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时代的法院诉讼档案管理思路探索
2021-09-22王浩
王浩
摘要:随着现代化技术以及信息化手段的飞速发展,社会已经全面进入到了网络信息时代当中,这也对电子文档的信息化管理应用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甚至在多个社会领域当中都得到了极其广泛的应用,使得数字化建设成为了各大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而法院诉讼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同样属于当前信息化建设的主要领域,属于整体司法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通过数字化的诉讼档案管理模式,不仅可以提升工作效率,也能够突破传统工作方式产生的限制。因此,文章首先对纸质档案管理的全新模式加以明确;在此基础上,提出网络信息时代法院诉讼档案管理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网络信息时代;法院诉讼档案;管理思路
引言
法院诉讼档案,其在本质上属于一种至关重要的专业化档案,同时也是人民法院以及诉讼参与人在实际诉讼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进一步形成的具备着利用价值的材料。并且诉讼档案也是对于法院审判活动所进行的真实记录,为后续各项审判活动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依据,而在近年来的发展进程当中,国家档案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更是联合下达了《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等多种规定内容,这部分规定也为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规范。而随着信息化时代的高速发展,法院诉讼档案的应用范围也在逐步拓展,这就需要顺应时代发展规律来革新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模式。
一、纸质档案管理的全新模式
法院内部的纸质档案,属于诉讼档案的基础所在,应当在确保其原本管理方式不受影响的基础上,注重电子卷宗与纸质档案之间的结合管理。而受到传统管理模式所产生的影响,大部分兼职的档案工作人员都比较注重纸质卷宗的更改、装订以及保存工作,这也会使其忽视电子卷宗的重要性。因此,法院的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要重点提升对于电子档案的重视程度,一旦出现了更改就要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同步转变,确保两者间能够实现一致化处理。同时,尽管在网络信息时代中纸质档案的利用率正在逐步降低,但是仍旧存在着外援借阅以及上诉等情况,这就需要做好传统的纸质档案出库工作,而现在的大多数法院当中,都已经引入了二维码打印机等设备,将那些带有案件详细信息的二维码贴到卷宗的封皮上。但站在实际情况的角度上来看,这一功能并没有得到全面应用,在扫描相应二维码过后也仅仅只能够显示出卷宗的基本数据信息,比如案号以及结案方式等,而在纸质卷宗已经找到的前提下,二维码也会丧失其原本的意义。所以,这就需要将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一同进行管理,生成出对应的二维码,在打印出后贴到卷宗的档号位置,以此来取代原本的手写档号,这样就能够在解决纸质卷宗安全问题的同时,实现更好的无序存放、有效管理[1]。
二、网络信息时代法院诉讼档案管理的具体思路
(一)明确诉讼档案信息化的具体来源
电子诉讼档案主要就是司法机关在各类诉讼活动开展过程当中,形成的具备保存价值的电子诉讼文件,以及在案卷归档后通过数字化处理方式纸质档案的电子化版本。由此可以看出,电子诉讼档案的来源主要为以下两方面内容,第一点是在法院诉讼活动开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就是在对案件进行办理的过程中,利用各类电子设备所形成的图标、图像以及文字等电子文件,比如法律文书、电子证据以及电子庭审录音等;第二点则是传统纸质诉讼档案的数字化转变,针对上述的不良情况,司法机关就应当在案件审结过后根据对应的保存价值对电子诉讼文件进行归档处理,而为了避免档案出现遗失,就要对接收的电子诉讼文件展开必要的质量检查,确保电子诉讼文件具备着较高的完整性以及安全性。
(二)诉讼档案的信息化整理
在制作诉讼档案的电子版本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来对其展开分类整理,并在对相应案件进行办理的阶段中对纸质诉讼材料采用同步数字化的方式,并建立起完善的数据目录,有利于后续查询工作的开展,而对于库藏纸质诉讼档案方面,如果缺乏完整的电子目录数据信息,就要在制作纸质诉讼档案电子版本的过程中,进一步建立起完善的电子目录数据。而对于纸质诉讼档案的电子版本,也必须要对其展开必要的质量检查,其中检查的内容主要为图像文件、目录数据以及数据挂接等,通常都会采取集中数字化的方式来制作纸质诉讼档案的电子版本,其中主要为档案部门负责实施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准确性以及真实性,并在进行核查过后,由归档部门来对其进行整理合成,最后由档案管理部门来对其展开统一管理以及保存[2]。
结论
在网络信息时代中,各类现代化技术以及信息化手段已经得到了较为全面的发展优化,这也对法院诉讼档案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这就需要确保法院内部的诉讼档案管理工作能够与时俱进,进一步实现信息化转变,在法院内部所有档案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稳步提升诉讼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效率以及管理质量,使其能够更好的为司法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韩卓泉.淺谈大数据时代的诉讼档案管理[J].云南档案,2021(01):47-49.
[2]吴婷婷.信息时代下法院诉讼档案管理新构想[J].档案天地,2019(09):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