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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背景下法医学人才继续教育模式探索

2021-08-27刘玉波王启燕任峥张红玲陈顺琴季晶焱何雨羲余智兴郑艳华黄江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医学司法鉴定法医

刘玉波 王启燕 任峥 张红玲 陈顺琴 季晶焱 何雨羲 余智兴 郑艳华 黄江

[摘           要]  立足法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规律,结合《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导向与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充分认识法医学人才培养的战略定位,依托高校、公安机关和社会主体内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法医学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建立确保鉴定人执业胜任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继续教育制度,在“双一流”背景下,探寻高水平创新法医学人才继续教育培养需求的改革举措与完善途径。

[关    键   词]  “双一流”;法医学;继续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03-0100-02

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随着该方案的出台及实施,全国各高等院校均陆续启动了“双一流”专业及平台建设。对世界一流学科及大学的建设,是我国高等院校教育领域继“211”和“985”工程之后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该决策的制定为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双一流”建设的背景条件下我国继续教育事业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各高校需要不断克服困难,把握机遇,深化继续教育模式创新,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持续改革和不断深化,人才缺乏问题变得日趋严重并严重制约着我国司法鉴定事业发展。对法医学这门课程建设,给我们发出挑战的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及机遇。因此,将各司法鉴定机构尤其是具有产、学、研教学模式的高校法医学改革实践经验相结合,挖掘其中的精华及人才培养手段,对高校建立法医学教学平台及人才实训基地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医学人才培养现状

(一)本科人才的培养

我国法医学经过几十年的沉淀、发展,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至今已有一定规模。目前,法医学已在全国范围20多所高等院校相继开展,其地域分布已遍至全国,对各地区培养出具有地域特色的法医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在办学手段创新的同时也遵守教育部关于法医学本科教育质量的国家标准,其专业课开设必修课程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精神病学等分支学科,同时各个地区还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地域特点开设相关学科供学生学习。通过这种具有特色的通识化教育基础手段,为国家培养实用性、地域特色的法医型人才奠定了基础,从而满足了国家对法医专业人才缺乏的基本需求。

(二)多层次法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建立

基于本科生教育的蓬勃兴起及发展,研究生教育也相继产生。各开展法医学的高等院校也相继取得了法医学科硕点及博点,这就为人才的多层次培养平台建立奠定了基础,人才结构也开始起步并逐步转型。与此同时,凡兼顾有社会服务性质的法医学专业院校,均和当地司法系统联合开展了相关的培训,并提供进修平台、继续教育平台等。这些举措将源源不断地为法医学学科专业建设注入多层次、多元化性质,并为培养创新型、实用型人才做贡献。

(三)新时代法医学人才继续教育的体制机制亟待建立

现有的继续教育发展现状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对高层次、高质量的继续教育需求间的矛盾,已经日益凸显。目前国内尚未建立系统的法医学人才继续教育及培训机制,司法鉴定存在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准入门槛过低、缺乏鉴定评估考核标准、后续培训制度不完善、职责未清楚落实、行业协会也未发挥其作用。基于“双一流”背景条件下,对高水平法医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及产教融合试点建设意义重大。依托继续教育平台,开设相关法医鉴定职业资格能力培训及准入认证培训,建立标准化执业资格评价体系及考核标准,确保执业鉴定人的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是当今司法鉴定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我国法医学人才培养面临的挑战

(一)法医学人才培养结构与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的矛盾

我国首次依托高等医学院校并开展了法医学学科专业人才培养,以此解决数量不足的难题。但对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制度和毕业后教育培训体系均未体系化,尤其是“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均嚴重制约着我国法医类教育事业发展。司法鉴定系统法律体系文件规定了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化、法医精神病鉴定五大类,这就意味着要培养新时代的法医型人才,学科的多元化建设及学科之间的融合是关键。从我国法医学教育体制来看,目前实行的是本科五年制教育,整体上学习时间偏短,学生实践性教育偏少、个人技术能力偏弱。毕业后几乎难以胜任法医司法实践的需求,目前的人才培养模式倾向于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跟不上国家对高素质的法医学人才的需求。因此,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对专业技术型、实践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输出培养急需提高。随着我国人民教育水平的提高、法治建设步伐加快。对高要求、高水平的法医学人才需求显著增大。人才结构的矛盾也越发凸显,必然推动法医学人才教育向更高水平、更高教育的人才培养体系转型,当前人才质量与需求之间存在显著矛盾,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发展相对滞后,法医学研究生及博士生人才队伍只占据小部分群体,这就与新时代对法医学人才培养队伍的要求相矛盾,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法医学在临床医学教育中被忽视

(三)缺乏确保鉴定人执业胜任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继续教育制度

目前,在司法鑒定领域存在各种矛盾。行业存在很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由于没有健全的法医学继续教育培训机制继续教育平台,鉴定人员的考核无统一标准,所以通过培训后转岗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掌握不熟练,相关法律不了解,职责不明确,无法规避风险,并会导致司法鉴定行业存在混乱现象。因此,在“双一流”背景下,应借助该平台将高校与司法鉴定行业融合,建立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统一健全司法鉴定制度,完善司法鉴定教育体制,实行规范化考核标准,力争做到通过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的司法鉴定人具有从事该行业的专业水平,并全方位应对各类司法鉴定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难题。

三、“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法医学专业继续教育的模式改革思考

高校站在继续教育行业系统领域的顶端,以专业化教学与服务、专业化课程及项目设计为先导,以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创造一流的继续教育品牌为己任。当今,各高等院校开设继续教育项目无明显的差异化,却存在很严重的同质化竞争。经调查显示,全国开设法医学这门课程的30余所高校均设置有社会服务性质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为教育、科研、社会服务,这与高校的定位相一致,科研与教学相统一,并服务于社会,明显区别于普通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服务机构。高校司法鉴定服务机构的职责主要是为人才培养提供教学实践平台,具有其独有的特点。

组织结构:通常根据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物分析四大专业进行教学体制设置,并将鉴定部门和教学组织平台进行有机融合。

人员结构组成:大部分司法鉴定人均为在职在编教师,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学术研究,同时通过与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相糅合,积累实际案例中所呈现的丰富教学素材及资源,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有机结合,运用更加丰富的素材及理论指导对学生进行授业解惑,学生能更加深刻地理解知识结构体系,对教学质量提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发展导向方面:依托于高等院校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服务于广大社会需求的同时保持着与社会的紧密衔接,这样不仅能有效地激发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兴趣及自主学习能力,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全方位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司法鉴定行业。

总体上,“教学、科研、鉴定”的一体化已经成为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模式,不仅能为专业人才的培养发挥提供基础支撑,而且还能为该领域的发展提供向导。但是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及发展也是现在高校司法鉴定机构所面临的迫切难题。因此,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战略部署的健全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改革方向和人才培养职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结合《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立足人才的培养规律,充分认识司法鉴定机构与人才培养的战略定位,剖析来自高校、公检法系统、第三方民营等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的对法医学的专业人才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司法鉴定人执业认证培训标准、人才培养的运行机制、专业实训基地及核心条件、科学评定成效等方面进行战略思考及部署,探寻司法鉴定机构适应人才培养需求的改革举措与途径。

四、结语

深入调研,了解基层法医学鉴定人员继续培训需求,依托高校近几年“双一流”建设成效,建立法医学专业鉴定人员继续培训基地,探索法医学人才继续培养的运行机制,结合现在的发展趋势及需求,全方位从人才培养规律和教育标准出发充分实践及认知法医学的继续教育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并为法医学鉴定人执业能力胜任和专业水平的掌握提供依据及考核指标。构建法医学的继续教育平台,结合新时代法庭科学的发展需要,构建高水平的专业人才继续培训基地已成为高校在“双一流”背景下发展继续教育、创建人才继续教育品牌的伟大使命。

参考文献:

[1]辽信.《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解读[J].共产党员(下半月),2016(6):52-53.

[2]崔映宇.“双一流”视域下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问题、对策与效果评价[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19(2).

[3]陆小兵,王文军,钱小龙.“双一流”战略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反思[J].高校教育管理,2018,12(1):33-40.

[4]孙漪,杨继全,安思澎,等.我国法医学本科生课程现状与教学改革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8(17):140-141.

[5]云利兵,诸虹,吴智文,等.新时代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医学人才培养中的战略意义[J].中国司法鉴定,2018(4):1-5.

编辑 冯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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