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猎的异变
2021-09-10张树民
张树民
围猎,自古有之。《周礼》载,君王四季田猎,分别称之春搜、夏苗、秋狝、冬狩。《金史·宣帝纪上》云:“戊子,禁军官围猎。”最初,围猎是人类谋生的手段和技能,仅为生存计;自周代至战国时期,围猎成为军事大典,主要围绕军事综合演练进行;两汉及以后的一段时间,各朝君王将围猎当作了消遣娱乐;唐代,复将仲冬季节举行的围猎,列为国之重典,属军礼之一。
当历史走进清代后,由东北长白山麓起家的满人,得益于狩猎练武而强悍,唯恐八旗子弟貪图安逸,荒废骑射之术,乾隆朝以前,恢复了狩猎阅军制度。据《东华录》记载,康熙开辟了热河木兰围场,把木兰秋狝定为年度大典;至乾隆朝,尚能保持“皆因田猎以讲武事”,仍将围猎视为练武之道。之后,木兰围场渐渐成为当时王公贵族的娱乐场,仅剩吃喝玩乐功能。而到了咸丰朝,面对英法联军的逼近,居然假木兰秋狝之名,弃京城而逃,令国格颜面尽丧。
围猎,无非是将禽兽四面合围而猎之。或猎杀,或捕捉,剥其皮,褪其羽,食其肉,反正所获之利,统统归围猎者。围猎,因杀戮,而充满血腥;被围猎的禽兽,结局颇为悲惨。但禽兽毕竟是低级动物,不善思维,仅凭本能行事,往往身陷险境并不自知,确属无奈。
俱往矣。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围猎自然界的动物已被法律禁止,传统的围猎成为历史。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围猎对象发生根本性异变,一种崭新的、“更高级”的围猎形态杀将出来——围猎的目标,不再是禽兽,而是直指权力。这种围猎,已然成为某些人的牟利手段,一旦围猎权力得手,便可从中牟取到超额利益。
从表面看,围猎的对象,是极少数关键权势人物,而且,围猎的手法往往温情脉脉,百般殷勤,丝毫不见金戈铁马、强弩硬弓、杀戮血腥的影子。弄得被围猎者也产生错觉,以为是自身魅力四射,引得四方围猎者拜服。其实,围猎者瞪大红眼紧紧盯着的,是你手里握着的公权力。权力在,有利用价值,则围猎者聚;权力丧失,失去利用价值,则围猎者散。善于思考的人类,面对重重诱惑,某些人的智商,变得似乎并不比禽兽高多少,正所谓利令智昏也。
花样翻新的围猎手段,招招式式,步步为营,仿若布下隐形的天罗地网,倘若没有强大的定力、坚定的信念,稍有疏忽,就会陷进“围猎圈”中,甚至误将“围猎圈”当作“安乐窝”,在不知不觉间,走上了不归路。
围猎的招法,越发“妙”不可言,在下孤陋寡闻,试举几例“抛砖引玉”。
“以情围猎”:所谓亲情、乡情、友情、爱情,皆能成为“涂蜜的围猎之箭”,让围猎对象品尝到甜甜的滋味——至亲生病,联系最好的医院,请最好的医生;晚辈上学,安排最好的学校;父母、妻子、子女生日,安排宴席,送上礼物;逢年过节,“礼尚往来”等等。以“情”为旗号,让人推却不得。
“以利围猎”:利益输送,套上“隐形衣”,妙施“变脸术”,转来绕去,去痕灭迹,“借”给你钱,“借”给你车,“借”给你房;请你试用、试吃、试喝;送“干股”记你指定人名下……表面上似乎入情入理,中规中矩。
“以权围猎”:出钱出人出力,拉关系托门路,为围猎对象升迁铺路架桥,“搭天线”走捷径,以获取更大权力,最终成为围猎者的代理人,此招的鼻祖乃大名鼎鼎的吕不韦。
“以色围猎”:俗话说,“英雄难过美人关”,围猎者利用自身姿色诱之,或借用、雇佣美色勾引围猎对象,关系套牢,私利自来。
围猎得手的标志,就是围猎对象被围猎者牵着鼻子,以公权力为其谋取私利,拿社会公共利益中饱私囊,以权易权,以权易钱,以权易色,以色易权,并成为常态化。围猎者不仅彻底收回投其所好的成本,还会赚得盆满钵满。
新型围猎的破坏性极强,被围猎绞杀的那些人也甚为可悲。但是,被围猎者拉下水的毕竟是极少数。也就是说,防止被围猎完全可以做到,关键就在自身。规矩要守,底线莫破,破了底线,必坠深渊。切记“日三省乎己”,时刻默念公权力姓公,它的主人是人民,坚定信念,慎权行远,滥权入监;切记“踏实做人,清白做官,干净做事”的警言,并辨明虚情假意,“拒围猎,永不贪”,践行不辍,必能修成金刚不坏之身。当然,出重拳打击围猎者,也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