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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民办高校的 演进历程、现实困境与发展进路

2021-09-05胡瑞年刘璞

决策与信息 2021年9期
关键词:民办院校内涵式发展双一流

胡瑞年 刘璞

[摘    要]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民办高等教育已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发展经历了停滞沉寂阶段(1949—1977年)、萌芽再生阶段(1978—1992年)、探索发展阶段(1993—2001年)、快速扩张阶段(2002—2015年)、提质创特阶段(2016年至今)的发展历程。民办高校快速发展背后,面临着公益性与营利性不相一致的冲突,以及政府与民办高校关系还需理顺、办学资源与基础保障能力相对不足、学科与专业建设水平相对不高、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存在瓶颈的现实困境。要实现以改革创新推动民办高校的发展,必须实施分类建设,鼓励支持差别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形成共同发展格局;突出重点领域,抓紧解决薄弱环节;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升办学水平;树立先进理念,培养卓越拔尖人才。

[关键词] “双一流”建设;教育强国;内涵式发展;民办院校

[中图分类号] G648.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1)09-0080-10

教育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必须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1]。《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为今后30年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勾画了新蓝图。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2]。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上指出,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是一个国家发展潜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当下,教育领域呈现出数字化学习的革新、关键能力的培养、教育思维的创新三个发展趋势。2020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首轮“双一流”高校验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双一流”建设不仅是一个“引领性工程”和“示范性工程”,更是一个“突破性工程”,关乎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全面崛起,成为“十四五”規划时期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作为民办高校不能置身度外,务必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积极迎合国家政策,做实“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理实融合”,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奉献民办高校的硕果。

一、继往开来:民办高校持续发展的演进历程

“奋斗是艰辛的、长期的、曲折的”,民办高校坚守“学者为大、学术为上、学生为本”的教育初心。回顾历史,依据国家发展进程中的重大政策法规,辩证审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演进历程,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停滞沉寂阶段(1949—1977年)

据1950年统计,全国共有高校227所,其中私立高校占高校总数的39%。针对当时占比三分之一以上的教会大学及其他私立高校机构,政府采取了“积极维持,逐步改造,重点补助”的方针。此后,1950年8月颁布的《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所有类型的私立高等院校都必须重新进行申请立案,由此拉开了我国高等教育社会主义改造的序幕。至1952年底,大量民办高等院校或经过改造转为公立学校,或停办,抑或在随后的院系大调整过程中被拆解重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沉寂阶段。

(二)萌芽再生阶段(1978—1992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也再次萌芽,具体表现为不少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创办各种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北京自修大学(1977年)、长沙中山专修学院(1978年)、杭州钱江业余大学(1979年)、湖南九嶷山学院(1980年)、中华社会大学(1982年)等我国最早的一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相继成立。1982年通过的《宪法》确立了我国民办教育的合法性。之后,以西安培华女子大学、北京海淀走读大学、浙江树人大学等为代表的全国各地民办高校数量激增。但当时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上以技能培训、文化补习为主,大都处于无经费、无师资、无场地的“三无”状态,几乎没有被纳入统招学历教育范畴,社会认可度及影响力还非常有限。

(三)探索发展阶段(1993—2001年)

1993年8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这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关于民办高校合法化的文件。是年,北京率先进行了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推动尚不具备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助学机构转变为实际意义上的学校。此后,随着《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颁布,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持续发展。199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民办黄河科技学院、民办浙江树人学院、民办上海杉达学院和民办四川天一学院等开始实施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同年,福建仰恩大学从华侨大学的独立学院分离出来,成为最早实施普通本科教育的民办高校。1998年,全国首家由教育部登记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成立。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在这一时期进行了广泛的前期探索与实践,为以后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快速扩张阶段(2002—2015年)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这是迄今为止专门针对我国民办教育的最高立法。该法把对民办教育事业“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上升为法律条文,为民办教育奠定了法律基础,明确了民办教育属于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时,随着《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自1999年开始的连续大规模扩招,给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机遇。民办教育进入了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办学秩序的“快车道”。2003年,教育部将全国360多所“二级学院”进行整改并正式命名为独立学院的举措,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壮大增添了新的动力。经过一个时期的滚动式发展与积累,该阶段一大批民办高校的办学资质已由以前的非学历教育升级为学历教育;学历层次也由专科升格为本科;校舍方面,此时的民办高校大都扩建了自己独立的校区,千亩校园、万人大学已不罕见。

(五)提质创特阶段(2016年至今)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到大众化再到普及化的快速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成了新时代高等教育的最强音。2016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促法》第二次修正案,标志着民办高校正式进入分类扶持、分类管理、差异化发展为主线的新阶段。民办高等教育也从前期的外延式规模扩张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转变,这对民办高校走内涵式、特色化、高端型、持续性发展道路具有重大意义。一是突出教育的公益性与机制的灵活性;二是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合理回报”法律制度下,抓好正确的办学方向和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积极引导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走向多元化、高端化、全球化发展之路[3]。

从1980年至今,我国高等教育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坚持改革与创新,遵循教育与教学规律,以“迎难而上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开拓进取的志气”为支撑,以“开发人力、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民办高等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表现出了顽强的生命力、持久的战斗力、旺盛的创造力。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版),印证了我国教育事业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为实施教育强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起到了决定性和关键性的作用,在全国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多层次、多区域、多形式”民办高等教育体系,以注重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模式将成为未来高等教育发展的主旋律[4] 25-31。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标志着中国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截至2020年6月30日,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05所(未包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740所,含本科院校1258所、高职(专科)院校1482所;民办高校773所,成人高等学校265所。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874万人,同比增加40万人(如图1)。

我国民办高校伴随着改革开放40年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民办高校在内部治理、培养模式、提升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教育发展激发了活力、增添了动力、释放了红利[5] 5-7。一方面,民办高校在提高国民综合素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就业和创业机会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依然是一个亟待优化的问题。此外,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5G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了教育的开放性、透明性、共享性、全球性,致使知识增长快、学科变化快、资源流动快成为高等教育现代化鲜明的特征。因此,要以教育逻辑重新审视当前民办高校的发展,追求办学定位的准确性、注重战略规划的适切性、关注不同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的权变性,将挑战化为发展机遇,实现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辩证审视:民办高校快速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

这些年,民办高校历经了建校、发展、提高三个重要的生命周期,坚持以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常抓的韧劲、善抓的巧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取得了宝贵的办学和管理经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民办高校汇聚优质资源,加强内涵建设,体现出了“溢出效应、示范效应、传递效应、竞争效应、带动效应”。综合分析USNews、QS、TIMES等知名高校排行榜的評价标准,其侧重点和观测点有不同之处,但他们都将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师资队伍力量等指标作为评定一流大学的共性标准与核心要素。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近年来的学科评估结果、学科领域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和重要科技成就、国际主流的学科领域数据状态监测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民办高校的数量和规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形势喜人。但是从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来看,民办高等教育目前还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与国内一流大学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仍未全面摆脱科技创新与关键领域“卡脖子”的现实困境。

(一)公益性与营利性存在一定的冲突

一般来讲,“公益性”是教育的本质属性。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虽然与公办高校有较大的不同,但是二者在公益对象与内容方面区别不大。应该说,两者都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内外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选择公益性的发展道路是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符合世界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事实上,在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下,为了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教育,民办高等教育目前仍不能完全放弃合理性收益。因此,营利性与公益性并不矛盾。营利性是有关办学行为和对办学盈利处理的制度安排,公益性则是办学之后形成的社会影响。虽然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但目前对于民办高等教育怎样取得合理的回报,仍缺少操作性强的行为规范,办学性质不以追求利润作为首要的价值追求[6]。综合来看,一方面对于回报的程序、比例等还不够清晰,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果难以从制度层面得到有效解决,不仅会阻碍社会资本投资民办高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可能导致个别民办高校的举办者通过隐性手段挪用办学经费来取得回报。另一方面,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需进一步完善,有的民办高校一定程度上存在管办不分的现状,既是学校创办者也是实际管理者,办学行为缺少内外部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再一方面,在改善办学条件和环境、提高教师薪资和待遇、增加学生资助和奖励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相对有限,从而影响民办高校在激烈竞争中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府与民办高校关系还需理顺

《民促法》规定民办高校应该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地位上与公办学校是同等的。政府需要保障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依规办学,加强对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引导其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实践证明,只有进一步理顺政府与民办高校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整体格局提升和全面发展。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从某种意义上讲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其一,过度干预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现象较为突出。在招生规模、专业与学科发展、高端人才引进、科研平台共建等方面的自主权未得到较好的保障,税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将民办高校与企业同等看待,不利于民办高校的正常办学。其二,有的地方政府对民办高校违规办学行为监管不力。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不按国家规定办学等现象偶有出现。其三,对民办高校存在不同程度的政策性歧视。虽然《民促法》规定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政策待遇是同等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民办高校在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也受到一定的差别对待。此外,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仍不太清晰,有关政策未切实“落地生根”。因此,只有明确政府与民办高校之间的权责划分,形成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才能对民办高校的建设与发展起到监督、引导、调控、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三)办学资源与基础保障能力相对不足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38次大会正式发布了《教育2030行动框架》[7],这与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宗旨以及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内涵上具有相通的一致性。民办高校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厚实的物质基础,不管是大众化亦或是一流大学的建设,如果完全脱离了客观实际,缺乏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就会制约其后续发展。换言之,对民办高校来讲,如果没有基本资源作基础,就难以有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事实上,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生源质量、财力状况、教学与科研实力、社会服务水平等,从总体上看都还处于较低水平,与国内知名大学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民办高校正处在发展转型期,着力进行内涵建设,追求高水平、高质量、高贡献,任重道远。一方面,民办高校要不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努力完成规划的基本建设任务;另一方面,要在特色发展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和资金,确保实现学校新的发展目标。但是,民办高校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可利用资源较少、筹资渠道较窄等困难,发展急需的资源和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因此,能否有效解决资源相对不足、政策、环境限制等问题,是民办高校建设与发展面临的挑战。

(四)学科与专业建设水平相对不高

实践表明,学科是大学的基本功能单元,学科水平体现了高校的办学质量,反映了高校教学、科研和师资等方面的整体实力。一流学科建设在大学内涵发展中具有先导性、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学科建设的目标是为了培养优势学科,提升学科水平,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型学科,构建特色鲜明的“学科群”。专业建设的目标是为了形成完善的专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创新型的满足社会需求的专业人才,二者紧密相关。其建设的内容具有共同点,使得建设理念要“新”,建设方案要“精”,培养模式要“优”,校企合作要“实”,政策保障要“强”,有效防止“打折扣、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中国科学院杨福家院士提出“一流大学”的内涵,一流大学不一定是“大楼林立”,但一定要“大师云集”;一流大学不一定是“综合大学”,但一定要“特色鲜明”;一流大学不一定是“经费充盈”,但一定要“以人为本”;一流大学不一定是“研究生多”,但一定要“科研领先”[8]。对比来看,民办高校所设学科专业要实现相互协调、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核心学科专业、支撑学科专业和辅助学科专业之间要形成和谐共生关系。虽然许多民办高校已经形成多学科办学格局,但是离建设一流民办大学的要求差距较大,学科专业建设特色不突出,人才培养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还比较弱。因此,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突出优势、拓展领域、补齐短板,提高民办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还面临艰巨的任务。

(五)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存在瓶颈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事关一所学校的长远发展。综合分析,由于薪资待遇相对较低、职业发展空间受限、制度保障相对缺乏等原因,高职称、高学历、高水平的教师引进难度较大,一些民办高校追求营利,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相对有限,队伍不够稳定。“挖人”和“被挖”的現象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当前国内部分高校的“新常态”。尽管民办高校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在选人、用人、分配、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着教师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两极分化现象较严重,特别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数量不足,“双师型”教师相对较少,教师科研水平相对较低,教师缺乏归属感、安全感、获得感等问题。此外,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堂教学改革、骨干教师培训等方面需要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如果解决不好这些现实问题,将进一步拉大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在办学声誉和水平上的差距,从而影响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9]。因此,实施“人才强教”战略,进一步加快大师培养和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尤为关键,势在必行。

三、精准施策:新时代以改革创新推动民办高校发展的路径选择

新时代,为了有效地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未来人工智能(AI)将赋能教育时代,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必须紧扣“优化结构、依法治校、卓越发展、面向世界”的战略主题。要依托现有资源,牢固树立“扶优、扶需、扶特、扶新”的发展理念,根据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布局,以一流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支持和引导具备较强实力的民办高校“精准定位、错位竞争、特色发展”,实现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承载“人才支撑、学科支撑、科技支撑、制度价值支撑”四大使命[10] 42-46。因此,推进一流民办高校建设与发展,需要政府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同时民办高校也应加强内部建设,找准定位,结合自身条件,有效利用资源,发展有特色的学科专业,终结千校一面的旧局面,开启内涵发展的新征程,从容地化解民办高校教育质量的困境,做到“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实现“教育强国梦”(如图2)。

(一)实施分类建设,鼓励支持差别发展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在疫情考验下,民办高校发展迎来了一系列挑战与冲击。新形势下,教育部指出,“双一流”建设的思路是:“竞争优选、专家评选、动态筛选、政府比选”。但按照以往“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高校管理体制,对高校进行贴标签和等级划分,将阻碍高校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不利于高校整体水平与办学质量的提升。因此,高校不宜分等级,而应该分类型。政府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要广泛汲取“985工程”“211工程”等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实施分类建设,注重统筹规划,重视各级各类高校面临的建设与发展问题,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差别化发展,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公共资源,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办学渠道,以“入主流”“立潮头”“走出去”为策略,分阶段实施,分层次推进。同时,重建教育的人文主义价值,强化基础、抓住重点、建立规范、落实责任,进而加快民办高校进入一流行列。

(二)加快转型升级,形成共同发展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因现实复杂而放弃梦想,不因理想遥远而放弃追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事业,不可能一帆风顺。长期来看,民办高校必须紧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采取“稳中求进、平稳过渡”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开展“双一流”建设,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释放民办高校办学活力,不断提升民办高校教学质量和水平。

要面向未来,全面系统谋划高等教育现代化,精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提高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针对性、实用性。发展素质教育,科学提升“教育GDP”,需要实现四个转变:一是深化决策参考。由政府单方决策向政府和社会、民办高校共同参与决策转变;二是增强主导地位。由政府主导地位向民办高校主导和社会主导地位转变;三是提升监管效能。由政府对民办高校实行监督、控制,向为民办高校提供公共教育产品、公共教育服务以及保障和维护民办高校及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转变;四是强化服务意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同時,民办高校也应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改革”。其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优化供给,引入竞争,开放市场,扩大优质民办高校资源的供给;“需求侧改革”重点在于优化国内需求结构并扩大内需潜力,以需求侧改革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简政放权的方式,扩大民办高校在招生方面的自主权,减少政府对学术研究、改革创新等方面的行政干预,有效平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重新构建高等教育管理者与生产者、提供者与生产者、学校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11] 22。

(三)突出重点领域,抓紧解决薄弱环节

民办高校的建设与发展,并非“自古华山一条路”,而很可能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未来20~30年,政府要积极支持民办教育,着力抓好民办高校内涵式发展,以创建高水平民办高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想方设法突破困扰发展的瓶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同行、同频共振。在制度建设、专业定位、队伍建设、招生指标、学生就业、经费投入等方面精准制订行之有效的政策,扶持和帮助民办高校走出现实困境。具体来讲,开展筹款工作,是民办高校建设经费来源多元化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多种筹款方法和策略,一是设立配比基金,吸引更多捐赠;二是汇聚校友优势资源,开展校友之间的众筹;三是设立挑战基金,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率先设立挑战基金,树立榜样;四是开展冠名捐赠;五是组织小额捐赠;六是支持捐赠方式的个性化和多样化;七是提倡合作捐赠,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捐赠大学;八是争取政府配套支持,做到社会筹资与“政府化缘”相结合[12] 24。同时,还可以通过扩大招生名额、提高学费收入、提升社会服务性收入的比重等途径筹措资金,提高自身“造血”能力。民办高校唯有克服种种困难,最大限度减少阻力,积蓄发展后劲,以服务人民的公心为一流之“魂”,以一流的师生为一流之“本”,以与社会动态螺旋互动为一流之“根”[13] 10-12,在凸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才能在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的进程中,找准定位,有所作为。

(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升办学水平

民办高等教育是社会资本与教育需求相结合的产物[14] 68-76。实践表明,一流民办高校建设或者说高水平民办高校,无疑是希望打破身份认同的门槛,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中名符其实的优质成员。有办学特色和专业学科优势的民办高校都有可能获得政府财政支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都提出,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努力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政府应成为实施这一计划的主导者、引导者、组织者和合作者,按照“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状”,全面贯彻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高民办高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水平。民办高校要保持特色发展定力,彰显特色发展活力,释放特色发展潜力,在科技创新中积聚发展新动能,扩大自身影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淘汰“水课”、打造“金课”,推进思想、理念、内容、方法、技术、范式、标准、评价等方面的教育和教学改革[15] 6-7,狠抓本科教学质量,采取线上+线下有机结合,遵循成效为道,数据为器;交互为体,直播为用的基本原则,突出问题性教学、提升参与性教学、落实差异化教学,全方位推进课堂革命,努力实现与课堂教学实质等效的质量。建议实施民办高校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的十大“育人工程”,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思政课+课程思政”改革创新,同时开展“示范性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工程”“民办高校‘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工程”,发挥专项资金集中使用效益,重点扶持创建几所全国一流的高水平民办高校,准确把握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推动民办高校建立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一流本科”,办好“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16],探索一流大学“新形态”,塑造立德树人“新构架”,构筑科教融合“新高地”,创新国际合作“新模式”,打造一流学科“新格局”[17] 33-35,以引领和带动民办高校办学实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树立先进理念,培养卓越拔尖人才

“教育要同国家之命运、民族之前途紧密联系起来”。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纵观我国教育的发展史,高等教育和科技创新始终是国家和民族进步发展的重要力量。如果说高校教育是一种“服务”,那么学生和社会就是高校教育最主要的“服务对象”,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则构成了一种特有的“服务链”,通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将优质高效的教育服务不断提供给学生和社会,从而实现高校教育的主要功能。坚持现代高等教育服务理念,吸收“服务科学”“服务经济”“教育服务”等理论研究的营养和精华,将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当作办学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并以服务对象的需求来彰显办学特色和优势、配置学校资源和条件、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注重教育和教学质量,改革和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办学声誉和效益,实现民办高校超常规、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依据“新时代高教40条”,教育部启动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版,即“卓越工程人才、卓越法治人才、卓越新闻人才、卓越医生、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教师以及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即高精尖急缺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升级版”,推动人才培养能力的提升[16]。具体来讲,在人才培养方面,凝心聚力,固本强基,把质量作为本科教育的“生命线”,使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在科学研究方面,推动基础研究,着眼长远,优化布局,努力建好科研平台。鼓励应用研究,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方面集聚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在社会服务方面,顺应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发展趋势,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把科技成果写在中国大地上,为社会服务贡献力量;在文化传承创新方面,建设师生认同的优秀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广阔的文化视野,提高文化创新能力,形成引领进步、特色鲜明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国际活动,不断扩大知名度提升名誉度,增强国际影响力;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尊重人才、任人唯贤,汇聚一流人才,形成优秀教师团队[18]。民办高校的办学者和管理者必须牢记并切实履行办学公益性至上的使命。这一重要使命的履行程度,关乎民办高校建设和发展。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善管理体制和健全运行机制,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秉守公益性,落实“强基计划”中的“新、精、稳、实、通”,增强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19],选拔培养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20]。

四、结语

新时代推动民办高校的建设与发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实施“双一流”建设重大战略是引领和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坚实基础。民办高校顺应国家政策,依托自身灵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势,推进一流民办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必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奋进之笔”。面向未来,民办高校机遇与挑战并存,可选择长远发展战略、特色发展战略、交叉发展战略、应用型人才培养战略、资源转化战略[16]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强国梦”,要做到“四个一流”,即“一流大学是目标,一流学科是条件,一流本科是根本,一流专业是基础”[21] 87-91,注重分类建设引导特色发展,开放竞争激发建设活力,动态管理打破教育固化,统筹建设深化综合改革。

民办高校应该抓住历史机遇,乘势而起,追求卓越,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认真审视建设的目标与路径、借鉴与创新、标准与评价、质量与效益、顶天与立地、整体与局部等方面的关系[2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十四五”发展规划,扎根中国大地,办出中国特色,达到世界水平,做好“示范引領、推进公平、优化结构、推动融合、鼓励创新、倡导质量文化”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遵循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和共性特点,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决策,加快推进中国教育现代化[23],既要立足于对特定的外部生存环境的适应,也应特别关注对自身组织特征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办学模式、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不断进行前瞻性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办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的根本跨越,以更好更快地取得一流民办高校建设成效,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教育强国梦的“中国路径”,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美好世界汇聚起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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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   梁 赵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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