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效应
2021-08-12张国兴雷慧敏马嘉慧马睿琨
张国兴 雷慧敏 马嘉慧 马睿琨
摘要 文章以中国30个省份为研究对象,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2006—2017年间公众环保来信、环保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四种类型的公众参与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效应,并通过引入环境规制作为中介变量,检验环境规制在公众参与对污染物排放影响中的中介效应。研究表明,以环保来信和来访表征的公众环保参与对污染物排放没有显著影响,而以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衡量的公众环保参与则对污染物减排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相较于环保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可以通过环境规制的部分中介效应对污染减排产生正向影响。另外,尽管公众环保信访无法直接影响污染物排放,但可以通过影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间接对污染物减排产生积极效应。研究认为,促进污染减排,政府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众环保参与体系,畅通公众环保参与渠道,更加积极主动回应公众环保诉求,充分发挥公众合理环保诉求对污染减排的作用,为环境规制与环保执法提供借鉴依据。此外,要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在推进地方环境立法和监督中的有效作用,使有关环保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仅可以体现公众的环保意见和诉求,推动环保立法,还可以直接为有关部门提供环境规制或执法借鉴。
关键词 公众参与;环境规制;污染物排放;中介效应;主成分分析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21)06-0029-10 DOI:10.12062/cpre.20200909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污染物排放量也在逐年扩大。2010年,全球污染严重的50多个城市中,我国占30多个。至2016年,我国几乎所有污染物均居世界第一。为了治理环境污染,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然而,工业化和城市化持续加速推进,雾霾天气多发、城市河道水体污染等问题突出,我国环境污染的形势依旧严峻,污染减排任重道远。
环境问题具有多因性、跨界性、复杂性和破坏性等特点,解决环境问题,离开社区、居民等社会相关方的参与是不可能的[1]。公众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拥有参与环境保护以及在环境遭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自1979年以来,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案。2015年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也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众主要可以通过来信、检举以及控告等形式监督环境污染,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随着人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公众开始通过各种途径与手段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保护自己的环保权益。然而,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起步较晚,发展还不够成熟,公众参与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机制和方向程度尚不明确。如何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对改善环境污染的积极效应亟待研究。
环境规制是为了纠正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社会公共机构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目的是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增进社会福利最大化[1-2]。而公众是社会福利的主体,因此,公众的环保意见与诉求会受到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同时,合理的呼吁也为我国环保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有利依据。尽管公众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表达自己的环保诉求,但在中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下,公众意见是否真正被重视和采纳,是否真正有利于促进污染减排,仍然是有待研究的问题。因此,作者拟采用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将环境规制纳入公众参与与污染物排放之间,探究公众参与对污染物排放的直接效应以及环境规制在公众参与和污染物排放之间的中介效应,并从公众和政府角度提出治理污染的相应对策建议。
1 文献综述
现有的关于公众参与、环境规制与环境污染的研究集中于两类。第一类研究是直接探讨“公众参与-环境”的问题。一些学者就公众参与的环境影响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主要从两方面展开分析:一是直接分析公众参与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效果。如Tu等[3]等以污染信息透明度指数衡量公众参与度。研究认为,公众参与对污染减排的积极作用并不显著,且存在明显的区域性特征。Wu等[4]利用中国的省级面板数据,使用四种污染物排放来衡量环境绩效,实证研究了公众参与对环境绩效的影响。研究表明,公众信访和环境非政府组织对环境绩效有不同的影響。张国兴等[5]的研究表明,公众环境监督行为对工业“三废”的影响效应不明显,但公众参与政策和环境来信之间存在着良好的交互效应。二是探讨公众参与影响政府环保关注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等,从而产生的环境影响效应。如郑思齐等[6]认为公众环境关注度可以有效推动地方政府更加关注环境治理问题,通过环境治理投资、改善产业结构等方式来改善城市的环境污染状况。张同斌等[7]通过构建模型发现,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具有正外部性,环境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政府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改善环境治理状况。Ouyang等[8]的研究表明,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环保行为可以有效提升环境规制的效果。李永友和沈坤荣[9]的研究则表明,居民对污染状况的抱怨等环保行为无法有效推进环保执法,公众的环保质量诉求还没有得到满足。既有研究侧重于探讨公众参与对污染排放的影响效应,但仍不足以得出一般性的结论。此外,从公众层面来说,公众参与的实质是公众与政府进行双向沟通与交流,通过自己的力量影响政府政策制定或公共事务决策,保障自身利益的过程。公众参与只有经过政府的环境执法等环境规制行为才能对污染排放产生影响。值得指出的是,环境污染的不容乐观和治理效率低下是由政府和市场的失灵造成的[10]。而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正是公众参与环境规制的重要原因。公众作为环境资源的委托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环境污染侵害,有权向政府部门反映自身环保诉求,对政府的环境治理等规制行为进行监督,影响政府的环境规制行为。这种影响最终会落实和体现在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效果层面上。因此,环境规制在公众参与与污染物排放间的中介机制值得深入研究。
第二类研究从政府角度出发,聚焦于环境规制的污染治理效果。一些学者选取不同类型的污染指标进行了研究。Laplante等[11]以加拿大纸浆、纸制品行业为对象,研究发现环境检查对污染排放有强烈的负面影响;彭熠等[12]的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可以通过增加工业废气治理投资,进而间接促进工业废气减排。然而,也有学者认为环境规制无法遏制污染排放。许广月[13]通过研究发现,政府环境规制对地区碳排放有显著的驱动效应,无法达到预期目的。朱向东等[14]通过SO2、NO2、PM10的数据研究发现,本地高强度的环境规制会加剧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张华和魏晓平[15]的研究则发现环境规制与工业CO2排放之间存在U型关系。由于这些研究所选取的指标、实证方法等各不相同,当前关于环境规制减排效应的研究尚未达成较为统一的结论。此外,在环境规制指标上,以往研究大多选取代理指标,如颉茂华等[16]使用环保投入作为环境规制的衡量指标,Dean等[17]通过污染罚金来度量环境规制的严格程度。这些代理变量多为经济指标,在实证分析中有较强的内生性,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整体而言,以往研究多侧重于将公众参与作为影响环境污染的诸多因素之一,或者将公众参与纳为环境规制的一种手段。事实上,公众在公共治理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已经逐渐显现出来,成为保护环境、促进污染减排的重要角色。因此,本研究以公众参与为主导视角,进一步探究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不同类型公众参与方式对污染减排的直接影响效应。文章与既有研究的不同点表现在:其一,收集中央层面的1 209条污染防治政策文本进行量化,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环境规制强度指标。结合各地区环保投资额,从两个维度综合构建地区环境规制强度指标。其二,构建公众参与到环境规制进而影响污染物排放的理论模型,并就环境规制在公众参与与污染物排放之间的作用路径和传导链条进行实证分析。通过研究,旨在探讨环境规制在公众参与对污染物排放影响中的中介效应,以考察公众参与的采纳和落实情况,进而为从公众和环境规制层面促进降污减排提供政策依据。
2 研究设计与变量描述
2.1 研究设计
环境权理论认为,公众具有环境权,有权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并向政府等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环保意见和诉求。环境公共委托理论指出,公众与政府之间存在一种环境保护及利用的委托关系。公众作为环境权利的委托人,将环境资源、环境保护和支配等权利交由政府等有关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公众可以对环保问题进行监督;而政府作为代理人,则需要听取公众的合理环保意见和诉求,对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治理。另外,在我国“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存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央政府是公众环保权利的总委托人,从宏观层面制定环境治理的方针政策;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受托人,需要听取公众环保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并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综合上述文献回顾和理论分析,作者认为,公众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会影响政府对环境污染的关注度,并促使政府部门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加大环保投资力度等环境规制行为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进而对污染物排放产生影响。然而,这种影响效应在以往研究中并未得到检验和证实。本研究构建了公众参与通过环境规制的中介效应进而影响污染物排放的理论模型,并采用Baron等[18]提出的逐步检验法对环境规制在公众参与与污染物排放之间的中介效应进行分析。为了降低错误率,还进一步纳入了Sobel检验,以确保研究结果的稳健性。
2.2 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公众参与对污染排放的影响效应,借鉴张橦[19]关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研究,首先设定基准模型以检验公众参与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效应。为了提高变量的平稳性,减少异方差等问题,在构建计量模型时对变量进行了对数处理:
lnPEit=α0+α1lnPubit+α2lnIstit+α3lnEstit+α4lnDenit+α5lneduit+εit(1)
其中,i代表区域,t表示年份。PEit表示第i个省(市、区)在第t个时期的工业污染物排放;Pubit表示第i个省(市、区)在第t年的公众参与情况。在这里,通过公众环保来信Let、公众环保来访Vis、人大代表建议Sug以及政协委员提案Pro来衡量公众参与。Istit、Estit、Denit、eduit为控制变量,分别为第i个省(市、区)在第t年的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人口密度、公众受教育水平;εit为随机扰动项。
采用逐步检验法检验公众参与对环境规制的影响以及环境规制在公众参与与污染物排放之间的中介效应。根据逐步检验法的步骤,在模型(1)的基础上构建了自变量作用于中介变量的模型(2)和检验自变量对因变量间接效应的模型(3)进行递归分析。只有当模型(1)中系数显著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后续中介效应的分析。
lnERit=β0+β1lnPubit+β2lnIstit+β3lnEstit+β4lnDenit+β5lneduit+μit(2)
lnPEit=ω0+ω1lnPubit+ω2lnERit+ω3lnistit+ω4lnEstit+ω5lnDenit+ω6lneduit+θit(3)
其中,ERit表示第i个省(市、区)在第t年的环境规制强度,在这里,ER是中介变量;μit、θit为随机扰动项。
2.3 变量描述
2.3.1 被解释变量
污染物排放PE。基于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定的污染排放约束性指标,选取工业污染的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四种类型的污染物。依据Liao等[20]的综合指数构建方法,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对这四项指标进行降维处理,构建工业污染物排放综合指标。主成分分析是考察多个变量间相关性的一种多元统计方法。其利用降维思想,将多个互相关联的數值变量转化为少数几个互不相关的综合指标,主要目的是用较少的变量去解释原始数据中的大部分变异。
2.3.2 解释变量
(1)公众参与Pub。2006年颁布的《环境信访办法》明确规定了公众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写信和走访等形式反映环境污染等问题。环保来信和来访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对环境污染和政策实施进行监督和反映最直接的方式和手段,能够较为充分和广泛地表达公众的环保意见与诉求。有关环保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公众间接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是公众通过权力组织传达环保意见的途径。公众通过信函、访问以及其他形式与人大代表进行互动和沟通,通过他们提出有关环保的意见、建议或环境立法的议案,并对政府等有关部门提出环保问题的质询或询问。对于特殊环保问题,人大代表有权代表公众进行调查和定期执法检查。公众还可以通过各级政协委员参与环境保护。政协委员需要接受公众对于环保的批评、建议和申诉等,并将其转交给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有关环保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可以多层次、多角度反映民意、汇集民智,是公众重要环保意见及建议的反映。另外,公众也可以通过环保团体参与环境保护。然而,我国环保团体的发展和在环境决策中的作用还比较有限,且数据缺乏,无法作为本文的考量指标。因此,作者使用环保来信、环保来访、承办的有关环保的人大代表建议以及政协委员提案四种公众参与方式来表征公众参与情况,分别记为Let、Vis、Sug和Pro。
(2)环境规制强度ER。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环境规制指标[21],大多数研究是以选取代理指标的形式,如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污染治理支出以及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等。由于指标单一化无法全面反映环境规制,以往一些指标的刻画缺乏全面性和科学性[22]。基于张国兴等[23]和Zhang等[24]等人的政策量化模型,建立以中央环保政策得分和地方环保投资额两项指标组成的环境规制综合指标。从全球法律法规网数据库筛选了2006—2017年中国中央政府颁布的1 209条环境规制政策,从政策力度、政策措施、政策目标三个维度,对其进行5、4、3、2、1分的赋值,然后进行量化打分。具体模型如下:
policyt=Nj=1ptj×pmj×pgj,t∈[2006,2017](4)
其中,policyt表示第t年中央环境规制政策的总效力,N是第t年颁布的环境规制政策数量,ptj是第j条政策的政策力度得分,具体量化标准见表1。pmj是第j条政策的政策措施得分,政策措施具体分为人事措施、行政措施、财政税收、金融措施、引导措施以及其他经济措施;pgj是第j条政策的政策目标得分,政策目标为防治污染。
由于各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中央的环境规制在各地区的重视程度以及贯彻执行情况也相应地有所不同。为了更好地表征各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根据Zhang等[24]的研究,使用中央政府的环境规制政策总效力乘以各地区的环保投资额。公式为:
ERit=policyt×invi,t(5)其中,ERit是t年第i个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policyt是t年中央环境规制政策的总效力,invi,t是t年第i个地区的环保投资额。
2.3.3 控制变量
考虑到影响污染排放的因素众多,引入一组控制变量,包括人口密度、地区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公众受教育程度。各变量具体说明见表2。
(1) 人口密度Den:采用各地区年末人口数量占各地区行政区划面积比重测度。人口密度越高,污染物排放可能也会随之增加。但也有学者认为,高人口密度地区由于受污染人口较多,因此反对污染企业的公众可能会更多[25]。作者认为人口密度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效果并不确定,所以,在这里引用人口密度作为控制变量之一。
(2) 产业结构Ist:采用各地区的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工业部门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主要部门。在产业结构中工业占比越高,越不利于减排[26-27]。所以引入产业结构作为工业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控制变量。
(3) 能源消费结构Est: 刘畅等[28]认为在中国,以煤炭为主导的能源消费结构不仅会影响能源消耗强度,而且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使用煤炭消耗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重来测度能源消费结构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选择其作为工业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控制变量。
(4) 公众受教育程度edu:采用人均受教育年限来衡量。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境污染的后果意识可能会更强[24],可能会更积极采取手段保护自身的环保权益。本研究预期公众受教育程度的符号为负。
2.4 数据来源
选取我国30个省份2006—2017年的面板数据。由于数据可得性等原因,研究未涉及西藏及港澳台。本研究所用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和《中国环境年鉴》,通过整理和计算而得。
3 实证结果及分析
3.1 面板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
为了避免出现虚假回归和伪回归问题,首先需要对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保模型估计结果的有效性。采用常用的两种单位根检验方法:适用于同根检验的LLC检验和不同根检验的IPS检验。如果在这两种检验中,均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则说明面板序列是平稳的。表3是各变量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由表3可以看出,在两种单位根检验中,原水平序列不平稳,但经过一阶差分之后,所有变量序列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所有变量均为一阶单整。因此,可以进一步进行协整检验。采取Pedroni方法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的原假设均是变量不存在协整关系。表4是所有模型的协整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所有的模型中,各指标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无协整关系的原假设。可以认为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进一步对模型进行回归得出的结果是可信的。
3.2 公众参与对污染物排放的基准回归
為了研究公众参与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效应,应用stata15.0软件对2006—2017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展开验证。由于不同省份或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通过F检验和Hausman检验之后,全部模型均拒绝随机效应和混合效应,因此选择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
表5是公众参与对污染物排放的基准回归结果。(1)列是公众环保来信对污染物排放的回归结果,(2)列是公众环保来访对污染物排放的回归结果。从(1)(2)列可以看出,公众环保信访对污染物减排均不具有显著的积极效应。当前我国的公众参与体系还不够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也还不够完善,公众的环保诉求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尽管公众逐渐开始通过写信和走访参与环境保护,但尚未达到预期效果,公众的直接诉求还未被环保执法有效地纳入和执行。(3)列是有关环保的人大代表建议对污染物排放的回归结果,(4)列是有关环保的政协委员提案对污染物排放的回归结果。从(3)和(4)列可以看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污染物减排的影响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在影响程度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污染物排放会分别减少6.46和2.43个百分点。这表明,当前在我国,公众通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这两种间接方式参与环境保护,可以有效促进污染减排。
此外,从表5可以看出,产业结构分别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说明产业结构对工业污染物排放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证实了在产业结构中,工业占比越高,越不利于污染减排。同时,能源消费结构对污染减排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煤炭消耗量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越大,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就会越高。研究结果反映出,改善能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需要从源头出发,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同时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可以有效促进减排。另外,公众受教育程度对工业污染物排放总体呈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表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公众会更倾向于参与环境保护,促进污染减排。
3.3 公众参与影响污染物排放的中介效应检验
由于在表5中发现公众环保信访对污染物排放的效应并不显著,根据逐步检验法的步骤,结束以公众环保来信和来访为代理变量的中介效应检验,只就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污染物排放做环境规制的中介效应检验。表6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污染物排放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5)和(7)列是模型(2)的回归结果,即公众参与对环境规制的回归结果;(6)和(8)列是模型(3)的回归结果,即公众参与、环境规制对污染物排放的回归结果。其中,(5)和(6)列以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公众参与的代理变量,(7)和(8)列以政协委员提案作为公众参与的代理变量。
从(5)和(7)列可以看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环境规制的影响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表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环境规制强度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在(6)和(8)列中,环境规制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污染物排放的系数也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根据逐步检验法,在公众参与对污染物排放中介效应显著,占总比重20%显著,占总比重23% 注:**P<0.05,***P<0.01;括号内为标准误。
的影响中,存在环境规制的部分中介效应,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影响污染物排放,有一部分是通过环境规制实现的。为了进一步降低错误率,对模型做进一步的Sobel检验。结果证实了环境规制的中介效应,且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两种公众参与形式下,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分别为20%和23%,表明环境规制是公众参与促进污染减排的有力途径。这说明,当前在我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增加,会提高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減排的重视程度,政府会加强环境规制,进而促进污染物排放的减少。
3.4 进一步分析
3.4.1 中介效应的Bootstraping检验
使用逐步检验法对环境规制的中介效应做出了检验。根据逐步检验法的原则,在表5中,环保信访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系数并不显著,因此停止了公众环保信访对污染物排放的中介效应检验,但该系数显著与否并非中介检验的必要前提。为了提高结果的稳健性,采用Bootstrapping法对环境规制的中介效应做进一步分析检验,结果见表7。
表7中,环保来信模型中,环境规制中介效应的95%置信区间为(-0.003,0.024)。根据Bootstrapping法的检验规则,环境规制在公众来信与污染物排放其间的中介效应不显著。同理,在环保来访模型中,环境规制中介效应的95%置信区间为(-0.012,0.024)。可以认为,环境规制在公众来访与污染物排放之间的中介效应也不显著。这证实了逐步检验法的结果是可信的,也意味着当前的环境信访还无法通过环境规制影响污染物排放。
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污染物排放的Bootstrap检验结果中,环境规制中介效应的95%置信区间分别为(0.005,0.077)和(0.010,0.074)。因此,中介效应在统计上是显著的,这证实了通过逐步检验法得出的结果是稳健的,表明了当前我国有关环保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有一部分是通过影响环境规制得以实现的。
3.4.2 环保信访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归分析
在中国“自上而下”的特殊行政体制下,人大代表的权利是由人民赋予的,人大代表根据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批评;而政协委员提案也是公众行使权利、表达意见和看法,提出建议的一种有效手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往往会对公众关心的环保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广泛吸收民意。所以尽管公众环保信访无法直接对污染物排放产生影响,但公众环保信访会影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进而间接对污染排放产生影响。进一步检验环保信访对有关环保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影响效应。
表8是环保信访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影响的回归结果。(9)和(10)列以人大代表建议为因变量,(11)和(12)列以政协委员提案为因变量。其中,(9)和(11)列以环保来信为自变量,(10)和(12)列以环保来访为自变量。从表8看出,公众环保来信和环保来访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有显著的积极效应,公众来信每增加1个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分别会增加5.32%和4.49%个百分点;公众环保来访每增加1个单
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会分别增加21.2%和25.3%。公众通过写信和走访的形式表达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会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提供依据,合理的诉求会被有效采纳。从边际效应来看,环保来访的边际效应要大于环保来信。相较于写信给环保部门,公众选择成本较高的走访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这意味着公众对相关污染排放问题的重视程度较高。因此,公众通过走访形式表达的环保意见和诉求会更容易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采纳。
综上可知,公众环保信访对有关环保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有显著的积极作用。尽管公众环保信访很难直接对污染减排产生显著的积极效应,但可以通过影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进而间接促进污染减排。
3.5 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实证检验结论的可靠性,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将全样本随机抽取三分之一后,再次对模型(1)(2)(3)进行回归检验。由于篇幅限制,只列举基准模型(1)的结果,回归结果见表9。可以看出,回归结果与全样本无明显差异,证明了結果是稳健的。
4 结论与建议
基于2006—2017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公众参与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效应。此外,进一步检验了环境规制在公众参与与污染物排放之间的中介效应。研究发现:
不同类型的公众环保参与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效应差异明显。环保来信和环保来访的公众参与方式对污染物排放没有显著影响;而环保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公众参与方式则会对污染物减排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表明人大、政协在推动环保、降污减排方面发挥着较大作用。
公众环保参与只有被纳入政府的环境规制之后才能对污染物排放产生影响,但在不同类型的公众参与方式下,环境规制发挥的中介效应存在差异。在以环保信访表征的公众参与中,环境规制在公众参与和污染物排放其间不存在中介效应;而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表征公众参与时,环境规制在公众参与和污染物排放中存在部分中介效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有一部分是通过环境规制得以实现的。相较于环保信访,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形式所表达的环保意见和诉求,更能促进政府等有关机构加强环境规制,提高环境立法以及环境执法等的实施力度和强度。
环保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可以体现公众的环保意见和诉求。尽管公众环保信访无法直接影响污染排放,但可以通过影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间接对污染减排产生积极效应。具体来说,公众环保信访数量的增加,会显著增加环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件数,进而促进污染物排放的减少。此外,公众环保走访的边际效应显著高于环保来信,相较于较低成本的环保来信,公众通过走访形式表达的意见和诉求能够更有效地被重视和采纳。
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①要充分发挥公众环保参与对污染减排的积极效应,鼓励公众成为“环保守夜人”。有关环保部门要加强地方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保觉悟,使公众意识到污染减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公众积极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完善公众参与激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公众监督的力量,群策群力。②促进降污减排,政府等有关部门仍然是“主力军”。政府部门应积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构建更加透明公开的信息平台作为与公众进行沟通互动的桥梁,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公众参与环保效果不理想的情况。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要更加积极听取并主动回应公众的环保意见和诉求,使公众的合理环保诉求为环境规制和环保执法提供借鉴依据,将环保依靠群众、环保为了群众真正落到实处。③健全人大、政协监督机制,优化和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办理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在推进地方环境立法和监督中的有效作用。有关环保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仅可以体现公众的环保意见和诉求、推动环保立法,也可以直接为政府等有关部门提供环境规制或执法借鉴,在促进污染减排中起着重要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等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使他们能够准确、有效地反馈公众的环保诉求,真正做到下情上达。④畅通和拓宽公众环保参与的途径和渠道,改进和完善公众参与方式。要健全环境信访制度,不断规范环保信访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环保信访的效能。在优化公众环保信访等现有参与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加强对网上信访以及建议提案网络管理等平台的建设与改进,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使公众能够更加便捷地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表达自身的环保意见与诉求。
后续研究有待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拓展:通过选取更广泛的样本和更稳健的实证方法提高结果的稳健性。本研究选取的环境规制指标主要依据中央一级的环境规制政策打分,未来的研究可以通过量化各地区的环境规制政策,建立更加精确的环境规制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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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on pollutant emissions
ZHANG Guoxing1,2 LEI Huimin1 MA Jiahui3 MA Ruikun1
(1. School of Management,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Gansu 730000, China; 2. Institute of Green Finance,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Gansu 730000, China; 3.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China)
Abstract Taking 30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in China as research objects, this paper used the panel data model to empirically analyze the impact of four type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on pollutant emissions from 2006 to 2017, including letters from the public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visits, suggestions from deputies to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proposals from CPPCC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members, and tested the mediating effec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on the impac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on pollutant emissions by introducing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s an intermediary variable.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presented by letters and visits had no significant impact on pollutant emissions, whil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s measured by the suggestions of NPC deputies and CPPCC members, could significantly promote the emission reduction of pollutants; compared with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etters and visits, the suggestions of NPC deputies and CPPCC members could have a positive impact on pollution reduction through partial intermediary effec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n addition, although public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etters and visits could not directly affect pollutant emissions, they could indirectly have a positive effect on pollutant emission reduction by influencing the suggestions of NPC deputies and CPPCC members. This paper holds that to promote pollution reduc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further improve the system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ate the channels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spond more actively to public environmental demands,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reasonabl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ppeals on pollution reduction from the public,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 In addition, it should further play the role of peoples congresses and CPPCC at all levels in the the promo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 that the suggestions of NPC deputies and CPPCC members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an not only reflect the publics opinions and demands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promo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egislation, but also directly provide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or law enforcement reference for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Key words public participatio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discharge of pollutants; mediating effect;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責任编辑:刘照胜)
收稿日期:2020-02-26 修回日期:2020-09-18
作者简介:张国兴,博士,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源与环境管理。E-mail: guoxingzh@lzu.edu.cn。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的演进特征、规制效应及协同机制研究”(批准号:71874074),“多能互补的协同运行体系及其宏观效应研究”(批准号:72034003),“西部地区政府创新可持续性影响因素及其累积效应研究”(批准号:19YJC8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