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危险货物水上运输的信用评价体系研究*
2021-09-14毛何沐茜陈欣怡
毛何沐茜,沈 俊,陈欣怡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430070)
据联运保赔协会(TT Club)发布的统计资料表明,2018年以前,全球平均每60 d就会发生一起船舶火灾事故,2019年上半年每30d就发生一次货柜船火灾事故,其中绝大多数事故的起因无法确切定位具体集装箱。近年来危险货物运输量快速增长,操作危险品运输的难度大,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较粗犷。
针对当前水上货物运输的突出问题,建立信用体系对于提升运输安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信用管理也逐渐成为各行业提高安全水平、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
1 集装箱危险货物水上运输管理的现状
1.1 集装箱危险货物水上运输行业参与者及运输流程
集装箱危险货物水上运输的参与者众多,包括货主、托运人、承运人、代理人、海关、海事主管机关、港口管理部门等主体。不同主体在运输流程中有着不同的责任:托运人在货物运输前需要合适地包装危险货物,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手续,同时取得相应的报告及单证;货物包装检验合格后,托运人向承运人申请订舱,并在港口、海事部门进行申报;承运人根据同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审核托运单和订舱单,将运输的货物安全按时地送达目的地;海关作为行政机构对进出口进行监管,审核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的出口申请书,监管集装箱货运站和装船过程,完成后即可进行海上运输。若托运人将运输业务委托给代理人,代理人的操作与上述流程中的托运人相同。
1.2 集装箱危险货物水上运输的管理方法有待完善
由于危险货物水上运输的参与者较多,各个环节的工作较复杂,对操作人员都有着较高的技术要求,如若不重视对其的管理,便会给水上运输增加风险。近年来,集装箱水上运输的事故屡屡发生。据统计,2019年中国危化品运输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水路运输货物周转量高达103963.04亿吨千米,占全国货物周转量的52.17%。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渠道是水运,但是国内市场缺乏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够等原因,导致危险货物水上运输事故频发,约占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的10%,运输事故对环境的破坏性及经济上的损失都令人震惊。要想提高中国集装箱危险货物水上运输的安全性,仅仅依靠对人、船、环境及危险货物的综合管理和水运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构建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对集装箱危险货物水上运输的管理。
2 集装箱危险货物水上运输管理现存问题
2.1 谎报瞒报运输货物的类型
集装箱危险货物水上运输最大的难题是瞒报、谎报、漏报等信用问题。出于集装箱的封闭性特点,当货主或托运人将集装箱安装完毕后需要将其封闭完好[1],因此承运人无法检查箱内货物,也就不能确定集装箱内是否为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封闭性和便捷性促使某些托运人不顾他人安全,将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为普通货物载运,这些行为给承运人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瞒报、谎报原因分析有以下几点:①托运人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减少成本。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费用是普通货物集装箱运输费用的1.5~2倍,高额的费用减少了托运人的经济利益。②托运人为提高出口速度而逃避手续。危险货物在出口时需要办理危包单,办理环节烦琐且要求较严格。③托运人对危险货物范围了解不够,误当作普通货物出运。④监管人员对危险货物专业知识掌握不足[2]。申报员和装箱检查员是鉴别运输货物是否为危险货物的重要关卡,若缺乏危险货物的专业知识,很有可能会将危险货物当作普通货物对待,大大增加运输风险。⑤承运人对承运的货物审核存在漏洞,给了托运人可乘之机。⑥部分船公司拒载危险品,迫使托运人隐瞒运输货物的类型。
2.2 安全监管存在不足
海关、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集装箱水上运输作业的监管方,主要负责危险货物水上运输不同环节的安全监管。在码头装船前,由于资源限制等原因,海关只能抽选少部分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大部分集装箱直接予以放行[3],这一监管模式助长了托运人谎报瞒报的气焰,隐瞒货物性质。同时部分监管人员对危险货物的知识和经验不足,缺少专业培训,无法正确分辨货物性质,使监管工作存在漏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跟踪监督危险货物的海上运输,但现如今全程动态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不完善的体系限制了对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大大增加运输的安全风险。
2.3 主体信用缺失
集装箱危险货物水上运输环节涉及的各个主体的信息化水平不高,运输的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与理想状态差距较大。行业的监督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发、经营资质不够、社会责任感不足等问题是各个主体的信用缺失的体现。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在中国如今经济转型趋势下的重要性也逐渐提高。交通运输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之一,但在现阶段诚信缺失较严重,需要通过不断融入新模式去顺应改革发展的整体趋势[4]。
为了提高集装箱水上运输和港口集装箱堆场的安全性,解决危险品集装箱水上运输瞒报、漏报、谎报的信用问题,完善危险品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对各个主体信用进行评估,建立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信用体系,以确保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安全完成。
3 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信用评价指标与模型的探讨
3.1 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3.1.1 指标选取原则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构建信用体系的基础,对信用评价的结果有着决定性作用。在研究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时,结合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流程、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及风险关键点,遵循一定的评价原则,保证选取的各项评价指标能够客观反映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的实际信用水平。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信用评价指标的选择除了需要遵从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等基本原则外,还应重点强调以下原则。
3.1.1.1 可操作性原则
选择信用评价指标时要考虑评价主体的实际情况,指标要具有针对性,不能过于宽泛。同时要考虑到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尽量选择容易收集的数据信息,充分利用已有数据,以便于实际操作。
3.1.1.2 重要性原则由
于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信用主体的个性化特征多,不能将所有信用主体的特征面面俱到,尤其是还存在一些难以量化指标的情况。因此在构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时本着重要性原则,需要把数据不易收集的非重要指标予以剔除。
3.1.1.3 时效性原则托
运人、承运人、海事管理机构等信用主体会随着时间不断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会不断完善改变[5]。因此在选择评价指标时,应将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信用主体评价看作一个动态过程,要有时间概念,跟踪其变化情况,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保证评价结果具有时效性。
3.1.1.4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相
定量分析客观性更强,可以对分析出来的结果进行深层次探索;定性分析则有利于把握运输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内容。在选择不同主体信用指标时,每个主体都有不同的信用影响因素,要想构建客观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需要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同时考虑,以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结果。
3.1.2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的信用评价最终对象是集装箱海上运输重要环节的相关责任方,根据上文分析最终确定了以下信用评价主体:代理人、申报员和装箱检查员、托运人、承运人、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每个信用主体所选取的指标的特性都不同,本文按照层级顺序对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的相关信用主体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指标选择主要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来确定各个环节相关方的信用评价指标,具体政策文件如表1所示。
最终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表2 各个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
3.2 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信用评价体系模型探讨
通过对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分析,得到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构建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信用评价体系模型时,运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去确定信用评价指标的影响大小,以作为计算每个指标权重的基础。在计算各指标权重时选择层次分析法,分析各指标对不同主体信用的影响,设计风险指数计算方法和各级风险的模糊隶属度函数,前文构建了三层评价指标,因此评价模型选择三级模糊综合评判,对中国危险货物水上运输信用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