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村干部“污名化”形象探析
2021-10-04张震
张震
摘要:在关系本位的乡土社会中,女性村干部常被贴上“无用官”“洋相客”和“关系户”三种“污名化”形象标签,这类形象发展于“男女平等”任职制度与“男强女弱”刻板印象的冲突、“外姓姻亲”掌握实权与“本姓宗族”利益固化的冲突、“不可抗力”生理现象与“随时待命”工作性质的冲突。本文以时空观为考察视角,从不同时空角度探析女性村干部“污名化”形象的破解策略,塑造女性村干部在乡村治理中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女性村干部;“污名化”;时空观;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D2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09-0120-06
随着中国社会的急剧发展,社会各领域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平衡发展,女性村干部“污名化”形象在政治制度优化和思维模式滞后之间的摩擦和碰撞中发展而来。当带有消极色彩的标签蔓延并固化到女性村干部群体身上时,社会大众便会通过“印象吞没”放大标签形象。由于消极性形象的影响,女性村干部通常被认为不能扮演既定的社会角色,导致其不能发挥相应的社会功能。这个过程对于主体自身来说,是主动性的丧失和个人价值的淡化;对于乡土社会和他人来说,是资源的浪费和正常社会功能的缺位,不利于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
近年来,“男女平等”议题时常被大众所提及,女权主义于西方国家俨然成为继种族平等之后的另一种政治主张。然而囿于口号和标签的平权运动难以撼动女性群体的“污名化”形象,众多女性仍深受其害。考察现有的研究成果,国内对女性“污名化”形象的研究往往采用的是男权、女权、生理差异等性别视角,抑或是以影视形象、媒介报道等传播学视角来加以分析,少有学者对特定女性群体“污名化”形象产生的社会背景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本文试图以时空观为考察视角,综合审视女性村干部群体所处的时空环境,探寻“污名化”形象的内容表现、产生缘由和破解路径,以求改善女性村干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一、女性村干部“污名化”形象的内容表现
“污名”一词本身就带有悲观、羞辱、戏谑等消极意味,在男权色彩相对更为浓厚的乡土社会,女性村干部或因外界强加于主体,或因主体对消极环境的错误应对而深受“污名化”形象影响,难以摆脱。“污名化”虽不至于上升到性别对立的严肃局面,却也影响了女性村干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效。
1.能力不足的“无用官”
能力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如果女性村干部能够为乡村带来实质性改变,推动乡村振兴的切实发展,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污名化”对其带来的影响,并因为其性别因素而成为村民称赞的对象。但乡村振兴是一个长期性战略,取得工作成效并非一日之功,而且村民思维中固有“男强女弱”的刻板印象,如果女性村干部工作节奏过于平稳,就极易引起村民对其能力的怀疑。由此可见,性别因素既可以成为女性村干部备受重视的有利条件,也可以成为其被抨击甚至谩骂的主要诱因,而决定这两种结果的条件就是村民们心中高出男性数倍的女性村干部合格标准。当然,能力不足的“无用官”形象不仅来自村民们的不公正标准,部分女性村干部学历低、思想旧、方法差,能力与工作要求严重脱节,也进一步激发了村民们心中的不满情绪。当村民们表层的不满情绪和深层的性别认知重叠时,就会加深对女性村干部“无用官”形象的认知。
2.形象不好的“洋相客”
在形象塑造问题上,女性村干部极易走向两个极端,即为了融入男性氛围而导致的中性形象或为了利用女性气质而导致的轻佻形象。不论是哪种形象,在开放度较为落后的乡土社会中,都难免会落人口实,成为村民议论的焦点。在影响他人综合判断的众多因素中,特质和形象是两个出发点截然不同的概念,特质是主体由内而外地通过外表、言语、动作等表现出来的个人稳定性风格;而形象则是基于主体外社会大众的评判、标签、印象等建构出来的内容表达,受他人所主导。譬如在传统“男强女弱”思想的影响下,一些人无限“妖魔化”女性善于沟通、柔性真诚等特质,认为女性村干部往往是靠溜须拍马、权色交易等方式走上工作岗位,并没有真才实学。由此可见,女性村干部的“污名化”形象并不完全具有现实可信度,而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主體的某些诱导性特质有较大关系。在男性主导的公共空间中,女性村干部成为被审视和孤立的“他者”,难以成为村干部群体中的核心。为了融入男性村干部群体,并且建立广泛深入的人脉资源,部分女性村干部在与他人的接触中逐渐发展出中性形象或轻佻形象,而当形象内化为特质时,村民们就具有了充分的证据去证实之前的“洋相客”形象,加剧了洗刷女性村干部“污名”的难度。
3.风评不纯的“关系户”
乡土社会是最注重人情世故的社会形态,这不仅为“关系户”的诞生和发展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也让嫉妒或厌恶“关系户”的群体深陷其中,造成人人皆被怀疑的恶性生态。由于刻板的性别印象和女性群体的诱导性特质,女性村干部更容易被怀疑,似乎女性村干部这个群体只能依附于男权而存在,天生就与“走后门”“找熟人”“权色交易”“买官卖官”等消极因素联系在一起。职位准入和晋升的关系之道不仅触碰到了某些人的切实利益,而且会对现有的制度进行破坏,影响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综合格局。这种破坏性会导致他人对“关系户”的仇视心理,而相对忽视对目标对象的甄别和确认。女性村干部群体中的特例在“世俗偏见”和“鲁莽对待”的加持下代表了全体成员,风评不纯成为其群体性形象。其实,关系于乡土社会而言并非坏事,错误地利用关系才会被人民群众所厌恶。通过妥善处理关系而解决问题已是女性村干部常用的工作手段,这不仅充分发挥了女性的优势,也能够加固乡土社会中的人际纽带,增强社会资本的紧密度。
二、女性村干部“污名化”形象的产生缘由
女性村干部“污名化”形象由社会建构所出,在“污名”者和被“污名”者双方的冲突中产生形变和发展,最终被确定下来。冲突过程中,不同时空维度的对立因素皆能影响女性村干部“污名化”形象的具体表现。以时空观的考察视角去探析女性村干部形象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是分析主体“污名化”形象产生原因的有效方法。
1.“男女平等”任职制度与“男强女弱”刻板印象的冲突
“男女平等”理念作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之一,应用并体现在社会领域中公共性、规范性、倡导性的部分,凸显着社会的道德品质。但因为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呈现复杂性、变化性的特征,人们在观念形态方面产生出不同的价值选择和目标指向,导致主流价值理念的传播和落实并不能够覆盖社会全域。聚焦于女性村干部“污名化”现象,主流价值理念覆盖不全的问题就表现为“男女平等”任职制度与“男强女弱”刻板印象的冲突。村干部任职制度在性别角度的公平性贯彻落实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为女性群体打开了大门,但制度保障并不能够带来文化领域的实质性改变,乡土社会中依然残存着浓郁的男权色彩,加之更为封闭的生活环境,女性村干部便会面临“能力怀疑”“形象诟病”“风评诋毁”等初始困境。一方面,村民们出于对制度安排、人际经营的考虑选择接受女性村干部的存在;另一方面,村民们固有的对女性能力的怀疑也不曾淡去,塑造女性村干部“污名化”形象就成为中和两者矛盾的宣泄口。其实,男权思想已不局限于对女性弱小形象的塑造,更将女性特点放大并加以抨击。村民视女性村干部的相貌、沟通能力为原罪,认为不正当交易必然普遍存在,似乎女性只能通过特殊渠道来获取权力。在“男强女弱”消极思维的控制下,部分村民难以接受女性任村干部的现实,于是以诋毁代替服从,以逃避掩饰自卑,对女性主体造成冲击。
2.“外姓姻亲”掌握实权与“本姓宗族”利益固化的冲突
从乡土社会的婚姻结构来看,“妇随夫居”是传统且广泛的夫妻婚后生活方式,但这也带来了女性在家庭结构中“外姓”的尴尬身份。虽然婚姻是进入亲属圈子和籍贯圈子的重要方式,但村庄权力旁落于“外姓者”也依然为“本姓宗族”所不满。正如费孝通所言,“血缘是稳定的力量,籍贯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而已。”[1]89“本姓宗族”利益固化的特点不会因为婚姻这种形式而瓦解,但当女性村干部凭借着现代政治制度掌握实权之后,权力与权力之间的碰撞必然會发生,女性村干部“污名化”形象在权力竞争中诞生发展。这种权力的二元对立并不具有普遍性,从地域来看,城镇人际交往的碎片化特点限制了宗族利益的发展,也就避免了这种冲突的破坏性;从时域来看,乡土社会中双方的利益也并非时刻对立,只是村民出于对己方利益的前瞻性保护,选择以“污名”为打击手段。回归至女性村干部本身,“外姓姻亲”的身份和掌握实权的特点注定其容易成为村民们的标靶,无论是外在的形象还是内在的素质都容易成为被诟病的焦点。在个体与群体的对抗中,针对个体的“污名化”形象极易在群体中传播发展,这与群体利益密切相关。当然,这里指的对抗并不是要将女性村干部和村民划分为两个相互对立的阶层,而是在勾画女性村干部在乡村治理中面临的利益脉络,以更为清晰地理解其“污名化”形象是如何为权力所建构的。
3.“不可抗力”生理现象与“随时待命”工作性质的冲突
不同性别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机能状况具有较大差异,对应着男女之间不同社会分工的可能性。在父权制社会,男性主要承担着劳动分工中的主导性、智能性、社会性工作,女性则承担辅助性、机械性、家庭性工作,这看似“人尽其才”的分工模式却阻碍了女性碰触政治经济等核心权力的机会,构成了女性受压迫的关键要素。由于女性工作内容的边缘化,其生理限制并没有过多地呈现在工作过程中,“不可抗力”生理现象与“随时待命”工作性质的冲突被男性主导的分工模式所掩盖。而随着性别文化逐渐向平权的方向过渡,社会分工转变为男女共同参与社会和家庭的模式,女性村干部群体得以产生,生理特点与工作性质之间的冲突也随之出现。学者张静在分析新时代女性干部领导力的提升路径时指出:“女性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制约是阻碍女领导干部成长的重要因素。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由于自身特殊的生理构造不能够长时间做高强度、高频率的工作,减少了女性通过从政实现社会价值的时间,对女性从政产生阻碍。”[2]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村干部工作,任务更重、内容更杂,不仅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还要面对乡土社会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权力脉络,承担着来自政策部署的纵向压力和人情世故的横向压力,需要村干部保持“随时待命”的工作态度。女性村干部因“例假”“怀孕”“更年期”等生理现象难免会对工作产生一定影响,这也成为部分村民反感女性村干部的理由。
三、女性村干部“污名化”形象的破解路径
在了解不同时空维度的对立因素对女性村干部“污名化”形象的影响之后,消解冲突成为打破僵局的必然举措。可以将女性村干部所面临的时空环境分为领域、地域、场域和时域,针对具象化的现实困境或者发展阻碍,分门别类地采取对策,优化女性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的小环境和大背景。
1.聚焦领域:以工作能力平息争议
“居其位,谋其事,尽其责。”具备与工作领域相适配的工作能力是获得他人肯定和尊重的重要条件,化解女性村干部“污名化”形象,就要以工作能力平息争议、以工作实效消融误解。
首先,要补齐女性村干部的能力短板。对于女性村干部,要对标合格村干部工作能力指标,找准差距,确定学习方向和培训重点。增强主体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养成主动学、自觉学、坚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对于基层政府,要通过理论教育、榜样示范、社会实践等方式培养主体的综合素质,构建涵盖专项考核、集中培训、交流评比的长效工作机制。
其次,要塑造女性村干部的领导气质。领导气质是领导干部工作风格、工作特点、工作内涵的有机组合,是其工作能力在具体行为上的风格呈现。不同于威逼、利诱等消极手段勾画出来的负面形象,领导气质依靠文化学识、正面形象、人格涵养,能够树立村民对女性村干部的信任感和尊敬感。
最后,要完善女性村干部的工作队伍。乡土社会的复杂性发源于交错纠缠的利益脉络和时空变幻的人际交往,这就决定了村干部工作必须注重团队合作。团队能力是个体能力的优化组合,完善女性村干部主导下的工作队伍,不仅要提升主导者识人的眼力、深化其容人的胸襟,还要正确处理主导者与追随者的工作关系,做到个体的独立性与团体的统一性相结合。
2.融入地域:以独特作用获得肯定
在城乡二元分割现象依然存在的前提下,乡土社会人才流失、“空心化”等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化解。农业农村资源大量流入城市,限制了乡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情况下,妇女、老人、儿童成为构成乡土社会常居人口的主要人群,为女性村干部群体的诞生与发展提供了机会。乡土社会作为承载乡土文化的空间,其特殊性容易与嵌入型村干部产生摩擦,又可能在乡村振兴的任务要求下激化矛盾的升级。女性村干部深谙乡土社会的相处之道,只需发挥其独特作用,便能够以新的身份融入其中,并且获得肯定。
首先,要正确利用乡土社会中的熟人关系。建立、维持、深化与不同村民及团体的良好关系,以了解任职地域内发生的问题及内在逻辑,寻求最优解决策略。
其次,要合理利用自身气质中的和善态度。相较于城市社会的理智风格,乡土社会中感性的一面更能够发挥女性村干部自身的独特作用。“由于乡土社会内部历史性地存在着人情、面子、关系等社会机制,很多治理事务多对人不对事,工作方法灵活多变,关键是面对面做人的工作,人情梳理清楚后,事情也就好办了。”[3]在这样的治理模式中,和善的态度更加能够获得村民对村干部工作的认可,以情感联结和依赖关系推动工作的有效运行。
3.规范场域:以行为准则消解闲话
场域是个体在社会交往过程中面临的不同目的、对象、话题、氛围的集合,需要根据场域的变幻,以不同的方式来加以应对,塑造个体形象并完成既有目的。“场域就是舞台设置,即表达设备的场景部分。舞台既有前台,也有后台。前台是指表演场合,后台是相对于前台而言的,其现实性与前台表演相矛盾。”[4]于女性村干部而言,前台是其附着于村干部身份而在村民等人面前展示形象的场合,不局限于实质空间和规定时间,而是将场合作为行为的重要参考因素;后台是女性村干部更为私人的生活场合,但因为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前台与后台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许多后台事件在媒体和网络的曝光下被迫走上前台。规范女性村干部在不同场域中的实践活动,需将其场域类型进行划分。
首先,女性村干部工作中的前台是评判其角色扮演是否成功的基本场域,必须构建严密的工作行为准则对其进行约束,并通过内容教育和惩戒措施强化其職业认同。
其次,生活中的前台是在对乡土社会充分了解的前提下进行的场域认定,女性村干部群体中的一部分来自乡村内部,部分生活场景依旧能为村民所接触,对其形象塑造产生深刻影响;即使主体并非来自乡村内部,其在乡土社会中的场域类型也并不完全是工作场域,这与村干部工作的特殊性有关。而就场域的特质来看,生活中的前台与后台仅有空间差异,皆可通过生活行为准则的建构和实施来加以规范。
4.淡化时域:以制度安排缩小差距
随着我国女性受教育时间长度的正向发展,男女在就业渠道方面的差距几近消失,可是以制度安排为代表的职业保障仍未深度触及性别领域,针对女性职工的职业保障存在“保障不适”“保障不力”等问题。聚焦于时间领域,男女群体在工作时间参与度、利用率的差异,能够直观地表现出不同性别平衡工作和生活的能力。女性村干部由于生理特点和在家庭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等原因,往往难以摆脱时间限制而被片面地贴上“弱者”标签。而当时域上的劣势地位固着于女性村干部群体,并成为其群体特征时,不同性别在该工作领域上的差距便会不断拉大,进而发展出带有“污名化”色彩的女性村干部刻板形象。
首先,要通过制度安排有效分担女性的生育责任,应用并推广“男女共休产假”“哺乳期夫妇不加班”等制度,树立“男女平等”“男女共担”的家庭责任观,重新规划男性的家庭角色。
其次,要加大在社会养育和社会护理方面的政府支持力度,以制度安排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将女性村干部从家庭事务中解放出来。
最后,要通过宣传教育重塑社会风气,引导大众辩证地看待女性村干部在乡土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将工作时间作为评判村干部优劣的唯一标准,批判地看待女性村干部的优点和缺点,避免群体性定义。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张静.提升新时代女性干部领导力的路径[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9(3).
[3]王向阳.新时代传统农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组织形态选择——基于黔北、鲁西农村的考察[J].理论与改革,2021(2).
[4]宓淑贤,柳迪.社会角色视域下领导形象管理分析[J].领导科学,2019(18).
责任编辑:夏晓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