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2021-09-10梅琳
摘 要:国际海底区域是一个蕴含丰富资源的大宝藏,因此完善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对各个国家来说都十分重要。我国作为海洋大国,更应该积极地参与到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去,并准备好灵活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国际海底区域 资源开发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550.73;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4-084-03
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是重要的国际话题。国际社会一直在不断地完善国际海底区域的制度,而且各国也将该问题体现在了相应的国内立法。目前就我国的总体国家建设上来说,不仅要坚持现在的基本立场,还要展望未来,增强对于国际海底区域的关注度,加大建设力度,积极主动地推进这个制度的完善。
一、面对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中国的立场与原则
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资源方面一直以可持续发展作为开发的基础,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章,保护海底资源,承担起了相应的大国责任。深海资源对于列国都充满了诱惑,这可能是各国加强自身发展和进步的难得机遇。
(一)面对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中国原则
我国历来主张并支持“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并且认为应有确定的国际机构监管国际海底区域制度。这样才能极大程度地确保该制度很好地落实和推行。对于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策略问题上,我国认为应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对于资源开发要有节制,不能毫无限制。社会发展固然重要,但是环境问题也不能忽视,二者需要兼顾统筹。面对担保国的义务问题,我国立场坚定并向国际海底局发出声明,我们愿意同担保国一同协调商议。对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我们不仅要加强对它的认识,而且还要注重它的可持续发展性。要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开发的前提,一切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才能更好更优质地开发,反对各国的过度开发以防止伤害资源。坚决杜绝损害资源和他国利益的情况出现。列国都要遵守国际规则,遵守人类共同继承原则,保证各个开发者的利益也是保障了全体人类的利益,保证公平公正地促进国际发展。
(二)面对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中国立场
我国作为制造业第一的工业大国,海底资源对于我国未来的发展也很重要。张仕波上将曾经指出,目前陆地资源有限,而国际海底区域可能蕴含着庞大的深海资源。其中可能包括矿物质和生物资源。也许未来,中国会成为海底矿产资源数一数二的生产国。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中国在面对全球海洋治理的问题的处理方式上有了转变,在作为海洋大国的担当与责任方面也有了变化。国际海底区域的深海矿产资源开发的规章还未明确制定出,但是我国一直都在积极地深度参与,无论是从国内的政治立场或是国际的发展策略,中国都彰显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二、我国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的现状
作为国家重点的发展战略的扩展对象,国际海底区域对于未来的海洋开发也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起初我们对海底区域开发的观念过于淡薄,没有长远的战略目标,使得我们在海底资源开发这条路上蹒跚前行。由此可见,近年来我国将目标转向远洋开发极其正确。
(一)国际海底区域矿区勘探方面
有限的矿产资源对于各国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所以各国和一些世界组织一直都在关注资源开发的问题并且积极推动有关制度的发展完善。我国也积极地参与到了国际海底矿物质的勘探中去。以现有的规章制度为准则,我国曾经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署的三份勘探合同,就意味着在规定的现有面积内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专属的勘探权。这为我们未来参与矿产资源开发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目前国际海底区域开发不仅仅停留在探矿和勘探这两个方面了,已经逐渐走向了开发的阶段,与此同时,关于担保国责任的问题、制度同样需要解决与完善。
(二)深海勘探方面
要想更好地从事深海勘探开发,加强勘探技术就显得尤其重要。从2002年就开始研究的深海运载设备“蛟龙号”现如今已经取得优异成绩。从2005年至今,我国已经启动49次大洋科考。随着多次科考,我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入了专业的中科院深渊科考队,不断更新科考的技术设备,科考的区域越来越广泛,调查内容也越来越丰富。深海资源多种多样,虽然资源充裕,但也可能面对未知的不可预测的风险,所以还要尽可能强化科研能力,做好万全准备。
(三)深海谈判制度方面
对于深海谈判制度的参与反映了我国对待国际问题的主张与立场。对于不同时期的深海制度问题,我国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最初,為了避免国际海底区域的勘探开发受到发达国家操控,中国并不同意建立一个独立的国际制度但不反对由将来的国际机构管理。在第三次海洋会议提出的《决议二》,我国就从反对霸权主义的角度出发表示质疑,不能一味地只考虑工业国家的要求,要公平公正,若赋予工业国家过多的特权会使其他国家居于劣势。但在国家海底区域制度形成时,中国明确表示支持。国际上目前并没有完整的关于国际深海矿产资源开发的准确规章,因此商业化的勘探开发还需等待。
三、我国的应对策略
虽说我国目前仍是发展中国家,但身兼深海资源维护国的重任就应更加积极主动地完善国内有关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等相关内容的立法。明确责任义务,使我国在海洋方面更有话语权。
(一)完善国内立法
加强对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研究,完善相应的国内立法,要以绝对的优势增强在国际海底开发领域的话语权。关于国际海底资源的开发,我国于2016年时发布了相关的法律,国家、海洋局也对应地发布了两套规范性文件。虽然已有相关的法律出台,但是由于我们立法较晚,我们并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性文件实践方面还有待加强,更要注意与其他法律的相互连接,寻找法律盲区,补充空白点。作为海洋大国和海洋资源维护国的中国,我们应该确立《深海法》在宪法中的位置,并且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深海法》。
(二)明确义务与责任
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是人类所共有,各国都应该明确这一观点,并且更应该承担起担保和相互监督的义务。虽然《公约》中有提及关于区域开发的主体可以是主权国家,但是担保还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开展具体活动时,大概率都是承包者作为海底区域开发的责任承担者,而不是由上面提到的国家。国际海底区域资源一旦开发就会面临风险和责任赔偿问题,同时也为了防止开发者过度勘探开发破坏环境,在《公约》中也有规定合理注意的义务。但是对于这个合理注意的概念各国的想法各有不同。笔者认为,若想更好地约束担保国的义务就要尽快地明确这一概念,以免矛盾的产生和各国主观的评判。
中国必须要履行忠诚勤勉义务是身为大国的责任。其目的不仅是如实履行公约的规定,更是为了保护国际海洋环境、维持国际法律秩序。现如今国际法越来越重视海洋的环境保护,我们更应该顺应趋势,提高技术,完善制度,避免在勘探开发海底资源的时候造成环境的损害。要想从“海洋大国”转型为“海洋强国”就要积极地做出海洋产业构造的调整,以此向世界展现出中国对待环境资源的保护决心。
(三)对中国海底资源开发的建议
现今世界多元化的发展,各国的资源需求量增加,对于国际海底区域新矿区的申请也逐渐增加,国际上关于区域的竞争愈发激烈。国际海底管理局几十年来终于下定决心开始定期审查,这也意味着现有制度框架正在面对维持、调整或是改革的关键期。同样,这也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关键期。面对如今的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现状,我国还存在着许多不足,要加强国内的人才培养,为我国的海底资源开发提供基础,并借助相应的平台积极地与他国交流,虚心学习,在保持现有的优秀技术的基础上引进外国的先进理念,尽可能地多举办和参与关于海底区域开发的国际研讨会,提高创新能力,不能仅依托于进口设备。我国可以对一些资源贫瘠或者地址偏远等国家进行资金投入,帮助鼓励这些国家进行海底资源开发。不仅发展了我国的勘探技术更帮助了其他国家的技术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增进国与国之间的商贸往来,增进国际友情,切实贯彻我国的发展准则,让大国风范得以彰显。更要围绕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提出中国独特的发展战略,确定我们的奋斗目标。并且围绕这个目标综合运用文化、科技、经济等手段通过细致的研究提高中国在国际中的地位。
加强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合作,设立海底资源协调机构,明确惩戒制度,将这个机构独立于体制外,直属于最高的领导层。同时需配有监督机构和执行队伍,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能迅速找到应对之策。由于世界如此快节奏的发展,致使陆地上能为人类所利用的资源越來越少。基于此世界各国纷纷将目光聚集于天空与海洋,从人类文明角度来说这是人类进化的积极表现,但同时也会引发各个国家的激烈争夺。各国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主动参加国际规则的制定、设立相应国内法并想通过这些方式取得话语权。我国也一直在积极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开发,运用科技、外交等多样化的手段,在风险来临时强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即便如此,在整过程中我国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在未来的发展中要注重投资主体的多样化,资金来源的广泛化,加强科技创新和研发、制定海底研发战略。如今我国已经正式提出海陆统筹,也将致力于海底资源的勘探开发,国际话语权逐渐加强,我国将建设成为海洋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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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作者简介:梅琳(1996—),女,汉族,山东省费县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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