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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政策性大棚芦笋价格指数特色保险工作结硕果

2021-10-12解静周兆宝毛晓梅

长江蔬菜 2021年18期
关键词:赔付率长兴县收购价

解静 周兆宝 毛晓梅

解静,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服务总站,浙江湖州,313100,电话:13511247402,E-mail:63808259@qq.com

周兆宝,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农险办

毛晓梅,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服务总站

2014年1月,浙江湖州市长兴县获批开展大棚芦笋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成为全省第一个开办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的试点县。通过2014-2016年的试点和2016-2021年的不断提升,该项工作目前进展顺利,为长兴县大棚芦笋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积极探索其他新险种价格指数保险提供了积极的借鉴意义,省内外兄弟县市多次来考察取经。

1 长兴县大棚芦笋价格指数保险开办的相关背景

自2008年引种芦笋以来,通过强化政策保障、强化技术支撑、强化合作共赢、强化质量管控,长兴县实现芦笋产业跨跃式发展,使得芦笋产业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经济增长点。2008年种植面积只有30亩(2 hm2),发展到目前,全县芦笋种植面积已达1.2万亩(800 hm2),总产量达1.62万t,产值超1亿元,生产规模跃居全省前列;种植区域由水口乡逐步扩展到和平镇、吕山乡、林城镇、李家巷镇等周边6个乡镇;优良品种不断涌现,主要包括皇冠、太平洋早生、特利龙等;经济效益逐渐稳定,平均每667 m2收益在5000元以上。

芦笋产业资金投入大,成本回收期长,市场价格波动大。为对芦笋销售价格进行托底,使种芦笋不亏本,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芦笋产业健康发展,2013年下半年,长兴县农业局农险办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结合长兴实际,制订了大棚芦笋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方案,向省、市农险部门申请开办试点,并于2014年1月获得批准,“长兴县大棚芦笋价格指数保险”因此成为全省首个农产品价格指数类保险省级试点特色险种。长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2020年实际开办险种23个,总保费3194.28万元,赔款3485.58万元,其中普适性险种16个,地方特色险种7个。

2 长兴县大棚芦笋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见成效

回顾2014-2016年,长兴县是全省首次、同时也是全省唯一一个已成功开办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的试点县。试点期间,选择长兴县规范化运作的芦笋合作社为单位进行投保,1年分3季投保,春季保险时间为1~4月,夏季保险时间为5~8月,秋季保险时间为9~12月。保费按照省财政、县财政、农户2∶4∶4比例承担。为鼓励种植户连续参保,对没有发生赔付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上一期保险期内没有发生赔付的,续期保费下调20%;如连续2期没有发生赔付,则第3期保费下浮基础费率的30%,保费下调最高为30%。同时,县财政补贴下浮部分全部返还给农户,各种植大镇还分别出台政策,给予芦笋种植户一定的优惠和补贴,大大降低了农户的投保负担。

在保险责任期内,当芦笋的“市场季平均地头收购价”低于“同期保险季地头收购价”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差价。“市场季平均地头收购价”是指每个参保合作社投保季的销售均价,即由该合作社的当季销售累计金额除以当季总销售量反映的当季平均销售价格。“同期保险季地头收购价”则是在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并结合生产成本、农户心理预期、正常年景每季地头收购价格等,确定2014年保险季地头收购价分别为春季7元/kg、夏季6元/kg、秋季6.4元/kg。“同期保险季地头收购价”每年都会有调整。

大棚芦笋

大棚芦笋价格指数保险试点2014-2016年累计参保面积5933.31亩(395.6 hm2),参保农户和面积稳步增加,种植户投保的积极性逐年提升(表1)。

表1 长兴县2014-2016年芦笋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参保情况

3 长兴县政策性大棚芦笋价格指数特色保险工作结硕果

芦笋价格指数保险的实施成效明显。2014-2020年累计参保面积25629.93亩(1780.67 hm2),总保费1702.72万元。2020年投保面积5702.33亩(380.16 hm2),是2014年的4.86倍;保费450.99万元,是2014年的6倍。其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3.1 保障了农户收入

该险种开办以来,合计赔款1315.08万元,总赔付率77.23%,除2014、2015年2个保险年度未触发理赔外,共有5个保险年度、6个保险季度触发了理赔;2016-2020年5个保险年度,共发生6次春、夏季保险赔款,其中4次赔付率超100%,大大缓解了市场波动对芦笋种植效益的影响,有效保障了芦笋种植户的收入。

3.2 促进了产业提升

芦笋价格指数保险的推出,给广大芦笋种植户吃了颗“定心丸”,并与芦笋大棚保险一起,为芦笋生产上了“双保险”,芦笋种植面积从开始的30亩(200 hm2)稳步扩大至1.2万亩(800 hm2)。芦笋产业已成为全县农民增收致富的龙头产业之一,年产值超1亿元,667 m2平均产值超万元,“芦笋秸秆—湖羊—肥”模式被列为全省循环农业的样板。

3.3 维护了社会稳定

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2020年芦笋市场价格波动加剧,芦笋地头收购价格长时间大幅度低于保险价格线,大棚芦笋价格指数保险合计赔款800多万元,春季赔付率657%,夏季赔付率139.19%,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 主要做法

4.1 合理确定保险标准

大棚芦笋受灾

限定只有参加当地芦笋专业合作社,并有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的农户才能参保。每个保险年度分为春季(1~4月)、夏季(5~8月)和秋季(9~12月)3个保险季度。保险季地头收购价(保险价格线)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芦笋前3年同期市场地头收购价确定。保险产量由农业部门按历年平均产量确定,并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根据芦笋历史生产数据和地头收购价,保险基础费率确定为7%。现行的保险赔偿标准为保险产量1500 kg/667 m2、保险金额10480元/667 m2,由2016年经市农险协调办(湖农险办[2016]2号)文件批复调整后执行至今,各保险季的保险价格线和保险产量分别为:春季芦笋7.5元/kg、450 kg/667 m2;夏季芦笋6.5元/kg、700 kg/667 m2;秋季芦笋7.3元/kg、350 kg/667 m2。

2020年疫情期间理赔现场

4.2 建立费率调整机制

若上年未发生赔付,则对农户续保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上一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赔付的,续期保费下调20%;如连续2期没有发生赔付,则第3期保费下调基础费率的30%,保费下浮最高为30%。如2017年,对前2个保险期间未发生赔款的秋、春二季实行费率优惠30%的政策,为参保种植户减免保费22多万元,进一步激发了种植户的参保积极性,参保面积较上年有较大增加。若上一保险期间赔付率高于100%,则保费上浮。

4.3 加强地头价格监测

县物价部门按照《长兴县芦笋地头收购价格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大棚芦笋地头收购价格监测工作,根据对10个定点合作社监测点的春、夏、秋季大棚芦笋地头收购价格和收购量连续监测取得的数据,并结合每个合作社所占的权重,得出当季大棚芦笋地头收购平均价格,并于春、夏、秋3季结束后10天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4.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试点初期保费(以每667 m2计)为716.8元,其中春季为245元、夏季315元、秋季156.8元,由省财政、县财政、农户按2∶4∶4比例承担,后因在保费执行续保优惠时,县级财政保持原基础费率的补贴金额不变,下浮部分全部补贴给参保种植户,农户实际承担比例更低。同时,从2014年起,对保期为3季的芦笋价格指数保险保费农户承担部分,县农业产业化资金每年每667 m2再补助90元。

4.5 注重宣传强化考核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动员;保险公司、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深入种植一线,面对面地进行政策解读和引导;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将大棚芦笋价格指数保险工作纳入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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