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研究的现状与展望
——基于CNKI期刊的文献计量分析
2021-09-16平安区巴藏沟回族乡政府孙鹏
平安区巴藏沟回族乡政府 孙鹏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在CNKI(中国知网)期刊检索中,以“监察法”为篇关摘,设置类别为“核心期刊”和“CSSCI”,时间跨度为2018年至2021年,共检索到298篇相关文献(检索时间为2021年7月18日),在删除会议通知、征稿、报纸报道和重复文献之后,剩余有效文献288篇。借助Co-Occurrence9.9(COOC9.9)[[]]软件进行同义词合并、频次统计、共现矩阵等,利用Ucinet和Citespace软件绘制词云图、知识网络图谱,全面准确探析《监察法》的研究现状、热点及发展趋势等。
二、年度发文量和期刊载文量统计分析
对《监察法》的年度发文量和期刊载文量进行统计分析,可知2019年的发文量最高,达到101篇,月均8篇,其次是2018年,发文量为94篇。2019年之后,年度发文量急剧下降,2020年低至70篇,2021年上半年锐减至23篇。载文量前3的期刊分别为《法学杂志》(14篇),《法学论坛》(11篇),《法学》(9篇)。
三、发文作者和机构合作关系
借助COOC9.9生成高频作者和机构共现矩阵,利用UCINET软件进行分析,可知《监察法》研究发文量前5位的作者为吴建雄(10篇)、秦前红(9篇)、刘艳红(7篇)、江国华(5篇)、朱福惠(5篇)。秦前红、石泽华、江国华、杨宇冠与其他作者合作较多,他们的研究成果影响较大。从整体上来看,作者网络合作密度仅为0.0024,表明各作者之间联系较少,合作不紧密。
发文量排名第一的机构是武汉大学法学院(20篇),其次是东南大学法学院(12篇)、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11篇)、湘潭大学法学院(11篇)。发文机构绝大部分为高校,侧重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和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湘潭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3个机构群合作研究较多,联系较为紧密,机构整体网络密度仅为0.0608,表明各机构整体合作较少。
四、关键词知识图谱分析
(一)《监察法》关键词小团体分析
利用COOC9.9软件提取高频词关键词,生成共现矩阵导入UCINET软件,设置faction=7,利用NetDraw软件绘制高频关键词(频次≥3)小团体分析图(见图1)。图中同一颜色的节点属于同一个聚类,39个高频关键词经过最优计算可归属为7个聚类,即目前《监察法》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7个部分。
第1个部分(聚类1)侧重于对监察机构职权的研究,具体包括“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对象”“监督权”“监察制度”等内容。如,郭恒(2018)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从监察职权、监察程序、监督机制以及权利保障四个方面,有力推进国家监察体制的法治化改革。”[2]第2个部分(聚类2)侧重于《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以及《监察法》与党内法规衔接问题的研究,具体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证据衔接”等内容。如,孟松(2021)指出:“监察法打破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案件管辖分工,重新界定了监察机关与检察、公安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和关系,产生了法法衔接问题。监察管辖与检察管辖存在职权竞合、与公安管辖存在交叉,需要准确厘定,正确解读。”[3]第3个部分(聚类3)侧重于对监察机关权力运行方面的研究,具体包括“监察建议”“侦查”“权力监督”等内容。如,谭家超(2020)指出:“监察建议是我国监察机关治理腐败问题的重要职权之一,《监察法》涉及的主要有四个条款,搭建了该项制度的基本框架,表现出公权性、合法性、治理性与程序性等特征。”[4]第4个部分(聚类4)侧重于监督监察机关规范行使职权方面的研究,具体包括“监察官法”“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等内容。如,张杰(2018)指出:“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过程中强调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而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与协调是保证监察权规范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对监督权的监督需要自我监督、人大监督、党内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合力,从而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5]第5个部分(聚类5)侧重于对监察调查措施、程序方面的研究,具体包括“留置”“认罪认罚从宽”“律师介入”等内容。如,卞建林(2019)指出:“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应当重点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作用。监察调查应有条件地准许律师介入,以体现程序法治之价值。”[6]第6个部分(聚类6)侧重于对职务违法行为范围的研究,具体包括“比例原则”“认定标准”等内容。
如,曹鎏(2020)指出:“职务违法调查的法律规制路径,应在明确调查措施的界限、完备程序控权的规则体系、强化外部监督方面一体推进。对职务违法调查证据规则的把脉,需区分程序性取证规则和实体性认定规则,前者与职务犯罪调查证据规则相似,后者则要以类型化为突破口,适用梯度化证明标准。”[7]第7个部分(聚类7)侧重于对职务犯罪调查中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证据、程序上的衔接问题的研究,具体包括“监察证据”“程序衔接”“审查起诉”等。如,白俊华、靳高风指出:“《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衔接主要涉及的问题有监察调查与检察侦查之间管辖移转、监察调查与刑事审查起诉之递进、监察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转换和变更、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之间的承接与认可。这四个方面是否能够衔接以及衔接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和衔接的程序与方式是重点研究对象。”[8]结合上述分析可知,目前《监察法》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监察机关职权与权力运行监督”“职务违法认定”“职务犯罪调查”“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有效衔接”4个方面。(见表1)
表1 2018-2021年《监察法》研究高频关键词(频次≥3)小团体分析聚类列表
(二)《监察法》研究关键词突现图
利用CiteSpace软件绘制《监察法》研究关键词突现图谱,可得到图2。可知,“监察调查”是突现强度最大和突现时间最长的唯一关键词,这表明在对《监察法》研究的过程中,“监察调查”是学者从一开始就比较关注的问题,并且也是将来研究的重点。结合《监察法》研究重点文献,发现对“监察调查”的研究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注重监察调查措施、程序的规范化建设的研究。第二阶段注重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的研究。第三个阶段注重监察调查中的提前介入、刑事证据规则、补充侦查和认罪认罚从宽的研究。(见图1)
图1 2018—2021年《监察法》研究关键词突现图
五、结语
本文借助Ucinet和Citespace软件对《监察法》研究的发文情况、核心作者群和机构群、主要研究内容及下一步研究方向进行了分析。发现目前《监察法》研究作者和机构之间合作不紧密,大多为独立研究;研究内容集中在“监察机关职权与权力运行监督”“职务违法认定”“职务犯罪调查”“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有效衔接”等4个方面,“监察调查”一直备受关注。今年5月,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对以上4个方面内容都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完善,特别是对监察调查的范围、管辖、权限和程序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这为推动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