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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考试评价改革应坚持三种导向

2021-09-15王后雄

湖北教育·教育教学 2021年8期
关键词:教与学立德导向

王后雄

基础教育考试评价指引着基础教育的办学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10月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那么,如何消除“五唯”价值导向,让中考、高考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

一、融入育人的考试评价导向

考试评价是教育的重要环节,是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的关键组成部分。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成尚荣认为,考试评价不只是检测、反馈、矫正、改进,也不只是诊断、选拔、得出结论,更重要的是通过价值判断和引导来育人的过程,这也是让考试评价育人与课程育人、教学育人、管理育人一致,以形成育人系统的过程。这一系统的建立、协调与统筹,须以素质教育发展为基本遵循,以《方案》为政策依据,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国家课程标准为考评依据,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与学科内容深度融合。

近年来,我国中考、高考改革的力度加大,变化十分显著,其中一个重要方向是命题内容和形式的改变。内容、形式的深处是方向、理念的明晰与端正,如武汉市新中考改革方案中,2023年中考科目不仅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等文化科目,还包括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该方案在评价系统、评价方式等方面也作出更加多元、均衡的调整,以此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成才观。立德树人、价值引领在中考、高考中的进一步体现,有助于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发展素质教育具有深远意义。

此外,《方案》提出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方法,完善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这要求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探索并建构考试评价育人的实现方式,使考试评价在知识、能力、素养的考查中,透射出育人价值。

二、素养为本的考试评价导向

发挥考试评价的立德树人导向,离不开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落实。学科核心素养的提出与实施是理论的创新,这一理论创新必然带来考试评价理论、方法的创新。新课程根据对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要求制定学业质量标准,通过外部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达标”测试和“等级”测试)鉴定学生的学业质量水平,以此作为学生毕业、升学以及对学校和教师进行问责的依据。然而,外部组织的统一考试不可能全面深入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和素养发展水平。华南师范大学高凌飚认为,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考评不应止于由外部组织的水平测试,还应该包括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发生的为促进和优化学习而进行的形成性或过程性考评,以及以检查学习情况而进行的终结性考评。我国教育发展的新阶段及其新任务,需要专家学者全面反思、审视、调整、完善现行的各类考评制度、评价标准、评价程序等,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各项系统要素,建立新的考试评价体系、原则与方法引导教学。

《中国高考评价体系》(2019)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即通过“四层”(核心价值、学科素养、关键能力、必备知识)考查内容将学科能力考查与思想道德渗透有机结合,利用“学科素养”这一关键连接层实现融合知识、能力、价值的综合考评,使立德树人在考试评价实践中落地。考试评价中的“四层”考查内容和“四翼”(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考查要求,是通过情境与情境活动两类载体来实现的,即情境是实现“价值引领、素养导向、能力为重、知识为基”的综合考查的载体。据此,命题必须坚持以学科素养为导向,准确把握“素养”“情境”“问题”和“知识”四个要素在命题中的定位与相互关系——以核心素养为测试宗旨、以真实情境为测试载体、以实际问题为测试任务、以学科知识为解题工具,突出在真实的问题情境中发挥核心价值的引领作用,运用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去解决实际问题,全面、综合地展示学生学科素养的发展水平。

三、促进教与学的考试评价导向

教育考试评价具有鉴定、激励、诊断、反馈、调节、监督、管理、导向等功能,有教育就有检查、评价教学效果的需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认识到考试评价对教与学的重要促进作用,并抓紧进行一系列考试评价改革。以国际数学与科学教育成就趋势调查(TIMSS)和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为代表的大规模学业质量监测活动风靡全球,其测试成绩不仅成为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监控与诊断,并以此开展对学校和教师问责的依据,甚至作为比较各国基础教育质量的基础。这些做法对诊断教师教学质量和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微观视角审视,无论是在教育考试评价的功能定位方面,还是在衔接新时代素质教育的发展要求方面,考试评价的地位和功能都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这就要求我们吸收中外教育发展和考试评价研究的新成果,结合我国课程标准修订的新要求,将知识与能力的考查内容拓展至包含价值、素养、能力、知识的考查内容体系,创造出考试评价的新理念、新原则和新路径。例如,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考试命题内容体系,优化试题情境设计,强化关键能力考查,增强试题的开放性、灵活性、应用性等。同时,加强考教衔接,以考试评价引导一线教学,削减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强化考试评价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使考试评价不仅用来了解、衡量学生的学业成就水平,还应基于促进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视角,通过过程性评价(或称“形成性评价”)诊断与改进后续教学。

促进教与学的考试评价应该是教师和学生为了确定教学的现有水平、目标水平以及实现目标的路径而收集和解释证据,从而反馈学生的学业质量达成程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诊断教师自身教学存在的问题,最终指向教学质量的提升及学生的全面发展的过程。考试评价的结果立刻反馈到教与学的过程中,能对后续的教与学产生即时的直接影响。促进教与学的考试评价应倡导教、学、评一体化,强调评价手段的多样性。考试评价依据的不仅是量化的数据,还应包括如成长档案袋、作业练习、教师的观察与谈话等质性资料。我们应该创造性地将学生素质的达成度与考评要求对接,建构多维、立体的考试评价模式。

在基础教育考试评价实践中,坚持“三种导向”是实现由传统的考试评价向立德树人重要载体和素质教育关键环节转变的应有之义,只强调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造成对考试评价的片面认识,不利于考试评价的创新发展。

(作者單位: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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