过语义上的层层递进与整合而得。当然,只有对“意向性”这一基础性概念进行哲学史考察,方能真正理解这一全新概念的基本内涵。
道德意向性指的是关于意向性的一种特殊描述,是特指人的道德对某物、某事件、某个情景的价值指向性。这种意向性只关乎于人的道德,而不涉及物的意向性,这种指向性要求人必须对某物、某事、某情景持有一定态度。众所周知,作为切己的语词,“道德”一直是中西方哲学家讨论的重要话题。在中国先秦时期,尽管“此道”或许不同于“彼道”,但思想家们均围绕着“道”展开激烈争论,且人的道德伦理情操等也根源于此。比如在孔子那里,他提出“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7]48。这说的是,人之“本”比“道”更具优先性,而孝悌等德目就是人之“本”。围绕着恭、宽、信、敏、惠等具体德目,孔子与弟子们展开了深入交流。虽然他强调君子应当博学,却还要在礼的约束之下,可见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如“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7]355所示,仁、义、礼、智等端倪均出自人自身。在以“道法自然”为核心的道家那里,“德”来自“道”,即“道德”需因循天道——类似于前文提到的古希腊时期的Nous之与Logos同义;韩非子指出,“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8],这强调的是万物及人之规范均从“道”出,反过来说就是,“道”对人之“德”及万物具有“纲纪”之用。管子亦指出:“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知得以职道之精。故德者,得也。”[9]770这说的是德来自道,且是外在性的道。当然,《管子》还指出道德的重要性及其在大道体系中所处的层级:“是故圣人上德而下功,尊道而贱物。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9]501综合起来看,在中国先哲那里,无论道德来自人自身还是来自天,它都是人们人伦日用的基本标准,正心、诚意是人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传统礼乐制度依然深深滋养着当代中国人,通过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人们不断地将那些优秀的品质统归入道德范畴之中。在西方哲学家眼中,道德被赋予多种含义。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将哲学从天国拉回人间并开始探讨人的问题。在《理想国》中,柏拉图通过层层引导,对苏格拉底思想与特点进行诠释。在探讨个人美德时,苏格拉底将美德视为公正,而公正就是“灵魂的内在秩序,从中必然产生正确的行为”[10]。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认为,“道德的实际需要产生于不同人或同一人在不同时间或者同一时间的欲望冲突”[11]。由此可见,虽然中西方哲学家对于道德的理解会由于其文化传统、思想观念的不同而不同,但也都从不同角度证实了道德的重要地位。一般意义上来讲,道德指的是解决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的总和,道德意向性则是一种关于某事件的价值指向性,这种指向性依然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
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使得意向性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其主体不再是人,而是模拟人类道德意识的技术人工物。道德不再是人所独有,技术人工物也可以通过道德程序设置具有“类人”的道德属性。值得注意的是,自第一次科技革命以来,人类就已经陷入技术的洪流之中不可脱身。在未来,如果不对技术的发展范围进行有效限制,技术革命将会进一步以其无比残酷的魔爪对人类发起进攻。人工智能的发展已在加剧这种势头,那些担忧将道德因素嵌入人工智能之后的伦理问题,例如人机之间、机机之间的道德关系并不是多余的。在海德格尔技术思想的基础上,张祥龙深刻指出,“技术的根子就扎在技艺这种发自人的天性的认知活动与形而上学的结合之中,因而是西方以及被西方文化控制了的当今人类无可避免的命运”[12]。这说的是技术与西方形而上学的内在关联,而形而上学是西方传统哲学之内核,道德伦理基本上不在其视线范围内。科技的发展就像历史的洪流滔滔不绝,对于那种伦理关系只能放到更高级的社会关系中讨论才有意义。如今,将道德因素嵌入技术人工物是人类自身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而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指的就是技术人工物通过某种自主学习系统在它的大脑中初步具有了自主的道德指向性。
就目前的技术发展情况来看,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形成依然需要走很长的路。当前,科技只能做到将这种类人的道德指向性通过程序、算法的方式方法实现出来,因而它不是自主的。特点主要有二:一是依赖性。初步的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形成不会将所有可能的类人意向性全部描述或呈现出来,而且这种不完全的意向性也只能是对于“有关人的”道德模拟,它不能完全脱离这种依赖而产生出技术人工物自己的道德。另一个是实体化。与以往的道德嵌入不同,初步的道德意向性形成不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且在实际的操作方面也给这种嵌入提供程序与算法上的可能性与方向。但可能性中包含着发展成为现实的因素和根据,一旦主客观条件成熟,可能就会转化为现实。现有技术人工物的发展基础就为其道德意向性的形成打造了现实条件,因而对发展基础的研究将成为重点。
二、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产生的可能性
众所周知,赫斯明克通过情境记忆与外部物理设备的类比难以成立,因为“我们并不具备真正实现心智与自我之延展的技术基础”[13]。根据辩证法,理论只有在批判中、经过实践检验才能更加成熟,否则将停滞不前或成为假理论、谬论。语义学与智能算法、伦理学与道德哲学、人类生命的有限性与道德的不圆满性以及制度的保障性与社会实践的验证性成为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产生的可能性条件。这种可能性的实现将在更高层面上解决技术人工物所面临的伦理问题,从而推动技术人工物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一)语义学和算法的发展为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形成提供技术可能性
从来源上看,意向性来源于人的意识。数理、语义的发展则将这种意识能够及时通过符号化客观的东西显现出来,技术人工物算法的实现实际上是对于人的意识的具体实行。因此,关于道德的数理、语义的发展为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实现提供了结构上的保障。
将道德因素嵌入技术人工物或者将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进行模拟都离不开语义学与算法的发展。以人工智能的发展为例,最初,AI只是作为一门富有挑战性的学科呈现在人们面前,然而随着控制论的发展,人工智能在初级化的工业应用和简单的实验性研究领域开始活跃。后来,复杂运算和多元化指令有了技术保障,具有强大的容错系统性能、快速运算能力、自学能力和存储能力的人工神经网络原理将人工智能的发展带向更高级阶段,但这两个阶段还并未涉及人工智能的意识或感知觉应用。深度学习技术的开发直接开启了人工智能新的研究领域。一直以来,人们对具有“自我”意识的人工智能充满了无限的遐想,AlphaGo的成功标志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它给予人们新的希望。感知识别技术的开发使得人工智能的识别技术到了更高阶段,道德作为承载感知的重要载体之一,也被纳入研究范围。意向性建模的乐观主义者冈德森(R.Gunderson)就“摒弃了通过编程式的方法进行建模,而是另辟蹊径企图利用非编程的方式去模拟人的意识和意向性”[6]593。彭罗斯虽然没有找到使得人工智能意向性实体化的方法,但却坚信现在没有解决的问题不代表以后就不能解决,至少量子力学的发展给他提供了这样的信心。可见,在未来,道德语义学与道德算法的发展是语义学与算法发展的必然结果,这将从技术人工物道德与伦理算法角度促进技术人工物的技术实现进一步发展。这是因为,首先,语义学与算法的发展能够保障技术人工物道德算法更具精确性。相比于人的大脑,人工智能的“大脑”是由各个国家高精尖的人才集体贡献智慧合作而完成,集体的智慧就能保证人工智能道德算法每一次的精确性,从而减少道德算法的误差。其次,语义学与算法的嵌入为技术人工物道德算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道德算法的执行不同于其他算法,它需要更加高级的人才与智力支撑,因此语义学与算法的发展能够为道德意向性模拟提供最基本的知识理论基础与技术基础。人工智能技术人才与伦理学专家的共同联结保证了人工智能本身的发展。最后,高级的语义学与算法的嵌入能够为人工智能道德算法提供更强大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容错能力。
(二)伦理学、道德哲学的发展为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形成提供历史可能性
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形成离不开正确的伦理支撑。有效的伦理支撑为技术人工物的发展注入了健康的“芯片”,这为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实现提供了内容上的保障。
道德哲学是研究道德的起源与发展的学问。伦理学与道德哲学的发展本身具有深层的历史渊源。中国古人将“天道”作为自身行为依据,国君若违背天意会遭“天遣”,国家就会灭亡,背信弃义之人不顺从“天道”也会受到不得好死的轮回报应。孔子将“道”从天国拉回人间,指出人的德性就是最大的天道,所谓“人能弘道,非道弘仁”[7]167是也。孟子继承了孔子“仁”的思想,提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7]238的“四端”说,将那些外在规范收归入“我固有之”[7]238的内心。自从亚里士多德将伦理学从众多的学科之中分离出来之后,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对伦理学有了进一步扩展。近代以来,西方人高举着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期盼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进入现代以来,以叔本华、尼采、海德格尔等为代表的哲学家开始探讨人的生存境遇问题。叔本华认为,幸福在原有意义上和本质上都只是消极的,绝不是积极的;尼采提出“上帝死了”的命题使得“超感性领域(上帝)对于感性领域(一般意义上来说的形而上学或者宽泛意义上的‘存在’)来说成为不牢靠的东西,世界陷入了一种虚无主义”[14];在批判继承胡塞尔意识现象学和康德感性直观理论基础上,海德格尔以基础是论(Fundamen-talontologie)解构了传统形而上学。是者(Das Seiende)的生存境遇是海德格尔一直所关注的问题,无论是前期“是”(Sein)的时间性境遇还是后期的语言之寓所都体现了这一点。在印度,与宗教息息相关的伦理学以追求人类幸福而发展。恩格斯曾对杜林所认为的“道德的原则凌驾于‘历史与现今的民族特性的差别之上’”[15]的观点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可见,东西方关于伦理学与道德哲学的发展从未间断过,这意味着追求有规范的生活是人类的共同目标。首先,伦理学、道德哲学的发展为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形成提供价值原则。不伤害原则是人造技术人工物的首要原则,伦理学与道德哲学的发展推动全世界更加认同的价值原则嵌入技术人工物,技术人工物就会更加符合世界的价值认同;其次,伦理学、道德哲学的发展为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形成规范的操作手段。例如,尤其是人工智能核心部件的设计上需符合人的价值标准,体现伦理学的规范作用;最后,伦理学、道德哲学的发展为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形成设定终极目标。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最终目标并不是制作一个以与人类相似但又超过人类并以此来炫耀人的征服力的奢侈物与怪物,而是要通过技术人工物来追求更高的生存状态,从而获得更幸福的生活。
(三)生命的有限性与道德的不圆满性为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形成提供客观可能性
生命总是有限的,因为生命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道德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不圆满的,不圆满性进一步表现为有限性,这种有限性指的是道德主体与道德客体的有限性。人类生命与道德的有限性分别给予技术人工物以生命与道德一定的发展空间。
地球给予人类以偌大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又将人类限定于有限的、特定的生存范围,就连人的生命也是有限的,人类只能在工作与休息的交互周期中才能正常工作;人类的记忆不免是零散的、片段的,因为人总会遗忘;人类本身只能通过载体的方式将自己的所思所想传给后人;人类只能在现存的空间内生存。我们的学习能力、记忆能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正在一点点地被技术人工物赶超。对于道德来说,什么样的道德才能算是善德?善德应当具备怎样的特点?善德是否会突破其原有价值框架而成为另一种崭新的适应社会历史发展的品德要求?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都说明道德客体本身在不断演化,同时道德主体也会因时因地及因知识结构与认识水平而对道德有不同的认识。技术人工物的产生为缓解上述矛盾提供了可行性方案。
(四)制度保障与社会实践的验证性为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形成提供政策可能性
对于技术人工物在制度上的保障使其有了现实的可依赖性,社会实践的验证性证明技术人工物的发展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潮流的。
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以及超级计算机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从整体上推动了近年来技术人工物的快速发展。为推动智能人工物健康发展,国际社会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我国于2017年7月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这份文件对于人工智能道德规范的发展相当重要,因为其中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16]232,这意味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带着很浓厚的欧洲中心主义立场,2020年2月,欧盟委员会也发布人工智能道德规范方面的文件。文件指出:“在围绕共同价值观建立联盟、促进人工智能的道德使用方面,欧洲处于有利地位,能够发挥全球领导作用,在制定其道德准则时,高级别专家组包括了一些非欧盟组织和一些政府观察员。与此同时,欧盟密切参与了经合组织人工智能道德原则的制定。”[17]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中西方均在制定人工智能的规则规范,但具体执行情况却各不相同,且技术人工物的道德主体地位问题依然存在很大的争议,是否以及如何保护技术人工物的法律地位的问题也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有学者呼吁,“应当采取贯通当下视角和将来视角的第三种视角,努力实现‘算法安全犯罪’规范一体的立法论建构和解释论建构的融合”[18];还有学者认为,“必须对其理论基础追踪溯源,对其理论来源与理论前提进行充分挖掘,才能保证人工智能设计在设计之初把人类规范与道德嵌入到智能机器中,才能规范智能机器的发展”[19]。在工厂里,从自动化的流水线工作到机器人手臂,再到融合人工智能的操作系统,未来还可能需要管理机器人的“道德经理”;在商品交易市场中更具有顾客服务意识的人机协作店铺与智能人工物,在智能化的工作流程中更具合作精神与诚信意识的算法机器人,在家庭关系中更具亲情关系的智能机器人,系列机器人的出现证明了技术人工物存在的合理性。总之,语义学与算法的发展为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伦理学与道德哲学的发展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历史保障,人类自身的缺陷成为技术条件与历史保障的现实条件,制度的保障性与社会实践的验证性使技术人工物在政策上成为可能,这四者缺一不可,共同促进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形成。
三、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提出与形成的现实意义
科学技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而迅猛发展,其对人们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影响深远,所以必须“将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的关系重置为‘并行’关系”[20]。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提出与形成是对科技伦理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有力回应。
(一)有利于人工智能语义学与算法的伦理化发展
自从人工智能语义学与算法产生之后,其发展的主要方面在于语义学与算法本身的发展。它经历了从简单智能算法向复杂智能算法的转变和从复杂智能算法向混合式智能算法的转变两个阶段。
首先,智能算法有利于人工智能道德实体化。人工智能的伦理学问题主要关涉其道德伦理的实体化,这种实体化发展是语义学与算法的道德化发展的重要表现。例如,人工智能本身可以通过学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语言与风俗习惯而与本国或不同于这个国家的语言和风俗习惯进行交流,并且学会某些宗教国家的禁忌或习惯而尊重各国的文化差异。其次,有助于促进人工智能算法模仿人与社会之间道德的伦理化发展。社会是个大系统,这个系统可分为许多子系统,其核心是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人。人工智能按照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对人的道德进行模仿,这时它不再是一个冰冷的机器,而是一台能与人打交道从而具有人间气息的社会机器。最后,有助于促进人工智能算法模仿人与物之间道德的伦理化发展。物质世界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从物质世界中产生出来的人工智能虽然不像人的生存一样需要阳光、空气和水,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就不需要保护自然界。通过程序化的人工智能开始表现出对动植物的保护,表现出对大自然赋予我们珍贵的矿藏等资源的合理开发,这使得人工智能具有人所特有的关怀情愫。
(二)有利于人工智能伦理学与道德哲学的算法化发展
无论是在西方伦理学发展史上还是东方伦理学发展史上,伦理学与道德哲学一直被哲学家们悬搁在理想的彼岸,他们均如康德那般,纯形式地谈论着道德,这个局面直到马克思那里才被打破。马克思认为,道德作为一种观念上层建筑,它基于经济基础又对经济基础有推动或阻碍作用,并且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思想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当然,在马克思看来,道德虽然有了自己的产生基础,但仍然没有实现伦理道德的算法化与实体化。技术似乎具有巨大的魔力,自它出现后,人们便开始大胆地猜测伦理道德的实体化问题,各种道德程序化的模型开始在学术界得以探讨。
智能武器是当今战场上重要的技术人工物,如何保证其不误伤民众对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形成极大考验。正如有学者所主张的:“通过代码编写的算法,将国际通行的武装冲突规则数字化为逻辑指令,使人类所倡导的人道主义规范得以内嵌于智能武器中,帮助智能武器具有自主伦理抉择能力。”[21]可以展望的是,自主伦理抉择能力一旦形成,那将与人无异。科技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道德的程序化与算法化也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作用有:一是有助于促进人工智能模仿人与人之间道德的算法化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人工智能的算法开始伦理化,另一方面说明道德、伦理等范畴也开始逐渐走上算法化与实体化的道路。二是有助于促进人工智能模仿人与社会之间道德的算法化发展。在社会交往之中,人的经济地位也被人工智能算法化。优胜劣汰的生物进化理论在这时体现得淋漓尽致,位于社会底端的群体还没来得及通过生理死亡实现自然淘汰,就已经被强大的社会价值淘汰机制抛诸脑后。三是有助于促进人工智能模仿人与物之间道德的算法化发展。人与物之间的道德全在于人如何对待物质世界,人工智能通过算法,自主地确立保护、合理开发等态度,从而按照人的利益最大化、物质世界伤害最小化原则对待大自然,这一切都是算法化与程序化的结果。
(三)有助于弥补人类生命的有限性与道德的不完满性
早在中国古代,人们就通过炼金术等手段探索长生不老之术,遗憾的是,古人并不能摆脱命运的摆布;当今社会,技术人工物作为人创造出来的却又是异己的力量正在弥补人类的遗憾与缺陷。
在生活中,有学者指出,“机器人系统加上AI的推理能力,将会在家用环境中变得常用且更加经济实惠,计算机将会继续增强人们跨越地理距离进行交互的能力”[22],更加“善解人意”、具有吸引力的技术人工物不断涌现。医学上,智能假肢、神经控制假肢与智能假眼等逐渐被人接受;教育方面,聪慧的机器人更加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具有精确性的技术人工物代替不免有误的教师更能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交通方面,“古灵精怪”的汽车导航缓解了司机的疲惫,具有距离感应性能的汽车避免了人类的出错性;生命科学方面,载有个体独自意识或记忆的芯片或将代替会死会灭的人类肉身而永存,人类通过另一种形式获得重生,甚至不死不灭,已经被算法化的道德将永远嵌入技术人工物的脑海中,人将会突破感性的软肋而成为更加科学理性的高级人。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人的独特性仍然是存在的,是机器无法代替的,因此机器智能要与人类智能实现某种和谐共生的状态”[23]。总之,人类自身的有限性为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形成提供了现实条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深入,人与机器的关系也会从附属、依赖走向日趋紧密,从而达到人机结合的境界。
(四)有助于填堵法律与制度的漏洞性
一方面,法律与制度保障了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形成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对于技术人工物道德的探讨进一步扩大了法律与制度的内涵,是对现今法律与制度的有益补充。
欧盟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于2016年曾提出将最先进的自动化智能机器人的身份定位为“电子人”,并为其申请养老金账号等,这意味着其基本上具备公民资格。同年5月,欧洲议会司法委员会公布了涉及机器人的民事法律规则相关报告书草案,并于次年2月颁布了针对机器人研发领域的民事法律法规方面的文件,其中涉及机器人与AI的开发、设计、使用的基本伦理原则。人工智能的发展对劳动法将实现有益补充。传统的劳动法关系在深刻变革,劳动者的内涵在扩大,技术人工物可能成为未来劳动者主体,智能机器人的人权初步得以保障,这些都使得智能机器人代替人类后的新劳动法将得以诞生。在数字图像技术领域,人的道德精神通过编码、压缩、传输等方式存在,但同时也在各个层面受到观者主体性的影响,考虑主体之善的伦理问题成为法律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除此之外,智能化是实现智能城市的重要条件。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指出,“‘科学革命’的历史是科学、政治和经济结合的历史”[24],科技的发展离不开政治的领导与规范。技术人工物的出现创新了政府治理理念,拓宽了政府治理方式,细化了政府治理环节,打破了地方政府治理的地域,增大了信息化政府建设的政务公开度。总之,技术人工物引发的法律与政策问题给政府和国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同时也在新的技术领域向人们敞开了一扇新世界的大门。
结 语
如库恩“范式”理论所示,科技发展与人类的认知水平关联紧密,两者同向同行,科技才能造福于人类,人类才能体验到科技实实在在的好处;相反,如果两者不平衡,则要么窒息了科技,要么窒息了人类。从实际情况看,比如西方某些国家利用高科技或所谓的普世价值来压制甚至殖民其他国家或民族,企图使之处于被支配、被控制状态,这意味着技术人工物及其附着的道德意向性如果利用不好,就会变成如革命导师所指出的“表现为异己的、敌对的和统治的权力”。于是,只有让科技伦理深深地嵌入科技制造全过程,使科技与伦理同向同行,才能实现科技造福于人类、服务于人类的美好愿望,否则人类必将毁于这些技术人工物之手。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的提出与形成可有效缓解人与人工物之间的紧张,当然,这需要人们久久为功,方能实现技术上更大的突破。现有技术、历史以及人类自身的缺陷为技术人工物道德意向性这一领地的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土壤。我们坚信,秉持善德的技术人工物在未来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