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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养老意愿及选择居家养老的影响因素分析

2021-10-13张耀光谢学勤吴士勇

中国医院统计 2021年4期
关键词:居家意愿比例

蔡 敏 张耀光 谢学勤 吴士勇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100810 北京

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占17.3%[1],我国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大,是世界上老年人口众多的国家之一。老龄化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压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措施。建立养老服务体系,需要以老年人养老意愿为基础,了解他们最希望获得的养老方式,满足老年人实际的养老需要。本文利用2018年全国第六次卫生服务统计调查的数据,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状况、不同社会人口学特征、不同失能情况和家庭支持情况的老年人(本文老年人指居家老年人口,即调查到的在家里居住的老年人,不包括住在养老院的老人)的实际照料情况、养老意愿,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文应用的数据来自于2018年开展的全国第六次卫生服务统计调查[2]。调查覆盖全国除港澳台外31个省(市、自治区)的94 076个样本户,调查对象为样本住户中的所有常住人口,共调查25.6万人。其中69 337名回答了照护情况和养老意愿问题的60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口,为本文研究对象。

1.2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家庭状况、一般社会人口学特征、健康状况、失能情况、日常照顾及养老意愿等。

1.3 研究方法

采用描述性分析,阐述了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状况、不同社会人口学特征、不同失能[3]状况的居家老年人口的照护情况和养老意愿,利用logistic回归分析影响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影响因素。收入分组按照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低到高,将调查人口按照人数平均5等分,分别为最低收入组、较低收入组、中等收入组、较高收入组、最高收入组。失能采用Katz指数量表,用穿衣服、吃饭、洗澡、上下床、上厕所和控制大小便6项日常活动来衡量,每个活动有4个选项,分别为①没有困难;②有困难,但仍可以独立完成;③有困难,需要帮助;④无法完成。分析时将前2项合并,表示能够独立完成,将后2项合并表示不能独立完成。6项中,有1~2项不能独立完成的定义为轻度失能,3~4项不能独立完成的定义为中度失能,5~6项不能独立完成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2 结果

2.1 老年人口的一般情况

2018年共调查69 337名回答了照护情况和养老意愿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其中男性占49.2%,女性占50.8%。60~岁、70~岁、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分别占59.8%、29.5%、10.7%。已婚、丧偶、离婚和未婚的分别占79.2%、18.6%、1.0%、1.0%。没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分别占25.1%、35.4%、23.5%和16.0%。

2.2 老年人口日常照顾

2.2.1 需要照顾的比例

调查的69 337名老年人中,日常生活需要照顾的人数为8 180人,占11.8%。需要照顾的比例农村为12.8%,高于城市的10.9%;女性为12.8%,高于男性的10.8%。随着年龄增大,需要照顾的比例增加明显,80岁及以上老年人需要照顾的比例为30.5%。没上过学的老人需要照顾的比例17.2%,高于其他文化程度的老人。随着失能程度增加,需要照顾的比例明显增加,中度和重度失能老人需要照顾的比例在95.0%左右。随着慢性病患病种数的增加,需要照顾的比例逐渐增加,从1种慢性病的12.1%到3种及以上慢病的25.5%。见表1。

2.2.2 日常照顾提供者构成

老年人需要照顾时,主要由配偶和子女提供。在调查的69 337名老年人口中,由配偶照顾的有36 433人,占52.5%;由子女照顾的有29 749人,占42.9%;由其他人照顾的有2 767人,占4.0%;无人照顾的有252人,占0.6%。城市配偶照顾的比例54.7%,高于农村的50.0%,而农村由子女照顾的比例46.3%,比城市的40.0%高。随着年龄的增长,60~岁、70~岁,80岁及以上老人由子女照顾的比例逐渐升高,比例从33.7%升高到73.5%,由保姆等其他人员照顾的比例也逐渐升高。从家庭规模看,只有1个老人的家庭72.0%的是由子女提供照顾,而两口之家65.4%的由配偶提供,31.3%的由子女提供。日常照顾提供者跟老人家庭人口的状况密切相关,但配偶和子女是最主要的提供者。见表1。

表1 老年人口生活起居照护情况

2.3 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意愿

调查的69 337名60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口中,希望居家养老的有62 856人,占90.7%,农村(93.9%)高于城市(87.9%)。随着年龄增加,希望居家养老的比例升高,60~岁、70~岁、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分别为89.8%、91.3%、93.9%。文化程度升高,希望居家养老的比例逐渐降低,没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及以上分别为95.1%、93.0%、87.2%、83.6%。收入增加,希望居家养老的比例逐渐降低,由低到高5个收入组分别为92.6%、92.7%、91.0%、89.3%、87.1%。失能程度增加,希望居家养老的比例逐渐升高,不失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人分别为90.5%、91.9%、93.2%、93.6%。随着患慢性病种数的增加,希望居家养老的比例逐渐降低。随着家庭规模的增大,希望居家养老的比例逐渐升高。独居老人希望居家养老的比例最低为87.3%,家庭规模在7口及以上的家庭中的老年人口希望居家养老的比例最高为97.1%。见表2。

表2 老年人口养老意愿构成情况

2.4 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意愿多因素分析

将居家老年人口所在地区类型、家庭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规模)、社会人口学特征(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失能状况、患慢性病的种类数等变量引入多因素分析模型。结果显示:城乡、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数、患慢性病的数量是影响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相对于农村地区,城市地区老年人口希望居家养老的概率低37.5%;相对于老年女性,老年男性希望居家养老的概率高12.2%;相对于60~岁低龄老人,70~岁、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希望居家养老的概率分别高21.9%、59.8%;相对于婚姻状况为已婚的老人,希望居家养老的概率未婚老人低52.4%、离婚老人低40.0%;相对于没有上过学的老人,其他各文化程度老人希望居家养老的概率均低,小学、初中、高中及以上分别低:25.8%、56.3%、64.8%;与最低收入组相比,较低收入组的希望居家养老的概率高11.9%,而最高收入组希望居家养老的概率低10.9%;家庭人口规模越大,老年人口希望居家养老的概率越高,相对于独居老人,家庭人口数为2、3、4、5、6、7口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希望居家养老的概率分别高39.9%、60.0%、1.09倍、1.03倍、1.76倍、2.57倍。相对于没有慢性病的老人,分别患有1种、2种、3种及以上的慢性病的老人希望居家养老的概率分别低16.2%、26.3%、37.5%。失能对于选择居家养老的影响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老年人口希望居家养老的影响因素分析

3 讨论

3.1 老年人口对日常照顾和专业医疗护理服务有较高的需求

调查地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自报生活起居需要照顾的比例为11.8%(城市10.9%,农村12.8%),随着年龄的增加,需要照顾的比例逐渐升高,60~岁的为7.8%,70~岁为13.2%,80岁及以上老人为30.5%。家庭人均收入越低的老人,需要照顾的比例越高。老年人口的医疗、护理和照料问题日益凸显[4]。

3.2 由于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我国老年人口更愿意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我国老年人口的首选养老方式[5-6]。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区90.7%的老人希望居家养老,尤其农村更高为93.9%,年龄越大、健康状况越差的老人更希望得到家人的精神慰藉,希望居家养老的比例越高,60~岁的为89.8%,70~岁为91.3%,80岁及以上老人为93.9%。与其他研究结果一致的结论为,家庭经济状况差[7]、年龄高、文化程度低[8-9]的老年人口更希望居家养老。所在家庭人口规模大[6-10]、子女多、能够得到家人照顾的老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另外,有研究显示[11]相当一部分老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不完全了解,也是影响老年人口不选择社区或机构养老的重要因素。

3.3 大多数老人希望居家养老,而我国应对老年人养老需求的体系还不完善

由于生育政策的影响,面对“上有老,下有小”和工作压力,我国家庭对老人的照顾功能在减弱[12-14]。面对老年人口对日常照顾的需求和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长期照护系统还不完善,提供护理服务的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且能力有限,为失能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更是缺乏,医养结合的养老政策落实困难。

4 建议

4.1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加强和完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

(1)针对90%以上的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及家庭照顾功能逐渐减弱的现状,立足社区,有效整合家庭和社会资源。建立以社区人员为核心,以家庭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系统,提供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咨询一体化的服务,使老人在不离开熟悉的环境情况下,获得社会化的服务,弥补家庭照料的不足。

(2)多元化发展养老服务内容,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与照料需求提供有区别的服务。通过家庭病床、签约服务等形式,为老人提供适宜的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更好地满足不同老人多样化的居家养老需求。

(3)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首先,进一步加大老年护理工作力度,出台加强老年护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其次,注重医护人才培养,加强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提供者的素质和能力;再次,适当改善护理人员待遇,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2 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益

调动一定的社会力量,增加社会支持,改善社会福利,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推动社会化养老的配套体制机制建设。关注低收入家庭中的老人,弱势老人,使其获得同等质量的养老服务。

4.3 在提升养老服务的同时,应加大对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宣传

提高老年人口社会养老的知晓率,建立理想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相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尊重老年人的意愿,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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