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文化产业融资模式研究
2021-09-26杨行翀嘉兴学院浙江嘉兴314001
杨行翀(嘉兴学院 浙江嘉兴 314001)
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问题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对于小规模和初创期的文化企业而言尤为重要,浙江有华策影视、横店影视、宋城演艺等知名文化类企业,文化产业发展欣欣向荣,这方面有很多成功的融资模式值得推广和借鉴。
一、浙江文化产业融资模式
(一)“文化+银行”市场化文化产业融资模式。浙江各类银行为了支持文化产业并拓展业务范围,专门成立文创金融事业部或直接设立文创支行,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杭州银行文创支行。这些银行集中全行优势资源,针对文化产业制定了分类专项授信、担保、贷后及内控管理专项性政策,优化业务处理模式,逐步形成了“文化+银行”市场化文化产业融资模式。特别是在省会杭州,多家文创金融机构探索“杭州模式”就是“文化+银行”市场化文化产业融资模式的具体体现。截至2020年初全省已成立了16家文创银行或文创事业部,这些专业金融机构熟悉浙江文化产业,对文化产业进行了市场细分,推出各有产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比如杭州银行文创支行针对游戏产业细分市场推出选择权贷款、游戏发行项目贷款等服务,成功帮助包括电魂网络等多家知名网络公司成长。
相比制造企业,文化企业拥有大量无形资产,但是缺少实物资产,所以利用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条可行之路。利用知识产权融资的关键是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所以风险补偿和担保问题是核心问题之一。2018年杭州市文创办与杭州银行合作,率先成立以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为风险补偿对象的补偿基金,这一风险补偿机制利用了3 800万元财政资金撬动30亿银行信贷,其本质是通过提供风险补偿基金降低文创类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形成了政府支持下的“文化+银行”市场化文化产业融资模式。这一融资模式政府承担的风险较小,风险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所以一般适用于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明显和已经具备一定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的文化企业。
(二)政府驱动型文化产业融资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为处在初创期或规模较小的文化企业以及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项目提供了一条融资之路。2016年成立的杭州文创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投向初创期的中小文化企业,其中政府出资4 000万元。2016年的宁波文化产业基金总规模达到10亿元,母基金就是由宁波市财政出资的。2019年的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就达20亿元,采取联合省市县政府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于省内优质文化企业和项目。2019年,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2亿元,这些资金专门用于各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是浙江各类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当然,这种政府驱动型融资模式往往要进一步和银行资金、各类社会资本结合形成组合优化模式,才能放大投资效果,让更多文化企业受益。
(三)“文化+上市”文化产业融资模式。截至2019年底,在A股上市的浙江文化企业已上升至41家,在全国处在领先地位。根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1月,浙江文化企业利用上市身份通过上市首次募集和再融资的资金分别为38.97亿元和7.66亿元①2018年至2020年1月融资数据均来源新元文智-文化产业投融资大数据系统对外公开数据整理,下文均相同。。一般情况,政府首先要筛选部分优质文化企业,通过辅导和培育帮助文化企业上市,在资本市场完成IPO融资。“文化+上市”文化产业融资模式其优点比较突出,是一种理想的文化产业融资模式:这是一种真正市场化的融资模式,文化企业可以通过再融资源源不断获得资本市场资金支持,其融资规模是所有融资方式中最大的一种;可以提升浙江文化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天然广告效果;这一模式中政府不直接出资,所以没有任何财政负担,但是政府选择辅导对象可以起到把握舆论方向和政治引领作用。唯一的不足之处是,这一模式只能针对最优质的规范化文化企业,能够上市的公司数量毕竟有限。
(四)私募股权和新三板“过渡型”融资模式。本文之所以称之为“过渡型”,是因为私募股权在投资一段时间后将通过公司上市、管理层回购、并购出售等各种方式退出投资企业获取收益。2018年至2020年1月,浙江省文化产业利用私募股权融资金额达到206.09亿元,占流入资金总额的46.84%。利用私募股权融资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融资方式,也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浙江文化企业的最主要融资方式。截至2019年底,浙江有100余家文化企业成功登陆新三板,2018年至2020年1月新三板融资也达到2.11亿元,处在全国领先位置。2020年11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转板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未来新三板的浙江文化企业可以通过转板,实现真正上市,变成“文化+上市”文化产业融资模式,所以也符合“过渡”型的融资特点。
(五)“文化+互联网”众筹型文化产业融资模式。在互联网时代,众筹已经被证实确实可以满足部分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需求,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模式。2013年《大鱼·海棠》《十万个冷笑话》利用众筹取得了成功,为动漫产业和其他文化产业进行众筹融资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浙江文化企业也积极参与其中。目前,很多众筹平台都将文化类产品作为主要的项目类型,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文化企业融资的迫切需求。文化产业中的影视制作需要的资金数量最大,但是影视剧市场广阔,对广大的投资者而言筹资吸引力强。所以京东、苏宁等综合性大型众筹平台很早就开展了影视众筹,而专业性影视众筹平台比如淘梦网则走差异化道路,从不同角度介入到这一行业当中,在解决影视行业融资难题的同时获取收益。目前这一模式融资规模整体不大,2018年至2020年1月浙江文化企业通过众筹方式融资的数量达到328起,融资规模1.09亿元。这种模式还需要和其他融资模式进一步整合和发展才能发挥巨大作用,比如本文设想的基于IP孵化平台的文化产业生态系统融资模式中,就包含了众筹模式。
(六)传统的债券和信托类融资方式。具有一定规模和资质的浙江文化企业也有通过债券和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2018年至2020年1月,浙江文化企业通过债券融资30起,融资规模达到176.78亿元,是浙江文化企业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同期信托融资规模达到7.33亿元。债务资金融资模式之前还和P2P平台合作,获得了部分资金和开拓了新的渠道。但是随着P2P平台的消失,一般中小规模的文化企业通过传统的债券或信托融资筹资还是有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
上文所总结的浙江文化产业的融资模式是比较成功的一些典型经验,但是不可否认,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文创企业而言尤其是在初创期,往往只能是依靠自身资金,利用内部资金积累逐步发展壮大。
二、浙江文化产业融资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文化产品本身的特点导致金融支持整体规模小。虽然浙江省各类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已经大大提高,但是因为文化产品自身的特点使得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支持的整体规模不大。首先,轻资产运营的中小文化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资金有难度,而银行贷款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融资方式。其次,很多文化产品的生产前期需要大量资金,特别是影视剧的制作等,不仅生产周期长,而且投入产出很难精确估量导致价值评估难。所以商业银行即使通过知识产权抵押愿意提供贷款,其贷款额度小,周期也短,不能满足文化企业长期资金的需要。
(二)浙江文化企业自身问题。首先,浙江文化企业整体规模不大,以中小型为主,无形资产比重高,不良贷款率处在比较高的水平。其次,这些文化企业人员流动大。文化企业核心价值体现在创意上,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这些核心员工(比如知名的演员、导演)的流失容易造成文化企业价值的大幅减少,增加了企业融资难度。最后,大部分浙江文化企业发展历史不长,缺乏国际化经营经验,难以获得国际资本的支持。
(三)政府角色不明确,在部分融资模式中承担过多责任和风险。各级政府在各种筹资模式中的定位和作用不明确,在缺乏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下导致有些模式中政府成为风险的主要承受方,这是不科学的。无论是商业银行提供贷款需要担保或补贴,还是政府直接参与投资都需要“大量”资金。这些“大量”资金对于庞大的文化产业资金需求而言是极其有限的,但是对于财政收入有限的地方政府而言却是较大负担。政府要利用有限资金带动更多各类资本投入文化产业,既不能过度参与增加自身负担扰乱市场机制,也不能无所作为不发挥作用。如果政府提供贷款补贴或担保,其担保的范围或力度,都要经过深入研究和论证。
(四)融资成本问题。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引起太多关注,因为融资难首先是难以融资,其次才是融资成本问题。比如浙江文化企业融资的第一大途径——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往往要获得企业的一部分股权并且充分考虑退出渠道,其隐含的成本是相当巨大的。文化企业通过上市满足资金需求,不仅时间漫长,而且如果最终没能成功上市其前期巨大投入将成为沉没成本,即使进行IPO完成融资,资金成本率很多都要超过10%,融资成本也是巨大。
三、浙江文化产业融资模式创新
(一)“政府引导+银行信贷”风险分担型文化产业融资模式 。这一融资模式是将政府引导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风险投资金等整合在一起,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帮助企业或项目完成融资。该模式强调政府引导资金和银行信贷支持两个关键支撑点。
政府引导资金可以作为产业引导资金或文化产业的专项政府基金,即政府作为出资方进行直接投资:可以是政府资金作为贷款的利息补贴、风险补偿基金;可以是政府资金用于设立专业担保公司或补贴担保公司等多种形式。因此,“政府引导+银行信贷”风险分担型文化产业融资模式实际上对现有“文化+银行”融资模式和政府驱动型融资模式的一种改进和整合。
这一模式中的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不是过去单一的抵押贷款模式,而是提供多样化的适合文化企业的金融产品或抵押方式,比如对文化企业的多种文化产品进行组合贷款,或者采用实物资产抵押贷款加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相组合的方式或者可以基于同一类文化产品多家企业组合贷款等形式。
可以充分借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版融宝”业务中的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摊设计,指导“政府引导+银行信贷”风险分担型文化产业融资模式。风险分担体系的设计要考虑:政府承担多少责任和风险,引导资金的总体规模和投资方向要明确,不能将过多的风险和负担推向政府;商业银行风险承受度是多少,要保证商业银行的风险得到必要补偿后还有收益;引入担保机构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如何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并控制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是重要环节;引入风险投资资金也是控制这一系统整体风险的重要方面,风险投资资金对收益更加敏感,项目的选择成为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它们可以帮助银行优选项目;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机构也是一种重要的风险控制方式。针对文化产品无形性、高风险、难评估的特点,政府可以发起设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对现有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改革和整合,增强其专业性和针对性。
这一模式中,政府要设立的引导资金形式可以多样化,但是需要明确规定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投资方向,并和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机构一起进行初步甄选工作。然后,针对通过初步筛选企业和项目,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调查和审核,对出质的知识产权本身进行评估和筛选,将抵押物(包括版权、专利、著作等文化产品)进行预评估。对经济效益明显且风险较小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开展质押,商业银行可以制定详细贷款方案和审批流程。对于那些经济效益一般、社会效益较好的文化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政府支持力度的方式,提高其财务可行性后,商业银行再制定贷款方案和审批流程。之后,商业银行和中介机构要开展质押物的正式评估工作,并对版权等进行质押查询登记等流程。最后,商业银行和文化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并对贷后质押物进行必要的跟踪及客户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因为质押物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在贷款发放后,文化企业一定要注意保护已经质押的知识产权,只有进行必要的投入而实现保值甚至增值,才能实现共同的利益。
(二)“互联网+文化+金融”模式的改进和创新。部分学者指出目前的一靠政府二靠银行的融资模式已经严重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所以本文认为在互联网技术的驱动下,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融合文化创意,解决文化产业从创意到融资的一系列问题是必然趋势。
1.基于IP孵化平台的文化产业生态系统融资模式。IP孵化,指的是对于IP(即知识产权)的一种从创意设计,到版权登记注册、营销吸粉、品牌授权、维权打假的整个孵化过程,最终实现知识产权变现收割的目的。这种新型的IP孵化平台是一个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支持需求发布、在线创作和成果交易的文化创意产业资源整合平台、协同创作平台、项目孵化平台。它充分利用平台扶持资金、众筹资金和各类文创资金等多层次的资金,实现投资者消费者行为分析、资源信息互助共享、业务流程优化管理、项目投融资管理、知识产权交易保护等生态基础功能,形成一个文化创意从雏形到成熟产品收割再开发利用的整条产业链的新型良性循环生态系统,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基于IP孵化平台的文化产业生态系统融资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IP孵化平台在市场化运作中体现其主体价值,是这一模式的关键,而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政府对于这类平台的建设可以提供政策支持,甚至政府本身就可以牵头搭建这一类孵化平台。其次,在文创资金来源中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文创资金)。最后,对于一些优秀的IP孵化平台,政府可以通过针对性辅导,帮助其实现上市成为上市公司。
这种模式中互联网金融发挥了重要作用,众筹方式极大地拓展了这一融资模式的范围,使其具有了新优势。平台扶持资金和各类文创资金具有时间和数量的限制,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及时退出以支持更多的文化企业和创意项目。众筹资金却可以源源不断地进入,可以针对不同的孵化项目获得不同额度的资金支持,使得整个基于IP孵化平台的文化产业生态系统融资模式不断延伸和发展。文化产业创意众筹具有天然的优势,IP孵化平台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开展众筹,也可以和京东众筹等第三方平台进行合作,筹集资金,具体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文化产业相关的众筹融资平台,提高准入门槛,建设完善的评价体系。文化产品本身具有大众化的特点,很多文化产业相关的众筹融资平台很容易就吸引大量小额投资者。如果不加以规范,这些投资者一旦感觉“上当”就会失去再次投资的兴趣和信心。所以,政府和文化行业首先应对各类众筹平台进行分类管理,比如将众筹划分为股权众筹、债权众筹、奖励众筹、捐赠众筹等类型后分别制定相关政策,对于股权、债券类众筹要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其次,政府需要牵头建立众筹平台评价体系,让优秀规范的众筹融资平台获得更多资源和机会,让不合格的平台及时退出这一领域。
(2)提高众筹项目的质量,保证众筹成功率。在政府的引导下,众筹平台需要对文化企业的各类项目进行筛选和分类,严格区分一般性商业项目和公益性项目,采用不同的众筹模式。对于公益性项目,投资者往往出于公益目的,不渴望回报,但是要对众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和公开。对于一般商业项目,平台要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认真进行项目评估,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和众筹成功率,对于众筹成功的项目要及时公布项目的进展情况。
(3)保护投资者利益。各类众筹平台一定要保护好投资者利益,对于众筹没有成功的项目一定要及时退还资金给投资者,要将平台资金和投资者资金有效隔离,绝不涉足各类规定中的“禁止行为和业务红线”。对于高风险的项目,要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教育和风险提醒,要求融资方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2.“互联网+直播平台”文化产业新型融资模式。在直播平台方面,目前已经形成多个细分领域,比如音乐直播、游戏直播、泛娱乐直播等,如何利用流量巨大的直播平台完成融资是一种新型模式。比如利用直播平台进行演唱会直播,观众可以用比现场票价便宜多的价格进入直播现场。此外在疫情影响下,电影直播和影视剧直播正在被广泛接受,未来也可以利用直播平台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