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有温情的信托事业建设者
2021-09-29周乾
周乾
新时代,中国经济已经迈入中高速增长阶段,刚性兑付被叫停,行业监管趋严,信托业既有的诸多优势将不复存在。在此背景下,信托业维系行业地位,创新成为首要选择。不谋变则没落,“在创新中改变”将是信托业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发展主题。
发扬首创精神,推动信托业开拓创新
信托业的创新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推进。
信托理论的创新要把握“三个基本点、一个关键”。三个基本点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不能变;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设计不能变;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力分配可调整,一个关键是理论界对信托制度中双重所有权的认知与接纳。
信托业的创新重在实践,在组织、业务、产品及管理各个方面全方位进行。在组织创新方面,一是要求信托公司在内部组织上设立创新发展部,专门谋划创新发展工作。二是信托业需要与银行业、保险业、基金业等金融同业加强合作,在市场上互补互助。随着人们财富总量的增大,居民的财富形态愈发多元,资金可能不再是财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如何让房产、土地使用权、股票、知识产权、数据信息等非资金财产顺利进入信托领域是信托业需要创新的重要内容。
管理财产信托创新的空间仍然较大。从信托资产的功能来看,尽管我国投资类信托和事务管理类信托的占比与前几年相比已有所提升,但信托的投资功能与事务管理功能仍需强化。可以预见的是,事务管理类信托的范围会越来越广。从资金信托的运用方式来看,应进一步压缩信托贷款,提升长期股权投资的比重;从资金信托的投向来看,本着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信托业应进一步加大对工商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产品创新方面,信托业应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服务实体经济等国家战略导向,加大建设健康中国、美丽中国相关信托产品的创新力度,开发教育、科研、文化、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信托产品。在管理创新方面,信托业应从过去的重资产管理轉向对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并重。深化“财富管理”的管理内涵,信托公司不单是卖产品,而是帮助客户开展全面的资产配置与财富传承。信托公司应通过创新管理增强客户黏性。
信托业在创新的过程中,应处理好创新与风险的关系。信托可引发交叉金融风险,互联网使金融风险传递速度加快,应重点防范。信托公司的增资、行业监管的加强等都是降低行业风险的做法。信托业进入了风险防范硬约束的时代,一切创新都不能超越风险的边界。
发扬奋斗精神,再创信托业新辉煌
我国信托业的资产规模截至2020年末,仍处于20.49万亿元的高位。但是,我国信托业正面临能力不足、脱实向虚、主业不强的三重危险和同业竞争加剧、行业监管趋严和对外开放三大考验。
面临三重危险与考验的新形势,信托业当如何奋斗?路在何方?首先,信托业要把“干”字当头,要着重把握两条思路:一是外拓市场。要主动走出去,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让更多的潜在客户了解信托、参与信托。二是内练功夫。信托业要做强,必须练好内功。这要求信托业提高主动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深入到基础资产,增强基础资产的专业投资能力,打破监管套利的路径依赖。同时,在行业和公司内部形成有效约束机制,特别是在公司内部形成“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
在方向上,信托业要找准行业发展战略、业务模式与当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契合度。具体要做到四个围绕。第一,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及实体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资金需求将加大,信托业应重点支持工商企业的发展。第二,围绕绿色经济、新兴产业。信托业应发扬奋斗精神,开发更多的绿色信托产品。第三,围绕委托人需求。信托业要围绕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以客户为中心,增加客户收入,完善配套服务。把能否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收益、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财富需求作为衡量信托业发展成效优劣的主要标准。第四,围绕科技。行业及公司需要加强科技信托的投入与开发,以科技信托为场景切入,助力普惠信托,让信托进入更多人的视野,吸引更多的人参与信托。
发扬奉献精神,展现信托业新担当
牢记委托人嘱托是一切信托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受托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基础与前提。奉献精神体现的忠诚为民映射了信托业中的受托人要忠于委托人。信托受托人获得信托财产的控制权后,能否忠诚于委托人决定了信托目的实现程度。基于此,各个信托法均规定受托人负有忠实义务。除了《信托法》的约束,忠于委托人一靠外部监管、二靠内部控制、三靠自律,更多是考验受托人的忠诚品质。
信托业讲奉献应大力发展慈善信托。我国的经济增长提高了居民财富水平,为慈善信托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信托业的客户群体中,都是有一定的财富总量和风险承担水平者,这些群体更有能力作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但是,我国备案的慈善信托在信托总规模中仍然占比过小。资金信托投向扶贫济困领域相对较多,投向教育、卫生、环境等领域的慈善信托有待大力开发。当然,在行业内部,可以走差异化竞争的路线,各有侧重、各有所长、协同发展。
作者系合肥工业大学
法学系主任,副教授,法律与经济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