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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背景下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幸福感提升

2021-08-20孙兆阳戈艳霞

老龄科学研究 2021年7期
关键词:幸福感供给养老

孙兆阳,戈艳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732)

一、引言

进入21 世纪后,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60 岁以上人口占比从2000 年的10.4%增长到2020 年的18.7%,年均增长0.42 个百分点,2.64 亿老年人进入养老阶段,预计到2025年,65 岁以上老年人占比将超过14%(United Nations, 2020)。在“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背景下,为了应对老龄社会的养老挑战,党中央在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人口结构、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基础上,逐步确立了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国家各部委从资金支持、市场建设、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出台支持政策。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养老服务市场建设进入快车道,各种养老服务项目层出不穷,“银发经济”成为产业发展的蓝海。但是,各地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服务供给的影响效果还未可知,对老年人养老生活质量的改善程度还不清楚。幸福感是个体对客观环境和条件的主观感知,长期以来用于衡量人们的生活质量。本文拟基于2019 年“中国老龄化和养老工作调查”8 省市数据,详细分析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参考。

二、文献综述

对于养老服务供给,学术界的论述目前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从服务发展角度,论述养老服务供需失衡问题。我国目前仍然处于中等偏上收入水平阶段,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增长与市场发育滞后同时存在。林宝(2017a) 认为,我国老年人低支付能力与高服务供给成本之间的矛盾产生了“低水平均衡陷阱”的问题。倪东升等(2015) 发现,由于养老服务经费、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和养老服务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等原因,养老服务供求失衡在2009 年之后加剧。农村地区由于受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青壮年人口流出和家庭结构缩小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养老供求失衡问题更加突出。于书伟(2018)通过研究发现,农村养老环境下,养老需求增长但家庭养老供应能力较弱,需求服务质量提升但服务供给内容不足,需求项目分化但服务供给固化。黄俊辉(2019) 的研究表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主要问题是供给总量不足,同时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服务质量也不高。

二是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角度,论述不同服务供给主体的责任定位。姜玉贞(2017) 的研究表明,我国政府正处于从服务生产者向服务规划者、服务购买者和服务监督者角色转变的阶段,社会组织还没有成为自主性供给主体,多元主体互动合作关系还不成熟。邓汉慧等(2015) 通过研究发现,作为现代社会新型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企业,由于发展地位不明确、资金保障差、人力资源短缺等原因,还无法成为养老服务供给的有力补充。总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和家庭在养老服务供给中承担不同责任,三者宜协调互动。

三是从供给侧改革角度,论述改善服务供给的路径。林宝(2017b) 认为,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宜重点推进主体多元化、供给机制市场化、供给方式便利化、供给内容专业化等方面改革。张世青等(2015) 的研究表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应强化政府财权事权一致,培育养老市场发展,完善社保制度。从作用效果来看,养老服务供给增多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要,从而可以直接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的主观幸福感,但是目前的研究还没有涉及这一领域。

学术界目前对老年人幸福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分析幸福老年人的个体特征。亓寿伟等(2010) 的研究表明,收入增长、健康状况好、生活自理和有医疗保险等,能显著提升老年人幸福感。王武林(2019) 通过研究发现,宗教信仰可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和心理需求,为他们提供问题处理机制和社会支持,从而间接提高其幸福感。刘鸣筝等(2019)、彭希哲等(2019) 的研究都发现,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使用对老年人幸福感有促进作用,特别是对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老年人效果更显著。

二是讨论影响老年人幸福感的家庭因素。王大华等(2004) 的研究表明,亲子支持能够对老年人自尊感、孤独感、恩情感有积极影响,进而会影响他们的主观幸福感。沈可等(2013) 的研究发现,家庭中多代人共同居住能有效缓解老年人的抑郁倾向,提高他们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特别是对离异、丧偶老年人有更好的积极影响。任强等(2014) 的研究也有类似的发现:家庭中三代同住生活的老年人幸福感比与成年子女或孙子女居住的老年人更高,同时,有配偶能够显著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李越等(2014) 通过研究发现,子女数量和与子女居住不能提升老年人幸福感,相对收入水平、独立生活空间、养老保障水平等,与老年人幸福感呈正相关。与其相似,陈东等(2015) 的研究表明,自我养老的老年人幸福感最强,家庭养老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也很大,但出现弱化趋势,个人经济收入、附近养老服务设施等,对提升老年人幸福感的作用显著。

三是讨论影响老年人幸福感的社会因素。胡洪曙等(2012) 通过研究发现,在控制了社会人口学特征之后,收入不平等通过健康条件间接地对老年人幸福感有负向影响,对农村老年人的影响更大,但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能提高老年人幸福感。崔红志(2015) 通过研究发现,除了年龄、收入水平等个人因素外,有配偶、有儿子的老年人幸福感更高,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公平程度也对老年人幸福感有积极影响。方黎明(2016) 发现,社会支持能够提升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对高龄、空巢老年人而言,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正式支持对老年人幸福感的积极影响更大。张君安等(2019) 的研究也有相似发现:虽然以家庭为主的“亲属核心”老年人数量更多,但生活于家庭、邻居、朋友、社区等“多元网络”中的老年人幸福感更高。

这些研究从宏观上对养老服务供求失衡问题进行论述和理论推导,并从人口特征、家庭关系、社会环境等方面分析了影响老年人幸福感的因素。但以往研究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要是从理论解读或实践总结角度论述,而没有给出服务供给的实际情况,缺乏对供给内容和供给形式的实证分析;二是在确定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后,缺乏对养老服务供给对老年人幸福感影响效果的分析,而这正是十八大以来养老服务工作最突出的重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实际效果如何?其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主观幸福感有什么影响?不同养老服务项目的影响是否相同?本文拟基于2019 年“中国老龄化和养老工作调查”数据,利用定序逻辑回归(Ordered Logistic) 和倾向性得分匹配(PSM) 方法,着重分析养老服务供给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进而针对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相关政策制定提出对策建议。

三、理论模型和研究假设

为了分析养老服务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本文需要构建一个能够将养老服务整合在主观幸福感分析中的理论框架。李路路等(2017) 在总结分析了幸福感的内在心理机制和外在社会机制两大解释路径的基础上,提炼出一个包括宏观经济因素、微观个体因素、社会结构因素在内的动态分析机制。其研究发现:居民需求类型的改变使得物质财富带来的幸福感回报不断削弱。与之类似,当人们进入老年期后,他们的需求类型也发生了改变,由物质型向发展享受型转变,各种养老服务项目满足了他们的需求,也因而成为影响老年人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同时,由于家庭中身份角色的改变和身体机能的衰退,老年人自己生活能力弱化,其自我养老的条件不足以维持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强调福利多元主体供给,家庭、政府、社区、企业、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组织等,都可以成为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以社会化养老服务补充或替代家庭服务供给不足。如果这些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够补充并替代传统的家庭服务,并且能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那么这些服务的供给就会对老年人幸福感提升有积极影响。老年人的生活需要多种多样,每种养老服务只能满足老年人一定方面的需求,所以对于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也要分门别类。当老年人有多重需求时,他们就需要有更多类型的服务项目。这也意味着,养老服务供给的数量对老年人幸福感提升有积极影响。由此可以提出本文的第一个假设。

假设1: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对老年人幸福感有正向影响,即养老服务数量越多,老年人的幸福感越强。

根据幸福感变量取值的不同,对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分析通常采用逻辑回归(Logistic) 或定序逻辑回归(Ordered Logistic),前者通常用于二分变量,后者通常用于三分类以上变量。根据数据特征,本文采用定序逻辑回归方法。据此,假设1 将养老服务数量设为自变量,以老年人幸福感为因变量,模型设定如下:

式中:Mi表示老年人居家附近养老服务供给的数量,是连续变量;Xi表示影响幸福感的控制变量;εi为误差项,且服从逻辑分布;i 表示观测值,取值范围是i=1,2…n。如果β>0,表示养老服务数量与老年人幸福感呈正相关,养老服务数量能提高老年人满意度;如果β<0,则表示两者呈负相关。是无法观察到的连续的潜变量,可观察的是老年人幸福感的有序离散变量Hi。若

其中C0,C1,C2,C3是阈值,为待估参数,且C0=-∞,C3=+∞。

进一步来看,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中,他们主要需求两种类型的养老服务。一种是生存型服务,即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吃穿住用等基本生存所需的服务,传统上这类服务由家庭成员提供。另一种是提高型服务,即在满足老年人基本生存所需的基础上,更好地满足他们在健康、精神、权益等方面的更高质量的美好生活需要。因为提供这些服务通常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所以传统上这类服务由家庭以外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职业部门提供。经过40 多年的发展,我国正在向中上等收入国家迈进,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老年人收入水平显著提升,他们的生活需求也更加丰富,养老不再局限于维持日常生活或照顾孙子女,而是有了更加多姿多彩的物质和精神追求。国民消费结构逐渐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其中农村阶层、工人阶层等生存型边际消费倾向较高,中产阶层的发展型边际消费倾向更高(张翼,2016)。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消费也处于这种变化之中,不同的服务项目可以满足他们不同的生活需求。因为老年人年龄、身体机能等人口特征不同,婚姻、子女等家庭条件各异,他们对养老服务需求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服务的供给对老年人在其需求得到满足后产生的幸福感也会不同;所以,养老服务项目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异质性。为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

假设2:养老服务项目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效果存在差别。

假设2.1:生存型养老服务能够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假设2.2:提高型养老服务能够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本文利用的是横截面数据,使用定序逻辑回归的方法时可能存在老年人某些特征的选择性偏误问题,从而影响分析准确性。为了减少潜在的选择性偏误,本文采用倾向性得分匹配方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通过构建老年人附近已有养老服务的“反事实分布”,来有效控制干预组和控制组在“可观测特征”上的差别,从而尽量满足“条件独立假设”。本文关注的政策效应是干预组的平均干预效应(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Treated,ATT),即干预组老年人因居家附近提供养老服务所带来的满意度提升。因为我们无法观测已享受养老服务老年人在没有这些服务时的满意度,所以可以从没有享受这些服务的老年人(D0) 中选择与已享受服务老年人(D1) 具有“相同特征”的个体,作为D1的“反事实分布”,通过比较两者的满意度差值,得到养老服务对养老工作的满意度效果。具体来说,ATT 可以表示如下:

式中:Yi,1表示老年人在居住社区提供某项养老服务时的满意度,Yi,0表示在没有此项服务时的满意度,两者的差值表示享受养老服务前后的满意度的潜在效果;Si是二元哑变量,Si=1 表示有养老服务,反之表示没有养老服务;Xi表示确定老年人特征的变量。

在估计倾向性分值函数P(Xi) =Pr(Si=1|Xi) 时,我们选择Logit 模型:被解释变量为Si,而解释变量为同时影响服务供给Si和老年人满意度Yi的变量。在估计每个个体的倾向性分值后,据此对样本进行匹配。方法是选择落在“共同取值范围”内的个体,对每个附近有养老服务的老年人选取一个或多个倾向分值与他“足够接近”的无服务老年人进行匹配。本文采用常用的“一对一匹配”法,并使用不同匹配法进行稳定性检验。

四、数据来源、变量选择与统计描述

(一) 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是2019 年“中国老龄化与养老工作调查”数据,该调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组织实施。调查采用多阶段、多层次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从全国范围内抽取8 个省/市80 个县800 个社区,根据社区内常住人口花名册,选取有60 岁以上人口的家户作为末端抽样框,随机抽取10~15 户,每户抽取一名老年人入户调查。这8 个省/市为辽宁、河北、山东、上海、河南、广东、四川和陕西,分别代表全国(不包括港澳台、新疆和西藏) 的东北、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六大地理区域。

2019 年5 月至7 月,调查正式展开,最终实际收到有效社区问卷702 份、老年人问卷7 602 份,去除核心变量缺失问卷,最后得到有效匹配社区问卷687 份、老年人问卷7 261 份。调查的社区问卷内容涵盖地理与人口状况、基础设施和活动场所、老龄工作等方面,老年人问卷涵盖老年人的个人基本状况、家庭状况、健康医疗状况、日常生活能力与照料护理状况、养老服务需求、主观心理评价等方面内容。该调查同时包括了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和老年人满意度等内容,可以形成一套“社区-老年人”匹配数据,能更好地反映本文的主题。

(二) 变量选择与统计描述

因变量是老年人幸福感。经过多年的发展,学界关于幸福感的测量已有较为丰富的讨论,单一问题自陈量表方式具有较高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与多级量表、标准化、客观指标等复杂方式所得结果具有较强的一致性,适宜用于幸福感的评估和测量(Wilson,1967;Veenhoven,1991;Easterlin,2003)。调查问卷使用三分Likert 自陈量表测量幸福感,在老年人问卷中询问老年人是否同意以下说法“总体来讲,我是一个幸福的人”,选项为“不幸福”=1,“一般”=2,“幸福”=3。

自变量是养老服务供给。根据理论假设,本文将养老服务分为:生存型服务,包括送餐、帮忙洗澡、家庭保洁、老年用品购买/租赁、社区照料;提高型服务,包括上门看病、疾病预防知识讲座、心理咨询/聊天、法律维权、文体娱乐活动。问卷分别询问老年人关于每一种服务项目“附近是否有”,有=1,没有=0。自变量养老服务数量由各项服务加总得到,是取值在0~10 之间的连续变量。

根据已有研究,将控制变量分成个体、家庭、社会三类。个体特征变量来自老年人问卷,包括:性别(男性=0,女性=1),年龄(≥60,连续变量),受教育程度(未上过学/扫盲班=1,小学/私塾=2,初中=3,高中/中专/职高=4,大学及以上=5),宗教信仰(没有=0,有=1),健康状况(不好=0,好=1),失能情况(自理=0,失能=1),月均收入(回归分析中取对数①为了避免极值的影响,对收入3%和99%分位做winsor 处理。),户籍(农业=0,城镇=1)。健康状况为老年人自评健康程度,由问题“觉得自己的健康状况如何”得到。失能情况由日常生活能力量表得到,如果老年人在吃饭、穿衣、上厕所、上下床、在室内走动、洗澡这6 项活动中,有1 项及以上的活动有些困难或做不了,则定义为存在失能情况。家庭关系变量来自老年人问卷,包括:是否有配偶(没有=0,有=1),儿子数量,女儿数量,赡养情况(由儿子养=1,由女儿养=2,儿子女儿轮流养=3,不由子女养=4)。社区养老环境变量来自社区问卷,包括:城乡区划(乡村=0,城镇=1),免费使用活动场所(没有=0,有=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0,有=1),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驿站(没有=0,有=1),省级行政区(按照国家统计区划代码)。主要相关变量的统计描述如表1 所示。

表1 相关变量统计性描述

五、分析与讨论

(一) 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总体情况

本文认为,养老服务能够通过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要提升他们的幸福感。由于各种服务项目的市场发育程度不同,老年人的需求也不尽一致,所以,需要首先比较不同养老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情况。如表2 所示,两大类10 种养老服务项目的供给与需求差别很大。总体来看:我国养老服务供需失衡情况仍然较为突出,供不应求是主要特征;老年人对提高型服务的需求更大,但供给不足也更严重,对生存型服务的需求较小,但受到政策鼓励、媒体诱导的影响,供大于求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具体来看,疾病预防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聊天供给缺口最大,分别达-15.3%和-12.5%。这说明,老年人非常重视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迫切需要了解更多健康知识,从许多电视台都有“健康讲堂”类节目可见一斑。与健康相关的另一项服务是上门看病,其供给和需求比例都很高,分别达55.2%和48.6%。虽然大部分社区建有卫生服务中心,但其对老年人慢性病、疑难杂症难以诊治,特别是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设施和医事服务质量相比城镇通常要落后一些,上门看病就显得更加重要。文体娱乐活动的供给和需求比例都最高,分别达62.5%和61.6%,且供需差额最小。这主要是因为,老年人大多不需要继续工作,有大量的时间可以用于休闲娱乐,唱歌、唱戏、画画、跳舞、打牌等,都可成为其爱好。近些年来,涉及老年人赡养、继承、财产分割、婚姻、借贷、诈骗等方面的案件屡屡见诸报端,涉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晚年幸福,所以,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维权服务也非常重要。

表2 养老服务项目的供给和需求情况 (单位:%)

在生存型服务中,送餐、帮忙洗澡、保洁都处于供过于求状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提出,要发展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但这些主要是针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由于这类服务准入门槛较低,可以与家政服务衔接,所以近年来发展很快,导致这类服务供过于求。我国目前仍以低龄老年人为主,本调查显示,2019 年,60~69 岁老年人占比约为60.1%。低龄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强,对这些服务的需求水平还不高,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虽然与这些服务相比,老年人对社区照料和老年用品购买/租赁服务的需求水平较高,但由于服务价格、家庭成员替代等因素,老年人对其的需求水平仍然远低于提高型服务。

(二) 养老服务数量与老年人幸福感

根据公式(1),表3 模型(1) 至(4) 分别了汇报了养老服务供给在加入个体特征、家庭关系、社区养老环境和服务需求控制变量情况下对老年人幸福感影响的回归结果。在所有模型中,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对老年人幸福感都有正向影响,且显著性很高,都在1%水平以上。随着更多控制变量的加入,影响系数从0.073 增加到0.092,变化幅度不大,说明养老服务对幸福感的影响比较稳定。因此,老年人附近的养老服务项目越多,他们的主观幸福感越强,假设1 得到验证。

表3 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对老年人幸福感影响的回归结果

(三) 养老服务项目与老年人幸福感

上文分析了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对老年人幸福感的提升作用,现在来回答这些养老服务对老年人幸福感影响效果异质性的问题。为了排除潜在内生性的影响,本文继续采用倾向性得分匹配方法评估养老服务对幸福感的影响。在进行PSM 回归估计之前进行平衡性检验,结果表明,所有协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均小于10%,且大多数变量t 检验结果不拒绝处理组与控制组无系统偏差的原假设。与匹配前结果相比,几乎所有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均大幅缩小,说明大多数协变量通过了平衡性检验。这说明,经过倾向性得分匹配后,附近有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与附近没有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的特征差异得到较大程度的消除,在进行匹配时仅损失极少量样本。根据公式(3),表4 模型(1) 至(7) 分别汇报了两大类10 种养老服务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的不同匹配方式的结果。总体来看,生存型服务中仅有老年用品购买/租赁对老年人幸福感有显著正向影响,各类匹配都在1%水平上显著,其他几项服务基本都没有显著影响,送餐服务甚至有负向影响。从另一方面看,提高型服务所有项目对老年人幸福感都有正向影响,且显著性都在1%水平以上,各种匹配方法所得结果的系数和显著性都显示出很强的一致性。所以,不同类别的养老服务项目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效果各有不同,生存型服务不能提升幸福感,提高型服务则能提升幸福感。假设2、假设2.2 得到验证,假设2.1 没有得到验证。

表4 养老服务项目供给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平均处理效用(单个项目PSM 回归)

具体来看,疾病预防知识讲座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系数最大。健康是老年人最关心的话题,也是他们的头等需求。没有健康的身体,生活质量就无法保障,幸福感也就无从谈起。随着更多医疗技术设备的出现,老年人身体机能受限条件得到缓解,为了保持健康的身体,避免潜在病痛的折磨,他们更加重视保健的作用。如果老年人能够在社区方便地获得健康知识,他们的幸福感自然就会更高。而且,随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推行,老年人的健康观念会由治疗向预防转变,这类服务的供给将更加丰富,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也会更加显著。与健康相关的上门看病影响效果也较大。对于不同年龄段、各种身体状况的老年人来说,健康需要是他们最重视的需要。没有健康的身体,整日忍受病痛折磨,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可能幸福惬意。上门看病能够满足老年人治疗病痛的需求,还能减少他们就医交通、诊病等待的时间和精力的耗费,特别是对于农村地区、有慢性疾病或身体机能受限的老年人,这项服务愈加重要。另外,老年用品通常是护理床、轮椅、吸氧机等医疗康复和辅助用品,对于受慢性疾病或失能困扰的老年人来说,这些医疗设备已经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够摆脱家庭供给的约束,实现在社区就能够便捷地获取这些器材,老年人的健康情况能得到改善,正常生活得以持续,则他们的幸福感也会得到提升。所以,老年用品购买/租赁是生存型服务中唯一可以显著提升幸福感的服务。

随着家庭结构的改变和人口流动,孤独感和认知问题越来越成为老年人的生活困扰(杜鹏等,2016)。关于老年人孤独、抑郁的报道近年来屡现报端,说明在改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的同时,他们的精神健康也不容忽视。改善老年人精神健康状况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服务实现:一是为出现抑郁或有抑郁倾向的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缓解他们的抑郁情绪,改善其心理状态;二是通过提供更多的文体娱乐活动,使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日常生活更加充实,他们的幸福感也就可以得到提升。我国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服务发展很快,旅游养老、老年大学等项目已遍地开花,其供需差额也是所有服务中最小的,应更加重视服务质量的提升。但是,心理咨询服务发展相对滞后,供不应求状况也非常严重。这里面有传统文化制约、市场不规范等多方面原因,但从短期来看,应推行严格的职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心理咨询师制度,迅速增加服务供给。法律维权服务是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特别重视老年人权益保护,先后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考虑到目前老年人大多受教育程度较低,收入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收入相对较低,免费或低价的法律服务就非常必要。

为什么生存型服务对老年人幸福感影响不显著?这要从老年人的需求特征上找原因,即老年人对服务的需求过低,导致总体上服务供给对其幸福感影响不显著。如表2 所示:老年人对生存型服务的需求比例都很低,最高的社区照料也只有22.5%,帮忙洗澡甚至只有9.9%;而对提高型服务的需求比例普遍都较高,文体娱乐活动甚至达到61.6%。需求的差异性意味着,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购买和使用意愿不同,如果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相匹配,那么这种供给就可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使用需要,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需求比例越高,意味着老年人越愿意使用这种服务,那么服务的供给也就越可能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为检验这种可能,根据公式(1),表5 模型(1) 至(10) 汇报了不同养老服务项目供给、需求及其交互作用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

表5 需求效应下养老服务项目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

总体来看,服务需求对老年人幸福感几乎都是负向影响,且大部分都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服务需求会降低老年人幸福感。这是因为:当老年人能够自给自足、不需要别人照顾时,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状况较好,自然幸福感也较高;而当他们不能由自己和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时,才会产生向外购买服务的需求,这时他们的生活已经受到服务缺乏的影响,而不那么自由如意,幸福感自然就较差。而且生存型服务的显著性要高于提高型服务,说明需求的不同程度,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也有差异。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下,家庭成员承担了满足老年人生存需求的主要方面,也就是生存型服务提供。而另外一些服务则在传统上由公共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来承担,对家庭的养老功能具有补充作用,能够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比如医疗服务、法律服务等,这些都是提高型服务。即使是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下,看病、疾病预防、找律师、心理咨询、看戏听曲等,也很难由家人提供,而是需要在社会上购买。当附近能提供更多的服务时,他们的购买和使用意愿也更高,所以,服务供给对他们幸福感的影响也更大。同时,除文体娱乐活动外,服务供给和需求的交叉项对老年人幸福感几乎都有正向影响,说明当服务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时,才能有效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目前,老年人对提高型服务的需求高于对生存型服务的需求,所以前者的供给更能满足老年人需求,从而对老年人幸福感提升有更积极的效果。

进一步看,我国老年人现在仍然以低龄群体为主,2019 年,60~69 岁老年人占比达60.1%。低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较强,对生存型服务的需求水平还比较低。当然,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和健康状况下降,对这类基本生活保障的需求会显著增加。预计到21 世纪中叶,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30%,其中80 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占比将超过一半,对生存型服务的需求将会急剧增加。本次调查显示,老年人月均收入只有1 774 元,他们支付购买养老服务受到较大的预算约束,长期以来他们已经养成了购买提高型服务的习惯,而且大部分老年人还能够自理,或者可以从家人那里获得生存型服务支持,所以他们更愿意购买和使用提高型服务,以补充家庭养老服务的不足以及提升生活幸福感。

六、结论

幸福感是人们永恒的追求,关于幸福感影响因素的讨论仍在继续。随着我国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在社会中的占比不断增加,如何提高老年人幸福感成为亟须回答的问题。本文利用2019 年“中国老龄化和养老工作调查”数据,使用定序逻辑回归和倾向性得分匹配方法,分析了养老服务对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较大发展,但供需失衡情况仍然突出,供不应求是主要特征;老年人对提高型服务的需求水平更高,但供给不足也更严重,对生存型服务的需求较小,但供大于求问题需要引起注意;老年人附近的养老服务供给数量越多,他们的幸福感越强,提高型服务能显著提升他们的幸福感,生存型服务对此却没有显著影响。

为了实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中国特色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战略目标,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各地应该从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出发,根据本地老年人结构和需求特点,分出轻重缓急,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我国老年人年龄结构还以低龄为主,传统的家庭养老、养儿防老观念仍深入人心,市场购买养老服务的观念尚未普及,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差异加大。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他们的幸福感,在短期内,政府应该保证孤寡、失能、高龄、特困等老年人生存型服务的充分供给,同时加强发展提高型服务,特别是加强疾病预防知识讲座、法律维权、上门看病等服务提供,更好地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在中长期内,要根据人口结构的转变和老年人收入水平,尽快扩大生存型服务市场的普遍适用性,加快市场培育,增强消费者黏性,通过减税、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进入,同时多方面动员专业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主体参与,鼓励医生、护士、法官、律师、咨询师、讲师等职业人员及其组织以志愿服务形式向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从而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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