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构想探析
2021-09-05刘晓峰
刘晓峰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稳步推进,对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建设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之路。文章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质表征入手,对当前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困境进行剖析,提出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构想,为推进教育治理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1)09-00 -02
一、前言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其中明确指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战略的十大任务之一[1]。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主体,要认清新时代下高等教育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挑战,积极落实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从善治、共治、法治和自治的治理现代化实质表征出发,构建起科学完善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有效攻克教育治理中的难点,推进高等教育治理向更高阶段迈进。
二、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质表征
(一)善治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树立人性化的治理理念,达到“善治”的高标准,从以人为本的视角出发,构建起完善的治理体系,实现各个主体的利益最大化目标。基于人性化治理理念的“善治”包含开放、包容、合作和共赢的新时代思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强调治理回归人的本性,立足于学生和教师的全面发展,培养出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的优秀人才。
(二)共治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出政府、高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各组织之间相互协同运作的关系,以保证高等教育治理中决策、计划、执行、控制和评价等职能的有效落实,形成多元主体“共治”的局面[2]。在“共治”中,可对各个主体的治理权力进行约束,满足各个主体的治理诉求,营造民主的共治氛围。
(三)法治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做到权力、资源和制度的合理配置,使各治理主体享受到公共教育资源平均分配的权利,确保各项治理工作均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执行依据,形成“法治”局面。在“法治”中,要强调制度民主化建设,创新和实践民主治理机制,完善高等教育制度体系。
(四)自治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依托高校“自治”能力,健全高校内部的运作体系,为人才培养创松弛有度的管理环境,促使高校更好履行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等方面的职责。“自治”强调高校自主化的治理能力,使高校在治理过程中体现出自身办学特色,激发出高等教育治理的创新力。
三、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治理制度较为模糊
高校治理的内外部制度体系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治理干预过多,弱化了高校自治的决定权;高校党委和校长的权力界定模糊,党委干涉校长执行学校治理的权力[3];高校学术监督与行政管理权力不明确,经常出现行政管理干预学术权力的情况;高校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作用。
(二)治理主体各自为政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尚未形成“共治”体系,各治理主体权力失调,处于各自为政的阶段。具体表现为:政府在高校治理中处于中心地位,掌握著高等教育治理的最终决策权,如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高校办学资金和教职工工资发放,人事部门负责教职工招聘,教育部门负责学科专业、招生指标审批等,而上述政府部门之间未能形成协作关系;社会主体在高校治理中处于缺位状态,尚未明确社会主体的治理地位和权责,导致社会治理边缘化现象较为严重。
(三)法律体系不完善
高等教育治理法律体系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相关法律规范的建设速度过于缓慢,尤其是在高等教育内外部环境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高等教育法》的更新略显滞后,无法满足治理体系的建设需要;受到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法律关系的界定随之变得不明确;强制性的法律责任缺失,法律法规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四)治理手段单一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都是以行政命令作为主要手段,而在控制治理客体方面,则是凭借“红头”文件。单一的治理手段暴露出诸多问题,具体如下:信息未能实现有效地沟通与共享,数据流通渠道不完善,信息化平台过于粗放,容易造成信息误读;治理效果欠佳,决策模式以上传下达为主,数据分析严重缺失,无法保证治理质量。
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构想
(一)推进治理制度化建设
高校要基于民主理念推进治理制度化建设,梳理权力运行的框架体系,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具体的战略构想如下:第一,完善领导体系。高校要建立起以校党委为核心的领导组织体系,发挥校党委的政治保障、党纪政纪监督作用,指导高校办学方向。第二,完善决策体系。高校要成立由校长、教职工、学生、家长等人员组建的理事会,由理事会负责高校重大事项的决策,避免校党委的直接介入。第三,健全执行体系。高校要执行校长负责制,保证校长拥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的权力,构建起以校长为核心的院系两级管理体制[4]。第四,规范学术管理。高校要建立起学术事务机制,让学术委员会履行学术权力,以区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有效避免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第五,建立监督制度。高校要明确职代会、学代会的监督作用,让职代会、学代会监督各项重大决策,进一步强化学校“自治”能力建设,有效防范权力寻租现象。
(二)推进治理多元化建设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要发挥出相关利益主体的作用,优化“政府+高校+社会”的治理主体结构,构建起多元主体共治体系。具体的战略构想如下:第一,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要以政府为主导,明确政府的引导、分权作用,在政府指导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同时,政府要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发展,适度下放高校治理自主权,协调好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发挥高校自治作用。高校要深化落实教育自治的理念,强化内部合力建设,调动起广大师生群体共同参与高校治理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师生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征求师生的合理性建议,从而推进高校治理民主化建设。第三,强化社会监督。高等教育治理要赋予社会中介和评估机构的监督权力,让社会组织对高校教育质量和管理体制做出客观评价,为高校治理体系改进与完善提供依据[5]。
(三)推进治理法治化建设
依法治校是党对高等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为此,要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法治化建设速度。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建立治理法律规范体系。可从立法层面,对高等教育治理基础加以完善,制定与《高等教育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如高校竞争法等,并对教育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为管理高校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撑。同时,可将一些已经较为成熟的高等教育治理政策提升至法律层面,纳入现行的法律法规当中,并对相应的法律进行重组,完善条款弥补缺陷,使法律能够真正意义上地成为保障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有利武器。二是明确法律关系与责任。在高等教育法律总则的编写中,应加入多元共治的原则,按照主体的特点,确立相应的法人地位,理顺相关体制的法律关系,并对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统一设计,实现政校、管办全面分开。在相应的法律条文中设立责任专章,明确主体的权责。
(四)推进治理信息化建设
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中,要加快推进治理信息化的建设速度。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简称AI,是目前最为先进的几项技术之一,该技术在教育问题的处理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依托该技术对高等教育治理结构进行重构。如利用AI中的群体智能,对教育资源进行整合,依托网络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教育体系,网络为治理主体提供沟通联络的渠道,使信息部门化倾向的问题得以解决。二是利用大数据技术。为使高等教育治理达到精准化的目标,可对大数据及相关算法进行合理利用。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据此建立学生档案袋,并存储到数据库中,通过整理找出学习者的特点,开展定制化的教育治理服务。三是确保信息安全。在信息化建设中,保证信息安全尤为必要,可采用智能防火墙技术、入侵检测技术以及身份认证技术等,为信息安全提供保障。
五、结语
总体而言,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建设要重点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从推进教育治理制度化建设、治理多元化建设、治理法治化建设以及治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治理权力运行機制,健全治理主体组织架构,创新治理技术手段,从而形成适应教育现代化改革发展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白宗颖.以高校绩效管理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J].现代教育管理,2019(7):42-48.
[2]李海龙.论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J].江苏高教,2017(4):21-28.
[3]刁玉华,闫治国.坚持精准施策 推进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J].中国高等教育,2019(23):7-9.
[4]何思彤,任增元.浅析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J].中国高校科技,2017(11):47-49.
[5]舒永久,李林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逻辑、困境及路径[J].现代教育管理,20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