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榜样力量”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运用
2021-09-10胡雷
胡雷
【摘要】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工作的开展是培养小学生人格品质和综合素养的重要学科,因此教师在对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进行教学的时候,要秉承着树立榜样的态度为学生提供有效的教学指导和服务。这样,能够让学生在参与课堂学习的过程中了解到如何借助榜样的力量提升自己、发展自己、成就自己。
【关键词】榜样力量;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方法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教师需要从自身出发,为学生树立一个榜样标准,然后再结合课堂教学素材为学生提供有效的教学指导和服务。基于此,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认知会在教师的引导下逐步提升,而且参与学习的态度和方法也将得到全面的改变与优化。另外,教师还需要鼓励学生做他人的榜样,以此推动学生的人格品质全面发展。
一、合理选择榜样
随着时代的发展,小学生群体在发生变化,适合他们的“榜样”也与过于有了很大不同。教师在选择榜样开展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的过程中,不能不加选择。有些榜样虽然有着巨大的价值和意义,但未必是现在的小学生所能理解的,或者说只有在他们年龄有所增长,社会经验更加丰富之后,才能认识到这些榜样的力量,受到他们的影响和熏陶。另外,教师应该多从学生的身边选择榜样,特别是学校和生活中的榜眼。只要有某些方面能够对小学生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或集体,而且能够被学生所理解和接受,都可以引入到课堂教学中来,去深入挖掘这些榜样的价值。
例如,班里有一名同学的学习成绩不是特别突出,但是平时乐于助人,与同学之间构建起了很好的人际关系,那么在展开有关友谊的教学活动时,就可以把这位同学树立为榜样。这不仅能够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榜样的价值,非常明确地认识到自己应该从榜样身上学习什么,而且也增强了这位同学的自信心,激励他继续保持下去,对全体学生都能起到很好的德育效果。另外,教师应该鼓励学生自己去观察生活,主动提出一些榜样,号召大家学习,一方面让学生有机会了解更多优秀的个人和集体,另一方面提升学生自主向榜样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二、深入感悟榜样
作为教学素材的榜样人物必须以学生生活为基础,符合学生社会性发展的需要。具体的、真实的、符合时代多元价值观的榜样才能够拉近与学生间的距离,才能够得到学生的认可和推崇,学生也最乐于模仿和学习。在教学四年级下册“说话要算数”这一课中“我敬佩的人”的活動时,可引导学生寻找身边信守承诺、说话算数的人,在学生的分享中与学生共同选择出几个比较突出的同学作为班级的“诚信之星”。学生自己推荐出来的榜样真实具体、可亲可近,他们也就乐于模仿学习、勇于追赶超越。在教学“对自己说话算数”环节时,可选择周恩来小时候每天坚持写100个大字,没写完就不睡觉的故事。用的虽然是伟人的故事,但却是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常遇到的小事,一方面让学生明白伟人也是从小事磨炼自己,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学生向伟人学习从对自己说话算数开始锻炼自己,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三、鼓励争做榜样
从心理学的角度上看,人和人之间的感情越是亲密,就能够对彼此造成更加强烈的影响。学生在校期间,与学生最为亲密的人就是教师,所以在对学生开展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教师需要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而对学生造成更加深刻的影响,促使学生向教师看齐,模仿教师的言行举止。不仅如此,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情感同样亲密无间,所以在平常的教育工作中,教师也需要鼓励学生争做榜样,同时引导学生向身边的“小榜样”看齐。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教师可以在平常的教育工作中对做了好人好事的学生进行表扬和奖励,让学生切身体验到成为榜样的好处。
从行为科学的角度上看,人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的影响能够直接反应在行为上,并且会逐渐形成习惯。所以在对学生开展教育工作的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将榜样教育与具体的课程相结合,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受到影响,从而逐渐影响学生的日常行为,最终促使学生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不仅如此,在结合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还可以让学生通过角色扮演还原情境的方式,引导学生体验在现实生活遇到问题时应当怎样的正确处理,从而建立起学生的道德与法治观念,最终影响学生的行为,逐渐成为周围人的榜样。
综上所述,在基于榜样力量对学生进行道德与法治教学的时候,教师需要融合现有的教学素材为学生创设可感悟、可思考、可实践的学习环境。基于此,学生的理论学习能力将会内化到个人心中,从而通过实践应用的方法将其体现出来,在学习他人的时候也成为了他人学习的对象。通过该方法的应用,教师与学生之间能够建立起互为榜样、互相学习、互相合作的学习机制与教学体系,这对于优化后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整体效果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罗嫣才,蔡檬檬.我为什么选择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基于18名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动机访谈数据的质性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2021(07):90-95.
[2]周军堂.小学道德与法治体验式教学探究[J].科学咨询(教育科研),2021(07):26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