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建高校反腐监督机制的思考
2021-09-22马平
马平
摘 要: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近年来发生在高校系统的腐败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高校腐败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顽症。高校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行政腐败和学术腐败两个方面。导致高校腐败问题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个人自我监督机制不健全、相关的监督制度不完善、群众监督路径不畅通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增强高校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我监督意识,创新适合高校的外在监控机制,充分发挥党内外的监督作用,是创建高校反腐监督机制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高校; 反腐; 监督机制; 途径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21)11-089-002
当前在高等教育改革的背景下,高校发展获得了巨大的推动力,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其中高校职务犯罪范围日益扩大,数量上日益增多,手段上日益复杂。
高校承担着为社会主义培养接班人和建设者的重任。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高校存在的腐败现象和违纪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高校腐败问题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顽症。建立有效的反腐监督机制既是遏制高校腐败的良药,也是营造高校和谐的反腐倡廉环境、为高等教育保驾护航的有力举措。
一、当前高校腐败问题的现状
(一)行政腐败屡屡发生
近年来,高等学校的行政腐败案件、违法违纪案件屡屡发生,有的涉及金额巨大,有的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据统计,全国教育系统案件中高校职务犯罪占四成,其中82%的案件集中在基建、采购、招生等重点犯罪“灾区”。在这些违法违纪案件中,经济案件数量始终没有下降的趋势,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案件也凸显出来,政治类案件也是重灾区。发生在基建部门、招生就业、职称评审等部门的行政腐败案件尤为突出,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有蔓延之势。从整体来看,四个方面呈现上升趋势:经济案件数量上升、案件涉及金额上升、涉案人员职称上升和错误类型上升。有的单位打着学校的牌子在社会上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专业证书班。在办班时,不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而是以盈利为目的,不讲质量,严重存在乱办班,乱收费,滥发文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影响。除此之外,收受礼品、接受现金,泄露考题等违反师德现象,更是司空见惯。仅2015年全国被中纪委通报过的高校领导多达53名,涉及34所高校。从被通报的高校所属省份来看,涉及20个省份,地域遍布东西南北,涉及范围广泛。大量事实说明,权力一旦失去监督,贪欲一旦充斥灵魂,金钱就会将其引入深渊。
(二)学术腐败数见不鲜
学术腐败主要指通过学术上的权力谋取非正当途径获得的利益。如学权交易、学钱交易、学色交易等等。2014年7月7日,中央巡视组进驻复旦大学开展巡视工作,认为复旦大学的科研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相当多的漏洞,包括使用经费时违反规定的问题,需要及时整治并规范管理。高校腐败案件中不乏学术腐败案件。如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原院长陈英旭,令其博士研究生对发票、合同进行篡改、伪造,为自己牟取的科研经费达到了千万元,成为牟取暴利的典型案例。西安理工大学原校长、党委副书记刘丁挪用科研经费来满足自身物质欲望。甚至,有些高校科研人员利用项目经费旅游,为自己和家人谋“福利”等等。这些现象暴露了高校人员挪用科研经费的潜规则。在科研成果评奖、职称评定、申请课题、学位点申报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论文剽竊、盗用别人的学术成果等在高校学术腐败中也屡见不鲜。
当前,我国高校行政腐败现象中呈现出的最突出特点是“以权谋私”,而其本质特征为“权钱交易”。这种特征反映到案件上,必然表现为经济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绝大部分。这已成为当前高校系统行政违纪案件中经济类案件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二、高校反腐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是社会的细胞,高校与社会风气联系密切,高校工作逐渐市场化,高校与高校之间及高校与社会之间的影响不断加强,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必然也会在高校中有所反映。导致高校腐败问题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个人自我监督机制不健全、相关的监督制度不完善、群众监督路径不畅通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
(一)个人内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按照矛盾法则,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外因和内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内因起决定作用。自律是个人自我约束力的内在要求,是内因。他可以抵制外在因素的影响,防止事物向坏的方向发展。综观各类高校腐败现象,不难发现这些涉案人员的自我监督机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人受拜金主义的影响,金钱至上,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是非观、价值观、人生观发生了动摇。法律意识淡薄,主观上忽视甚至无视法律法规的约束。缺少责任意识,不能很好地理解权力、义务的关系,不能抵挡金钱的诱惑,以致为了金钱不择手段,这是导致腐败的主观因素。缺乏道德上的自律和自我监督是导致高校腐败问题的内在原因。
(二)相关的监督制度不完善
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完善是导致高校腐败问题重要的外在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说,物欲、色欲、权欲等是人的一种本能。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法国科学家孟德斯鸠认为:从古至今,拥有权力的人都乐于滥用权力,而预防权力滥用的唯一办法,或许是用制度来制约权力。因为缺乏有效健全的监督机制,这些腐败人员才有机会钻了制度的漏洞。在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现有的一些规章制度有悖于目前形势发展的要求,弊端甚多,给腐败现象的滋生以可乘之机,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片面追求本单位和局部利益的倾向。例如基建部门在招标建设工程、采购设备时关键环节缺乏必要的有力的监管,就容易滋生腐败。许多高校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能形成有效监管,也给腐败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群众监督路径不畅通
腐败是权力的拥有者滥用人民权力的结果。预防腐败要利用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作用,让他们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目前,高校的群众监督体制存在着不少弊端,如群众的监督意识薄弱;检举、信访、申诉的渠道不太畅通;群众不敢举报领导,怕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群众在腐败现象面前有话不能说、不敢说、最后不想说。群众监督的失语、禁语,没有通畅的路径、监督机制不完善、没有法律和制度保证等等都是反腐败道路上的屏障。十九大报告指出,进入新时代,我党始终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而保障人民群众有效行使监督权是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的有效补充。
三、创建高校反腐监督机制的途径
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权钱交易是腐败案件中的最典型特征,想要抓住反腐败的主动权,就必须通过有针对性的手段,如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等等,变被动为主动,把遏制腐败变为预防腐败,将腐败扼杀在摇篮中。针对目前高校腐败问题,创建反腐监督机制要适应新时期的新特点和新任务的要求,探讨有力有效的途径。
(一)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我监督意识
加強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需要全党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完成。全面治党的首要前提是严格整肃党内政治生活,其表现在:工作上自觉遵守党规。完善党内建设方针,加强党的领导地位,牢牢把握三个要点: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加强纪律教育,思想上要重视、工作上要到位。
要结合高校的实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依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需要面临更高标准,更严纪律的必然约束。要求重视高校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组织工作实施需落到实处且井然有序,明确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心,明确领导责任,从而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工作,也是党内约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重大廉政事项向单位(部门)一把手提醒打招呼制度,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发生在高校教育系统的重大案件,经常对领导班子做教育工作,锻炼和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做到绝不违反党规党章,坚决遵守纪律建设的要求。
(二)完善监督制度,创新适合高校的外在监控机制
当下社会监督制度存在漏洞和缺失问题,监控不力导致高校内滋生不少不良风气,如腐败现象的蔓延;又如某些带有行业特点的不良行为盛行。在国家宏观指导政策下,高校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调控工作。加强制度方面的建设,堵塞一切可能发生消极腐败现象的漏洞,着手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如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廉洁自律谈话制度;民主科学决策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校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干部责任、财务收支及工程项目审计制度;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以及工程招投标制度。做到避免重大决策、重要项目、涉及主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调动出现“一言堂”的现象,应该由领导队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最终敲定方案,做到以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的途径,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程序,转变执纪方式,健全完善岗位制度、物品采购制度、审批制度、奖惩制度和监督制度等。要对权力运用的范围、层次和环节都加以规范,使其想滥用权力而不能。这样变“人治”为法治就有了基础,对权力的监督也就有了保障。通过持之以恒的制度建设,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起来,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不断创新高校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三)畅通多种渠道,充分发挥党内外的监督作用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党得以生生不息、永葆生机的源泉。完善监督体系是确保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的首要体现。其次,在监督合力的形成方面,将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社会监督三者结合。此外,在监督对象的轻重之分方面,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与干部则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关注对象。最后一点,在党内监督的核心任务方面,无论是党内还是党外,都要确保党章党规的有效实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做到这四点,我们就能在最大程度上完善制度漏洞,有效预防党内滋生腐败。
纪检部门加大办案力度,严惩腐败。高校要建立反腐败联席会议,通过纪检、审计、人事等相关部门及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的相互配合,协助案件顺利开展。在各种贪污腐败等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要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并相互配合,依法办案,以推进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外,可以利用网络、信访、检举等渠道,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优化监督环境,让群众真正当家作主,以达到有效防治高校腐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问答,党建读物出版社,2002年
[2]中央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2015年
[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2016年
[4]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