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国家政策调控作用 建设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2021-10-12杨正山
杨正山
摘要:农村老龄化问题严重,农村养老问题将成为社会问题,文章从当今农村的实际出发,分析农村养老问题,提出通过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房屋置换,建立农村新社区和养老社区,建立农村养老金保障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
关键词:农村养老;土地经营权转让;宅基地房屋转让;农村养老社区;养老基金
一、引言
有专家运用数学模型对我国农村人口进行了预测分析,预测结果显示,2020~2025年, 农村人口由5.28亿人下降到4.55亿人,全国60岁以上人口由2.48亿人增加到3亿人, 成为超老年型国家。面对全国这么庞大的农村养老人口基数,完全由财政负担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没有国家层面的政策调控,要解决农村养老的现实问题也是不可能的。完全依靠过去“养儿防老”的养老体系,独生子女新生代很难有这个承担能力,必须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养老体系。
二、农村养老现状及问题
“养儿防老”一直是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和主要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是现在大多數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方式,我国计划生育,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三十多年来,农村独生子女新生代大多到城市定居生活,父母用一辈子的劳作成果帮孩子在城里买上了楼房,新生代年轻人在城里发展后,年老的父母或者顾虑生活成本,或者不愿意给孩子增加负担,大多选择在农村居家养老,逢年过节期盼着孩子回家看看。我国第一批独生子女生于20世纪的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留守父母现在的年龄大多在70岁左右,已经进入了高龄化阶段,大多失去了劳动能力。独生子女新生代既要工作,还要照顾自己的孩子,很难天天奔波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守在父母身边。留守父母独立生活变得越来越困难,特别是体弱多病或者丧偶独居的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家里的承包地已经没有能力耕种,有的不得不无偿或者低价流转,有的任由其荒芜了。比这个更严重的是有些老年人在吃饭、就医等方面遇到了很多现实困难,特别是独居老人,生活孤独,生活质量不高,精神生活很匮乏,由此衍生诸如老年性乱等许多社会问题。也有的老年人随子女到城里生活后,家中的房屋闲置,承包土地无人耕种,造成大量农村房屋空置、土地撂荒。这些问题已经是农村的普遍问题。随着农村老年人口年龄的不断增大,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将更加突出,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与城市相比,农村养老问题比城市养老有着更多的困难,城市老年人大多有退休待遇,退休金可以保障基本生活,而农村老年人没有退休待遇,年龄增大后又无力耕种土地或者外出打工,基本是零收入。年轻时的积蓄也大多为孩子在城里买房子用了,剩下的积蓄不足以维持老年后的生活。如果遇到生病或者突发情况,整个家庭的生活状况就会致贫致困。农村的医疗资源有限,虽然有居民医疗保险,但很多老人生病后,大多还需要到城镇就医,除了医疗费用外,住院治疗期间缺少人手陪护和关怀,对于一些慢性病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更成为独生子女一代的很大负担。
另一个方面,对于在城市有稳定工作的独生子女,收入基本可以保证家庭开支,但对于一些没有稳定收入的独生子女新生代,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让他们生活吃紧,房贷、车贷、基本生活开支等费用让他们生活压力很大,有的还要靠老人的接济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和孩子的教育投入,能不啃老的就算是孝道了。让他们来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无论在费用的保证上还是时间精力的陪护上都是有困难的。
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没有充足的生活资金保障;二是身边缺少人照顾和陪护。如何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养老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重要的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制约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农村养老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也影响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应该充分发挥国家政策的调控作用,调动社会、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一)盘活土地资源,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房屋所有权有偿转让,使之成为农村养老的资金来源
农民最大的资源是土地,农民祖祖辈辈以土地为生。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闹革命,首要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农民有了土地,就有了生活的保障。虽然工业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让农民依靠土地生存不是唯一的选择,但对农民来说,土地仍然是获得收入的主要来源,至少可以保证基本生存。所以农村的养老应该基于土地资源的配置,让农民依靠属于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房屋所有权,通过有偿转让获得收益,成为农民老年后的一部分收入。当然这需要国家统一的政策安排,既要保证土地的国有属性不变,又要让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志愿有偿转让获得一定的养老收入。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国家和集体,由国家和集体将土地承包权重新分配给有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为什么要强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过国家或者集体进行转让,就是要通过国家和集体的力量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能获得收益的保障。农村的宅基地房屋,农民是产权所有人,农民自古以来把有房屋作为安家之本,这是农民最大的资产。农村老人过世后,大多把宅基地房屋传给子女继承,成为天经地义的事。但现如今独生子女一代大都奔向城市居住,没有人愿意在农村的老房子里居住生活,这些宅基地上的房屋资产对于在城市居住的子女来说,就像鸡肋一样,弃之可惜,留着也没有多大用处,天长日久,房屋还需要维修维护,成了不少的负担。居住在农村老房子的父母们因为年老体弱等原因,已经无力维修房屋,房子的安全成了负担。农村还有一些房屋是父母为独生子女准备的,现在这些房屋基本上没有人回来住,占用了很大的土地资源和社会资源。将农村老年人居住的房屋和闲置的房屋,经过专门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后,由政府主导,按一定价格由国家、集体或者由农业开发集团收购,农民通过有偿转让房屋所得资金,可以作为老年人养老的资金来源。国家、集体或者开发公司将房屋集中收购后进行统一规划,或者开发利用或者还原耕地资源,土地集中统一经营后,国家应该通过专门的税收等方式将经营收入的一部分纳入农民养老基金,用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公益资金,用于养老社区的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