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2021-09-10郑晓明王春丽

大学·社会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优化路径民办高校

郑晓明 王春丽

摘要:2019年2月,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明确提到,要将教育治理现代化纳入教育现代化战略,可见国家对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视。教育是重要的社会事业和民生事业,扎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任务,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目标。本文通过调查分析、文献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对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进行剖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基于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提出了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路径,如丰富董事会成员结构、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内部治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等,实现多元主体共治,以期为民办高校今后的发展提供重要借鉴。

关键词: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7164(2021)05-0119-02

基金项目: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2019年度高教科研重点课题“基于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问题实证研究”之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JGJX2019B4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2019年2月,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在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明确提到,要将教育治理现代化纳入教育现代化战略,可见国家对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视。教育是国之大计,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要先实现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近年来,民办高等教育蓬勃发展,在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关系着其自身是否能健康长远发展。因此,如何在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提高我国民办高校内部治理水平,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概述

(一)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内涵

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为基础,涵盖针对各级各类教育治理主体、客体、过程和方式的方方面面的综合治理系统,是一个从“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的内涵不断丰富的过程,是一种由教育治理制度等众多要素构成的完整系统[1]。

(二)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内涵

民办高校治理结构指民办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各利益主体间建立有关学校运营和权力配置的组织机构,包括办学者、决策者、管理者和教职工等,以及在这样的组织机构中进行利益主体间权、责、利的合理划分,以达到利益主体间权力制衡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对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进行优化,必须秉承“多元分权”“统筹协调”“共治共享”等现代化治理理念,才能真正让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走向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二、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董事会构成不合理

部分民办高校虽然有董事会,但是并没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办法及其构成比例。董事会是民办高校的决策者,其构成较为单一,人员组成较为随意,主要由各个部门的领导组成,没有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过分集中投资方的利益,影响多方办学资源的优势整合。董事会不仅对学校的战略发展、目标定位等有重大决策权,并且还参与学校的日常事务,可聘任或开除校长、副校长,校长的权力受限于董事会。董事会所做的决定首先考虑的是集团以及学校的利益,其次才是师生的利益。对学校的教科研奖励、预算资金分配等也都是由学校领导班子决定,教职工没有参与权和投票权,企业化、家族式管理的痕迹比较明显。

(二)教职工对内部治理的参与度不高

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大多是自上而下的“服从式”管理,每一层级的管理人员仅充当上一层级管理人员的传话筒,并没有民主参与学校内部治理的权力。教职工对内部治理的参与度不高,有些民办高校虽然鼓励教职工参与学校内部治理,但由于民办高校投资办学的特殊性,教职工的言行举止都受到学校领导和决策者的影响,有种“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拿人工资,端人饭碗”的感觉,或者有的教师把民办高校当成人生的跳板,其目的就是赚钱、跳槽等,并未打算在学校长远发展,因此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自愿参与学校内部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并不能真正地参与到学校的内部治理中并发挥其自身应有的权力[2]。

(三)缺乏内部监督机制

我国现行的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民办高校必须设立监事会,因此民办高校一般没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其权力部门的行为缺少相应监督制衡机制的约束,通常都是靠董事会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自行监督。教师作为学校专业技术者,体现了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是学校的“雇员”;学生作为学校个体教育的投资方,学校应对学生获取知识、能力、就业筹码等合理收益负责任[3]。民办高校虽然成立了工会,但很少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没有学术委员会和学生联合会,忽略了教师、学生及其他利益群体的监督权,教职工自身权益很难通过监督与制衡得到应有的保障。

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路径

(一)丰富董事会成员结构

民办高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完善的章程制度,包括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办法、构成比例、资历及权限职责等。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组建应以亲属回避、专业治理为原则,体现其专业性和多元化。民办高校董事会成员除了投资者之外,还应纳入其他利益相关者和学校代表以及社会贤能,比如校长、院长、行政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业界专家等,以此丰富和完善董事会成员的社会背景,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合理、更民主、更科学。另外,民办高校还应严格落实董事会领導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长应将学校日常的经营管理权完全下放给校长,富有教学和教育管理经验的校长能够充分施展其技能,对学校进行专业化管理,学校董事会不能随意干涉校长独立行使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职权,通过董事会与校长的分工协作,逐渐使民办高校向现代化、国际化发展[4]。

(二)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内部治理

民办高校的教职工大多归属感和主人公感比较低,参与学校内部治理的热情不高,这可能会严重制约学校的长远发展。教职工是民办高校发展的核心力量,学校应以“共同治理”为目标,从物质层面或精神层面全力激发全校教职工共同促进学校发展的意愿,提高教职工参与学校内部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应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评议选举出胜任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代表,并且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学校的具体教学与行政管理的大小事务,比如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规章制度的制定、教学改革等,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学校董事会在行使决策权之前,应广开言路,切实听取广大教职工的合理建议,让教职工真正愿意参与到学校的各项决策事务中来,而不仅仅只是被动接受学校的管理,使学校的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使民办高校更加高效地运转。

(三)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在我国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硬性地要求民办高校一定要设置专门的监督部门,但这种制度的缺失会给民办高校本身带来一定的损失,影响其健康长远发展。因此,民办高校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为避免陷入“家族式”管理漩涡,应建立监事会相关制度,给予监事会应有的权限,明确监事会成员构成比例、身份及背景等,坚持亲属回避原则,并且不允许一人身兼数职。监事会成员可以由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投资方代表等构成,负责对董事会的决议、校长的管理、教科研事项进行监督。学校党组织要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应在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独立对学校的内部治理展开监督活动,其他人员不得干涉或影响其监督行为,确保其权力的独立性,切实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民办高校对于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要合理进行配置与权衡,通过决策中心(董事会)、执行中心(校长)、监督中心(监事会)三角制衡机制,达到权责分明、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作用,以避免腐败及专权、擅权的发生[5]。

四、结语

近年来,民办高校在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及办学条件等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其自身的逐利性及内部治理机制不均衡等因素大大制约了其可持续发展的速度。因此,民办高校应基于教育治理现代化视角,充分认识到现阶段自身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从丰富董事会成员构成、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激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内部治理、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加快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促进民办高校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舒永久,李林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逻辑、困境及路径[J].现代教育管理,2020(06):01-02.

[2]田博.民办Z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问题研究[D].河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05):36-48.

[3]高扬.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研究———以山东某高校为例[D].吉林:延边大学,2019(05):42-51.

[4]柳国勇,吴连书.基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研究———以西安翻译学院为例[J].陕西教育(高教),2019(01):66-68.

[5]刘星颖.民辦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研究———以C学院为例[D].四川:四川师范大学,2017(06):28-32.

(责任编辑:邹宇铭)

猜你喜欢

优化路径民办高校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
可持续竞争优势理论下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
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创新方向思考
民办高校教师权益现状调查
民办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我国结构化面试困境及优化路径分析
信息安全下企业经济信息管理分析
运用激励理论开展企业管理面临的困境分析
新形势下的党群干群关系及优化路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