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财务专员制的高校综合预算改革探究
2021-09-10王华欣
摘 要:高校的综合预算改革对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预算的牵引和保障作用有重大意义,财务专员制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助力了此项改革的成功推进。文章分析了高校综合预算改革的基本情况,探究了相关改革措施,着重研讨了财务专员制对本次改革工作的影响与推进作用,并对如何使预算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事业活动的开展,最终实现高校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目标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高校 综合预算 财务专员制
中图分类号:F233;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4-090-02
一、引言
学院是高校最基本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单位,我国高校长期采取学校管理学院的方式,但随着办学体量的增大与事业发展情况的变化等原因,此种方式已经在诸多方面无法适应学科建设的形势与学校综合实力发展的需求。因此,在院校两级财务管理体系下,以综合预算为核心的“院为实体”改革是解决学校管理瓶颈的有力举措;高校通过综合预算改革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充分发挥预算的牵引、保障作用。高校财务部门施行的财务专员制,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助力了高校综合预算改革的成功推进。
二、高校综合预算改革现存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与事业规划的匹配度尚有欠缺
高校首先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用以明确各项教学、科研事业的具体任务目标。财务预算一般由财务部门分管预算的专门科室来编制,具体由预算单位即各学院执行。学校批复财务预算是下达经费预算额度,一般不会按照具体经济科目进行预算批复,从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预算中所列示的业务事项,很有可能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导致计划的调整,所以从预算的角度很难控制业务活动。另外,各学院年度工作任务与预算申报存在一定的时点差异,工作任务的确认晚于预算申报时间,导致支出预算与当年的实际工作内容不尽相同。
(二)财权与事权相对等的管理体制尚待完善
随着高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必须强化学院在各方面的主体责任,形成学校宏观管理、学院自主运行、责权利明晰的运行模式。现阶段学校与学院在权利和责任的分工方面尚没有相关制度,学院作为履行责任的中心,没有获得与之相匹配的权利;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拥有较大的预算权利,但是在具体业务活动方面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财权与事权的分离,导致承担责任的一方没有足够的权利调动资源完成任务,而拥有权利的一方因不需承担具体责任而对资源的配置缺乏有效研判。执行具体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的学院承担具体的量化考核任务,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利用自身资源来保证任务的高质量完成,但最终获得的收益却较少,这必将影响学院的积极性,不利于高校整体发展。
(三)预算指标的设计与指标体系的建立尚缺乏科学性
预算绩效管理的实质是以预算为对象,以支出结果为导向,以预算目标为工作要点,预算目标被分解到各学院,是各单位预算执行的依据。在高校财务实践活动中,预算指标分解过程往往存在只重视预算额度总量控制的现象,从而产生预算内容与实际需求产生偏差的情况;在预算自下而上的汇总过程中,财务部门预算编制人员与各学院预算具体执行人员之间缺乏充分沟通,因而会发生本部门预算要求得不到有效反馈的情况;另外,预算指标与预算执行能力的脱节,导致预算项未纳入预算,或预算项目超过实际执行能力,造成预算执行困难。现阶段高校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学科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设计预算指标体系方面尚存在不足,急需建立以促进高校全面发展、提高竞争力为目的、强调资源产出与考核结果的预算指标体系。
三、高校综合预算改革具体措施
(一)促进权责统一,提高财权与事权匹配度
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学院既是预算执行的主体,又是自身预算管理的主体,直接参与教学、科研及其他经济活动;在承担着具体工作的同时,又对各项事业发展有着最直观、最切合实际的理解,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做出合理的决策。因此,由学院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自主制定的发展方案最符合自身的需求。院系应被赋予充分的预算管理权利,以便合理设定预算目标与预算绩效考核指标,合理安排资源,完善預算资金的编制、执行和评价。应突出学院主体地位,增加学院自主经费份额,增强学院理财能力;进一步放宽经费使用限制,破除经费使用壁垒,实现经费的有效统筹使用。增强学院经费自主权,学院可统筹安排支出预算、自主决定学院支出方向;学院可以将收入统一纳入学院综合预算,在政策范围内加以合理安排;围绕学院重点工作和事业规划编制学科支出预算,自主决定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和专项建设任务,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自我评价,并及时反馈给预算绩效管理部门。而清晰的权责清单和相匹配的财权事权,必将激发学院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更大程度上提高财务综合预算工作效率。
(二)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建设
建立学院与学科的预算综合统筹机制,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流程;围绕学科发展,统筹各学科要素,强化各学科重点建设,针对性地加强办学资源支持;建立以目标为导向、学科为核心、学院为主体的综合预算体系;明确预算工作是全校协同配合的全局性工作,理顺预算工作流程与高校管理体制、高校业务活动的关系;从预算编制源头引导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学院要提前谋划下一年度事业规划和工作任务,做到预算与业务有机融合,先有业务后有预算,改变原来的“先预算后业务”的编制理念和流程;并着重明确项目支出的各项定额、定员标准。创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考核全过程管理链条,并进行有效控制。这种以预算为手段,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基于校院两级财务预算管理模式的机制,必将进一步推进高校决策过程和预算编制、执行以及绩效管理过程的有机融合,是构建高校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重要目标。
(三)以目标为导向,创新财力资源分配方式
学院的目标任务是支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在确定预算目标任务时,既要考虑到学校整体发展规律又要兼顾院系积极性。学校与各学院间的初次分配要注重资源的利用率,既要满足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又要符合学院现实的学科建设、科研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确切要求,保持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要努力构建和优化校拨经费体系,逐步形成以基础发展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和引导性专项经费为主体的财力分配体系。在财力和资源的二次分配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学科的特点,秉承科学、合理的理念,对于创收能力弱的院系、学科和研究领域,要充分考虑其发展前景和资金的必要需求,给予政策上一定力度的重点扶持。在高校综合预算改革中,以分配方式的改革、创新为抓手,通过预算起点的下放,将会取得更加精确的预算收支数据,预算执行的准确率也将随之得到提高,同时调动了二级学院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其自筹收入和开源节流的能力。
(四)强调实效考核,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高校综合预算改革的全面实施,一定要与高校现行的管理体制与发展目标相结合,要在提高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认识的基础上,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应结合高校自身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特点来制定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明确各单位绩效考核的权限和职责,并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综合预算绩效考核机制需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控制,形成预算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数据应用的无缝衔接。将绩效作为管理理念贯穿整个预算过程,实现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在口径、主体、过程及保障机制上的融合、统一。将预算绩效考核纳入学校整体考核体系,重点考核预算执行效率,建立以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为核心,涵盖各学科建设要素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年终对学院支出的预算绩效进行考核,以学院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对其进行考评,评价结果直接体现于下年校拨财力和岗位績效工资的分配方面。
四、财务专员制对高校综合预算改革的促进作用
高校综合预算改革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高素质专业财务人员的切实执行,推行财务专员制是促进以上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保障。
(一)实行财务专员制的意义
在高校的财务实践活动中,学院一般没有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因此很难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准确的把握,而财务专员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困扰。在学院的各项日常财务工作,特别是综合预算改革工作的实施过程中,财务专员可以充分了解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协助学院编报预、决算;协助学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财务制度体系与做好相关决策支持;并能够随时向学院通报学校有关财务工作的各类信息,做好政策宣讲、解疑答惑;起到了加强财务信息沟通,提高财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将事后管理变为事前引导的重要作用。
(二)财务专员的具体工作方法
首先,财务专员要与学院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和科研秘书密切联系,就学院财力基本情况、往年财务预算资料报送情况及相关综合预算改革的编报内容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明确综合预算编制思路及预算编报表格的基本情况;对财务部门布置下达的工作任务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其次,财务专员要在学院进行财经政策法规、财务规章制度或具体业务的专题宣讲、并就有共性的问题进行集中讲解答疑;收集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能当时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或领导,经请示后及时向学院进行回复。最后,财务专员还要就改革过程中尚存的未疏通节点进行研讨与督办,如:具体预算项目设置指标和绩效指标的下达;基础发展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等校拨财力经费的拨付情况;引导专项经费的额度与竞争方式;经费下放的具体项目内容及开支范围等,以便实现学院综合预算的及时顺利编报。
五、结束语
高校在院校两级财务分级管理模式下的综合预算改革,有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充分落实高校整体预算目标、量化预算执行结果,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及时性与科学性。高校财务专员制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助力了高校综合预算改革,便利于促进实施以学院为主体、以学科为核心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便利于多部门联动,打通经费使用、加强学科经费支持;便利于引导高校各项事业活动为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和目标服务,最终实现“财权下放、资源配强、做实学院、做强学科”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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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大学财务部 山东济南 250012)
(作者简介:王华欣,女,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资格,核算科科长,研究方向高校财务会计。)(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