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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专业群评价体系建构的三重突破:理念、管理和技术

2021-09-22胡德鑫金子

教育与职业(上) 2021年9期
关键词:专业群评价指标管理机制

胡德鑫 金子

[摘要]科学的评价机制作为推进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有效载体,在专业结构调整、课程教学优化和多方协同育人等关键环节都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从目前实践看,专业群评价需要着重解决理念、管理和技术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理念建构,即宏观层面解决“根据什么来评”的问题,主要在于树立科学的专业群评价理念;二是管理机制,即中观层面解决“应该由谁来评”的问题,核心在于评价权力的分配与运行;三是技术设计,即微观层面解决“具体怎么来评”的问题,关键在于设计合理有效的评价指标。

[关键词]高职院校;专业群;评价指标;理念建构;管理机制;技术设计

[作者简介]胡德鑫(1988- ),男,山东潍坊人,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金子(1996- ),女,湖北黄梅人,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在读硕士。(天津 300354)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1)17-0019-07

专业群建设是高职院校不断发展的内生动力和主要标志之一,是国家“双高计划”推进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同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提出“集中力量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的总体目标,并在12月确定首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名单。2020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将专业群建设纳入“双高计划”院校的绩效管理与评价中,持续推进“双高计划”,同时推动专业群建设和研究工作。

实践证明,构建完善有效的专业群评价体系,是当前高职专业群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来看,“专业群”不是一个新事物,2006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提到“根据市场需求与专业设置情况,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在十几年的专业群建设实践过程中,已经建立起一批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盲目建立专业群,无法彰显地域特色,未能有效对接产业群发展”“专业群内部不能形成应有的联动集群效应”“专业群内的师资队伍缺乏优势,未能形成良好的课程结构”等。追溯这些问题的成因,一方面,实践者对专业群理论内涵与组群逻辑的认识有待提升;另一方面,最为关键的是缺乏系统的评价体系来指导、诊断和规范专业群的建设。关于高职院校專业群评价体系方面的研究尚处在认知的盲区,且实践层面也有待进一步推进。因此,无论从研究或是实践的角度,构建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高职院校专业群评价体系都有极大的现实必要性。基于此,本文拟采用“理念建构—管理机制—技术设计”的分析框架,构建高职院校专业群评价体系,以期为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提供科学参考。

一、理念建构:树立科学全面的高质量发展新理念

(一)“一个目标”是高职专业群评价体系建构的价值诉求

培养什么样的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这是新时代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教育现代化的方向和目标,要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活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其首要目标和终极价值诉求。专业群的评价作为高职专业群建设的重要环节,也应遵循立德树人的理念导向。从专业到专业群的集群化发展路径,彰显着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的本质属性,诸如职业性、实践性和社会性等。但需指出的是,高职专业群建设同样担负着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本使命。同时,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教育评价是引导教育事业发展的指挥棒,决定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否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把立德树人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在最新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设计中,也新增加了“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并把其放到首要位置。比类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群评价应着重将立德树人的评价理念贯彻到职业院校办学方向、专业建设、教学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各个环节之中,着力打造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育人机制,把立德树人融入“做中学、学中做”的育人全过程。基于此,要系统设计以立德树人为导向的高职专业群评价指标体系,从而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专业群评价体系。

(二)“四个功能”是高职专业群评价体系建构的基本目标

从认识论角度出发,阐释和厘清高职专业群评价的本质内涵,是形成专业群评价理念的关键前提和重要基础。专业群的内涵是指围绕产业,由一些结构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若干专业形成的集合;专业群建设不仅具有集聚资源、服务产业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经济与社会价值,还具有革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职业发展能力等更高的教育价值与意义。基于专业群的内涵,可衍生出专业群评价的操作性定义,即根据专业群建设的目标和职能,建立起一个可观测、可比较、可反馈的专业群评价指标体系,考量专业群建设过程中投入、产出的内在关系,从而得出对专业群发展状态和建设效果的判断,最终从科学评价的角度探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乃至整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本质规律。通过开展专业群科学评价,可以引导高职院校更好地开展专业群建设实践,进而引领专业群改革发展的现实走向。依前所述,高职专业群评价是促进专业群建设不可或缺的衡量手段和参考指南,这主要体现在诊断、管理、导向和发展四种教育评价的基本功能之中。第一,诊断功能。专业群评价是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及指标体系进行的,采取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适宜的评价手段,检验并评定高职院校专业群的发展状态和建设成果。第二,管理功能。专业群评价结果对于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具有反刍作用,专业群评价结束后,高职院校根据评价结果对比找出现阶段专业群建设存在的差距,对应调整学校组织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专业群建设。第三,导向功能。专业群评价结果对于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具有激励和指导作用,使高职院校明确专业群未来建设与改革的方向。第四,发展功能。通过对专业群开展评价,推动实现专业群设置与产业群、专业群课程与职业标准、专业群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要求与职业资格要求、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五个对接”,进而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才培养规格与产业岗业需求的有效匹配。总之,在理念建构层面,重点将教育评价的四个基本功能融入高职专业群评价目标的设计之中,以有效发挥其引领改革的内驱作用。

(三)“多元参与”是高职专业群评价体系建构的有效路径

推进多元参与共评是专业群评价过程中的有效质控依托与屏障工具,也是树立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理念的重要路径。《深化新時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调,要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从现代治理理论的角度,科学有效的专业群评价应具有三个主要特征:首先是树立多元共治思维。现代治理观尊重和保障相关主体的利益,促使各主体以对话平等、协商沟通、民主决策的方式参与决策。其次是建构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协调的治理机制。在治理过程中,各主体充分发挥各自在内外部评价中的职能和作用,各司其职,并保持各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联动,多方协同开展评价。最后是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现代治理强调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通过外部评价有效推动学校内部建构其自觉、自律、自身的质量评价文化,同时完善学校内部评价体系,与外部评价协同发力。总的来看,基于现代治理理论构建高职专业群的评价体系,应积极引导行业、企业、第三方机构、社会公众等多元化主体参与评价过程,促进多元评价主体间的协同互动和良性联动,确保专业群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客观性和透明性。

二、管理机制:构建政府、市场和教育之间的联动协同机制

从中观层面看,高职专业群评价中涉及的管理层面问题是评价权力的合理分配与运行,即“应该由谁来评”的问题。专业群建设涉及诸多利益相关群体,任何一方主导评价或者任何一方的评价作用得不到发挥,都会影响专业群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在管理层面上,关键问题在于如何使专业群的多元评价主体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实现专业群内外部评价的相互配合和联动发展。

(一)政策设计:政府由评价主导者转变为引导者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职业教育管理延续着计划管理模式,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的举办权、管理权和评价权集于一身,职业教育的评价管理具有浓重的集权化、强制化等特征。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促进教育治理的现代化。因此,在高水平专业群的评价过程中,政府应该转变以往的角色和职能定位,由干预包揽式转型为支持性角色,从评价的主导者转变成发起者、引导者和服务者。一方面,政府可以简政放权,引入第三方机构,将权力下放给职业院校或者社会公众等,使得专业群的外部评价具有广泛、自主的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和影响力,做好顶层设计,通过出台高水平专业群评价方案和意见,引导高职院校、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正确的评价理念,从控制评价变为监督评价、引导评价,以评促建,保障专业群建设的良性运行。

(二)外部评价:打造专业而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确保评价客观公正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引入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这也是保障高职院校内部专业群建设质量的必要条件。与我国不同,德国的职业教育尤其注重建立第三方监测与评价机制来保障职业院校的内部质量,其第三方评价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德国,一般各州设立专门的研究所作为独立于政府和高校的非政府机构来负责学校职业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如巴符州的学校发展研究所、巴伐利亚州的学校质量与教育研究所、不来梅州的学校研究所等。这些研究所设有专家评价团队,每个成员均是经过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的、具有高水平研究能力和丰富教育实践经验、熟悉职业院校运行规律的专家。在评价过程中,专家团队通过网络调查、现场考察、资料分析等方式对职业院校进行综合评价,并提供客观的评价结果,避免教育内部评价的盲目性。在我国,传统的职业教育评价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在评价过程中,政府既是评价标准的制定者,也是评价实施的主体,还是评价结果的判断者。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评价模式具有权威性强、指导性高、见效快的优点,但也存在职业院校应付评价检查、评价客观性缺失等问题。伴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一些承担着职业教育评价职能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相继诞生,推动我国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在专业群的评价过程中,设置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外的非官方高水平专业群评价组织,是促进教育内部评价向外部评价转变的必要措施,是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公平客观的重要保障。第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第三方评价的各类政策设计。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建设,为高职院校专业群评价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目前,我国评价相关法律规范还不具备,各地政府可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引导和规范高职院校专业群的第三方评价工作。另一方面,建立适当的评价监督机制,使得高职院校专业群评价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第三方机构完成每一阶段的专业群评价后,针对其评价工作进行再评价,各高职院校参考评价结果展开自查,如有异议,申请复核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仲裁,以形成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第二,遴选专业良好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提高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综合评价能力。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选择具有资质且公信力良好的专业群评价机构,并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发挥职能,切实提高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综合评价能力。例如,组织职业教育专家学者对评价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学习国内外专业群评价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评价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第三,以专业群评价为抓手,支持和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专业群建设全过程。例如,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制订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方案;借助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力量,通过讲座、学术报告等方式,开展专业群教师培训,打造专业群内高水平师资队伍。

(三)内部评价:形成校企联动的自我内部评价机制

高职院校既是专业群建设的主体,也是专业群内部评价的主体。因而,高职院校要发挥主体性职责,依据“自评为主,以外促内”的原则,构建起专业群内部校企联动、动态持续、不断完善的自我评价机制。一是打造“中间体”的校内自我评价机构。该机构要独立于高校其他二级行政部门和专业群组织之外,独立行使监测和评价的功能。二是建立起校企联动的自我评价运行机制。对接产业群,依托行业企业的专业力量,在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指导下,共同制定自我评价标准、方案和制度;邀请行业协会、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和企业等组织的专业代表,参与专业群的评价过程,确保评价过程的客观性;每阶段的专业群内部自我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价结果公示于众,以接受行业、企业和公众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三是实施常态化的专业群内部自我评价,将自我评价渗入职业院校日常管理的过程,充分发挥自我评价的反馈和改善功能。在专业群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入常规化的自我评价环节,采集专业群建设的日常数据,对比专业群建设目标进行分析,在反馈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和优化,促进专业群的更新和发展。

推进建立政府、市场和学校之间的联动协同机制,能够打破传统上“政府主导、学校为辅”的二元化评价格局,突出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元化社会主体在专业群评价中的作用,有利于形成政府、社会、职业院校三足鼎立的高职专业群评价的新格局;同时,能够促进专业群建设过程中“管、办、评”三环节的分离,提高职业教育专业群评价过程和结果的透明性和客观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我国职业教育评价由权威主导型向多元化协商共评的方向转型。在该体系中,一方面,多元评价主体权责明确、各司其职、有效合作,形成联动合力,以提高高职专业群评价的效能。作为外部的评价主体,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和角色,通过健全完善“双高”院校专业群评价相关政策规范、政府财政投入等举措,引导专业群的评价方向并进行监督,实现对专业群建设成果的宏观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是专业群评价的主要实施者,协调政府、高校、行业企业等主体,对高职院校专业群的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示,以接受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作为内部的评价主体,高职院校要在专业群的评价过程中,联合行业企业的专业力量,建立起校企联动的自我评价机制,并将专业群的自我评价环节纳入日常化的管理之中,建立专业群状态化數据库,根据评价结果的反馈不断调整专业群的管理,反刍专业群的建设和发展。

三、技术支撑:构建诊断—形成—总结评价相融合的全过程质量保障体系

从微观的技术支撑看,实施专业群评价的关键是建立可供参照的评价指标。综合相关文献资料,专业群评价指标的设置要遵循导向性、诊断性、可操作性、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等原则。在坚持这些评价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评价目的、评价时段和评价功能的差异,构建“诊断—形成—总结评价”相融合的全过程质量保障体系。

(一)专业群的诊断性评价阶段

在高职院校计划建设专业群的初期阶段,要进行诊断性评价,诊断建设专业群的科学性,即判断作为新生事物的专业群建设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可以从建群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三方面来设置评价指标。首先,判断建群的必要性。一是专业群的设置是否满足区域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能否对接产业群和岗位群的需要;二是专业群的建立是否符合高职院校自身的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规划;三是考察专业群是否具有特色优势,同区域内的类似院校是否具有同质性的专业群;四是专业群建立后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能否优化专业布局,形成资源集聚效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其次,衡量建群的合理性。一方面,主要考察专业群内部结构布局是否合理,专业群内专业间是否具有一定的关联度,专业间能否形成优势互补,发挥资源集聚效应;另一方面,专业群与外部环境是否存在一定的开放度和协同性,从而促进产业的创新发展,提升专业群的社会服务能力。最后,考察建群的可行性。主要考量某高职院校是否具备建设专业群的基础条件,一般从该校现有专业类型和发展情况、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实训资源、总体科研水平和科研转化率、社会服务能力、是否有长期稳定合作的企业等方面来设置评价指标。

(二)专业群的形成性评价阶段

在高职院校专业群建立后,需要对专业群的运行情况进行形成性评价,以根据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实践,反刍专业群的发展。评价建群的高效性主要从内部自我评价体系和外部评价体系两方面来设置评价指标。在内部评价体系方面,主要从五个角度来评价专业群的运行。一是从专业群发展机制的角度,评价专业群内专业间的关联度和优势互补度,是否形成反馈作用的专业群内部组织管理制度,以及能否充分发挥专业群的效能;二是从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角度,评价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过程中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与课程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实训情况等方面的效果;三是从师资队伍考核机制的角度,具体从师资结构、师资队伍建设、校外教师聘请等方面进行考察;四是从校企合作创新机制的角度,评价专业群建设过程中的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合作平台建设等情况;五是从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机制的角度,高职院校能否根据毕业生就业质量、就业能力、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情况的反馈,来调整专业群建设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情况。在外部评价体系方面,主要从三个角度评价专业群的建设实效。一是从专业群内外发展协同性的角度,考察专业群建设中人才培养质量与规格是否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能否产生一定的区域经济效益;二是从专业群的特色角度,对比区域其他高职院校的专业群概况,该高校专业群建设中是否存在明显的特色优势;三是从社会评价的角度,考察行业企业、社会公众等对该高职院校专业群的整体认可度。在专业群的形成性评价阶段,无论内部自我评价体系还是外部评价体系,在设置评价指标时均应重视对专业群的增值评价,即注重考量同一高职院校专业群的各方面建设在一个时间段内的自我进步和增值效益。

(三)专业群的总结性评价阶段

“双高”院校专业群建设经过一定的时间检验和发展后,政府应支持和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全国范围内的“双高”院校专业群建设成果实施总结性评价,以检验专业群建设的成就及贡献。评价专业群建设的贡献性,主要可以从学校自身和社会两个角度来设置评价指标。一是评价专业群建设对于高职院校自身的提升作用。高职专业群建设是否促进了自身办学质量的提升,可以从课程体系建设质量、教学改革、师资团队考核、校企合作水平、学生就业质量等方面来衡量。其中,课程体系建设质量可以从专业群课程内容设置、优质核心课程的数量、课程评价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考察;教学改革可以从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风格、教学组织形式、教学实践与实训等方面加以考察;师资队伍考核可以从师资结构、教师团队素质、教师科研水平、骨干教师团队建设、校内校外双师指导等方面进行评价;校企合作水平可以从高职院校长期稳定合作的企业数量、校企合作平台建设、校企合作方式、校企合作成绩等方面加以考察;学生就业质量可以从毕业生就业率、实际就业与岗位需求的对应程度、就业创业能力、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方面来评价。二是评价专业群建设的社会服务与贡献,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加以考察:专业群建设对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专业群的科技创新与服务生产力发展的能力;专业群的社会培训等服务能力;社会舆论、宣传等评价的整体认可度;专业群建设的特色优势效应。例如,某校专业群建设对周围兄弟院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及专业群建设经验的可推广性。

综上所述,构建科学高效的高职院校专业群评价体系,亟待实现理念建构、管理机制完善和技术设计三重突破。一方面,理念是实践的先导。评价理念是开展专业群评价、解决管理层面问题和评价技术的龙头。管理机制和技术设计以理念突破为基础和前提。高职专业群的评价领域之所以尚未有建树,是因为专业群毕竟是新生事物,由于实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对专业群建设的认识不够深入,因而未能形成科学的评价理念。没有科学的评价理念作为导向,专业群评价在管理机制和技术设计层面的研究和实践也难以展开。另一方面,实践是理念的来源。评价理念的更新来源于专业群在管理和技术层面的评价实践发展。专业群评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建设初期阶段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学习,需要在专业群评价实践中不断进行管理和技术层面的尝试和创新,以促进高职专业群评价理念的更新与发展。因此,要立足于高职专业群建设实践,形成科学的专业群评价建构理念,依此引导专业群评价在管理机制和技术设计层面的发展和创新,从而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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