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万成号发货单想到的
2021-08-12米龙
米龙
发货单是交易活动产生时,由售货方开具的承担备查、备忘功能的凭证,商号名称、货物明细、交易时间、单价、数量、总价等信息是发货单上的基本要素。因此,发货单是研究经济史、社会史的重要资料。河北经贸大学发票博物馆藏有一张1949年9月30日北京市前门大街“万成国旗椅套蚊帐庄”开具的发货单。让我们透过这张发货单一窥其背后的那段历史。
一、“国旗”发货单
此发货单由“万成国旗椅套蚊帐庄”开具,开具时间为民国38年(1949)9月30日,即新中国开国大典的前一天。票面最右侧文字标注该商号的地址:北平前门大街中间路东门牌八十二号;最左侧文字印有商号的电话号码:南分(七)局〇四〇二号;中间用毛笔书写的交易信息为:红绸子黄绸子做〢幅二尺国旗,贰个,旗杆缠红带,铜顶旗杆,贰份,合洋叁万叁仟元(需要注意的是发货单上的量词数字是用苏州码书写的,苏州码“〢”表示2);发货单上方印有商号的经营范围:“本号专做国旗会旗、万名旗伞、校旗锦标、喜寿缎匾、沙发椅套、蚊帐窗簾(帘)、商界幌旗、车围铺□、洋车棚套、床帐门簾(帘),工精料实,定价低廉”。另外,这张发货单上还贴具了5张印花税票,印花税票票面有“华北税务总局”“暂作”“贰拾圆”“中华民国印花税票”“叁佰圆”等字样。
透过发货单上的信息可知,1949年9月30日,位于北平前门大街上的万成国旗椅套蚊帐庄出售了两面用“红绸子、黄绸子”做的2幅2尺的国旗。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旗的决议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而该商号出售的国旗正是用“红绸子、黄绸子”原料所制作,由此可以合理推断所售的两幅“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星红旗,可能是北京市民在开国大典的前一天,为迎接新中国的成立所做的准备活动。
二、公元纪年方式的推行
自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北京改称“北平”,此称呼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的国家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决定定都于北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公元纪年,这张发货单上使用的“民国纪年”“北平”等字样说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民间使用的惯性,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所定的纪年方式还没有在社会上有效地推行,民国纪年方式仍在使用。
三、“改值票”与华北税务总局
此发货单上贴具的5张印花税票也蕴藏了丰富的历史信息。印花税是对因商事活动和产权、特许权转移行为等所书立或使用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行为与凭证相结合的税,用购贴印花的方式缴纳税款,所以称为印花税。[1]北平万成号发货单上的印花税票称为“改值票”。这5张印花税票原本仅有“中华民国印花税票”和“叁佰圆”的字样,但之后在票面上又加盖了“华北税务总局”“暂作”“贰拾圆”等字样,这种改变了面额的印花税票被称为“改值票”。“改值票”的出现是由于新中国成立前后,税务管理部门还没有设计出法定的、统一的印花税票版式,只能在国民政府遗留下的印花税票上加盖“暂作”字样,作为临时之用。这5张印花税票的改值面额为“贰拾元”,可知此次交易共缴纳印花税100元,购买国旗、旗杆的总价为“叁万叁仟元”,可以推断新中国成立前,北京市征收印花税的税额应在3‰左右。这种临时性质的“改值票”在其他地区的发票上也有使用,如在“上海市各面值印花税改值票”“张家口华诚号煤油杂货庄发票”上都有体现。
此外,在印花税票上盖有“华北税务总局”的字样,这说明当时北京地区的印花税票的发行和管理机构为华北税务总局。1948年10月10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成立华北税务总局的通令,华北税务总局在河北省平山县正式成立。1949年初华北税务总局迁往北京,1949年11月28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复函财政部,同意以华北税务总局为基础,组建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稅务总局。可以说华北税务总局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前身。“北平万成号发货单”上贴具的印花税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华北税务总局在北京征收印花税的情况。
四、新中国成立前北京经济发展水平
北京长期作为北方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新中国成立前,类似“万成庄”这样的批发零售店已安装有电话,说明当时北京地区的电信业已有一定的发展。同时,该商号的经营业务中还包括“车围铺□、洋车棚套”,洋车是旧时人力车的别称,说明在新中国成立前人力车在北京市内的交通运输中还存在。通过“万成国旗椅套蚊帐庄”的电话号码和经营业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看出当时北京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1949年9月30日,北京前门大街“万成国旗椅套蚊帐庄”开具的这张发货单,真实反映了开国大典前一天万成号售卖国旗的情形,这张发货票上的印花税票等信息,更是直接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前后北京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
*本文系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项目“发票博物馆红色文化资源与大学生思政教育融合研究”(项目编号:2020SZY15)的成果。
参考文献:
[1]王建都.中华民国时期的印花税[J].文史精华,2000(4):63.
作者单位:1.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河北经贸大学发票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