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对策研究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
2021-08-30甘伟铭陈新建
甘伟铭 陈新建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4)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2019年10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业保险开始向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迈进。2020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出台《广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紧紧围绕服务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农民收益的目标,为广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行动指南。2021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对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具体部署。这些政策文件明确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也提出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的具体要求。然而,农业保险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未能有效满足广西乡村振兴和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的实际保险需求。为此,广西农业保险如何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过程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必要开展深入研究。
关于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问题,国内已有部分学者开展相关研究。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就是要服务国家战略,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农业保险就是要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新要求,通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和运行机制的优化,为“三农”发展与乡村振兴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张海军,2019)。乡村振兴与农业保险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农业保险已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政策工具和金融工具(余春苗和任常青,2021),农业保险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紧扣乡村振兴这一时代主题。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也催生出新的风险保障需求,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空间(兰虹等,2020)。农业保险保障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曲统昱和吉彩红,2020)。乡村振兴首先是产业振兴,农业保险将覆盖越来越多的农业产业(辛翔飞和王济民,2020),这将为农业保险的“扩面、增品”提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越来越完善,这将为保险科技的运用、农业保险的“提标”提供重要保障(朱乾宇等,2020)。农业保险可充分发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风险保障功能,在灾前可以分担生产风险,在灾后可以提供经济补偿(李丹和魏帅,2021)。农业保险属于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的绿箱政策,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方面具有重大的发展空间(王彦和田志宏,2020),可以在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下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随着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同时并存,对农业保险的认知、风险保障的需求正在发生变化,必将形成异质性的农业保险需求(冯文丽和苏晓鹏,2020)。而农业保险要服务乡村振兴,需要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郑军和盛康丽,2019)。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农业保险需要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在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推进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重点发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内已有研究表明,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赋予农业保险新的发展内涵和历史机遇,农业保险既要全面服务乡村振兴,也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然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如何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仍然缺乏深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尤其是关于西部贫困地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相关研究更是有限。基于此,本文在总结分析广西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就与急需解决的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分析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与对策,并分别从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三个层面,对如何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西部贫困地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保险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提供参考借鉴。
二、广西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与成效
(一)发展模式
广西农业保险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模式,以政策性、普惠性的成本保险为主,已基本建成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营、农户自愿投保的原则下,农户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自愿购买投保,商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按照市场需求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政府为农业保险提供财政支持和引导监管服务。在农业保险开展前,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符合相关要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在全区范围内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在农业保险开展中,农业保险机构在政府的政策框架下,根据广西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与各类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需求,充分发挥自身在产品研发、费率厘定、销售渠道、定损理赔等方面的优势,自主进行战略选择,参与市场竞争。农户或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则根据投保意愿,自主自愿选择购买险种、投保规模和承保的保险机构。在整个农业保险的运行发展过程中,政府是农业保险市场的引导者和监管者,保险公司是市场化的业务主体,农户是支付少量保费获得较高农业保险收益的受益者,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三方各司其职,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激发各方主体的创造性,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为导向的市场化农业保险运作机制。
(二)主要险种
广西农业保险以政策性险种为主,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为辅,完全商业化的农业保险险种较少。广西农业保险除了保障台风、降雨、旱灾、高温、冷害等常见自然灾害之外,还拓展了以市场价格、区域产量、收入、天气指数等为保险责任的创新型农业保险险种,提供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保障,农业保险逐步向广覆盖、多品种、高标准的发展方向迈进。2020年,广西农业保险的中央补贴险种为8 种,自治区险种为5 种,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13 种,累计开展各类农业保险险种70余种。
从表1可以看出,广西农业保险的中央险种已覆盖农林牧渔各领域,中央财政资金对保费的支持力度最高已达50%。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支持下,结合广西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与各地经济发展实际,积极探索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保险等农业保险险种落地生根。种植业保险选择了种植面积大、产量高、事关国计民生的水稻、糖料蔗、马铃薯等大宗农产品。养殖业则重点保障前期投入大、养殖成本和单体价值较高的生猪、奶牛等畜牧产业。另外,广西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商品林、公益林等森林保险进行积极探索。
表1 2020年广西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览表
广西险种主要是面向广西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和海水养殖产业。广西根据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积极制定和探索独具特色的自治区补贴险种,为广西的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提供重要风险保障。近年来所开展的自治区保险险种主要包括:香蕉、柑橘、芒果、龙眼、荔枝、葡萄、火龙果、水稻制种、杉木裸根苗、杉木容器苗、油茶裸根苗、油茶裸根苗、桉树苗、烟叶。养殖业保险包括桑蚕、牡蛎和对虾保险等险种。这些险种所属的农业产业在广西规模较大,产值较高,具备较强的地方特色和优势,在农户增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因各种原因,多数自治区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的可持续经营情况不太理想,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开展存在明显间断经营的情形。
(三)主要成效
1.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从图1可以看出,广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自2011年以来实现指数式增长,2020 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25.16亿元,比2010年的0.74亿元增长了33倍,农业保险发展进入快车道,保费规模从全国排名末端跃升到第14 名。全区农业保险参保户次从“十二五”末期的222 万户次增长到2020 年的774 万户次,增长了2 倍多。2020年广西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17602万亩,养殖业保险承保数量12819万头(羽),分别较“十二五”末期增长42%、926%,其中,水稻承保1315万亩,增长223%;生猪承保1570万头,增长96%。围绕各地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创新开展牡蛎、珍珠贝、对虾、芒果、火龙果、香蕉、烟叶、田七、肉羊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并实现油茶收入保险、茉莉花降雨指数保险、猪饲料价格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甘蔗价格指数保险等创新型农业保险险种落地。全区农业保险产品从“十二五”末期的20 余种增加至70 余种,覆盖农、林、牧、渔各产业领域。
图1 广西2005年~202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
2.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显著提升。2020年农业保险为广西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1718 亿元,是“十二五”末期674 亿元的2.5 倍。根据图1 显示,2010 年以来,广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2010 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0.74 亿元,赔付支出0.71 亿元,2019 年广西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9.23亿元,赔付支出达17.94亿元。“十三五”期间,广西农业保险累计向329 万户次的受灾农户支付保险赔款约50亿元,赔款支出是“十二五”时期的5 倍。2019 年受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广西生猪养殖大县损失惨重,农业保险则为56.4万户次的养殖户提供13.2亿元的保险赔款,生猪养殖保险赔付率高达214%。
3.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农业保险通过发挥风险保障、配置资源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服务广西现代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主动对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其提供风险保障服务、融资增信等服务,引导和推动规模经营和产业化水平提高。通过“保险+信贷”“保险+期货”的深度合作,提供信贷和交易服务,创新开展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动物活体抵押保险等创新型保险,为农业产业量身打造全流程的风险管理和金融服务,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不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和支持。
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综合风险保障功能,显著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有力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农业保险各经营主体主动对接贫困地区农业风险保障需求,为扶贫产业量身定制保险方案。通过降低生产风险和保障预期收益,帮助农户获得小额信贷的支持,定向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增信功能,有力支持产业扶贫。
三、广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的供需匹配不高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当前的农业保险供给不能完全满足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户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需求(刘福星等,2020)。首先,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水平仍然不高,与农户的投保预期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广西农业保险发展还处于保障物化成本的初级阶段,保障金额相对于农户的预期收益和生产投资存在较大差距。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现代农业生产机械投入的增加,农业生产成本逐年提高,较低的物化成本保障已经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经营农户没有吸引力。对于这些适度规模经营的生产主体来说,较低的农业保险保障也无法让其在发生灾害风险后达到恢复生产的目的,因而对于较多的广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因保障水平不足出现明显的农户投保意愿不高的现象。以广西沃柑为例,沃柑种植在一年内的肥料、农药等农资投入约3000元,人工成本约3000元,加上地租和相关基础设施投资,每亩沃柑的生产成本甚至高达万元,而沃柑的最高保险金额仅为700 元,这对于开展沃柑种植的农户而言,无疑是杯水车薪。其次,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类型亦不能充分满足农户的需求。现有的农业保险主要以保成本、保自然灾害损失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和农业技术的发展,一部分自然灾害得到有效防范化解,但同时农业生产涌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风险。农户除了面临生产环节的自然风险,还需要应对因价格波动等导致的市场风险,因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社会风险,因信贷融资产生的信用风险,因政策变化带来的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类型(董晓朗,2020)。而大多数农业保险险种的风险保障范围仍然以自然灾害形成的产量损失为主,且起始赔付基准点较高,对市场风险、收益风险、政策风险、社会风险等风险保障类型缺少覆盖,无法满足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变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
农业生产风险一旦发生,往往造成较大的灾害损失,农业保险的可持续运营需要健全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而当前广西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健全,农业保险赔付容易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形。广西位于西南沿海,自然灾害频发,一旦发生大面积的灾害损失,农业保险公司如缺乏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的支撑,自身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较弱,当面临短时间的巨额赔付时,容易出现巨大亏损并导致农业保险公司难以正常运转。农业保险需要建立健全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在开展农业保险的同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农业保险再保险等体制机制。当前农业保险已成为众多保险公司的业务增长点,即使农业保险业务不容易盈利,但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扩大保费收入规模,往往容易忽视相关巨灾风险安排,对于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视程度不够深入。
(三)财政补贴资金的地区差异较大且效率不高
农业保险的中央险种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80%的保费补贴,地方险种则完全由各级地方政府承担,财政补贴资金存在明显的区域不均衡和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农业保险的险种逐年增加、农业保险的投保规模逐年扩大,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资金也逐年增长,但地方各级政府存在明显的财政收支差异,尤其是经济相对落后的民族贫困地区,县市级地方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如在广西桂西北地区和桂东南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县市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支出水平存在巨大差异,而贫困地区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需求可能越大,从而导致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无法满足更高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需求,甚至出现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滞后的问题,并导致一些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难以持续推进。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进行必要的考虑,但财政补贴只能尽量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大宗农产品倾斜,而一些山区县、贫困县往往因财政收入少、支出水平低,难以持续拨付更多品类的农业保险补贴配套资金,严重影响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和使用效率。
(四)查勘定损难度大且成本高
农业保险具有承保区域面积大、承保农户数量多的特点,而农业生产周期长,面临的生产风险复杂多样,查勘定损难度大,交易成本高。因农业生产的自身特性,灾害发生时并不一定是农业生产的收获期,前期发生的灾害需要到后期才能识别灾损的大小,尤其是种植类农作物,灾害损失需要经验丰富的农业专家和专业保险人员共同研究勘定。加上农业保险所承保的区域大,涉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多,农业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过程中还需要与不同区域、不同经营规模、不同投保农户在第一时间对受灾情况进行核定,时间紧任务重,而保险机构的基层服务力量薄弱,难以迅速及时对大面积的受灾现场进行查勘定损,交易成本自然很高。另外,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化、规模经营化水平存在差异,管理水平各不相同,作物的长势和动物的生长情况皆不相同,合理地确定受损时的价值非常困难。而保险机构为了保证定损的及时迅速,并尽可能地节省成本或者因人力有限,不得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抽样测算的方式进行查勘定损,这种存在较大误差的定损方式往往不能让投保农户信服,容易产生信任风险。纵然保险公司可以依靠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装备协助查勘定损,但大多数地区保险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加上设备成本和精度的原因,现代科技装备往往难以运用。
(五)费率厘定不科学,保障水平不足
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指标,但受历史数据和精算能力的限制,当前的农业保险费率厘定并不科学,保障水平也不高。目前广西开展的中央险种和自治区险种均采取单一费率的传统成本保险形式,各个地区的投保农户面临的风险不尽相同,相同产业在不同区域的风险特征和灾损特征也存在明显差异,但是农业保险的投保费率却是一样的。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险种开发数量较多,但是相关基础数据不足,科学的保费费率厘定自然不易。随着农业生产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风险特征也在发生动态变化,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也不断提高,而费率厘定却没有进行动态科学地调整,农业保险费率厘定的科学精准性不高,风险保障仍处于较低水平。
四、促进广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层面
1.优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并实现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率,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政府应积极争取中央保费补贴资金和相关支农资金,在中央补贴险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自治区补贴险种的保费补贴力度和强度,减少县市级政府,尤其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县市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占比。建立基于农业保险的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理念,将农业保险定为乡村振兴的重要风险管理工具,适度将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的相关支农补贴资金向农业保险转移,多方举措筹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不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种植面积、抗风险能力不同,对于保障水平的预期也不同,建立并完善针对不同经营主体的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财政补贴资金可适度向各种类型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对其加大保费补贴,提高保障水平,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高保费,高保障”的差异化农业保险,进而保障保费补贴在不同农业经营主体间切实发挥作用。
2.构建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机制。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是分散风险、避免超额赔付的重要制度安排,政府应在顶层设计方面联合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构建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协助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和风险准备金,在每个经营年度,引导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在支付赔款和相关管理成本后将节余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基金和准备金。积极引导农业保险公司在自主确定自留保险责任份额的基础上向国内外再保险公司投保再保险,向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提供再保险支持,协助其通过再保险市场分散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在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出现巨额赔付且不足以赔付农户或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的损失赔款时,政府应给予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必要的财政支持和融资便利,以保障农业保险的可持续经营。
3.推进农业保险大数据、保险科技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保险的风险识别、费率厘定、产品设计、保险理赔等都依赖于农业生产的各项信息数据,农业保险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基于大数据的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险科技运用的辅助设施。推进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就是要构建农业保险各相关主体数据、农业保险业务数据、农业生产与风险数据等集成的农业保险大数据系统和农村基层服务网络。打破各部门间的数据界限,构建农业数据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并在搭建农业保险大数据系统的基础上,开展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农业风险地图绘制、费率厘定、财政支持政策与评价等方面的基础工作。完善农业保险相关软件和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保险科技的运用,促进农业保险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引导优化农村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布局,借助政府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的力量,在农村建立“毛细血管”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的投保与理赔服务。
(二)保险公司层面
1.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完善农业保险服务。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保险亟须发展创新性和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才能满足新时代的农业保险需求。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需求出发,积极发展基于广西地方特色农业产业的农业保险产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的支持,满足不同产业类型的多样化农业风险管理需求。开展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逐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探索“物化成本—完全成本—农业收入”由低到高的农业保险保障,发展如天气指数保险、农场收入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创新性农业保险产品,为农户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王鑫和夏英,2021)。树立服务观念,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创新管理体系,开通农业保险的快速理赔通道,提高理赔效率。推进保险科技的运用,加快投保和理赔环节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用保险科技赋能保险运营的各环节,推进地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等现代科技装备和技术在查勘定损环节的运用,提高风险识别、精准赔付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张海军,2019)。
2.完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并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融资渠道。农业保险公司应在政府引导下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农业保险资金投融资渠道。利用商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证券化分散农业巨灾风险,探索天气指数保险、天气期权等创新型金融衍生品,利用资本市场转移农业风险,增强自身的承保能力,建立多层面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姜华,2019)。在农业保险资金投融资方面,农业保险公司应积极拓展农业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寻找具备稳健收益和良好发展前景的投资产品,通过金融市场让农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积极开拓农村普惠金融市场,农业保险资金的投融资可以就地投资乡村振兴的相关产业,继续服务农业农村(王克和张峭,2019)。积极争取政府财政奖补资金,在赔付支出较大的年份,通过政府财政和金融市场获得赔付资金,以保障农业保险的可持续经营。
3.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持续助力产业扶贫。2020 年我国取得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并进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关键时期,农业保险应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发挥更多的风险保障作用。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过渡时期,农业保险助力防止返贫和推进乡村振兴,既是农业保险机构肩负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农业保险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机遇,更是农业保险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的重要着力点。积极为贫困地区的扶贫产业开发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持续发力产业扶贫。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开发多样化的特色种养产业项目,实现产业发展、收入增长和精准脱贫。但随着扶贫产业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变化,贫困地区的农户又面临着许多新风险、新挑战,农业保险应从保灾害、保收入、防返贫、促振兴等多角度考虑,开发出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匹配的特色农险产品和一揽子保险项目,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衔接乡村振兴提供专属农业保险方案。
(三)农户层面
1.积极通过农业保险开展农业风险管理。农户自身应改变灾害风险发生后的被动应对习惯,积极通过农业保险开展事前风险管理。一方面,农户应积极养成主动开展风险管理的观念,改变传统的无风险意识、无保险意识的思想,从思想上重视农业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农户应积极主动了解各种农业保险,参与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的相关保险培训与宣讲活动,提升自身的保险知识水平和保险意识。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的沟通,积极传递保险需求,调整农业保险赔付预期,积极与农业保险公司建立利益共同体关系。
2.提高适度规模经营与产业化运营水平,提升自身参保投保能力。适度规模经营与产业化运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发展经验表明,农户自身适度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可降低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也可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参保投保的议价能力,更容易实现农业保险的投保和高效理赔。适度规模化与产业化在提高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收益的同时,也需要农户自身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的应用,从而有利于提高农户抵御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的能力,能更好地吸引农业保险公司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此外,适度规模化和更高的产业投资水平,必将使农户面临更具规模的风险,农户自身也将形成更大的农业保险需求。
3.积极开展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与协同。农户和农业保险公司是利益共同体,农业保险在保障农户生产的同时还能帮助农户获得更好的农村金融服务(甘伟铭等,2020)。农户应积极开展与农业保险公司的合作与协同,主动参与农业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和运营管理,配合好农业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工作;诚信投保、与农业保险公司共同开展必要的防灾减灾工作,减少农业生产的灾害损失;积极与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实现自身的“收益+”,联合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信贷”“保险+期货”等,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和信贷能力,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公司的其他保险业务,提升自身获得更多保险服务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