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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农民的认知、参与及评价情况研究

2021-08-23王莽莽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参与认知评价

王莽莽

摘要: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直接受益者。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需要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治理模式,进而实现人居环境治理长效化。分析2020年实地调查数据发现,当前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了解有限,在整治工作中参与度不强,并且对环境整治效果评价不高,反映了农民作为乡村社会主体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处于“缺位”的状态。因此,在今后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需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绩效。

关键词:环境整治;认知;参与;评价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1)04-0138-07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事关乡村振兴和人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明确提出要将“生态宜居”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之一,并在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了中长期规划。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文件,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以及村容村貌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过三年的努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明显,但在整治工作中也出现了农民参与不足的问题。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农民是整治工作的主体,农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参与情况影响着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整体进展和效果。

当前学术界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比较关注,研究主要集中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污染状况的研究。如赵霞考察了京冀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状况,指出中国农村普遍存在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的问题,甚至出现了垃圾围村、污水横流的现象[1];马琳也认为农村农业、工业生产以及垃圾处理不当已经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2]。二是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污染原因的研究。如李全鹏从农村垃圾形成的机制出发,认为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人心渙散以及权威弱化是农村垃圾污染出现的原因[3];宋国恺、李岩则是从村民主体视角考察了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的成因,指出生产消费方式变化、村集体经济和约束弱化以及村民观念陈旧是农村人居环境污染的原因[4]。三是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的研究。于法稳、侯效敏等人提出应该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制定整治规划、加大资金技术投入以及完善相关机制等方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5]。张孝德、张亚婷等认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应该提升农民参与积极性,建立内生型环境治理机制[6]。从以上的研究可以看出,当前关于人居环境整治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人居环境的现状、原因以及对策研究等方面,很少有学者考察农民这个治理主体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认知、参与以及评价情况。为了从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多角度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本文以湖南文理学院2020年对湖南省484个村庄3655位农户问卷调查数据为基础,从农民主体角度分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农民的认知、参与以及评价情况,并得出相关结论和有益启示。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农民认知情况

(一)农民对环境整治相关政策了解情况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想要取得积极且良好的效果,农民对相关政策的了解、接受情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实现因素。在3655个有效样本中,1412位农民表示听说过中央出台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所占比重为38.63%;表示没有听说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农户人数为2243位,占比为61.37%,即超过六成的农户没有听说过中央出台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从2018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始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0年已经是收尾之年,仍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农民没有听说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由此可见,目前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关文件、政策了解不足。

(二)农民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知晓情况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农民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尽管党和政府在相关文件中一直强调农村社会公共治理需要农民的参与,但在实际整治工作中,还是出现了由政府单向主导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情况,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由表2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已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中,不少农户仍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了解有限。数据显示,在3655个有效样本中,1109位农户表示不了解本村是否开展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人数所占比例为30.34%。由此可知,仍有三成以上的农民对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太了解。[7]

(三)农民人居环境保护意识培育情况

在建设生态宜居农村的具体实践中,农民关于生态宜居以及人居环境保护的理念不强,影响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数据分析显示,表示本村村民的环保意识“非常好”的农户人数为403,所占比例为11.03%,表示“比较好”的农户占比为26.76%,二者合计占比37.79%。对本村村民环保意识状况持“一般”“不太好”与“很不好”的农户占比分别为占比为50.94%、9.66%与1.61%。可知,仅有不到四成的农户认为本村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好(包括“非常好”和“比较好”)。

进一步分析农民人居环境保护意识不足的原因。从最近村庄和政府环保教育开展情况来看,如表4所示,表示没有接受环保宣传教育的农民所占比重为26.87%,即接近三分之一的农户还没有接受过村庄或当地政府的环保宣传教育。可见,在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村庄和政府在对村民人居环境宣传教育方面推进力度不足,这是大部分农民缺乏必要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农民参与情况

(一)人居环境整治中农民参与意愿情况

农民是农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需要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如表5中调研数据所示,在3655个有效样本中,有2551个农户表示愿意无偿参与本村垃圾清理工作,其占比为69.79%;表示不愿意无偿参与本村垃圾清理工作的农户人数为1104,比重为30.21%,约三分之一左右的农户表示不愿意无偿参与本村垃圾清理工作。

进一步考察农民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出钱或者出力意愿。在3655接受调查的农民中,83.86%的农户表示愿意出钱或出力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表示不愿意出钱或出力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农户人数占比为16.14%。另外,在参与农村厕所改造方面,22.87%农户表示不愿意花钱参与村庄统一“改厕”,即两成以上的农户不愿意花钱参与村庄统一“改厕”。由此可知,农民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多数人愿意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参与意愿并不强烈。

(二)人居环境整治中农民实际参与情况

前文中提到多数农民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参与意愿较为强烈,但受制于各种因素,农民实际参与情况并不乐观。图1数据显示,在3655个有效样本中,795个农户表示在本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自家“既出资又投劳”,占比为21.75%,表示在本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有出资”“有投劳”的农户人数占比分别为16.42%、34.61%,三者合计占比为72.78%;同时,有995位农户表示自家“没有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比重为27.22%。可知,近三成的农户没有参与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农村治理主体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绩效。

三、人居环境整治中农民的评价情况

(一)对人居环境治理满意度情况

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农民对人居环境治理的评价情况是衡量整治工作的重要指标。因此,需要考察农户对人居环境工作的满意度情况。如表中数据所示,表示对本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非常满意”的农户样本数为458,占比为12.53%,表示“比较满意”的农户有1320位,所占比重为36.11%,两者占比和为48.64%。由此分析可得,不到一半的农户对本村环境卫生治理总体情况持满意(包括“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态度。

同时,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总体满意度也不高。从表中数据可知,对本村开展人居环境工作表示“非常满意”的农户样本数为374,占比为10.23%,;表示“比较满意”的农户人数为1272,比例为34.80%,两者合计占比为45.03%。可见,仅有四成五的农户对本村开展的人居环境工作表示满意。

(二)对人居环境整治效果评價情况

经过三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最终改善效果需要由农民这个人居环境改善的直接受益者来评价。从图2中的数据来看,在3655位接受调查的农民中,392位农户认为本村人居环境“非常好”,占比为10.73%;认为本村人居环境“比较好”的农户有1327位,比例为36.31%,两者合计比重47.04%;认为本村人居环境“一般”“比较差”“非常差”的农户占比分别为46.42%、5.06%、1.48%,即当前仅有不到一半的农户认为本村人居环境较好。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2020年湖南省484个村庄3655位农户调查数据,考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农民的认知、参与以及评价情况,通过描述性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当前为期三年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经结束,但多数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了解有限,超过六成的农民没有听说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还有三成以上的农民不了解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的开展情况。另外,调研中还发现村庄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治理等方面的宣传不足,导致村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体,农民对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认知情况决定着人居环境整治的绩效,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民,但调研数据显示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在主观上不愿意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农民实际参与情况来看,有大约三成的农民没有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作为农村社会的主体,农民主体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缺位,直接影响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推进。

三是从调查情况来看,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满意度并不高。在农村卫生治理工作上,不到一半的农民持有满意态度。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评价上,也仅有四成半左右的农民表示满意。可以看出,当前人居环境整治的效果距离农民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这将是今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综合以上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启示:农民是乡村社会的主体,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主要参与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需要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才能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持续化、长效化。引导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时要尊重农民主体意愿,发挥农民参与积极性,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可以通过村落规则约束促进村民参与规范化。村庄可以组织村民集体协商,将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范畴。在以“规约”形式将环境整治工作化为村民义务的同时,应明确违反规约的惩罚方式,以形成外在约束力。其次,可以通过机制激励实现村民参与长效化。为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村庄可以构建环境治理积分机制,并以积分制度链接资源。对遵守环境整治规则的村民给予一定积分奖励,积分可以定期兑换物品、服务,以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内生动力。[8]最后,需要构建制度监督保障村民参与常态化。村庄可以建立环境整治监督制度,一方面由村干部、环保小组监督指导村民参与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另一方面,建立村民互相监督、检查制度,可以组织不同片区村民互相检查,实现监督日常化,确保农民参与不“缺位”,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档升级”,进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参考文献:

[1]赵霞.农村人居环境:现状、问题及对策——以京冀农村地区为例[J].河北学刊,2016(1):121-125.

[2]马琳.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及治理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17(7):40-41.

[3]李全鹏.中国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生成机制与治理研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14-23.

[4]宋国恺,李岩.村民主体视角下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成因及整治路径分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2):191-200.

[5]于法稳,侯效敏,郝信波.新时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现状与对策[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5):64-68.

[6]张孝德,张亚婷.建立动力内生型乡村环境治理机制[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1(2):68-70.

[7]曾之明.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效应测度研究[J].商学研究,2019(6):71-79.

[8]汪红梅,代昌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J].商学研究,2020(1):50-58.

责任编辑:叶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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