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质量管理方式
2021-09-10莫威
莫威
一、招投标的基本特点
首先,法制性特点。法制性作为招投标工作的基本属性,是我国各领域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其一,招投标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条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依法展开。其二,招投标工作要以合同制为基础进行,招标方与投标方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均应纳入合同当中,且合同条款内容要受到有关法律保护与约束。其次,原则性特点。原则性作为招投标工作的灵魂,在招投标具体过程中要满足诚实信用、公正、公开以及公平等基础原则。第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招投标过程当中,无论是招标方还是投标方均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践行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为依托行使自身享有的各项权利,切忌通过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同时不得损害社会、对方以及第三方公共利益。第二,公正原则。招投标过程当中,招标方在面对投标方时应秉承公正平等对待的态度,切忌产生倾向性行为。同时,招标方、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招标代理方均应秉公办事,贯彻不偏不坦的原则。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均不可以非法干预和影响招投标过程及结果,而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管理,对招投标过程展开严格监督与审查。第三,公开原则。招投标过程必须确保高透明度,且在具体招标中,应确保招标信息公开、具体招标流程公开与中标结果公开。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是招标采购有序展开的基础条件,而在招标过程当中满足高透明度原则则是确保招投标公正与公平的必要前提。第四,公平原则。针对各个潜在的招标主体都享有相同的权利、践行相同的义务,且通过一致的资格审查条件以及评标指标与方法展开对比、评审。在此过程中,要满足地域平等性原则。
二、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力分配失衡且忽视竞争力提升
在现阶段招投标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当中,尚未充分呈現出公正以及公平的原则,在招标工作具体进行中欠缺全面监管,致使招投标过程存在严重的形式化问题,相关工作的推进也并未高效地落到实处,甚至在部分条件下有关管理者因并未达到预期经济效益,从而产生暗箱操作的不良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来说,对当前市场经济良好、稳定的发展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且对招投标工作的高效运行也会带来阻碍。在传统招标过程当中,因为关于招标工作的法律条例尚未完善建设,造成市场竞争出现不平等和无秩序的问题。并且,在各个参加招标活动的单位和机构展开竞标时,“低价抢标”的现象较为严重,而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所产生的最终结果便是投标人亏损,经济效益降低。对于部分工程建设类企业来说,为了可以获得较佳经济效益,其在工程建设实践中通常存在偷工减料的问题,并未实现有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恶性循环。在现阶段招标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涵盖下述几个层面:其一,劳动力分配相对密集,且存在严重的买卖失衡现象,在现阶段较为激烈的社会竞争环境下,部分投标企业为了可以在市场中增加自身所占份额,在某些状况下单纯地追求短期效益,欠缺长远考虑,并未针对招标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其二,部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在具体发展进程中针对内部的市场竞争力提升重视度不足,过于注重维护公共关系,针对自身发展状况并未进行客观且精准的评价,且对正确成本难以展开精准预算,致使市场环境的混乱化。同时,该现象在较大限度上还会使企业经济利益遭到损害,对于招标活动的有序进行与企业长远发展有着消极影响。
(二)评标工作与招标代理机构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评标工作作为招投标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现阶段,国内公正合理与科学高效的评标机制尚未生成,规范性与客观公正性欠缺,在评标过程中存在随意性和自由性问题。其一,评标人员专业素质问题。部分评标人员专业水平、法律知识储备与职业道德亟待提升,甚至部分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忽视原则,追求利益的获取,并未始终坚定以公正原则进行招投标评价,对于部分隐性规则往往出现妥协,最终使得评标缺乏公正性。其二,评标过程中相应标准的应用不合理。评标作为招投标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项目定标的核心基础。而评标即针对投标方所递交的文件展开对比分析,进而评判其优劣水平,并精炼出具体评标报告,最终对于中标方提出建议与意见。国内现行的广泛应用的招评标方法多为综合评标法,评标人员在具体评标中的操作空间较大,对于评标质量来说,具体凭借评标人员对于个体的道德约束,而道德约束又对于环境具有较强依赖性。在现阶段环境相对复杂的条件下,道德约束过于苍白。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制度不完善。现如今,招投标过程当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已然从传统审批管理向过程监督转移,并进行依法登记与信息备案。针对各类违法乱纪行为严厉惩处,而招投标工作具体操作普遍由代理机构单独完成。国内招标代理业务发展时间较短,在发展进程中,各代理机构专业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写的招标文件缺乏针对性和规范性,且质量有待提升。部分代理机构机械化地参考范本,在评标方法的应用层面也缺乏可操作性、科学性与具体性,工程项目清单罗列模糊,材料设备设施标准定位不细致,继而致使部分代理机构具体工作中的自律性较差,较易被利益所驱使,更甚至借助自身特殊身份帮助部分客户倾向性的择选某些中标单位亦或中标结果。就实践而言,对现阶段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来看,尚未生成可操作性强以及可量化的科学评价指标。
四、招投标过程的质量管理策略
(一)重视招投标过程的信息跟踪
现如今,在招投标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当中,为了切实提高招标采购效率,要全面掌握有关招标信息数据,唯有如此才能为有效开展招投标工作提供信息支撑与理论依据。目前,就招投标工作实施具体状况而言,所涉及的招标信息数据,具体涵盖参加投标方的有关资料信息以及项目工作属性、项目规模、所在地条件等层面。在投标工作开始前期,要针对上述信息数据进行详细的整理和收集,同时要让自身优势切实发挥,综合且全面性的考虑项目内容,具体来说,需要考虑的各项因素具体涵盖经费来源、技术要求与建设周期等,同时也包括投资规模。在充分了解并掌握这些信息数据的前提下,根据工程建设企业具体发展需要,提出针对性统筹决策,针对各类风险要实施高效规避,保证企业内部运营和发展能够实现较佳成效,推动企业充分参加招投标活动,从而促进招投标工作实施得到理想化效果。
(二)规范化处理招投标工作过程
在现阶段招投标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当中,有关主体要严格遵循招投标的相应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条例,使得招标文件的内容具备严谨性。对于招标方来说,要在保证总价款项不受各方因素影响的条件下,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客观与深度分析,同时要持续思考并掌握招标文件当中阐述的相关信息,从而确保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实现规范性运行,防止投标方借助文件当中存在的漏洞达到其目的。除此之外,工程建设项目要充分了解项目建设当中需要的诸多材料与设备,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根据实际状况,实施客观与合理预测,准确把握整个工程项目当中触及的关键性因素,让招投标价格制定的客观性与准确性获得有效保障。针对工程投标方递交的文件内容,如果触及的造价与既定报价偏差较大,应对其展开重点审查。与此同时,在项目承包合同当中,既要包含工程总价合同还要涵盖工程单价合同与成本、酬金合同,进而确保工程承包单位能够根据具体状况,对于合同类型加以选择,以此为基础,让招投标质量管理成效能够实现有效提高。
(三)强化招投标过程的全面监督
为了可以让招投标工作实现稳定开展与实施,相关监督机构要对其展开严密监控,进而及时发现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題,让招投标工作实现良好与稳定发展获得保障。针对招投标过程的全面监督,要从下述几个层面提高注意:一方面,针对招标申请应进行有效监督,在此过程中,监管机构既要根据有关要求面向投标方资格加以全面审查,对投标方的资格进行审核、登记和信息备案,并以此为基础有效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全面实施现场监督工作。基于招标工作具体实施状况来说,例如投标文件内容的宣读、各投资方资格评审与资料审核等有关工作,这些工作均需监督部门在招投标过程当中进行协同处理,尤其是对于投标单位委托代理方与法定代理方,应明确核实其身份证明与原始资格证明,针对没有通过招标方现场考核标准的,要将其视作不具有投标资格来处理,从而避免因不合格企业的进入对于招投标过程顺利进行造成不良影响。
(四)增强项目负责单位责任意识与法制意识
在现阶段招投标工作开展过程当中,为了可以让招投标工作得以完善,核心任务在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负责单位法制意识,切实提高其法制工作水平,激励与引导建设单位有关工作者,充分了解和学习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在这一基础之上,与招投标实际案例充分融合,切实深化有关招投标从业者的宣传教育,让招投标从业者提高自身法治意识与责任意识。在招投标过程当中,若出现违规或违法现象,要根据因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追责到具体责任人,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这样可以让招投标从业者能够强化自身责任意识与法制意识,让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获得充分支持,保证招投标工作可以获得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