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跨境背景下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培养研究
2021-09-10李静董思思李梅
李静 董思思 李梅
[摘 要] 信息技术的应用与互联网的普及是科技革命的成果,它也带来了一场经济革命,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与此同时,贸易的方式、途径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革,这场变革中诞生了一个新的行业——跨境电子商务,它的出现进一步推动了贸易的变革与发展。在互联网+跨境的背景下,分析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新时代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路径,创新课程体系建设,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 互联网;跨境电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培养
[基金项目] 2017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青年专项课题“以能力提升为导向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实践培养模式研究”(GBD1317097);2020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般研究项目“基于‘岗—课—赛融合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研究”(SJGY20200649);2018年度黑龙江科技大学教研项目“基于OBE理念的应用型大学国贸专业教学改革研究”(JY18-60)
[作者简介] 李 静(1982—),女(蒙古族),辽宁宽甸人,硕士,黑龙江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国际贸易、高等教育改革研究;董思思(1986—),女,吉林农安人,硕士,黑龙江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装备制造业价值链升级、高等教育改革研究;李 梅(1982—),女,河北邯郸人,博士,黑龙江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智能商务、区域经济、高等教育改革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31-0013-04 [收稿日期] 2021-05-28
一、國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培养改革的时代背景
(一)贸易方式的转变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贸易的融合,新兴贸易方式快速发展。跨境电商在新业态环境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扩大了对外贸易的主体。不仅传统外贸企业纷纷向跨境电商转型,传统制造型企业也开始涉足跨境电商领域,通过“跨境电商+海外仓”的布局模式把业务向国际市场延伸与拓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传统制造企业向现代制造服务业转型的步伐。一系列的变化使得传统外贸人才培养模式不再适应新业态新贸易方式的发展,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转型发展和提升成为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企业运作模式的转变
外贸企业一改“交易媒介”的角色,在向“整合服务”供应商转型发展。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融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向供应链全流程整合延伸,提供包括进出口通关、物流配送、仓储及库存管理、信息及结算等配套环节在内的整合供应链服务。在此基础上,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将企业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海关、保险、物流等环节的贸易数据转化为企业信用,形成各种供应链金融衍生产品,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外贸企业凭借其信用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获得较低成本的融资,从而解决其融资难的实际问题。
(三)平台的转变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应用,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展示和销售商品与服务,跨境电商的发展呈平稳上升趋势。贸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进物流送达商品来完成全流程的商业活动。跨境电商企业从最初的仅依附传统贸易,到采取线上供需信息的整合、线下完成交易的模式发展成熟的跨境电商运营模式。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计算飞速发展的推动下,跨境电商企业开始精细化运营,创新模式持续渗透,跨境电商平台全面线上化。随着“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完成,跨境电商平台将日益完善,跨境贸易也将实现质的变化,向“全球数字贸易发展”[1]。外贸企业依托跨境平台,实现销售渠道数字化、贸易流程数字化、管理思维数字化,实现智能化运营、云供应链管理。平台的转变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实践技能要求。
(四)政策的转变
自2005年以来,我国政府对跨境电商的支持政策达50余项,在效率提升、流程优化、试点城市、基础建设、降低税费等方面为跨境电商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2012年12月,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启动,首次设立跨境电商服务试点城市。2013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为最早以跨境电商为专门主体的独立文件。2014年1月海关总署颁布《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增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代码,提高通关效率。2014年7月,海关总署颁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明确了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框架;增设“报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1210”代码。2015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这是我国政府首次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2018年9月,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商务部颁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跨境出口无票免征政策[1]。2020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设立59个跨境电综合试验区的基础上,再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覆盖全国30个省(区市)。2020年6月,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代码的推行,在跨境电商领域将一部分跨境电商B2B贸易从一般贸易中剥离区分出来,在对外贸易管理过程中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统计口径,准确掌握对外贸易进出口结构及其发展形势,使监管部门能够准确做出相应的宏观调控,颁布相关支持政策。一系列政策使跨境电商的运营环境更加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体系日趋完善,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保障。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