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复兴进程中民族企业的责任担当
2021-10-05颜爱民
颜爱民
【关键词】民族复兴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企业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民族復兴是指雄踞于世界东方之颠的中华民族,在近代落伍、衰落之后,重新走向兴盛、辉煌,重新发展成为处世界先进前列、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大国强国。”但凡言“复兴”,此民族必须曾经有过辉煌,而后衰落,方可言“复”。经济崛起是民族复兴的前提和基础,中华民族崛起过程中各种矛盾和冲突归根结底都要依靠经济崛起和经济实力来消解,根据经济学者林毅夫的测算和判断: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中国2019年人均GDP为14128美元,是美国的22.6%,这种相对实力差距是美国敢于发动贸易战、打压中国的前提条件,当中国人均GDP达到美国一半时,新的、稳定的世界格局可能就会出现。可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核是经济崛起。
责任担当是民族企业支撑民族复兴的必然要求
民族企业,是指由该国公民所控制、国家能够有效影响和掌控、其行为能够始终服从国家整体利益的企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要微观经济基础和主要生力军就是民族企业,它们在此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特殊作用。如前文所述,民族复兴必定以经济崛起为前提和内核,而一个大国的复兴或崛起必定引起资源、市场的挤兑而引发矛盾和冲突,依靠掠夺和领土扩张崛起的美国对他国的崛起具有“自然”的打压本能,美国将抑制他国崛起的着力点指向民族企业,也恰好证明了民族企业在经济崛起和民族复兴中的主力军作用。我们先看正在进行的美国对华为公司的打压:从2018年1月美国四大运营商忽然切断与华为的合作,到2021年4月15日罗马尼亚禁止华为参与该国5G网络的开发为止,美国举国家之力并联合其盟友对华为公司进行了涉及市场和供应链的47项打压,导致华为的5G市场合同优势迅速丧失,而处于技术劣势的竞争对手诺基亚和爱立信则实现市场份额逆势反超,市场合同份额从2018年的25:0:9到2020年的96:101:118。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美国对日本崛起的打压上,20世纪80年代,当日本日立、日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NEC)、富士通、三菱和东芝五家公司的半导体产业迅速崛起后,美国1985年6月开始实施301诉讼,到1987年3月宣布对价值3亿美元的日本电器产品征收100%的报复性关税,一系列的打击之下日本半导体产业最具竞争力的产品——动态内存条(DRAM),从1986年占据近80%的全球市场份额快速下跌到接近于零。
过去西方列强的崛起过程,如荷兰、英国、美国等,依靠军队、枪炮和领土扩张所获得的资源和实力增长,需要企业“兵不血刃”来得到(国家的军事实力提供利益有效的保护还是必须的)。而中国笃定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走和平崛起的民族复兴道路,中国民族企业主要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可以说是史无前例,它们不仅要承担企业必须具有的经济职能,而且要有更高的格局、更长远的眼光,要能忍辱负重,必要时能充分理解和体现国家意志;因为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中阻力和波折在所难免,甚至局部的冲突也不可能完全避免,我们民族企业在此过程中需要闯出一条中国特色、世界独有的发展道路,高度的责任担当实在必须。
从本质上看,所谓“责任担当”,说到底就是企业面向国际发展过程中不能囿于“利益最大化”常规目标,也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合作共赢思想,必须从大局角度进行决策和行动,同时考虑消费者、供应商、社区乃至合作的国家利益诉求,这种思想和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理论颇为相通,该理论要求企业不能把为股东盈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还必须最大限度地增进除股东之外的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乃至国家。企业嵌在复杂社会系统之中,作为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社会“公民”自然应该和社会系统规则相合,即其服务于社会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融合于社会,这既可视为“天人合一”观的具体应用,更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在企业和社会关系上的具体应用。可以说,西方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东方智慧在现代企业的功能和定位上有异曲同工之妙。然而,不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是西方经典经济学理论,都将“逐利”视为企业的本能,认为企业总是追求效率、效益,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作为市场主体的微观企业在谋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其目标和社会宏观及其他利益主体目标之间常常会发生偏离,有些企业行为还可能会损害公众利益。例如,2001年的“安然财务造假事件”和2018年“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这些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有效治理来防范,而企业社会责任和担当则需要施以有力的外部制度约束和机制引导才能培育和引领,尤其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赋予民族企业更高的责任担当期待和要求,政府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创新势在必行。
国有企业在民族复兴中的责任担当具有天然优势
当前,中国的民族企业分为国有和民营两大类别。分别解析它们在民族复兴过程中的行为特质和内在机理,为中华民族复兴进程中民族企业应有的担当、责任和国家宏观政策导向提供政策依据十分必要。所谓国有企业就是指“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简言之,国有企业就是国家拥有和控制的企业。“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和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起支柱作用”。从结构上看,中国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在基础性行业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更是国际竞争的主力军。以2021年世界500强为例,我国上榜企业135家(不含台湾省),超过美国的122家,其中国企95家,是绝对的主力,规模和实力强大的国有企业群体必然成为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