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选品规范》 直播电商头部主播机构签署诚信自律承诺
2021-08-26
3月18日,中国广告协会正式发布《网络直播营销选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中国广告协会继2020年6月发布国内首份《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3月15日公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后,专门关于网络直播营销选品的自律规范,旨在为网络直播营销及在直播选品、直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活动提供指南。《规范》包括条文和附件《常见行业商家商品资质要求》两部分,涉及商家、商品资质,质量检验把控,商品的直播描述,直播后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权益救济,主播和机构在选品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导向等。
直播商家选品规范主要内容有三大块:一是核对商家、商品入市资质和市场权利。《规范》要求,主播和机构不得推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其推销的商品应符合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的要求,符合使用性能、宣称采用标准、允诺等、符合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的要求。认真核对商家资质,鼓励与信用良好的商家合作;认真核对商品资质,鼓励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商品。主播和机构推销的商品中涉及商标、专利、认证等证书以及代言人证明等用于确认产品实际情况的其他必要文件资料的,应认真进行核对。涉及他人名义形象的,主播及机构需向权利方索要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必要時,予以公示。
二是保证直播销售商品质量。《规范》要求,主播和机构检查核对直播选品样品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包装、标签、说明书上的信息。鼓励主播和机构对拟选推销的商品进行试用体验;采取实地调研、审核商品原材料、考察商品生产流程等方式,加强对商品原产地的审核;在直播销售前随机选择直播商品样品送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以确保选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对已经直播销售的商品,鼓励主播和机构自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商品进行抽检,检验商品质量是否合格。
三是直播如何描述商品、售后服务如何处理。《规范》要求,主播和机构应如实描述商品信息,加强对直播间商品服务信息宣传语合规化的管理,不得对商品信息进行夸大。直播间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与事先承诺的商品外观、型号、材料、质量或品牌不符以及与事先承诺的服务不符等问题,主播和机构应当及时联系和告知商家,并协助商家积极行使救济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主播和机构在与商家合作中,如发现商家涉嫌违反平台规则的行为,应按照与商家的约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商家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立即暂停与商家合作,并通报网络直播营销平台。
《规范》还以附件形式发布了《常见行业商家商品资质要求》,结合了主要直播平台对商家和商品资质审核的经验做法,给主播和机构提供可操作性的具体选品指南。因为选品范围很广,《资质要求》也将根据需要及时完善和更新。
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在发布会上表示,网络直播营销近年来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消费领域表现尤为亮眼。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中广协出台《规范》,是从选品规范的角度,助推主播和机构的诚信建设,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业态健康发展,服务扩大国内市场,积极参与构建社会共治体系,这也是行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体现了行业组织的社会价值。
在会上,十多家具有影响力的直播带货MCN机构代表参会,同时为积极响应中广协出台此规范,在发布会上共同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公开向社会承诺:支持并遵守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选品规范》不制假售假;如实发布产品信息,不做虚假夸大宣传;直播中坚持正确价值导向,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确保产品售后有保障,服务过程可追溯。(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