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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路径研究*

2021-09-26杨宽巩合德

西部林业科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种质云南省生物

杨宽,巩合德

(西南林业大学 地理与生态旅游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生物多样性是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所存在环境耦合形成的生态综合体,包括其内部运作的各类生态过程的总和,分为物种、基因和生态系统多样性3个层次[1]。生物多样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给人类提供最根本的生存环境,同时也是生态安全的保障、维持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云南省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也是全世界范围内生物多样性受威胁最大的热点地区之一。

目前,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研究众多,国内外学者从多个方面开展了研究。GIBBONS等[2]研究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大流行和生物多样性的关系,发现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这一流行病的影响。国际上,农业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磊等[3]、郑晓明等[4]从农业方面总结指出全球范围内粮食生产仍然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我国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尚不完整,保护能力也相对欠缺,《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爱知目标”实现情况不理想,未来工作重点应放在体系、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快农业生物多样性主流化进程。目前,全球范围内正面临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物种大灭绝的问题。近年来,澳大利亚已成为仅次于印度尼西亚的生物多样性减少最严重的国家[5]。尚玮姣等[5]研究发现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类活动的破坏、外来物种引进和森林火灾频发。为了指导开展全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澳大利亚联邦制定了专门措施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级政府均严格遵守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多年来,我国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流化,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计划,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空间相关规划,成为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6]。云南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号召,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制定战略规划统筹推进、不断完备政策法规保护体系、调查评估生物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齐头并进等举措,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7]。本文通过对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路径探索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其中尚存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路径,以期为进一步制定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资源合理利用管理措施提供参考。

1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问题

尽管云南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积极采取诸多措施并取得了丰硕的成就,但仍面临许多限制性因素,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1.1 农林种质资源保护不成体系

云南作为生物多样性大省,孕育了极其丰富的农林种质资源,建立了包括保种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在内的保护体系,用以就地保存各类动植物种质资源。为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于2005年在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开工建设,2009年投入使用,以收集保护野生生物种质资源为主,是野生植物资源的主要保存基地[7]。该库的建成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战略生物资源的保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表1)。

表1 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资源

云南虽然孕育了丰富的农林种质资源,但在收集与保存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政策引导不到位、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管渠道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完善、人才队伍不稳定、缺乏稳定的财政支持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使云南农林种质资源的保存不成体系,难以进行规范化管理,许多优异资源的发掘利用严重滞后于国内其他地区。此外,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的开发利用,一些特有的未被收集的种质资源散布自然界各地,甚至散布于农家院落,得不到有效保护,物种消失风险正在加剧。另外,云南面向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的南亚、东南亚地区,而种质资源的有效交流和共享不够,引进输出机制不明确,容易造成资源流失等问题[8]。

1.2 野生重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尚存

云南素有“动植物王国”美誉,拥有众多珍稀、濒危和特有野生动植物资源,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高等植物151种,占全国41.0%,重点保护脊椎动物242种,占全国57.1%[9](表2)。部分人出于猎奇心理或部分商家受经济利益驱使,使本应受到严格保护的珍惜资源营生出“市场”。盗采和乱采滥挖濒危野生植物,非法猎捕杀害、贩运、经营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农贸、花鸟市场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等行为仍然存在。2020年云南省共查处涉野生动物案件7 524件,收缴野生动物3.9×104头(只)、制品8 869件、猎具9 500件[10]。近年来,短视频、网络直播、电商等网络新兴平台也出现了传播、销售野生动植物产品的现象。尽管云南省30年来启动了多次专项行动,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但都因周期较短而成效不佳。专项行动结束后,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又浮现出来,无法彻底根除,导致野生动植物资源数量、规模继续减少,甚至濒临灭绝,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表2 云南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高等植物及脊椎动物

1.3 珍贵木材资源紧张

云南地处低纬度高原的特殊地带,垂直分布着丰富的气候资源和和土壤资源,这使得云南适宜各类珍贵用材树种的生长。广泛的热带、亚热带地区分布有白木香(Aquilariasinensis)、黑黄檀(Dalbergiacultrata)、西南桦(Betulaalnoides)、铁力木(Mesuaferrea)等珍贵木材树种100多种,具有发展以红木类为主的珍贵用材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目前,云南省发展面积较大的珍贵用材人工林是西南桦、白木香、秃杉(Taiwaniacryptomerioides)、云南红豆杉(Taxusyunnanensis)等,全省栽培总面积超过 13.33×104hm2[11]。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云南珍贵木材产业对当地的生物多样性也造成一定的破坏。首先,红木生长极其缓慢,且资源本身较为稀少,多为散生,蓄积量少不能形成商品材[12]:成熟林因多年来的严重破坏,几乎砍伐殆尽,而幼树难以成林,目前其资源已濒临枯竭[13]。其次,红木原料主要依赖进口,而在国际环保主义的呼声之下,各国都开始限制珍贵木材资源的出口,加之国内供应不足,导致珍贵木材价格持续飙升。再次,苗木的经营培育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无证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给检疫部门工作带来困难;同时,人才、技术、资金以及统一口径的生产标准的缺乏,粗放的管理使苗木质量参差不齐,苗木的合格率和档次下降,未来很难拥有市场竞争力[14]。

1.4 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突出

经过多年的发展,云南省在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践中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边境区域的盗猎活动问题。边境地区由于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等特点为盗猎分子提供了广阔的逃逸空间,再加上执法人员碍于政治边界的约束,执法实效难以得到保证,这成了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严重的威胁之一[15-18]。同时,由于各国发展重点的不同以及管理体制与机制方面存在的差异而带来的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解存在的偏差致使各国在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二是相关法律依据与条例还不完善、地方管理层级交叉混乱、合作范围太过狭窄等内部问题。由于跨境地区管理体制、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错综复杂,因此还需在把握多方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补充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体系,制定国家整体战略,从而优化现有方案,以推进我国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的进一步发展[16,19-21]。三是双方合作交流方面的问题。部分联合保护区域因交通和语言的障碍,导致双方工作人员在交流方面存在极大障碍,开展联合保护工作困难重重,且项目经费的不足以及双方科研技术水平的差异也限制了跨境联合保护项目相关科研活动的开展。此外,宣传力度不够,相关知识教育也还相对薄弱,都使得跨境联合保护区域内的居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识远远不够[16,19,22]。

1.5 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

截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云南省总人口达4 720.9×104人,其中农村人口2 358.1×104人,占总人口的49.9%,少数民族民族人口1 563.6×104人,占总人口的33.1%(数据来源:云南省统计局)。农业人口众多,民族成分丰富,各民族分布的生态环境也各不相同,且大部分居住于山区且居住分散,拥有不同的社会文化与生活方式,形形色色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必然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胁。农村人口的增加刺激住房需求的上涨,进而增加了对林木资源的消耗,如在迪庆建造一所传统木屋大约需要200 m3的木材,相当于砍伐667 m2的林木。同时,一些少数民族的节日活动、民族风俗(如彝族、白族、纳西族、拉祜族、哈尼族、普米族等古羌人后裔均会实行火葬等)使森林火灾产生的可能性也会增大。

1.6 大型工程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由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张,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渐突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理想状态下的最佳选择,但是为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不得不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使其经济利益最大化。云南境内多高山峡谷,落差巨大,且有多条大江大河及其支流流经其中,蕴含丰富的水能资源。云南省各级政府对流经云南的大江大河进行开发,截至2020年,云南境内水电站数量达64座(含在建)之多,成为“西电东送”工程的主要输出地区。虽然大力兴建水电站可提供巨大的清洁能源,但是水电站的兴建会淹没上游大片土地,如糯扎渡水电站淹没297.37 km2[23]、乌东德水电站淹没125.01 km2[24]、小湾水电站淹没172.16 km2[25],使库区淹没地上的各类动物丧失栖息地,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区域植被的正常演替,必定对流域内生物多样性甚至生物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库区下游因河流水位下降会出现大面积新翻土地,这些场所正是外来物种飞机草(Eupatoriumodoratum)和紫茎泽兰(Ageratinaadenophora)的优先入侵地,势必会使得一些植物群落发生改变。另外,水电站的修建也会对陆生动物生存产生巨大影响,表现在栖息地的丧失、觅食地的转移以及活动范围受到限制,如洄游性鱼类因洄游通道阻断,鱼类生长和繁殖受到影响,生存直接受到威胁。由此可见,水电站的修建对一个地方动植物的生存可谓是灭顶之灾。近年来,云南陆路交通迎来大发展,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的建设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然而,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对各地的生物多样性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作为线性通道的高速公路、铁路的修建,将会使穿越地区内动物的正常迁徙通道受阻,影响了生物间的基因交流,阻碍了物种传播、对整个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2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路径

2.1 农林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

云南省为保存农林种质资源建立了各种保护区、种质资源库等,然而在管理层面还有很多方面亟待完善。一是应加强政策指引,尽快制定农林种质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并建立对全省资源规范化的统一管理机构,减少种质重复收集造成的人、财、物浪费等。二是还应建立专门的保护区及种质库管理机构并申请管理人员编制,保证机构和人员的稳定。三是还应制定稳健的财政政策,提供科研经费支持,将科研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此还可吸引并构建一批具有专业素养的人才团队,为将来农林种质资源的保护注入高质量、高效率、科学化的创新性元素。四是在管理体系建成的基础上,需要将保护落到实处。其首要任务是清查省内农林种质资源,制定详细的种质资源保护名录,全面排查清楚种质资源的起源、种类、濒危等级等,建立一个全覆盖的农林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体系,为后期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除建立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之外,为以备不时之需,宜在偏远地带建立另一个种质资源备份库,这样如果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战争受损毁时,备份库的种质资源还有迹可循。五是还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大线上平台及线下的推广,强调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以及加强农林种质资源保护的必要性,培养民众的保护意识,增强其自身责任感和使命感。而种质库未来的保护重点应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尽快建立起与南亚、东南亚地区的合作交流,通过遗传资源的交换,利用好周边国家和地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避免资源流失。

2.2 野生重要资源开发利用

云南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非法开采和捕杀等犯罪行为无法彻底根除,其实质是未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二者的关系。因此,科学解决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才能将野生动植物的长远利益最大化。要加速并完善法制建设,根据实际特点不断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及相关条例,完善科学开发、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制定有利的经济政策,使野生重要资源得到规范化开发、利用和经营。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加强可持续发展宣传教育工作,严厉打击野生植物资源乱采滥挖和野生动物的猎捕等灭绝性利用行为,将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最基层,定期对林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巡护,进到村庄对民众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的多渠道、强力度的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驯养、培育,对具有观赏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物种进行产业化开发研究。在政府的引导下,将可持续发展模式和相关配套繁育技术落实到当地山区村民,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扩大培育利用范围,实现野生资源向人工繁育的转变,以带动山区民众脱贫致富,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并从根本上消灭市场上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的现象。

2.3 珍贵木材资源开发利用

为实现云南珍贵木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基于资源稀少和管理缺失的现状,云南省首先要从政策角度出发,建立一套从制定规划到项目支持再到规范管理的政策体系。根据不同区域范围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外森林经营模式的优、缺点,研究制定适用于当地的森林经营模式以及与之配套的理论体系和技术体系[26],科学安排适宜种植树种,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发挥不同区域地理优势,协同发展。由于珍贵树种生长缓慢,短期内没有经济收益,存在一定投资风险,因而在建设标准化珍贵木材产业方面,应加大资金支持和财政扶持力度,专项经费支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与林农协同配合经营。此外,还应学习国外先进管理办法,制定、统一标准规范,明晰每一株树木的产权,使每一株树苗有证可寻,终生处于规范管理之下。其次,为解决当前成材周期长、见效慢的问题,应提升珍贵树种的培育技术,加强良种选育和人工林培育的研究,对不同生长阶段的树苗采用与其相适应的施肥和土壤杀菌消毒技术[27],以促进珍贵木材向高质量、速生方向发展。因此,应建立并经营好珍贵树种母树林,通过精耕细作保障母树产种的品质;应立足于各大科研院所,在不同种植地区建设育苗基地,通过专人经营培育,以保证育苗质量、保证种苗出圃质量;应建设好并延伸产业链——面对东南亚出口政策的变化,云南应在“一带一路”建议指导下,加强双方林业投资合作项目,提高我国林产品差异性,推动双边贸易走向绿色发展道路[28],同时建立好自己的原料基地,并充实、延伸产业链,依靠珍贵木材生产、加工和销售基本环节,将产业链延伸至文化、旅游等方面。

2.4 生物多样性保护东南亚联盟

云南省自然条件复杂、生物多样性丰富,面向东南亚地区,拥有众多国家级跨境自然保护区。但由于边境地区存在大量生物资源非法交易现象,使得边境周边濒危物种生物多样性仍然受到严重威胁。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与老挝北部的南塔省山水相连,两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跨境合作至今,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深入的交流合作。20世纪初多种珍稀濒危动物如亚洲象(ElephasmaximusLinnaeus)、野牛(Bosgaurus)、印支虎(Pantheratigrisssp.corbetti)等在双方边境迁移中由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较大[29],同时一些类似于人象冲突等由动物与人类生存环境交叉所引发的栖息地协调问题也成为该地区生物多样性跨境保护中的难题。在这个大背景下中、老通过签订《中老跨边境联合保护区域项目合作协议》等协议,在进一步保障中、老跨境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在双方开展的信息交流、防火防猎、廊道建设等活动中都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19],并进一步促进了双方合作范围的不断扩大。在云南省与缅甸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问题一直以来都十分突出,中、缅双方为了打击盗猎及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保护生物多样性进行了长期的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流合作,并促成了多个非政府组织、社区团体、私营机构等民间组织[30]。2015年中、缅双方关于“边境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研讨会就发展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了系统的探讨,并于2017年的“中缅边境北段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合作研讨会”进一步确立了双方密切合作的关系,双方就缅甸一侧和位于中国云南省境内一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现状进行了交流,在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等多个方面的联合合作达成共识[30-32]。同时,双方还在相同的执行标准下保护与监测有关地区的关键物种及其栖息地,从而精准有效的促进边境地区生态恢复,以实现保护区生物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与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全面保护。越南与中国交界的多个省份开展了如中越边境濒危物种联合调查项目和《生物多样性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多项陆上及海上的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其中位于云南省境内的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以围绕植被恢复与珍稀濒危动物拯救为主[33]。2019年在中国河口县开展交流会议并制定了《河口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8—2039)》,以加强中越边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资源利用,其它中越边境地区也开展了多项植物资源、物种多样性的专项调查与监督[34]。云南省与3国开展以上一系列相关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在特定跨境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及在联合保护区开展跨境保护行动,对植被恢复、生态廊道建设、联合巡护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5 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知识调查

传统知识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热点议题,如何战略性地对传统文化和知识进行有效保护和继承是当下关键问题所在。第一个方面,应对云南省所有少数民族地区范围内进行传统知识的调查与编目。重点调查藏药、苗药、傣药等少数民族地区传统医药知识,并建立登记制度,统一规范编目格式,详细记录其产地、资源现状、产权归属、药理特性、疗效等基础资料。第二个方面,应对云南省内体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传统农林耕作方式和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展开详细调查与编目,如农作物混种模式、桑基鱼塘、轮歇耕作等传统生产方式;山林崇拜与祭祀、“神树林”“神山”“封泉”“禁伐”“禁猎鸟”等少数民族乡规民约,对这些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行为追溯其文化根源、伦理思想、发展历史等,并评价其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效果。第三个方面,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且具有应用价值的农业生产技术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地继承和发展,如哈尼族梯田修筑及灌溉系统、傣族的分水器灌溉系统,还有较为广泛运用的水车、龙骨车、渡槽等灌溉工具。最后,还应完善相应的政策制度,对具有一定现实价值的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使其得到更好地保护和继承。

2.6 大型工程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与监测

云南省为实现经济追赶超越目标,各类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项目正有序开展,不少项目已逐步扩展到一些自然保护区内,对当地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建成后还应开展及时的治理措施,尽可能将经济发展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降到最低,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的目标。

在进行水电站开发之初,不仅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还需要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对拟建库区进行详细的评估,拒绝通过对生物多样性破坏较大的建设项目申请。通过评估的水电站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应对即将淹没区域内的珍稀、濒危、特有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物种进行就近迁移或异地迁移至环境相似的实验基地、公园等地方进行迁地保护。在水电站建成并蓄水完成之时,应尽快在坝体下游开展植被恢复工作。为规避因地貌改变而引起的水土流失问题,选择根系发达的速生树种,建设防护林体系;为防止外来物种大量入侵库区下游因河流水位下降而出现的大面积新翻裸地,引发生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通过人工干预,促进植被的天然更新。

另外,对于清洁能源的开发不应仅仅止步于水电站的开发,需利用好云南优越的自然环境,如在各大风区兴建风力发电厂,在海拔高光照条件好的地区建设太阳能发电厂等,以尽可能降低对生物多样性破坏的同时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在陆路交通建设方面,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的线路选址应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不得已穿越时应以桥梁、隧道的形式减少对生物走廊的隔离,确保生物的正常交流,以维持自然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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