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行动护民生
2021-08-31徐兴利黄家伟
徐兴利 黄家伟
民生领域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不论是柴米油盐酱醋茶,还是住房、出行,都是生活中绕不开的“必选项”。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假冒白酒对白酒市场秩序和白酒行业发展均会产生较大影响,制售假冒白酒不仅损害了品牌企业的形象,而且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均被严厉打击,本刊将其中较具代表性的食品领域案件总结归纳。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丽江得慈延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双氯芬酸钠”属于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消炎、镇痛和解热作用,属于处方药,临床上应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或者大剂量使用,容易引起头痛、腹痛、便秘、腹泻、消化不良、胃肠道出血、水钠潴留等多种不良反应,应严格禁止此类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2021年1月,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玉环市公安机关查处云南丽江得慈延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销售添加抗炎药“双氯芬酸纳”的有毒有害食品案,捣毁生产工厂1个、地下窝点2个、仓库2个,17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扣涉案“古禅茶”“寿竹根”等8种产品及原料共5000公斤,涉案货值超2000万元。
2020年7月,玉环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辖区内有人通过微信销售“古禅茶”“悟道禅茶”,宣称产品具有治疗痛风的效果。经检验,产品中检出“双氯芬酸钠”药物成分,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组成联合专案组,对涉案产品的来源开展进一步追溯调查。经查明,2016年至2020年12月期间,丽江得慈延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某某,从广西北海地下窝点陈某某处采购含有“双氯芬酸钠”成分的原料颗粒,制作“古禅茶”“无相禅茶”等宣称具有治疗痛风功效产品,对外进行代理销售,陈某某的“双氯芬酸钠”原料由广西南宁罗某某提供,为罗某某从某医药公司购进。至此,一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链条被全部查获,原料供应、生产、销售环节的1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捕归案。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李某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案
假冒白酒对白酒市场秩序和白酒行业发展均会产生较大影响,制售假冒白酒不仅损害了品牌企业的形象,而且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重点。
2021年5月20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李某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进行查处,现场查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286瓶,货值19万余元。因李某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月20日当天,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城郊结合部的一烟酒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店主李某神色慌张,用身体挡住店铺内房门,并制造各种借口逃避检查,李某反常举动引起执法人员怀疑。在口头警告无果的情况下,执法人员请辖区派出所民警赴现场协助检查。李某迫于压力打开房门,执法人员仔细勘察烟酒店房屋结构后,在房间衣柜后发现暗门,并有大量白酒堆放其中。经鉴定,暗门内存放白酒全部为假冒产品,涉及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汾酒、洋河等知名品牌,共计286瓶,货值19.77万元。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條规定,侵犯了上述品牌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李某不能提供假冒白酒的进货票据,其隐匿销售行为明显具有主观故意,且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执法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协同开展深入调查,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中,李某藏匿假冒白酒,暗中进行交易,隐蔽性较强。执法人员在发现异常情况后,请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协同开展调查并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做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仓山区明文食杂店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饮料案
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记。有些商标通过持续商业使用和广告宣传后,逐渐提高了社会知名度,具有了重要的商业价值。这些商标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模仿的对象,他们往往将这些商标稍微改造后用在自己的商品上,具有极大的迷惑性,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也误导了消费者,必须予以严厉查处。
2021年5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仓山区明文食杂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饮料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233箱侵权饮料、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3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埔88号明文食杂店销售的“RiderBull维生素饮料”与知名品牌“Redbull红牛”维生素饮料极为相似,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接到举报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该食杂店检查,现场发现233箱“RiderBull维生素饮料”。这些饮料罐身正面所用标识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第1264582号注册商标标识高度近似,标识图案均为镜像对称的两头红色公牛,图案中部均有圆环,极易造成混淆。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从一送货上门的业务员处购进260箱“RiderBull维生素饮料”,进价为60元/箱,购货金额1.56万元。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27箱,售价为70元/箱。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