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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纤纺产品地方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

2021-08-15陈政佘伟吴楠周晋文勇

中国纤检 2021年7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合格监督

文/陈政 佘伟 吴楠 周晋 文勇

监督抽查作为《产品质量法》明确的监督检查主要方式是查处质量问题的“刀子”,是衡量质量状况的“尺子”,是促进质量提升的“助推器”,对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作用明显。

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18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依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职能进一步明确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制度,在网络抽样、“抽检分离”、“异议复检”等方面做出制度创新[1],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监督抽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本文依据监督抽查结果公告的情况,归集整理34个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是省级、副省级及省会城市)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组织的纤纺产品监督抽查情况,参考GB/T 36431—2018《消费品分类及代码》进行分类统计,从依据的实施细则、抽查产品类型占比、抽查产品不合格发现率等多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重点解析不合格项目及主要原因,提出强化纤纺产品监督抽查的工作建议。

地方组织纤纺产品监督抽查情况

根据公开的监督抽查结果,江苏、浙江、广东、山东、上海、广州、成都、宁波、杭州、南京、深圳、青岛、贵阳、济南、沈阳等34个市场监管局组织对52类纤纺产品开展了14241批次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548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7.9%。

(一)从依据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来看

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产业集中区分区也不平衡,市场监管总局18号令将实施细则制定权下放到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纤纺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在涵盖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指标和纤维含量等消费者关注度高的指标的前提下,对于其他推荐性指标的选择及判定原则上有所差异。

以中小学生校服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例,广州市增加耐光色牢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接缝强力、接缝处纱线滑移、水洗尺寸变化率、荧光增白剂、可萃取重金属含量8项指标,上海市增加耐光色牢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起球4项指标,四川省增加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起球3个指标,广东省增加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标志3个指标,河南省增加起球1个指标,贵州省未增加指标;判定原则方面,都遵循5个“若”的基本原则,广东省还明确检验项目按重要项、较重要项、次要项分类,广州市明确“荧光增白剂和可萃取重金属含量项目仅作为数据摸底,不作判定”,体现地方市场监管局依据当地监督抽查的形势与要求作出的特殊考量。

(二)从抽查产品类型占比来看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涉及纤纺产品15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地方监督抽查时充分遵从该目录,但在抽查产品名称上有所变化拓展,经简单归集后涉及52类产品,参考GB/T 36431—2018《消费品分类及代码》分为六大类进行统计(图1所示)。可以看出,服装服饰类抽查批次最多,抽查6528批次,占比为45.8%,其次依次为儿童和学生用品(3036批次,占比21.3%)、床用织物制品(1738批次,占比12.2%)、防护用品(1562批次,占比11.0%)、其他纺织品(835批次,占比5.9%)、日用织物制品(542批次,占比3.8%)。

图1 纤纺产品监督抽查按类别统计占比

(三)从抽查产品不合格发现率来看

依据产品类型统计不合格发现率情况,防护用品(口罩)抽查1562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94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1.6%;儿童和学生用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校服等)抽查3036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656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1.6%。以上两类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高于整体不合格发现率(17.9%),具体到每个类别的产品,抽查批次超过100批次的产品中,秋冬服装、口罩、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纤维制品、袜子、皮革服装、游泳衣及帽、成人服装、床上用品的不合格发现率(表1所示)高于整体不合格发现率(17.9%)。

表1 2020年服装纺织品地方监督抽查合格率统计表

图2 纤纺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按类别)

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及原因分析

(一)纤维含量。纤纺产品中纤维含量不合格较普遍,该项目不直接涉及产品安全性能,但可能存在以化纤假冒纯棉、羊毛、羊绒等情况,将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正常选购,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或影响穿着舒适感。不合格主要原因:生产企业对于质量监管疏忽,缺乏严格的原辅料进货检验制度及成品合格检验制度,对于面料纤维含量未能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生产后成品也未进行相应的检验检测,往往依靠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来进行标注,最终导致纤维含量标注与实物不符[2]。

(二)绳带要求。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校服等产品绳带要求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1)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类服装出现绳带。(2)7岁及以上儿童服装的绳带有自由端或突出的绳圈。(3)腰部伸出的绳带超过规定的长度要求。不合格主要原因:生产企业对GB 31701等标准理解运用不到位,头、颈部或腰部的绳带设计不合理;采购方不清楚强制性标准对绳带有严格规范,为追求美观在购销合同中要求校服等产品设计不合理的绳带等附件。

(三)过滤效率和防护效果。口罩的多层结构可以有效阻隔微米、纳米级颗粒,对病毒、细菌、粉尘等具有阻隔作用,是有效阻隔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重要防疫物

资,过滤效率和防护效果是GB/T 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等标准规定的评价口罩防护性能的关键指标。不合格主要原因:(1)口罩原材料熔喷布供不应求,2020年2—5月难以采购到质量合格的熔喷布产品;(2)服装、皮革、纺织等企业转产非医用口罩较多,对口罩的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控制缺乏技术储备。

(四)pH值、色牢度。面料pH值超出标准允许范围,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面料在后整理中未进行水洗或酸碱中和处理,或中和处理不充分。色牢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1)染料选择不正确,未根据面料种类选择合适的染料;(2)染色工艺不合理,如没有根据染料和产品种类确定适当的染色时间、升温速度及保温时间、固色处理等;(3)未采用相应的水洗措施或水洗处理不到位。

(五)特征性或功能性指标。纤纺产品的特征性指标不合格,导致不具备标称的性能,比如:羽绒制品的绒子含量,毛巾的吸水率,冲锋衣的静水压和抗湿性等。以冲锋衣为例,GB/T 32614—2016《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对Ⅰ型、Ⅱ型面料的功能性有明确要求,静水压、抗湿性较差的产品可能导致穿着者在户外运动时受到寒冷的侵蚀,容易引起感冒等身体不适症状。主要原因:(1)生产企业对相关标准不熟悉,未依据成品标准要求选择适合的原辅材料;(2)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以次充好,涉嫌欺骗消费者。

开展纤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建议

(一)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和规范产品名称。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综合分析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行政执法、国内召回通报、网络舆情报道等数据,通过问卷调查广泛征集相关单位意见,聚焦合格率低、反映问题较为突出、专项政策文件要求监管的重点产品,科学制定本级监督抽查计划,上年度抽查不合格率较高的产品,原则上建议均纳入本区域下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如本文统计分析到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纤维制品等。监督抽查计划名称方面,纳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产品应当严格按照目录名称组织抽查,目录外依据建议GB/T 36431—2018《消费品分类与代码》小类名称或组类名称组织抽查,方便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分析抽查信息。

(二)规范制定抽查工作规范及细则方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整合了原质检部门负责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原工商部门负责的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检验两项制度,相对于原来的部门规章有很多重大变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监督抽查时,有必要依据现有规章的变化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或实施办法,尤其建议在异议处理、结果公告、监督复查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规范程序。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时,可以直接采用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细则,自己制定细则时建议不得少于上级已发布细则中GB 31701、GB 18401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督抽查方案要依据本辖区生产、消费的特点,兼顾到电商环节,注重各级监督抽查的有机协同,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环节、辖区的抽查批次,避免对同一抽查对象同一产品的重复抽查。

(三)强化监督抽查结果的综合运用。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抽查结果及时告知被抽查的销售者、生产者,涉及网络抽样还要告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充分尊重相关利益方的知情权;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督促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涉及联合监管的产品,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比如校服抽查应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以便提升协同监管的效能。监督抽查的结果还可以探索与信用监管、质量提升等工作有效衔接,一方面可以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另一方面要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帮助企业分析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指导纤纺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结语

本文归集整理34个地方市场监管部门2020年纤纺产品监督抽查情况,重点分析不合格率较高产品及主要不合格项目,同时就落实市场监管总局18号令制定抽查计划、方案及实施细则和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提出期望路径,可以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纤纺产品监督抽查提供参考。但本文的统计数据主要是省级、副省级及省会城市市场监管部门2020年度内公开的抽查结果,并不涵盖市级、县级监督抽查的抽查结果,同时提出的监管建议并未完全经过实证研究,后续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与实践相结合,综合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缺陷消费品召回等手段,才能更好地守住纤纺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满足人民群众对纤纺产品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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