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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法律适用的现状与完善

2021-09-27周菁菁

客联 2021年7期
关键词:网络购物法律适用完善

周菁菁

摘 要:网络购物的兴起带动了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国家出台了多项措施保障网络购物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相关法律规范的更新总体上是滞后的。基于此,文章从《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探讨了我国网络购物法律适用的现状,指出网络购物法律适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为我国网络购物法律适用的完善建言献策。

关键词:网络购物;法律适用;现状;完善

一、网络购物法律适用的现状

《民法典》第 127 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该条通过法律指引的方式,要求其相关民事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第 491 条对网络合同的成立时间进行了明确。消费者提交订单成功时网络合同成立,这与网络购物的交易性质、特征密切相关。第 512 条对网络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进行了明确,即网络购物者签收商品的时间为商品的实际交付时间。第 1194 条、第 1195 条首次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不论是网络购物平台,还是网络购物销售者、消费者,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均不得采用网络对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典》在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中对网络购物民事法律关系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规制,且皆为我国民事法律的首创,有力支持了网络购物活动的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5 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具有商品的自由选择权,第 28 条是关于网络购物平台和网络购物销售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消费者采取网络购物方式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所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或者参数消费者有权知晓,要求商品销售者对所售商品进行信息披露。第 44 条是关于网络购物平台责任的规定。在网络购物过程中,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网购平台应依照规定提供商品销售方的相关信息,如果不能提供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网购平台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销售者故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规制的,则同样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络购物法律适用的不足

(一)消费者权利保障的不足

首先是无法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虽然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法律保障,但是实际上是缺乏具体的配套措施的;其次是网络购物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不足。现有法律仅规定了产品信息介绍中应包含产品相关信息,虽然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缺少对信息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套用他人信息的销售者,没有进行特别规制;第三是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求偿权保障不足。法律规定当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可依法向责任人提出赔偿请求,但需付出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较大,付出成本高于商品价值。实践中,销售者由于担心消费者的负面评价会影响其商誉,常采取积极协商的方式解决同消费者的纠纷。但只有从立法上进行制度完善,制定既符合网络购物活动特点,又集約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案,才能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网络购物目的。

(二)网购平台方责任承担的不足

通常,消费者会先选择网络购物平台,再从平台商铺中选择浏览。消费者认为一个负责任的网络购物平台会严格控制线上商铺的准入门槛,严选上架商品,在售后维权时也更有保证。但目前相关法律通常将平台责任规定为附条件的连带责任,对平台方责任承担表现较弱。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权益遭受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只有当网络购物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联系方式、地址、真实名称时,消费者才可向网络购物平台请求赔偿。网络购物销售者进驻网络购物平台前,必须按照平台要求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因此,平台能够尽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所以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在纠纷中只能请求销售者承担责任,这与消费者信任平台的初衷相违背。网络购物平台注册资本金通常较高、流动资金量较大,如果能够有网络购物平台对产生的民事责任进行兜底,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三)物流运输方责任承担的不足

物流企业承担了绝大多数网络购物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物流企业通过自己的物流运输网络将商品层层转递,最终安全及时地送达消费者手中。通常情况下,商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物流企业承担,但有一种情况目前未能得到有效规制。当消费者收到货物,发现有部分损毁或瑕疵,不能判断货物是销售者发货时就有瑕疵还是物流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坏。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提起理赔申请,销售者和物流企业常相互推卸责任,都指向对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却不能举证证明货物损坏的责任人。通常消费者会拒绝签收货物,或者提请网络购物平台客服协商处理。但是当涉及到价值量大的商品时,协商并不顺利,承担责任意味着承担损失,销售者和物流企业会相互推诿,将责任指向对方。此时消费者只能以违约责任起诉销售者,陷入漫长的诉讼周期,不利于及时实现合同目的。因此,标的物运输过程中责任承担方面的立法应再完善,使消费者能够通过便捷的网络购物实现其合同目的。

三、完善网络购物法律适用的建议

(一)规范网络购物法律关系

当前,对于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提出赔偿请求条件来看,消费者存在举证难的现象,且平台方与销售方通常具备更多的信息,不利于消费者维权。建议完善立法,当发生产品致害时,网络购物平台应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网络购物平台在赔偿后可向销售者追偿。这一改变实质是将平台责任前置,消费者为了诉讼效率,起诉时会将平台和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更有利于诉讼目的的实现。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符合国家检验检疫要求的产品,平台应当监督销售者的经营活动,发现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应当及时制止。但在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求偿权等方面保护还不够全面,应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完善。

(二)细化网络购物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规则

司法是实现立法目的的最佳途径。网络购物民事法律关系复杂,要在司法上做到对法律关系认定准确就必须细化司法认定规则。因网络购物的复杂性,纠纷也呈现出不同样态,在具体的司法适用时,法官应结合具体情形分析判断。既应遵守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也应保护网络购物活动的良好发展势头。细化网络购物民事法律关系的司法认定规则目的在于使已制定的法律能被准确地适用,能够在司法活动中确认网络购物各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辨析各方权利义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使网络购物向好发展。

(三)强化法律适用能力

首先要加强法官培训提升释法说理能力。法官需要了解网络购物活动的基本架构、运行逻辑,了解网络购物的各参与主体及相互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了解网络购物引起的民事纠纷的主要类型。只有法官对网络购物有了全面准确的认识,法官才能准确释法,才能对每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民事案件公正裁决,才能通过司法审判指引网络购物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其次要发挥网络购物案例指导的作用。网络购物民事法律关系复杂,且呈现多层级、多维度特征。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易出现法律关系把握不准确、同类型案件判决结果相异等问题。通过发布网络购物专题指导案例的方式,有利于对网络购物活动引起的民事案件进行深入指导,集中解决网络购物民事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参考文献:

[1]宋欣洋.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21(17):164-165.

[2]赵启圳. 网络购物民事法律关系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1.

[3]郭靖超.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21(12):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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