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艺术研究所时期制订的石窟保护管理规则
2021-09-12罗华庆王进玉
罗华庆 王进玉
内容摘要:1943年3月27日,由民国政府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工作人员到达莫高窟,在中寺院内挂牌工作。由此开始,常书鸿带领同仁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披荆斩棘,筚路蓝缕,开始了敦煌石窟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壁画临摹等研究工作。为了有效地保护、管理石窟文物和窟区安全,他先后主持制定了《敦煌千佛洞安西万佛峡保管办法》《拓印千佛洞碑碣管理办法》《千佛洞游览规约》《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洞窟参观须知》等多项保护、管理规约,并获得教育部等部门的批准。这些规定不仅成为敦煌艺术研究所从事保护、管理、研究工作的行为规范,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石窟遗址管理和文物保护法规开创了先例。
关键词: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莫高窟;保护管理;规约
中图分类号:G256.22;K87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21)03-0139-11
Abstract:On March 27, 1943, members of the Dunhuang Art Research Institute Preparatory Committee that was established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rrived at Mogao and began their work in the Middle Temple. Since their arrival, and under extremely harsh conditions, teams of ministry workers led by Chang Shuhong carried out various tasks such as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caves and mural copying.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protect, manage and safeguard the relics contained in the caves, Chang Shuhong presided over the formulation of many regulations for cave site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that produced various guidelines and rules, including: 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Thousand-Buddha Caves in Dunhuang and the Ten-Thousand Buddha Gorges in Anxi, Regulations for Making Rubbings of the Steles of the Thousand-Buddha Caves, Regulations for Visiting the Thousand Buddha Caves, and Notices from the National Dunhuang Art Research Institute Regarding Cave Tours. All of these guidelines were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othe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hese regulations not only provided practicable standards the institute could refer to when carrying out conservation, management and research work, but also set an exampl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bout the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cave sites and cultural relics that was used until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Keywords:National Dunhuang Art Research Institute; Mogao Grottoes;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隨着近十余年来海峡两岸民国史料的陆续开放,特别是台湾的车守同,利用台湾保存的各种民国档案资料,潜心研究,并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时代背景与史事日志》完成了博士论文[1],并将主要档案及其他资料以日志形式,作为博士论文的“附件二(另册)”出版[2],为敦煌研究院的院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与此同时,王进玉、王喆对与敦煌文物密切相关的民国时期西北科学考察团、西北史地考察团、教育部西北艺术文物考察团等史事的研究,也为敦煌学术史的研究增加了新资料[3]。根据当时的各种档案、文献资料,可以对敦煌研究院发展史中的一些重大事件进行综合研究,客观揭示这些事件的历史原貌。
1943年3月15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高一涵、副主任委员常书鸿先生分别离开兰州去敦煌。3月25日在敦煌县城汇合后,27日一起到达莫高窟。筹备委员会在莫高窟中寺设立办事处,开始筹备工作{1}。常书鸿带领同仁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披荆斩棘,筚路蓝缕,开始了莫高窟的保护、管理和壁画临摹、研究工作,开创了国家对敦煌莫高窟进行保护管理和石窟艺术研究的千秋之业[4]。
为了有效地保护石窟文物和窟区环境,从1943年至1948年,常书鸿所长先后主持制定了《敦煌千佛洞安西万佛峡保管办法》等多项保护、管理规约。这些规约、管理办法的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莫高窟石窟及其壁画、彩塑等文物的安全。也为后来新中国制定石窟遗址管理和文物保护法规开创了先例。
一 《敦煌千佛洞安西万佛峡保管办法》
1. 保管办法初稿的形成
《敦煌千佛洞安西万佛峡保管办法》,是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制定的第一个石窟保护管理条例,最初的条款是在1943年3月形成的。
1943年2月9日,常书鸿乘飞机从重庆珊瑚坝机场到达兰州后,下榻励志社,并接受了中央社记者的采访:
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之一常书鸿氏,昨日由渝抵兰。下榻励志社,据谈,本人在兰拟商承高监察使一涵,召开首次筹备会议之后,即拟西去敦煌,积极着手工作,至本所组织预定将罗致艺术人员二三十人,以从事东方艺术渊源之研究,及保管工作云。[5]
筹委会主任委员高一涵来励志社探望他,并带领他分别拜会了甘肃省主席谷正伦、第八战区司令长官朱绍良等人{2}。在常书鸿抵兰的第3天,筹委会在兰州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关于这次会议,次日的兰州报纸刊发报道{3}: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昨假甘宁青监察使署举行第一次筹备会议。出席主任委员高一涵、副主任委员常书鸿、委员张维、郑通和、张庚由(张半琴代)、王子云(何正璜代)。主席高一涵,记录龚祥礼,首由主席致开会词,并由常、郑两委员报告教育部筹设该所经过,及省府与该所合作保管敦煌艺术办法,次讨论组织规章,及其他要案多起,至为详尽,并闻常副主任委员,及省府专员不日首途前往敦煌,实地勘察积极工作云[6]。其他刊物也发了消息{1}。
2月22日,常书鸿呈教育部部长陈立夫函中说:
2月11日 下午三时至六时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在兰州甘宁青监察使署(高一涵时任甘宁青监察使)举行第一次筹备委员会议,当即通过章则,并决定其他关于保管及研究方针。{2}
2月24日,由正、副主任委员高一涵、常书鸿向教育部汇报筹委会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会议记录”作为附件。
出席者:张维、王子云(何正璜代)、郑通和、高一涵、常书鸿、张庚由(张家珏代)
主席:高一涵 纪录:龚祥礼
一、开会如仪
二、主席致词(略),
三、报告(略)
四、讨论事项
甲、筹备委员会组织规章草案:决议: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处务简章照修正通过。呈教育部核定。
乙、保管方案 决议:保管方面筑墙或修篱,俟常副主任委员会同省府派员查勘后,拟具计划及预算,提交本会决定。关于保管规则,由郑委员负责起草。
丙、研究计划 决议:关于研究计划,请常副主任委员拟订。
……
五、散会。{3}
第一次筹备会议决定,关于保管规则,由郑委员负责起草。郑通和作为甘肃省教育厅厅长,虽然他当时不是筹委会委员,但他作为筹委会所在省的主管上司,不仅参加了两次会议,而且直接负责筹委会的工作,所以,1943年2月24日由正、副主任委员高、常向教育部汇报筹委会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中请示教育部批准郑通和为筹委会委员[7]。
郑通和委员负责起草的保管规则,经2月23日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通过。3月3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敦字第9号]呈送教育部第二次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会议纪录,并将拟定的《敦煌千佛洞安西万佛峡保管办法》一同呈报。当时除千佛洞外,已将安西万佛峡一并纳入其中。
《敦煌千佛洞安西万佛峡保管办法》
一、为保管敦煌千佛洞安西万佛峡之古迹古物,以供专家研究,并发扬我国文化起见,特订定本办法。
二、千佛洞万佛峡之古迹古物由甘肃省政府及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负责保管之。
三、千佛洞及万佛峡内一切建筑、雕塑、壁画、佛经等古迹古物,非经呈准,不得私用或变更其原有形态。
四、千佛洞及万佛峡附近地区未经开掘之古物,非经呈准,不得采掘。
五、千佛洞及万佛峡附近地区如有古物古迹发现,非经呈准,不得擅自处理。
六、千佛洞及万佛峡所属各洞应逐一編号,并注明所在位置及洞内一切古迹古物之名称、尺寸、大小,附列照片,编制专册,分存教育、内政两部,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甘肃省政府及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
七、为免除各洞口为流沙淹没风雨剥蚀起见,其修建保护办法,经派员勘察后,由艺术研究所会同甘肃省政府办理。
八、凡进香人民不得在洞内住宿,其携带牲畜不得入洞。
九、游览人士非经许可不得擅自入洞或摄制照片。
十、为维持治安及禁止闲杂人等随意入洞起见,由甘肃省政府派警察十名至廿名驻扎千佛洞,归艺术研究所指挥。
十一、为解决游览人士食住问题,由甘肃省政府在敦煌县城即千佛洞附近分建招待所,并由艺术研究所指定专人招待引导。
十二、本办法经教育部及甘肃省政府核准施行。{1}
1943年4月14日,教育部复函收到第一、二次会议记录: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暨三月三日呈各一件,呈送第一二次会议纪录请鉴核由,两呈暨附件均悉。准予备查,件存。此令。{2}
4月16日复函3月3日呈件收到:
指令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 三十二年三月三日呈一件,为妥予保护敦煌千佛岩等地古物,拟订办法请鉴核由,呈件均悉,准予备案,并仰分呈内政部备案,件存,此令。{3}
2. 保管办法在1943年农历四月初八“佛圣诞节”庙会期间开始实行
1943年3月,常书鸿和高一涵在莫高窟设立筹备委员会并研究当前主要工作时,了解到历年来每年的农历四月初,当地人或乘牛、马拉的车,或骑马、毛驴,更多的人则步行到千佛洞过庙会。连续几天内莫高窟会聚集数千人和成百上千的牲畜,对洞窟和树木造成严重损害。于是,他们将《敦煌千佛洞安西万佛峡保管办法》作为农历四月初八“佛圣诞节”加强洞窟保护的布告,粘贴在莫高窟九层楼北侧的内墙上。1947年9月初到敦煌艺术研究所工作的孙儒僴曾回忆当年看到了这张布告[8,9]。
1943年5月9日,向达致曾昭燏函中提到5月7日(农历四月四日)去莫高窟一瞻释迦牟尼佛诞庙会之情景:
七日无事,策马往千佛洞一瞻庙会之盛(千佛洞庙会始四月二日,至七日即毕,八日移至城内大佛寺)。上午抵山,香客寥寥,盖今年有停止庙会之谣,故来者裹足耳。[10]
当年的农历四月初八为阳历的5月11日。
3. 保管办法的修订完善
1943年5月6日 教育部函复,对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四月一日上报文件下达指令:
三十二年四月一日代电一件“呈报保护千佛洞石窟,拟择要清除沙土、填补裂口,请鉴核由”代电悉,仰将详细计划呈核。此令。{4}
1943年5月27日,根据教育部1943年4月16日的指令,由主任委员高一涵、副主任委员常书鸿签敦字39号,向内政部长周钟岳呈报敦煌千佛洞保管办法,请鉴核备案,并请将有关古物保管方面至各种规章细则检赐全份,俾作参考{5}。
8月31日,内政部致函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同意5月27日上报的敦煌千佛洞保管办法。并随函发给古物保存法及施行细则各一种。
令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 卅二年五月廿七日敦字第三九号呈一件,“为呈送敦煌千佛洞保管办法,请予备案,并请将有关古物保管方面之各种规章细则检赐全份,俾作参考由。”呈件均悉,准予备案。兹检发古物保存法及施行细则各一分,仰即知照,此令。附发古物法规二份。{6}
敦煌研究院保存的抄件用钢笔工整抄写在两张纸上,竖书,共12条,每条均无标点。与上报教育部的条目相同,其中,只将第十二项修改为“本办法经教育内政两部及甘肃省政府核准施行”。此件应该是向内政部上报的抄件{7}。
4. 保管办法执行中的一个案例
(1)莫高窟壁画剥窃案的缉查
1946年9月5日,常书鸿回莫高窟后巡视全境,竟发现308窟(现第464窟)壁画被人剥窃多处。10月14日,常书鸿致傅斯年函,报告“巡视全窟,发现第308窟(元代修建)之壁画被剥取多处。”汇报所内警力有限,请求修建洞窟,并申请比照新疆待遇{1}。
10月22日,常书鸿签呈中央研究院院长朱家骅,报告在前往重庆述职期间,莫高窟第308洞窟遭到剥窃多处{2}。
11月5日,国立中央研究院院长朱家骅函行政院“请饬甘省府派宪警保护敦煌洞窟由”。并就敦煌艺术研究所10月14日函呈请行政院按新疆待遇给敦煌艺术研究所发放薪津。同时中央研究院电敦煌艺术研究所已收到10月22日上报的关于第308窟被盗一函,已函行政院饬甘肃省府协助缉查{3}。
常书鸿在文章中指出:“研究所负责保管之外,并制定严格管理洞窟的制度”[11]。这些规章不仅促进了敦煌艺术研究所对石窟遗址及其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石窟遗址管理和文物保护法规开创了先例[4]。制定规章制度,禁止庙会期间在洞窟内住宿和烧火做饭,禁止在壁画上摹印画稿,都对保护文物起了积极的作用[12]。通过这些规约、管理办法的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壁画、彩塑等文物的安全。
有了保管办法,敦煌艺术研究所就可以按照此办法进行保护管理了。段文杰记述了当时洞窟管理的情况:
过去,每逢庙会期间,成百上千的善男信女都住在洞窟里,烧火做饭,损坏壁画,这时,全所职工值班巡逻,保护窟内文物。由于设立了研究所,外国盗宝者不敢明火执仗地劫掠,起到了看护性的保护作用,使敦煌石窟文物平安地过度到新中国。[13]
有学者将常书鸿1943年3月到达莫高窟后,按照筹委会在兰州会议上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保护管理的措施,全部归功于张大千。甚至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委会1943年在莫高窟张贴的布告也扯到张大千身上,毫无根据地说: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后,张大千与常书鸿在莫高窟商谈保护事宜:张大千到兰州后,又向谷正伦等人提出具体建议,如发布保护公告,在莫高窟外修筑圍墙,禁止游人在洞窟内生火、睡觉、严禁将马、牛、羊等牲畜带入石窟内等等。甘肃省政府采纳了这一条建议,颁布了关于保护敦煌石窟的命令,内中多项内容,皆出自于张大千的提议。[14]
二 《拓印千佛洞碑碣管理办法》
1. 制订管理办法是保护碑碣文物的重要之举
中国文化人自古就有收藏碑碣拓片之喜好。敦煌藏经洞文献中就有拓本,而敦煌地区此风气更盛行。一些有名的寺庙等遗迹,特别是莫高窟的碑碣拓片古代就有,清代以来更为流行。法国驻印度支那公使副助理邦宁(Charles Eudes Bonin)于1899年途经敦煌、新疆,拓制莫高窟等地的部分碑铭带回法国,法国沙畹(?魪douard Chavannen)据这批资料成书,书名《中亚的十种汉文碑铭》[15],于1902年在巴黎出版。
叶昌炽《语石》初稿写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以后续有增补校订,所补尤以光绪二十八年以后视学甘肃所见陇上诸碑最多,包括敦煌县令汪宗翰所寄敦煌县城及莫高窟所存古碑拓本十余通,宣统元年(1909)由潘祖年刊行[16]。
碑碣拓印也是从事历史、考古和诸多文化调查研究工作者常用的方法。张大千在莫高窟临摹壁画时期,也曾进行碑碣拓片。他生前捐赠给台北故宫博物院的作品除了61幅壁画摹本外,还有一幅元代“莫高窟碣”墨拓本[17]。民国年间到敦煌的教育部西北艺术文物考察团、西北史地考察团、西北科学考察团等学者们也都曾拓印莫高窟碑碣。
1943年3月27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委会到莫高窟工作之前,莫高窟碑碣拓片为寺院喇嘛的一项委托收费劳作。
1943年2月28日,向达致函曾昭燏,详述敦煌情况,其中谈到委托喇嘛拓千佛洞诸碑之事[10]392。3月12日,向达致函曾昭燏,告以敦煌县长陈冰谷十五日将启程到重庆中央训练团受训,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应向其略表谢忱,又谈到购买拓碑用墨之事[10]392。3月19日,向达自玉门关回莫高窟,检视委请喇嘛拓碑。他在3月20日致函曾昭燏说:
敦煌碑一份未拓,以之交诸喇嘛,喇嘛偷工减料,昨曾为一检点,《李怀让碑》后欠五行未拓,因不愿拼纸。又所余残石,只拓一面,又一面付之缺如。《索公碑》《杨公碑》《吐蕃赞普碑》《六朝残经幢》俱未拓,不知何事匆匆如此也。[10]399-400
1948年12月17日,北京大学50周年校庆之际举办敦煌考古工作展览,印行了由向达、王重民编写的《敦煌考古工作展览概要》,展览中还附有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几本小册子。向达从敦煌带回的拓本《六朝经幢残石》《大唐陇西李府君修功德碑记》(14种)也都展出[18]。
2. 管理办法的制订和实施
为了防止人们对莫高窟古代碑碣进行随意拓印而损害文物,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委会在创立之初就非常重视这项工作。
1944年5月19日,夏鼐一行来到敦煌县城,当日遇见中国农民银行敦煌主任厉不害,厉向他讲述敦煌艺术研究所近来的一些事,其中说道:“前时下山购买大批川贡纸,拟拓本卖钱云。”[19]
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委会《本会全体职员第一次谈话记录》提供了有关重要信息。本次会议于1943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莫高窟召开,共有9人参加,常书鸿副主任委员为主席,龚祥礼记录。首先是主席报告,简要介绍了筹备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然后由李赞廷秘书汇报经费收支情况,由罗悦(寄梅)汇报拍照工作,然后谈论“建议问题”,主要是千佛洞收归国有问题、生活问题(A—G七个方面)。常书鸿等3人汇报工作之后,开始讨论建议和问题。关于“建议问题”,在A—G七个问题中,F为莫高窟碑拓买问题,常书鸿安排龚(祥礼)先生负责办理。
1944年元旦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正式成立之后,首先制定了《拓印千佛洞碑碣管理辦法》:
拓印千佛洞碑碣管理办法
三十三年一月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订
一、凡在千佛洞地区内之一切碑碣,统由本所加以管制,以免损毁。
二、本所各种碑碣之拓印,概由本所雇工为之,各界人士不得自行拓印。
三、本所为减少碑碣之损毁,每种每月拓印三十份。
四、本所为应游人需要碑碣拓本起见,每月所拓印之各种碑碣,由本所贩卖部经售,酌收工料费,特将其价目列左:
1. 六朝经幢残断每份二张四十元。
2. 六朝螭龙纹图案每份一张二十元。
3. 唐大中五年洪辩碑每份一张八十元。
4. 唐陇西李府君修功德碑记每份一张一百元。
5. 唐宗子陇西李氏再修功德碑记每份一张一百元。
6. 武周圣历元年重修莫高窟佛龛碑残断每份三张八十元。
7. 唐天马砖拓片每份一张十五元。
8. 唐龙凤砖拓片每份二张二十元。
9. 唐砖拓片每份三十二张三百二十元。
10. 元莫高窟刻石每份一张五十元。
11. 元皇庆寺碑每份二张一百元。
12. 唐花砖每份十元。
五、凡游人欲购千佛洞各种碑碣拓本者,每人每种限购一份,并须在碑帖拓印登记簿上签名盖章。{1}
《拓印千佛洞碑碣管理办法》原件用钢笔工整抄写在两张纸上,竖书,无标点。共五款,第五款后设条,其中,标题后有“卅三年一月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订”,旁边有常书鸿的批示:“本办法经呈准教育部后施行”。有每张拓片的出售价格{2}。
1944年6月17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以敦字226号文件呈教育部:
千佛洞碑碣花砖拓本一览表及全套拓本,仰祈鉴核示遵由。
附呈:拓印千佛洞碑碣管理办法一份 千佛洞碑碣花砖拓本一览表一份 千佛洞碑碣花砖墨拓纸本十二种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所长常书鸿{3}
1944年8月9日,教育部给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下达指令:
令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 三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呈一件:“呈送千佛洞碑碣、花砖、拓本一览表等件请鉴核由”,呈件均悉。准予备查,件存。此令。{4}
1947年7月29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所务会议决定,将全部限拓(莫高窟碑拓)数额,每月五十张,交由县立敦煌中学经售:
本月敦煌县立中学程校长来函,要求指拨莫高窟碑拓本交由该校价售,以为补助该校经费,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以事关地方教育,予以同意。{5}
根据时任校长程晖的回忆,当时学校经费拮据,靠借钱维持:“……后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常书鸿所长知情,深表同情,大力支持,从拓碑售款中,每月捐赠五万元,做为学校办公开支……”[20]
3. 莫高窟碑收归敦煌县保管提案的处理
1949年3月10日 敦煌县政府发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代电:“准县参议会提案一件请查照办理”。决议通过的提案是要将莫高窟碑收归敦煌县文献会保管。
一、案准敦煌县参议会三十七年十二月一日参秘(37)亥字第二一九号函送收回莫高窟提案一件,复准该会参秘(38)丑字第00二六号函催办理,以完悬案由。二、兹抄附原提案一件,希请查照惠办见复,以便函转为荷。县长鲁玲
敦煌县参议会提案:莫高窟为本县文献上之故物,应由本县文献会收回保管。
理由:查莫高窟为本县故物,其在文献上之价值,至大且巨,其保管机构应属地方始为允当,惟自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后,该碑即为该所占有,因而借口为县中补助经费之理由,大营其拓印之专利,地方反无权过问。
办法:函请县府由艺术研究所索回,交由文献委员会保管,以专责成。
决议:一致通过。
提案人 全体参议员{6}
3月17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致函敦煌县政府,详细陈述了不能移交之理由:
敦煌县政府公鉴,案准贵府四(38)寅字第0178号代电,并抄附敦煌县参议会提案一件,查元至正八年莫高窟六字真言碣……敦煌县参议会提议将该碣移交贵县文献会保管一节,本所以责任所在,歉难照办,相应电复查照为荷。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38)总寅(篠)印{7}
3月18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呈教育部:
……日前又接敦煌县政府转来参议会决议,以地方权利为辞,要求将莫高窟碣石移交县属文献会保管。本所以责任所在,不敢轻于交待,今特将敦煌参议会及县政府来文及本所去电原文抄录附呈,理合将办理经过呈报鉴核。
附:敦煌县政府原代电一件、县参议会决议一份,本所去电一份,铜版莫高窟样张一份职常书鸿谨签{1}
常书鸿自传中也提到铜版莫高窟六字箴言碑之事[21],照片说明:“莫高窟六字箴言碑,上为1947年{2}于右任先生题字。”
1949年,当时铜版莫高窟六字箴言碑拓本在兰州地摊上的要价是五个银元。
在(兰州)曹家巷的地摊上,发现了一张“莫高窟”的碑帖,上面诠明三十五年于右任题的上款,下面就是影印的碑帖,一时好奇心所驱,想把它买下来,谁知一探价钱,要五个椭子。[22]
6月2日,教育部部长杭立武回复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3月18日函,指令莫高窟碑是国家重要文物,不应移交地方机构,仍仰该所妥为保管:
令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 本年三月十八日国字第九七二号呈乙件,准敦煌县政府电转县参议会提议,以地方权利为辞,拟请收回莫高窟碣石,交由由敦煌文献会保管,谨将办理经过呈请鉴核由。呈及附件均悉,查莫高窟六字真言碣系国家重要文物,不应移交地方机构,仍仰该所妥为保管,所报呈各节准予备查,此令。{3}
敦煌县参议会的决定明显违反经由教育部、内政部和甘肃省政府核准实行的《敦煌千佛洞安西万佛峡保管办法》第二、三条之规定。
三 《千佛洞游览规约》的制定和实行
1. 《千佛洞游览规约》的制订是当时的迫切使命
有组织的成批人到敦煌莫高窟参观开始于1943年的玉门油矿[23]。在玉门油矿福利课长李林学请托下,1942年冬天,刘话难出任矿局驻敦煌办事处主任,开始了新的工作。刘话难在敦煌驻点期间,接待不少玉门油矿同事:
这次驻留时间较长,约达一年有余。这期间我在敦煌游玩了汉唐时代遗留的古迹鸣沙山及月牙泉、千佛洞、古阳关及玉门关、唐河仓城等。笔者驻敦煌时,老君庙同仁多结队前往参观,均由余担任招待,并为导游,然敦煌附近,汉唐时代所残留古迹甚多,且各有相当里程,故无法完全游览,惟于千佛洞则均流连不忍遽去。[24]
据1942年3月到老君廟担任炼厂的値班工程师李达海回忆:
民国31年冬天,当时话难兄担任甘肃油矿局驻敦煌办事处主任,我们一行十人都是油矿局的青年工程师,甘肃油矿局半数在井场工作,半数在炼场工作。那一年因为提前达成生产大目标汽油一百八十万加仑,油矿当局为了奖赏我们这些在第一线上工作人员的努力,特别给我们一个星期的公假,专车(大卡车)送到敦煌玩一趟,以资鼓励。我们是第一批,那次旅行至今记忆犹新。[24]序言
当年担任油矿局助理工程师的杨玉璠回忆:
游览敦煌千佛洞分批前去,地质、钻井、采油和炼油人员排为第一梯次,输油和工程服务人员为第二梯次。因为我当时从事输油、给水和繁井机具修护服务工作,故参加第二梯次……[25]
以上讲述的都是在1943年参观莫高窟的事情。前面提到,1943年6月12日,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委会全体职员第一次会议讨论关于生活问题,其中,E、游人接待问题。常书鸿安排说:“游人接待问题,可利用上寺由本所自行设置,其游人引导办法由李秘书、罗(悦)先生会商详细办法,再行研究。”说明此问题在当时非常重要。
1943年8月9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呈报教育部“拟请准予发给临时费国币肆拾贰万元,俾得展开研究与保管工作由”。其中,(一)围墙及门户梯楼之建筑及洞窟修补费,约计国币贰拾五万元{1}。
1943年2月12日,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筹备委员会在兰州会议决议事项中,己、交通问题(自安西至千佛洞),由省政府解决。根据当时报道,1943年8月,敦煌县长陈邦启(又名陈冰谷)发动民工600余人修筑了一条县城到莫高窟的公路,方便了对莫高窟的管理保护[26]。
常书鸿文章说“1944年,敦煌县长陈冰谷发动民工修筑敦煌县城至莫高窟的公路”[27]。另有“1945年,《西北日报》报道敦煌县长陈邦启发动民工修筑敦煌县城至莫高窟的公路”[28]{2}。这两条信息均有误。
特别是县城到莫高窟的公路竣工后,给游人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而对于莫高窟的保护、管理来说,游人的接待、引导、管理是当时面临的巨大压力。
1944年元旦,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正式成立后,先后制订了一些规章制度,《千佛洞游览规约》就是较早制定、实行的规章之一,全文为:
《千佛洞游览规约》
三十三年一月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订
一、凡游览千佛洞人士,须向本所登记由本所派员引导参观,请勿自由进出洞窟
二、久住千佛洞及停留三日以上之游人得于按照本所请领参观证暂行办法请领参观证
三、游人临摹古物须按照本所规定办法请领准许证
四、游人应保持洞窟(此行20余字模糊难以辨认)安全
五、游人不得涂抹壁画、塑像或有类似损坏洞窟古物及门首建筑设备等□□□
六、千佛洞所有建筑物及林木砖块不准自由砍伐或搬动
七、游人游览时本所警卫得随时订上之{3}
此件显然是经过修改的初稿,用钢笔写在一张纸上,竖书,无标点。
2. 《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洞窟参观须知》
一、参观人士不论私人、团体,需先办理登记手续,按人购买参观凭证后入场参观。
二、参观时间以每日上午九时到下午五时为限。
三、参观者对于锁闭之洞窟及通道应候引导人员开启而进,请勿任意擅入。
四、参观者请勿涂抹或剥削壁画、塑像,并毋在洞窟内外题写文字。
五、参观者须从通道前进,勿自行攀登翻越以免危险。
六、本所遇有修缮工程或其他特殊情形时,乃局部封闭,谢绝参观。
七、参观者如欲临摹壁画,须照本所临摹壁画管理办法之规定。
八、参观请保持洞窟内外之清洁。
九、参观者所乘车马停置门前。
十、参观者如欲拍摄照片须经本所许可。{4}
《洞窟参观须知》用小楷毛笔工整书写在一张对折的绵纸竖格内,每面有10行竖长条红格(这是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从筹备开始就专门印制或购买的办公用纸)。其中,第一条,第二行为行间补加,墨色和字体与原写者不同,应是审核时补加。
与《千佛洞游览规则》对比来看,《洞窟参观须知》更加完善。是在敦煌艺术研究所实践和不断完善洞窟和游客管理等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提出的要求。从第七条判断,参观须知最早应是1944年拟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参观者所乘车马停置门前。”后来又进行了多次修订。
3. 规则的实行
玉门油人写的书中有一幅老照片[24],车守同书中的说明为:
老君庙矿场同仁搭卡车于民国31年偕游千佛洞,于门首摄影留念,左侧明显有“莫高窟”三字。此时的装束应该是在春、秋之季。[1]251
说明显然有误,此门门额上有于右任书写“莫高窟”匾额,为围墙西门,右侧为上寺门,当时为“新运促进会服务所”(招待所),时间应该是1944年(民国三十三年)莫高窟建立保护围墙,孙希曾接替刘话难担任油矿局敦煌办事处主任以后的旅游团参观时的照片{1}。这也证实了《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洞窟参观须知》第九条规定“参观者所乘车马停置门前”的施行。
1945年1月,在《中华民国卅四年度敦煌艺术研究所工作项目》中,主要内容分为甲整理、乙保管、丙摹写、丁研究四项。其中,乙、保管工作:一、各洞窟间通道之修整,二、各洞窟门户之添置,三、重要洞窟之锁闭,四、游客之监视及巡查。另附敦煌艺术研究所现有职员名录{2}。这应该是当年的工作计划。
在《敦煌艺术研究所三十四年工作进行概况》中,
甲、研究工作:分为5项。
乙、保管工作:1. 控制窟门。2. 导游与监视:壁画历年既久,偶有触及便易损毁,而游览者日众,特设导游专人,按时启闭窟門,便利游者,兼寓监视之意。{3}
据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敦字第533号《函送第三四年国民政府年鉴资料》公函可知{4},1946年1月22日寄发的《敦煌艺术研究所1945年工作进行概况》是上报中央研究院的年鉴资料,也就是1944年10月至1945年9月末的工作简报。工作概况分为甲、乙两类,其中,甲、研究工作分为5项。乙、保管工作分为2项。其中,1. 控制窟门:前年既筑围墙,历代主要之洞窟全部围入园内。今年复将主要洞窟添门加锁,又封闭小口连成通道三条,各道口亦置门锁,各时代主要洞窟共有208窟可以用锁控制{5}。
1946年夏天,因南疆公路开通,敦煌游人增多,敦煌艺术研究所更加强了对游人的导引和管理。程志新《敦煌行脚》对这一时期的敦煌艺术研究所如是写道:“抗战期间政府为保存先民遗迹,三十二年已在那里设立了敦煌艺术研究所,隶属于中央研究院。作整理分类以及研究发扬的工作,洞外已筑有围墙,非先经所方许可引导,不能随便进去了。”[29]
敦煌艺术研究所隶属于中央研究院的时间是1946年[30]。曾经在玉门油矿负责“塞光话剧团”的陈延年回忆1948年去敦煌作客两天的经过,他去莫高窟的时间,更接近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的后期。
当我们未曾巡游各洞前,先由常所长亲自招待我们参观研究所的陈列室,这里除了挂满着各位研究员的作品以外,在一个高大的玻璃橱里,陈列着壁画拓本、塑像、经卷等古藏甚多……。参观千佛洞非常有趣,但也非常辛苦,因为洞与洞上下之间,都是些宽不盈尺的崎岖栈道,必须扶壁攀行,前后左右之间,又都靠一些掘土而成的小矮门,贯通连接,必须俯身而过……[31]
常书鸿文章中说:“研究所在这三五年来,保管方面显著的工作是……,最近又做了一个总窟门。参观的人一定要用木制入场证经过登记后才可以进去,而且每个进去的人都要由研究所派员引导。”[11]每逢庙会期间,全所职工都在洞窟区间值班巡逻,以保护洞窟内文物不受损伤。
附记:
感谢车守同博士提供《敦煌千佛洞安西万佛峡保管办法》档案的电子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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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央社讯.常书鸿昨抵兰 筹设敦煌艺术研究所[N].西北日报,1943-02-10(3).
[6]中央社讯.敦煌艺研所筹委会 昨开首次会议[N].西北日报,1943-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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