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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贫困事业的发展逻辑

2021-08-16吴海江许雨婷

创新 2021年2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

吴海江 许雨婷

[摘 要] 对发展逻辑的全面把握是本质性、合规律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反贫困事业的必要环节,也是科学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贡献和世界意义的应有之义。从价值层面来看,从人的生存需要的满足、发展环境的维护、个体能力的培养等方面着力,体现中国反贫困事业以人的自由发展为最终目的;从理论层面来看,在继承马克思主义贫困批判理论和制度分析方法的同时,批判性借鉴涓滴效应、赋权、人力资本等国外反贫困理论成果,表明中国反贫困事业以形成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为基本遵循;从实践层面来看,以国家力量为主导不断调整和完善治理方式,突显中国反贫困事业以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发展为根本依托。2020年以后,随着后小康时代的到来,中国的反贫困事业进入到巩固脱贫成果与相对贫困治理的新阶段,以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将是重中之重。

[关键词] 反贫困事业;人的自由发展;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

[中图分类号] 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21)02-0001-10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一定意义上,人类历史是摆脱贫困、实现自我解放的历史,反贫困是人类的本能愿望和长久追求。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曾经是世界上贫困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探索,在短短几十年内使数亿人口实现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在世界贫困问题依然严峻的背景下,这一成就无疑是奇迹。研究中国反贫困事业的发展历程,提炼蕴含其中的发展逻辑,是全面深刻地理解中国反贫困事业的必要条件,不仅有助于巩固脱贫成果、推进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的构建,更有利于在全球贫困治理格局中提升中国的独立话语权和行动权。

研究中国反贫困事业的发展逻辑,必须首先考察中国反贫困的历史进程。按照历史的逻辑,新中国的扶贫历史当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反贫困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就着手推进的事业。但学界以1949年为起点的研究相对较少,更多的学者将研究阶段设定为改革开放后,但这并不意味着前后阶段的划分是相互冲突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扶贫主要体现为渗透性特征,即农村扶贫事业贯穿到农村的各项工作之中”[1],真正将反贫困作为一项专业化的重点工作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从减贫效果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反贫困事业处于探索阶段,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除了贫困产生的根源,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扫盲工程等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益贫效应,但限于经济体制的低效率,减贫效果并不显著;中国反贫困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在更大程度上得益于改革开放后在党的领导下实施的大规模、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开发活动。因此,改革开放前后是相互兼容的,阶段的设定应主要基于研究的实际需要。出于整体性要求,对我国反贫困事业发展逻辑的把握必须建立在改革开放前的基础上,但处于探索阶段的反贫困事业此时尚未体现出明显的逻辑性。因此,在整体把握历史的基础上,以改革开放后的阶段作为考察重点,更易于分析中国反贫困事业的发展逻辑。

目前,学界对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反贫困历史阶段的划分不一,有基于经济制度的两阶段论,即计划经济阶段(1978年以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1978年以后)[2];基于如何对待农民的三阶段论,即解放、保护、限制农民的阶段(1978年以前),解放、转移、富裕农民的阶段(1978—2000年),解放、投资、服务、转移、富裕农民的阶段(2000年以后)[3];基于主要目标的四阶段论,即消除贫困根源阶段(1949—1977年)、满足基本温饱阶段(1978—2000年)、减轻贫富差距阶段(2001—2011年)和解决深度贫困阶段(2011年以后)[4];基于扶贫特征的五阶段论,即计划经济阶段(1949—1977年)、体制改革推动扶贫阶段(1978—1985年)、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1993年)、扶贫攻坚阶段(1994—2012年)和精准扶贫阶段(2013年以后)[1];基于瞄准机制的六阶段论,即“遍地开花”阶段(1949—1978年)、间接瞄准阶段(1978—1985年)、区域瞄准阶段(1986—1993年)、县域瞄准阶段(1994—2000年)、村域瞄准阶段(2001—2012年)和精准到户阶段(2013年以后)[5]。学者们以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划分区间,是因为中国反贫困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较为明显,每一階段的扶贫环境、动力、方式、成就等存在较大差别,但作为一脉相承的整体,中国反贫困事业的发展始终存在相互支撑的三重逻辑,对发展逻辑的探析有助于立体把握中国的反贫困事业。

二、彰显人民立场,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的价值逻辑

反贫困的价值取向首先取决于如何理解贫困的内涵。1990年,国家统计局课题组指出,“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6],衡量贫困的标准是指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全年收入能否维持社会最低生活标准。我国在实践中也一直采用根据收入所得划分贫困线的方法来识别贫困人口。但回顾中国反贫困的历程可以发现,中国对贫困的理解超脱了简单的经济贫困,更似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权利的缺失和主体能力的匮乏;并非单纯地从人的生存角度认识贫困,而是综合考虑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贫困的本质是人的问题,只有从人本身出发,才能避免各种表象的干扰,直指问题的本质。反贫困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不可割裂的。

反贫困是人的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其一,反贫困为人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人们无论从何种角度定义贫困,都必须承认人的基本生存需求的未能满足是贫困的基本表现。生存是发展的前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只有在满足基本物质需求的基础上才具有真实性和可行性。其二,反贫困为人的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人并非“原子式个人”,而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并受社会关系制约的个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然而,贫困亦是一种社会剥夺与排斥,贫困者无法得到与他人相同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甚至饱受歧视。反贫困也意味着赋予贫困者参与决策、分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其三,反贫困为人的发展提供内在的能力与精神支撑。反贫困早已非简单的物质援助,而是更注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投资,以促进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在此基础上,人可以体面地生活,可以有尊严,可以融入社会并实现自身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人的发展是反贫困的最终目的与实现手段。人作为主客体的统一,具有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双重属性。在中国,反贫困表现为党和国家增进民生福祉的各项活动,而中国共产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价值客体在人本身。作为价值主体,人是反贫困的根本动力和实现手段。就社会生产力而言,它是个人能力经过一定的劳动方式、分工和协作形成的结合产物,充分发展的个人能力构成了社会生产力的来源;人的发展同时意味着人治理贫困能力的发展。西方反贫困理论注重资本投资、技术进步和制度改革的作用,即使舒尔茨和阿马蒂亚·森等经济学家重视通过健康、教育以缓解人的能力贫困,但他们本质上依然把人作为“人力资本”来投资。中国的超越性在于更看重其背后所体现的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作用。

1978年以来,为了解决物质贫困下人的生存问题,我国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增加了社会财富,为反贫困创造了条件。然而,作为市场本质的资本运行关系,客观带来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交织的矛盾网络:贫富对立、城乡差距、区域不平衡与生态环境恶化等。为了维护人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与生态环境,中国共产党提出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各主体协调共生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其含义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7]。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不仅关注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更关注贫困者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是否得到体现和满足,极大地延伸了中国反贫困的理论视域与实践空间。党领导的反贫困事业还重视人的主体作用,积极构建人的主体能力的培养机制。为了解决人的能力贫困,我国重视医疗、教育以及具有兜底作用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党的十八大之后提出的“五个一批”专项扶贫政策,将开发式扶贫的内涵从产业开发延伸至人的能力开发,包括人的生存能力、就业能力、生产能力和发展能力等依次递进的多层维度,打破贫困的代际传递,赋予人的发展应当有的权利和可能。

反贫困的价值取向是对“为了谁”这一问题的思考和回应,人民立场是贯穿中国反贫困事业的根本立场,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遵照“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总原则,“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8],“重视人的生存环境、人的价值与尊严、情感生活与道德理想,其本质是提倡关怀人、尊重人和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和价值观”[9]。尽管不同时期反贫困理论与实践的重点有所不同,但这一价值取向始终没有改变。

三、秉持开放思维,以形成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为基本遵循的理论逻辑

按照经典作家的理论,资本主义私有制被消灭以后,贫困也将随之消除。但事实上,贫困就像挥不去的梦魇,顽固地存在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打破了人们的思想禁锢,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了应对大规模贫困的现实问题,我国开始重视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的重新挖掘和现实改造,同时秉持开放的理论思维批判吸收国外的反贫困成果,不断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创新发展出有中国特色的反贫困理论。

(一)中國特色反贫困理论以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为理论基础

马克思首先从制度层面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的贫困根源,并以“人的解放”为核心形成了完整的贫困批判逻辑。青年时期的马克思目睹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穷人饱受压迫的境况,同情心让他早期对贫困的批判带有强烈的道德色彩。在完成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之后,他逐渐由感性道德批判转为理性哲学批判。马克思发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的异化就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由于私有财产的存在,无产者为了获得必要的生存资料,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0]。之后,马克思进一步把对异化劳动的批判深化为对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的批判,支撑他的是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资本家用购买劳动的价格购买了无产者的劳动力,无偿占有了两者的价值差额,即剩余价值,这就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本质。人与资本的对立关系还表现为相对过剩人口的出现。在技术变革时代,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会导致劳动力需求量的相对减少,但劳动力本身的供给却在增加,供过于求的关系必然带来大量的失业人口,即相对过剩人口。因此,马克思认为要根除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困,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及竖立其上的整个资本主义制度,并为此找到了可行的道路——无产阶级革命。

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的制度分析法和对贫困的人本学批判逻辑。社会主义制度是反贫困的根本依托,中国对反贫困的探讨集中于如何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马克思对贫困的批判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始于同情的道德批判—对异化劳动的哲学批判—对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的经济学批判—对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学批判,从如何使人们摆脱贫困出发,到最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完整的逻辑理路让马克思的反贫困理论凸显强烈的人文价值。

(二)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对西方反贫困理论的批判借鉴

相较于国内,西方对反贫困理论研究起步较早,成果较为丰富。早期有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该理论把致贫原因归结于人口增长速度快于食物供应增长速度,为此,必须采取道德或不道德的方式抑制人口增长。19世纪末,新自由主义兴起,西方开始反思经济结构与工人贫困的关系,认为政府有必要通过收入再分配建立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来缓解贫困,代表有新历史学派、福利经济学、凯恩斯主义等流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反贫困理论研究对象转向发展中国家,先后发展出三大理论:涓滴效应理论,主张重建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贫困会随着经济增长的溢出效应逐渐减少;赋权理论,认为贫困的实质源于权利贫困,主张赋予贫困者获得资源和参与决策的权利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人力资本理论,认为贫困本质是因为人们没有足够的“能力”追逐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主张通过教育和健康投资增加人力资本让贫困者有能力把握权利和机会。如今,西方关于贫富差距的主流辩论依然被新自由主义主导,该论证的重点是“rising premium to education in skill-biased technological change”(强调技术偏向变革背景下的教育溢价上升)[11],贫富之间的差距源于个人对获得可交易技能的选择和决心。

这些理论的研究对象从贫困者的生存、生活到发展,不断深入递进。中国的反贫困道路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这些理论,但为了适应中国的发展需求,中国在借鉴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价值观和方法论两方面的核心改造。于价值观,中国的反贫困理论以人为本,不再把人简单看作“资本”,而是作为人的发展的目的本身;于方法论,中国的贫困理论不再用单一的、短期的视角研究贫困,而是强调统筹兼顾,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

(三)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在继承借鉴的基础上创新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反贫困渗透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并未形成系统性的扶贫思想,低效率的经济体制与政治运动的冲击让中国被大面积贫困问题所困扰。邓小平在反思过去的基础上,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12]255,创新性地将社会主义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2]373。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明确了反贫困的三大方向:首先,贫困是发展问题,反贫困的根本动力和物质基础是生产力的发展;其次,贫困也是平等问题,社会主义不仅代表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也代表更公平的财富分配原则;最后,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行路径是“先富带动后富”。对社会主义与贫困关系的再认识为中国的反贫困扫除了思想障碍,开启了大规模消除贫困的历史进程。21世纪以后,长期的粗放式发展愈发凸显不平衡与不可持续的缺陷。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种中国式的现代化建设理论要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强调统筹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关系,以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意味着中国的反贫困进入了更为复杂的阶段,即由经济单维度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维度的转变。

中国的反贫困理论在扩展其广度的同时,也注重纵向深度的挖掘。小康社会理论的不断发展侧面反映出我国反贫困理论层次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的不断转变,这表现为更高的脱贫要求、更多元的治理主体、更强大的内生动力、更精准的政策施为。小康是介于温饱与富裕之间的状态,被用来形容中国式的现代化进程。1984年,小康的定义是基本的经济目标,即“从国民生产总值来说,就是年人均达到八百美元”[12]64。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21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普惠性、高水平的小康社会。2012年,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逐渐突破传统理论视域,开始关注贫困治理主体模式的建构、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的挖掘和扶贫方式的精准性等问题。反贫困是一元主体与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依据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引入广泛的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与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贫困治理模式。反贫困是外部帮扶与自我脱贫的良性循环,在帮扶的基础上强调能力扶贫,通过赋能、扶智、扶志,使贫困者获得自我发展的能力。反贫困也是粗放扶贫与精准扶贫的良性结合,在由粗放的“大水漫灌”到针对的“精准滴灌”的转变中,我国形成了以“六个精准”为特征的精準扶贫思想。

四、注重治理效能,以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依托的实践逻辑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大面积灾荒加剧了贫困程度。为了缓解贫困、改善民生,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开始了反贫困的实践探索。综合观之,中国反贫困的实践依托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国家力量为主导,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依据贫困特征与贫困治理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制度运行的方式或改革制度本身。

(一)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贫困治理实践的根本依托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则是消除贫困的制度根基。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真正为消除贫困、促进公平奠定了基础。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贫困产生的根源。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与社会财富集中于少数人,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即使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迅速,依旧难以真正解决贫困问题。在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为国家和集体所有,不仅能最大限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能以更公平的劳动分配原则保证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彻底改变人的异化状态,实现自由全面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转以资本为核心,这意味着无论多么发达的社会都无法摆脱资本的束缚,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是资本主义社会始终面临的双重困境。社会主义社会以人为本,不仅重视人的生存贫困的解决,更注重人的发展需要的满足,反贫困是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的统一,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反贫困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与西方利益集团式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与广大人民的利益不同的特殊利益,作为“两个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当作自己的使命。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贫困治理能力,体现在组织协调、改革创新与贯彻落实等方面。首先,中国共产党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反贫困工作,将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在制度设计、政策帮扶、财政支持等方面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政府集中国家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以领导权威强化制度供给,在短时间内产生了极为显著的减贫效果。其次,中国共产党能够依据中国发展的实际与贫困问题的变化不断创新扶贫方式。针对计划经济与平均主义的发展困境,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鼓励“先富”带动“后富”,激起人们的发展积极性;针对救济式扶贫的不可持续性,党创新提出开发式扶贫模式,注重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针对粗放式扶贫的弊端,党提出了“精准扶贫”策略,精准施策、针对帮扶。中国共产党不仅具备突出的制度设计能力,也拥有相匹配的贯彻执行能力。每一项扶贫政策出台之后,党都会通过一系列举措以确保政策能够真正惠及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如保障资金人力投入体系,完善相关政策部署体系,规定主体责任体系以及制定考核监督体系等。

(二)政府是中国贫困治理实践的主导力量

一方面,政府把扶贫纳入正式的行政领域,通过行政力量主导贫困治理实践,形成了“政府有为、市场作为、社会参与”的主体模式。政府的主体性表现为对市场和社会的主导作用。在现代社会,发展总是与市场相联系,市场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能发挥提供机会和对贫困主体进行激励的双重作用,它“能够推动贫困农民去寻找新的生产要素,激活他们的消费需求,推动他们为市场生产用来交换新的消费需求的商品,刺激他们分享市场分工的便利,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生产出越来越多的财富,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13]。市场是发展的必要手段,但充分发挥市场的减贫效益需要发挥政府作用。1978年,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反贫困成效顯著。但1985年之后,在经济依然保持高增长率的前提下,农村贫困发生率的下降速度明显减缓,甚至出现返贫现象。经济增长带来的涓滴效应是有限的,贫困地区和贫困阶层未能长期从总量经济增长中直接受益[14]。在贫困减少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第三变量,即收入不平等,政府必须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措施缓解收入差距。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社会资本进入扶贫格局。2010年以来,为应对越发复杂的治理环境,政府引入广泛的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与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贫困治理新模式。但是,在中国特殊的贫困治理生态中,多元主体的含义不同于西方治理理论,西方多元治理的本质在于制约政府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地位,而中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扶贫格局的前提是政府主导,实质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手段。

在中国反贫困的历史轮廓中,政府主导的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政府是中国贫困治理的顶层设计者,几乎每一次重大变革都由政府主导或推动,由上至下是中国贫困治理的典型特征。另一方面,政府主导专项扶贫计划的规划与实施。我国政府具有强大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强烈的为人民服务的意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突出优势。几十年来,中国的贫困治理实践始终保持强大的效率与力度,在党的领导下,政府总能根据贫困治理困境的变化调整实践方式。

(三)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中国贫困治理的实践本质

社会主义制度是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中国的贫困治理以扶贫开发保证效率,以制度调整促进公平。从实践方式上来看,中国反贫困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兼顾保障性扶贫。贫困是最尖锐的社会问题之一,摆脱贫困的根本在于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中国扶贫政策的核心和基础在于坚持开发式扶贫模式,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促成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合理互动。开发式扶贫是对救济式扶贫的改革和调整,是指在国家的必要扶持下,针对区域特色,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经济,增强自我积累与自我发展能力,从而实现脱贫的方式。政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而从市场中获益。自1986年明确提出开发式扶贫战略模式起,我国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行动,基于市场化方式,依靠贫困地区的经济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效果显著。2000年之后,我国政府在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同时,开始关注社会保障的作用,出台多项保障性政策,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更加重视保障性扶贫的重要性,着力建设社会安全网。2018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表明未来中国反贫困的主要方式应由开发为主向两者统筹协调转变。

从制度变革上来看,中国贫困治理制度不断向全面性、系统性的方向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贫困产生的制度根源,以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和城市的全面就业制度为重点的二元模式奠定了贫困治理的基本格局。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在土地承包,农产品流通、乡镇企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改革,以体制变革促进经济增长是这一时期的基本取向。1986年以后是政府力量重点发挥的阶段,国家针对扶贫进行了顶层制度设计,成立专门性扶贫机构,即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改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总体负责中国扶贫开发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相继出台,明确提出各阶段的具体目标与政策措施,实行东西协作制度、部门定点制度和劳动力转移制度,强化了贫困治理的计划性和系统性。2012年以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下,贫困治理的制度体系得到了全面完善,建立了包括责任、政策、投入、帮扶、动员、监督、考核在内的七大制度体系,重点突出多层次和精准性,强调贫困治理的可持续性和贫困主体的参与性。此外,医疗、税费、义务教育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改革也从多方面丰富了我国贫困治理制度。

五、后小康时代中国特色反贫困事业展望

在党的领导下,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国的反贫困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15]2020年是决胜脱贫攻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但并不是中国反贫困事业的终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中国实现了摆脱贫困的底线目标,但“全面脱贫”的对象所指乃是绝对贫困,它的消除意味着个人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与“共同富裕”是两码事。从小康中国到富裕强国,中国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学者们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发展阶段,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向富裕社会迈进”[16]的历史时期称为“后小康时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意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贫困治理重点应当转向巩固脱贫成果与相对贫困治理。

2020年之后,中国反贫困的对象将转为相对贫困,这是学界的共识。一般而言,人们从人的社会性角度出发理解相对贫困的内涵,能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但未达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状态被称为相对贫困,对比生存意义上的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更具发展性的意涵。因为需要通过与他人的对比感受获得认知,所以相对贫困也被理解为一种相对匮乏或相对剥夺。相对贫困的内涵决定了它必然拥有主观性、区域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在后小康时代,国家要构建应对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就必须针对相对贫困的特性调整治理方式,这是从绝对到相对、从客观到主观、从短期到长期的转变。

首先,在治理对象上,相对贫困标准模糊。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相对贫困的测定无法设立全国统一的标准。社会生活水平也无法用简单的经济所得加以判定,学者们提出采用多维贫困标准作为补充。其次,在治理主体上,坚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各方力量参与形成合力将发挥更大作用。社会力量的多样化、灵活性和贫困主体的内生性、可持续性更适应相对贫困的治理要求。最后,在治理方式上,将由开发式扶贫为主转为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相对贫困治理仍应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但在经济开发之外,应当突出重视人的能力的开发,必须通过提供充足且公平的医疗和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人力资本的积累,打破贫困的代际传递。同时,治理模式将转为“制度性”常态化治理模式,瞄准式治理也将转为普惠性治理。

2020年全面脱贫是贫困治理的底线任务,乡村振兴战略则是针对贫困治理发展要求的全面提质。即使取得了全面脱贫的巨大成效,乡村地区依然是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体制壁垒、城镇化提速、收入差距扩大、乡村分散是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成因”[17]。为了应对新时代的主要矛盾,我们党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包含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要求,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多领域的全方位振兴,是新时代中国农村反贫困事业的总体布局。在由脱贫到发展的后小康时代,巩固脱贫成果与相对贫困治理的各项举措需要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体系中,促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由此开启中国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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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彧]

Development Logic of CPC-led Anti-poverty Cause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in 1949

Wu Haijiang  Xu Yuting

Abstract: A comprehensive grasp of the logic of development is a necessity to essentially and logically understand Chinas anti-poverty cause le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It is also an integrant part to scientifically understand the historical contributions and global significance of building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in all respects. From the value perspective, it focuses on satisfying peoples needs for survival, protecting the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and improving the capacities of individuals. This shows that the ultimate goal of Chinas anti-poverty cause is the free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 From th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while inheriting the Marxist critical theory of poverty and th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method, it critically learns from the achievements of international anti-poverty theories such as “trickle-down effect”, “empowerment” and “human capital”. This shows that Chinas anti-poverty cause follow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building anti-poverty theor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rom the practice perspective, the continuous adjustment and improvement of state-led governance highlights the adherence to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system during the anti-poverty cause. After finishing the building of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in all respects in 2020, Chinas anti-poverty cause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of consolidating the achievements of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relative poverty governance. The top priority is to promote integrated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through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Key words: anti-poverty cause; free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 anti-poverty theor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ocialist system; leadership of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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