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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三地政府科技奖励体系比较

2021-09-11罗广宁肖田野任志超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16期
关键词:科技奖粤港澳广东省

刘 蕾,罗广宁,肖田野,胡 羚,任志超

(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东广州 510070)

1 研究背景

科技奖励制度是激励社会自主创新、激发人才创造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的一项重要举措,受到了我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关注。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取消地市级政府设奖、推动省部级科技奖励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对科技奖励体系的研究成为科技管理领域的热点议题。

纵观现有文献,对科技奖励的比较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外科技奖励体系比较,笼统的研究居多,聚焦于政府科技奖励的较少。如,吴昕芸等[1]比较了我国与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科技奖励设奖的差异,认为应扩大社会力量设奖、增设青年奖、女性奖、国际奖和科普奖,提高个人奖项的比重,重视纯精神奖励;肖利等[2]比较了中美两国科技奖励体系中国际科技奖的差异,认为我国应适当减少政府科技奖励的数量,增加国际奖项的设置,引导和支持设立面向全球、更多学科领域的奖项;周建中等[3]通过梳理我国各地科技奖励信息,构建了科技奖励基础信息分析数据库,与国际上的科技奖励进行对比研究,认为应加大对社会科技奖励的支持,加强针对个人的科技奖励。

粤港澳三地一衣带水,地理交通、经济发展、社会交往、科技交流关系密不可分,三地政府均主导或策划设立了旨在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创新与进步的科技奖励,但当前尚未见到有关三地政府科技奖励比较的研究文献。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时代背景下,粤港澳三地的技术、信息、资金、人才、产业、政策等创新资源要素加速流动聚合,跨地域、跨制度的开放协同创新体系正逐步构建,聚集对比分析三地政府科技奖励,对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的政府科技奖励具有重要意义和借鉴价值。

2 粤港澳三地政府科技奖励设立情况

广东省级层面设立了广东省科技奖,深圳市级层面设立了深圳市科技奖,是广东省内仅有的两个由政府部门设立的科技奖励。广东省科技奖可追溯到20 世纪80 年代初。1978 年,原国家科委建制恢复,同年召开的科技大会共奖励科技成果7 657 项,标志着我国科技奖励制度的恢复[4],国务院并于当年年底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此后,在国家科技奖励条例的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科技奖励条例或办法。其中,广东省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原广东省科委于1980 年制定出台了《关于试行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开始对广东省的科技成果实行奖励;1984 年,原广东省科委颁布《关于推广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试行办法》;1986 年,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设立了广东省科技进步奖;1988 年,原广东省科委颁布《广东省自然科学奖励条例》,设立了广东省自然科学奖;2000 年,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原设立的科技进步奖和自然科学奖两个奖项合并,设立科学技术奖一个奖项,正式设立广东省科技奖;2018 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对广东省科技奖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新增对广东省机构或个人牵头获国家科技奖的给予配套奖励。深圳市于1985 年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对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1987 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设立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2002 年,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式设立深圳市科技奖,其后分别于2007、2011、2016 年对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2016 年修订后的奖励办法新增了对深圳市机构或自然人获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的配套奖励。

香港具有发达的社会组织,由基金会、行业协会、学会、个人等社会力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项较多,但有别于内地以省(区、市)级人民政府名义设立科技奖,香港特区政府层面并未设立科技奖。香港作为亚洲领先的世界级信息科技城市,负责创新与科技事务的香港创新及科技局下属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于2006 年发起设立了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奖,2019 年参赛项目达到800 多个1)。

澳门特区政府于2000 年制定了《科学技术纲要法》,提出澳门特区政府奖励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2011 年,澳门特区政府出台了《科学技术奖励规章》,设立科学技术奖、研究生科技研发奖、特别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3 种类型的科技奖励(以下简称“澳门科技奖”),并于2012 年开展了首次科技奖励评选。

3 三地政府科技奖励体系比较分析

3.1 奖项设置比较

广东省科技奖、深圳市科技奖以及澳门科技奖在奖项设置上与国家科技奖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构建了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奖项为主体,地方特色奖项为补充的奖励体系,覆盖从基础研究到开发研究、应用研究全链条,所设奖项均属于综合类奖项,可广泛满足各行业、各领域科技人员参评奖励需求。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奖主要面向服务香港金融、旅游、贸易及物流等主导产业领域的资讯与通讯科技创新发明和应用,专注于开发研究和应用研究,属于面向特定行业和技术领域的专业奖,共设8 个奖项,每个奖项又按照领域细分为不同组别,如数码娱乐奖分为数码娱乐(互动设计)奖、数码娱乐(电脑动画及视觉特效)奖、数码娱乐(娱乐及电子竞技软件)奖3 个组别,高度契合香港的城市定位和产业特色。粤港澳三地政府科技奖的奖项设置对比如表1 所示。

表1 粤港澳三地政府科技奖奖项设置对比

国外科技奖励体系中,由各类学术团体、个人、企业、基金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励通常居于主导和权威地位,依据科学活动类型或专业、行业领域设立相关专业奖项,以科学共同体的同行评价和认可为基础开展科技奖励活动;而在国内,社会科技奖励无论在数量上还是权威性、影响力上都远不及政府科技奖励,长期形成的社会科技奖励不如政府科技奖励、专业奖项不如综合奖项的观念在短期内难以转变。粤澳政府科技奖均为综合类奖项,一方面可满足各行业、各领域科技人员参评奖励需求,另一方面也是社会科技奖励影响力不足、科学共同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奖励体系尚未有效建立的结果,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相较之下,香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更为活跃,包括科技奖励在内的诸多科技创新政策和活动行为更加接轨市场化及国际化,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奖设定为专业类奖项符合国际主流做法。

3.2 奖励参评方式比较

当前,除广东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外,深圳市科技奖、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奖、澳门科技奖均实行申报推荐制。提名制是国内外知名科技奖励中常见的一种参评方式,2017 年我国科技奖励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实行提名制。近年来,国内各地参照国家科技奖励改革做法普遍实行了提名制的参评方式,由提名者承担相应责任,对提名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有别于“背对背”式提名,我国的政府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形式大于实质的现象依然存在,表现为依然是由被提名人主动申请提名者提名,被提名者仍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做签批公示等提名准备工作,政府主管部门提名依然占据主要地位等。在2019 年广东省科技奖获奖项目中,由各省直机关和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名的项目达到129 项,占全部获奖项目数的72.7%[5]。提名制的作用更多体现在参评渠道的放宽,满足条件的学会、协会、专家等也可以提名科技奖,有利于发掘更多优秀成果。与广东省科技奖、深圳市科技奖强调提名者或推荐者责任、逐级签字盖章、层层公示、严把参评入口关不同的是,港澳两地的政府科技奖强调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自主申报后无需繁琐的推荐流程即可参评,特别是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奖,无需第三方推荐,精简化的申报流程可避免过多占用报奖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减轻参评负担。

3.3 奖励对象比较

粤港澳三地政府科技奖以奖励科研成果(项目)为主、奖励人物为辅,强调发挥团队精神、弘扬集体荣誉。根据广东省科技奖年度评审方案规定,广东省科技奖仅有突出贡献奖和科技合作奖为人物奖,仅占全部奖励数量的3.78%,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励对象均为科研成果(项目),占全部奖励数量的96.22%[6-7],同时缺乏对特定人群特别是处于创新活跃年龄阶段、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的奖励;深圳市科技奖除市长奖和青年科技奖的奖励对象为人物外,其余奖项均为奖励科研成果(项目),人物奖数量占19.36%,科研成果(项目)奖数量占80.64%[8]。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奖奖励对象均为科研成果(项目),但针对市民群体,特别是研究生、本科与大专生、中小学生等学生群体,设立了智慧市民奖和学生创新奖。澳门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象为科研成果(项目),研究生科技研发奖的奖励对象为人物。政府科技奖奖励具体的科研成果(项目)体现了设奖的价值导向,但易于在奖励活动中滋生“搭便车”报奖、重复报奖、拼凑报奖、报奖项目过度包装、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奖励人物则有效避免了上述弊端,有助于树立科技奖励的权威性、提高获奖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3.4 奖励等级与数量比较

粤港澳三地政府科技奖在奖励等级和数量方面差异明显,呈现各自特点。广东省科技奖和深圳市科技奖紧随国家奖励改革方向,实行定额定标的奖励评审制度,原则上只保留二级或不分等级,意在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广东省科技奖取消三等奖后,奖励总数大幅减少,从原不超过264 项压减到2018 年以后不超过185 项,但一等奖和二等奖数量则较大提高,分别从不超过30 项、80 项提高到不超过50 项、125 项,在某种程度上放宽了高等级奖励门槛[6-7];深圳市科技奖的年度奖励总数不超过124 项,代表高等级奖励的一等奖数量规定为不超过单项授奖数30%[8]。严格的数量限制和较高的奖励等级,使得广东省科技奖和深圳市科技奖对创新资源获取、经验技能储备、成果产出积累处于强势地位的成熟型、成才型科技工作者更为有利。港澳地区的政府科技奖等级较多,奖励数量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成果实际质量决定。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奖分为年度大奖、大奖、金奖、银奖、铜奖、优异证书6 个等级,对奖励总数没有明确限定,由各奖项评审委员会决定该奖项的奖励数量,但对于大奖等高等级奖励则保持了严格的数量限制,每个奖项只设立1 个大奖,每年共评选8 个大奖,再从8个大奖中产生1 个年度大奖,而优异证书等低等级奖励则更多向学生群体倾斜。如2020 年颁发的125项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奖中1),颁发给学生群体的各等级奖励达到40 项,涵盖研究生、本科和大专生、中学生、小学生4 类人群。澳门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数量不限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申请情况确定。由于澳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局限性,每两年评选一次的澳门科学技术奖授奖数量也较少,自2012年首次颁发以来,至2020 年共颁发5 次2),奖励数量分别是17 项、14 项、18 项、16 项、16 项。研究生科技研发奖则每次授予30 名研究生,大幅超过科学技术奖数量。可见,港澳地区的政府科技奖对处于科技创新弱势地位的青年、学生群体较为友好,更加体现出科技奖励对青年、学生群体求知探索、开拓创新的鼓励和支持。

3.5 奖励评审组织比较

粤港澳三地政府科技奖均设立了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并采取多轮评审筛选的方式保障评审质量。广东省科技奖、深圳市科技奖和澳门科技奖评审组织具体工作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评审结果需进行公示和异议处理,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具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奖8 个奖项的具体评审组织工作分别由香港各领域的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负责,无需进行公示和异议处理,负责每个奖项评审的社会组织可获得香港特区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不超过23 万港币的经费支持,用于有关人力、设备及宣传方面的支出,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注重调动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力量参与。行政主导的政府科技奖评审与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政府科技奖评审,实际反映出的是粤港澳三地在包括治理结构、创新政策、运行机制在内的一整套科技创新体系的区别,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大政府小社会”与“小政府大社会”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导向。粤港澳三地政府科技奖的评审组织比较如表2 所示。

表2 粤港澳三地政府科技奖评审组织形式比较

3.6 奖励方式比较

粤港澳三地政府科技奖在评审结束并确定奖励名单后,均会举办隆重的颁奖仪式或典礼,由主要党政领导或行政长官亲自出席会议并颁发奖励证书、作报告等,凸显科技奖励的荣誉性和精神激励,但在物质奖励及奖后效应上三地呈现明显区别。广东省科技奖、深圳市科技奖和澳门科技奖具有较为客观的物质奖励力度,所有奖项均有奖金奖励。其中,广东省科技奖的奖金额度按照奖项和等级分30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四档,省财政对牵头获国家科技奖的给予高达两倍奖金的配套奖励[6-7];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按照奖项和等级分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四档,配套奖励则根据获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的不同奖项和等级分为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60 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1 000 万元七档奖金额度[9]。此外,在广东省乃至内地其他省份,政府科技奖还普遍派生出与人才评价、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挂钩等效应。可观的物质奖励和丰厚的派生待遇在过去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确实对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起到了较大作用,但另一方面,科技人员对科技奖励的功利性追逐等负面效应也越来越突出,不利于科技人员回归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勇攀高峰的科研初心。澳门科学技术奖按照奖励等级和奖项,分20 万澳门元、30 万澳门元、50 万澳门元、60 万澳门元、100澳门元五档奖金额度;特别奖励标准与澳门科学技术奖标准一致;研究生科技研发奖分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类,分别为8 万澳门元和6 万澳门元[10]。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奖不设奖金,仅授予荣誉奖座和奖励证书,但获奖者可享有多项后续支持,包括设奖者在不同类型的推广活动中宣传获奖项目、免费使用香港科技园初创协作基地或位于香港科学园培育中心的共享工作空间3 个月(限中小企业)、参与香港天使投资配对活动、免费使用香港数码港共享工作空间灵活办工桌3 个月(限中小企业)、免费参与香港本地大型资讯及通讯科技活动等。粤港澳三地政府科技奖的奖励方式对比如表3 所示。

表3 粤港澳三地政府科技奖奖励方式对比

4 对完善广东省政府科技奖的启示

粤港澳三地政府科技奖励体系基于不同的法律、行政和社会治理体系,既有相通之处也存在一定差异,展现出各自特色和活力,通过比较研究,探讨异同背后的原因,对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科技奖励具有启示意义。

4.1 适当提高人物奖的比重,优化奖励对象结构

人物奖是国内外知名的社会科技奖励中普遍设置的奖项,反映个人科研成就与贡献但不涉及贡献排名,在制度设计层面有效避免了知识产权纠纷、“搭便车”报奖、重复报奖、拼凑报奖、报奖项目过度包装等问题的产生,也将有效精简参评奖励过程中的各类材料要求,如实验动物证明、行业许可证明、知情同意证明等,切实为科技人员减负;同时,人物奖更容易在信息传播中被非专业的社会公众认知和接受,注意避免出现三聚氰胺等技术成果参评奖励引发负面社会舆论、损害政府科技奖励声誉,也将有效压缩以获得政府科技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空间,维护政府科技奖的荣誉性和权威性,更好发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政府科技奖的最终目的在于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议在广东省政府科技奖励中可适当提高人物奖的比重、降低项目奖的比重。

4.2 注重对青年科技人员的奖励,发挥更大的奖励激励效应

青年时期是科学创造的高峰时期。韦伯尔分布表明,科技人员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峰期在25~45岁,创造峰值约37 岁[11]。有研究针对1901—2003年间物理学、化学、医学、经济学4 个学科共547位诺贝尔奖获奖者的年龄特征分析显示,其取得获奖成果的生理年龄平均约为40 岁[12]。笔者对2010—2017 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的获奖年龄统计显示,平均获奖年龄达到47.9 岁。因此,在当前科研成果“论资排辈”现象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更应注重对青年科技人员乃至学生群体的奖励,给予青年科技人员更多施展才华的机会,这将带动更多创新资源流向青年科学家群体,长期将产生更大的奖励激励效应和奖励政策实施效果。

4.3 落实提名者责任,为科技人员参评奖励减负

笔者认为,提名制的关键意义在于发挥科学共同体同行认可的作用,由提名者承担相应责任,对提名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避免出现申报推荐制中的“跑奖要奖”、拉关系、层层审批、申报繁苛等现象。但当前广东省科技奖以政府部门提名为主的基本格局尚未有效改变,学会、协会、专家学者等社会组织机构或科学共同体提名依然占少数。显然政府部门作为提名者缺乏对提名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专业判断能力,从现行有关奖励制度实施效果来看,提名制形式大于实质,与申报推荐制相比并未产生质的变化。无论是采取何种参评方式,都应以更有利于发掘优秀成果(人物)为目标持续优化改进。在实行提名制已成为既定政策的情况下,建议结合培育壮大科学共同体组织机构、简化提名程序、精简材料要求、优化评审流程、调整奖励对象结构等措施系统推进,落实提名者对报奖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实质责任,推动提名参评工作重心由被提名人向提名者转变,让科技人员心无旁骛搞科研,切实为科技人员参评奖励减负。

4.4 规范奖励派生待遇,突出荣誉性和价值导向

政府科技奖的获得者除了获得奖金奖励和精神奖励之外,还可随之获得丰厚的派生待遇,如此,既存在“重复奖励”之嫌,又容易引起对奖励功利性的追逐、滋生学术不端等科研乱象,还可能对社会科技奖励的发展产生非良性的竞争和挤出效应,不利于社会科技奖励的培育壮大。建议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精神,规范政府科技奖的相关派生行为,避免将政府科技奖这一荣誉作为职称评审、人才评价、项目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要求,促进政府科技奖回归荣誉本身。此外,对获奖项目可提供进一步的科研支持、推广对接、转化运用等系列拓展性服务,持续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并加大对获奖项目的宣传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奖励的公众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多措并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5 结论与展望

基于粤港澳三地政府科技奖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广东省级、深圳市级政府科技奖励在整体上延续了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奖励面向各行业领域,奖项设置基本对应国家科技奖,行政因素在奖励参评和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体现出行政意志对价值引导、学科发展、地域均衡等多重因素的考虑。在强调弘扬集体荣誉,同时社会组织参与创新治理尚存在较多壁垒,以及政府科技奖与各类人才评价或职称评定难以有效脱钩的现实条件下,广东省级、深圳市级政府科技奖励的相关做法具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如以政府部门为主的提名者责任难以实质性落实,可观的物质奖励力度和丰厚的奖励派生待遇偏离了奖励荣誉本身、带来的负面效应越来越突出,缺乏对特定人群特别是创新活力处于旺盛阶段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引导激励等。澳门科技奖与广东省科技奖较为相似,主要区别在于澳门科技奖设立了较多的研究生奖励名额,注重引导鼓励青年学生群体开展科技创新。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奖作为香港特区政府部门引导设立的一个专业类奖项,注重发挥市场及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管理作用,淡化行政色彩,多级奖励等级设置体现出对各层次群体的广泛激励。

粤港澳三地政府科技奖的诸多差异是不同地区科技管理体制乃至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理念等深层次差异的集中体现,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时代背景下,粤港澳三地需取长补短、因地制宜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地区发展实际的政府科技奖励体系,明晰政府科技奖励的非市场化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作用,实现与社会科技奖励的互补和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形成高质量的科技奖励体系。

注释:

1)数据来源于香港特区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网站(https://www.ogcio.gov.hk/sc/about_us/)信息。

2)数据来源于澳门特区政府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网站(https://www.fdct.gov.mo/zh_tw/index.html)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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