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视角下我国当前开征遗产税可行性的分析★
2021-08-11柯芳
柯 芳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现代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提案答复的函》(财税函[2017]197号)提案答复函中提到“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国际上遗产税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研究遗产税有关问题。”此后几年关于遗产税的讨论从未间断过,2021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汪康建议为缩小贫富差距可考虑开征遗产税。这消息一出很快冲上了热搜,可见社会公众对遗产税的关注热度很高。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日益增大,通过开征遗产税缩小贫富差距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开征遗产税是否是缩小贫富差距最有效的手段,以及当前国情下是否适宜开征遗产税,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文献分析
遗产税历史可追溯至400多年前,目前世界上已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有100多个,所以遗产税制本身已发展成熟,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很丰富。
(一)国外遗产税的研究分析
1.国外对遗产税带来正面影响的研究
哥伦比亚大学的Kopczuk和加利福尼亚大学的Saez分析认为,遗产税对减轻财富集中是有效果的。Joulfaian对遗产税与慈善捐赠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遗产税的优惠确实对慈善捐赠有刺激作用,在没有遗产税时,慈善捐赠会减少12%。
2.国外对遗产税带来负面影响的研究
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1998年公布的《遗产税经济学》中得出执行遗产税法的成本几乎与取得的收入等量,每取得一美元的遗产税收入,经济当中就浪费1美元用于纳税或避税。波士顿大学的Kotlikoff和Summers得出“代际转移每减少1美元,经济中最后的资本总量减少近39美元”的结论。美国雪城大学政策研究中心的Holtz-Eakin分析了两个州的调查数据,发现50岁以上的人面对较高的遗产税率会减少工作。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系的Rosen研究发现,接受35万美元遗产的单身者将会减少劳力供给的12%,已婚夫妇将减少14%。
(二)国内遗产税的研究现状
国内理论界对于遗产税的研究从未间断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也对遗产税的研究多次立项。我国学者对遗产税的相关研究颇丰,其中观点归纳为以下两类。
1.赞成我国开征遗产税
主张我国开征遗产税的观点认为开征遗产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第三次分配,进而缩小贫富差距。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早在2013年提出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的起征点。高萍(2004)提出遗产税的征收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有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项有义和漆亮亮(2011)提出政府期望通过遗产税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必须考虑人们的遗赠动机。贾康(2014)从遗产税考量的价值取向和改革设计的问题导向两个维度对开征遗产税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2.反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观点
反对开征遗产税的观点认为,开征遗产税会引起财富转移和资本外流,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如果急于开征遗产税,可能打击民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在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提出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后,法制日报立即发布征收遗产税不必操之过急,指出开征遗产税还需要具备制度、技术、文化等多方面的条件。
谢百三(2014)对开征遗产税的利弊进行权衡分析,并提出我国目前不宜开征且也难以开征遗产税的观点。刘鹏(2014)从税收效率角度分析遗产税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提出当前不宜开征遗产税的观点。岳峰(2013)提出,遗产税征税成本高难获取财政收入,进而弱化“劫富济贫”的社会效益。禹奎和刘锋(2018)提出我国短期内不可能开征遗产税,但可借鉴美国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制度相互配合的设计理念,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
二、从公平视角分析我国当前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
我国正在面临着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的严重问题,也是政府面临的一大难题,通过征收遗产税来缩小贫富差距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下面从税收公平和社会公平两个角度去分析我国当前开征遗产税可行性问题。
(一)遗产税的税收公平原则难以保障
税收公平是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其涵义包括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
1.我国个人财产信息登记不全面,难以实现计税基础的公平性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作为征税对象,而遗产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些极具隐秘性,难以掌握每个人的全部财产信息。我国目前只对部分的个人财产有登记制度,比如个人的房产、车船、土地使用权、银行存款和上市公司股票等,而其他的收藏品、贵重首饰金银珠宝、字画、古玩、现金、海外资产、私人物品、债权、数字货币等都没有纳入登记范围,这在统计和核查遗产时有较大难度。受财不外露传统习惯的影响,在个人财产申报时会倾向于少报或者不报,刻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财富。一旦开征遗产税,人们就会提前将已登记的财产置换成不用登记的财产,以逃避遗产税的税负。
计税基础的公平性直接影响着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对于两个继承相同金额遗产的继承人,由于所继承遗产的形式不同,纳入计税范围的遗产金额会产生差异,最终所缴纳的遗产税税额也会不一样,那么遗产税就失去了税收的公平性。如果一个新种税不能做到公平征税就会制造出新的不公平,那么是否开征这一税种就是值得慎重考虑的事情。
2.政府没有设立个人财产评估机构,遗产计价难以实现公平公正
要对遗产征收遗产税,估算出遗产的价值就是先决条件。谁来给遗产估值,遗产估值的依据是什么,如何保证遗产估值结果的客观公正,都是要面临的问题。遗产中有部分遗产有活跃的市场,比如股票、房产、黄金,这部分遗产的估值问题容易解决,还有很多遗产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比如收藏品、字画、古玩,价值的评估缺少依据,评估结果也就难以保证公平公正。
目前资产的评估主要通过民间的中介机构进行,如果监督不力,中介结构与纳税人容易相互勾结,故意压低遗产的评估价值。当然,政府是有能力建立相关的财产评估机构,只是会增加征税的成本,弱化了遗产税的财政功能。
(二)遗产税缩小贫富差距有直接效应,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体现的是人们之间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包括生存公平、产权公平和发展公平。社会贫富差距直接表现在资产差距上,各种资源因为资本的聚集正在向更富有的人聚集。富人甚至可以用更低的成本享受更高级的服务,而穷人则要为享受相同的服务付出更高的代价。巨大的贫富差距已带来一系列社会不公平的问题,贫富差距的产生不仅仅是收入分配不公带来的,更是财富的代际传承造就的。
1.遗产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财产公平
贫富差距最直接的表现是财产的差距,北京大学公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显示,我国家庭财产基尼系数1995年是0.45,到2012年已升至0.73。最富有的l%家庭拥有全国约1/3的财产,最贫穷的25%的家庭仅拥有全国约l%的财产。收入基尼系数是另一个反映居民贫富差距的指标,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2008年达到最大0.491,之后开始呈现下降趋势,但仍然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见图1。无论从财产基尼系数还是收入基尼系数,我国贫富差距已非常显著。
图1 2005—2017 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
国际著名财税专家R.M.Bird认为:“除了革命,多数国家唯一能对财富集中产生阻止作用的可行财税工具就是高税率的遗产税。”遗产税是对家庭内财产代际转移时课征的一种直接税,当继承人继承遗产超过了起征点,继承的遗产越多交的税也越多,继承的遗产少交的税也少,继承的遗产没有达到起征点则不需交税。所以,遗产税是针对富人征收的税种。例如韩国已故三星电子前会长李健熙的遗产数额巨大,折合人民币1513亿元,其继承人需缴纳的继承税约合人民币699亿元,创下韩国史上最高继承税纪录。可见,遗产税对缓解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有着显著的调节作用,可以实现财产的相对公平。
遗产税对缩小贫富差距是有直接效应的,比如法德日等征收高遗产税率的国家贫富差距都不大。当美国的遗产税率逐渐下降时,同期的贫富差距不断上升,这从反面印证了遗产税对于控制贫富差距有一定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开征遗产税的国家贫富差距都很小,英国遗产税起征点很低,遗产税率很高,但贫富差距也很高,可见遗产税对于缩小贫富差距也不是任何国家都是有效的,这些已开征遗产税国家的现实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的。
2.遗产税可以减轻财富代际传承的不平等,有利于促进社会竞争公平
我国富二代能轻易获得祖辈父辈传下来的财富,掌握了普通人几辈子也不能企及的社会资源,带来了严重的社会不平等。享受改革红利先富起来的第一代人已开始将他们的财富向第二代转移,据《2020方太·胡润财富报告》,我国资产达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富裕家庭总财富达146万亿元,预计有17万亿元将在10年内传承给下一代,42万亿元将在20年内传承给下一代,78万亿元将在30年内传承给下一代。由于财富不平等的代际转移,富二代们不用努力就能躺赚,而普通人却要辛苦努力工作才能解决温饱,严重挫伤了社会竞争机制。由于富二代们获得财富太容易了,他们难以获得创造财富的激励。通过遗产税分走一部分被继承的遗产,如果继承者想要保持之前的财富水平,他就需要跟普通人一样付诸自己的努力去创造财富,而不是坐享其成。富人所拥有的财富和资源跟普通人的差距会因为遗产税而缩小,这会有利于富人与穷人之间竞争的公平性,重塑社会财富观,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从效率视角分析我国当前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
税收效率原则是指用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并通过税收分配促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遗产税的税收效率可以从微观层面的行政效率和宏观层面的经济效率两方面来展开分析。
(一)遗产税征税难度大,税收行政效率低下
税收行政效率是指国家征税应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去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
1.纳税人难以遵从遗产税,征税难度加大
我国传统观念“子承父业”已深入人心,继承人很难从心理上接受遗产税。我国父母创造财富的重要激励是为了子孙后代,一旦开征遗产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就会提前进行税务筹划,将财产置换成不容易被征税的财产,或者转移至他人名下,又或者将财产转移至境外。这不仅会减少遗产税收入,也会增加遗产税的征收难度,还会造成税务筹划过程中的资源浪费。我国人口基数大,民众的财产及财产去向无法监控,要摸清财产情况需要耗费大量的人财物,这将加大遗产税的征收难度。
2.遗产税存在操作层面的障碍,征税效率低且成本高
如果开征遗产税,对信息公开且容易变现的房地产、银行存款、保险赔偿金、金融资产等容易征税,对于那些珠宝首饰、古董字画、艺术品、图书资料、非上市公司的股份等信息不公开的非货币性遗产,继承人需要拿出一笔金额较大的货币资金先纳税才能继承,这带来了操作层面上的难题。遗产税的征税成本高是国际上开征遗产税国家普遍面临的难题。且其中原因有很多。如:财产登记不完备,取证遗产信息费时费力费钱,并且遗产税制本身比较复杂等,抵扣抵免的项目比较多,申报的程序繁杂,征纳双方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才能完成,这些都增加了征税成本。
3.遗产税的税收收入占比低,财政功能弱
根据美国学者统计,遗产税对美国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贡献不高,从1917年到2016年这100年间,遗产税和赠与税收入占联邦政府总收入在3%以下的年份共有90个,其中在 1% 到 2%(含)的年份有58个。再以日本为例,日本于 1905 年开征遗产税,有着100 多年的开征历史,日本的遗产税占总收入比重一直不高,只有3.5%左右,但从事征收遗产税的人员却占到了总税务人员的6.5%,可见遗产税的财政收入功能不强。据统计,西方发达国家的征税成本大约在1%左右,如美国0.58%、新加坡0.95%,而我国在5%~6%。遗产税的征税过程非常复杂,需要大量专业人员对各类财产进行合理估计,而我国目前税务机关的人员配备远远达不到开征遗产税的要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能力和征管水平明显不足,此时开征遗产税将要承担更高的成本。遗产税税收收入少,征税成本高,期待开征遗产税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难以实现。
(二)开征遗产税会带来正面和负面的经济效应
税收经济效率指国家征税应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保证经济的良性有序运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税收经济效率可以从遗产税对储蓄、劳动供给、家族企业、资本外流这几个方面的影响来展开分析。
1.开征遗产税会减少储蓄,刺激消费,有利于经济发展
受传统文化“预则立”“未雨绸缪”思想的影响,我国人民有着重积蓄、轻消费的财富观念。一旦开征遗产税,富人将财富传递给下一代的吸引力就会减弱,转而会刺激消费,因此减少了储蓄。开征遗产税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富人的近期消费,扩大他们的消费规模和投资领域,从而拉动需求,刺激经济的增长。
2.开征遗产税会引起资本外流的隧道效应,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发展
遗产税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能课征,这给转移资产留有充足的时间。因此,超级富豪们会在去世之前把大量的资产转移到境外去,从而引起资产外流的隧道效应。我国台湾地区有征收遗产税,富人们为了规避遗产税大量地转移资产至国外,引起资本外流,因此台湾地区关于遗产税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一直争论不断。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丰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亮点,开征遗产税会削弱我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本外流的隧道效应还会伴随着人才、技术的外流,还可能会产生传染效应,即富人都通过转移资产或者隐匿资产的方式来逃避遗产税的税负。
《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在全球范围内遗产税征收与资金流动有着密切的相关性。1992年新西兰取消了遗产税,第二年直接外资投资增幅达到了103%,此后两年仍保持了20%以上的增速。新加坡和俄罗斯取消遗产税后也出现了显著的资金回流。2012年10月,法国总统奥朗德提出从2013年起对富人加征75%的富人税,当年就有3万余名法国富人选择离开法国,赴海外定居。据统计,2019年我国以约1073.23万的输出移民成为世界第三大移民输出国。开征遗产税会导致资本外流和人才外流,对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开征遗产税会减少流动资金,不利于家族企业的发展
家族企业是指资本或股份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手中,家族成员出任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企业。对家族企业股份继承者征收遗产税时,有可能会因为拿出过多流动资金来纳税而导致企业后续经营出现资金紧张难以继续维持的不良后果。尤其是家族企业上市公司股份的继承,有可能会因为将股份变现缴纳遗产税导致控制权分散的风险。韩国是征收遗产税的国家,韩国LG集团具光谟需支付约合人民币44亿元的遗产税后,才能合法继承LG股权。三星电子的继承人们面临近699亿人民币的遗产税,继承人很可能不得不出售他的部分股权来支付遗产税,可能会摊薄他们持有的三星股份,使得李氏家族对三星集团的控制权变得复杂化。
四、开征遗产税不宜操之过急的推进策略
据前文分析,从公平视角得知开征遗产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减缓财富向超级富豪集中的速度,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可以促进社会公平。从效率视角得知开征遗产税会产生多种负面的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其中征税成本高和征税难度大是开征遗产税的两大障碍,是降低我国对国外资本的吸引力和导致本国资本外流是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效率与公平是税制改革过程中一直强调的两大重要原则,税收制定的原则就是如何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权衡,探索出一套既可提升经济效率,又可维护社会公平的税制方案。遗产税的重要功能是调节贫富差距,如果可以通过房产税调节财产差距和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来缩小收入差距,那么是否开征遗产税也就不是当务之急。
(一)为保经济发展,短期内不宜开征遗产税
改革开放以来,国际资本的流入弥补了我国资本不足、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获得先进的管理经验、扩大出口、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改善国际收支等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国一旦开征遗产税,势必会引起国内资本外流,同时也会降低对外资的吸引力,削弱我国在国际资本上的竞争力。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资本量还不够充足,我国生产力还不具备强大的国际竞争力,资本的外流会对经济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外流的资本在外流之前,在本国是以资产的形式存在的,比如存款、股票、债券、房地产、实体企业等。一旦开征遗产税,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就会将资产置换成不易被征税的资产,或者变现转移至境外。当大规模资本外流时,必然伴随着对本国资产的抛售,因而就会带来本国资产的暴跌。我国经济规模与就业需求的差距还很大,资本的流出会制约经济规模的扩张,从而导致社会就业问题严重,引发社会不安定现象。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还承受不了大规模资本外流的压力,所以近期内不宜开征遗产税。
(二)加快落地房产税,缩小财产差距
据经济日报发布的《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报告2019》显示,我国居民财产中一半以上是房产,93.03%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3.8%的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其中,城镇居民家庭房产净值占家庭人均财富的71.35%,房产净值增长额占家庭人均财富增长额的91%,房产净值较高的居民家庭从房价大幅上涨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财富积累,这也是拉开房产多的家庭与房产少的家庭财富差距的重要原因。如果对房产征税,缩小由房产差距带来的财富差距也是一种调控贫富差距的有效手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从2011年开始对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试点房产税,但迟迟没有在全国范围推行。如果在全国范围征收房产税会给拥有大量房产和炒房客带来很大的冲击,房产持有成本增加,房产出售变现的时间拉长,都会有效抑制房产的投资热情,将住房回归到居住的需求。开征房产税时要确保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比如参考上海首套房不需要缴纳,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的居民,每人可享受60平米的免税面积,对超过的面积征收房产税。
(三)精准扶持,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缩小收入差距
遗产税是想通过财富代继传承时减少富人后代继承遗产的数量来缩小贫富差距,但是缩小贫富差距也可以通过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2019年,美国华尔街高管在接受采访时回应,给富人加税不能解决收入不平等的问题,解决贫富差距的目的是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所以提高就业率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式,强化内生发展动力,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和社会福利。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吸纳低收入群体就业,有效带动低收入增收,缩小收入差距。
(四)从长期看,当贫富差距不可控时可适时引入遗产税
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开征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如果通过房产税缩小财产差距和精准扶贫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效果不显著的话,那么就需要适时引进遗产税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如果引进遗产税,我们的政府是有能力去克服一切困难,也会倒逼政府去完善遗产税的配套条件,也将设计出一套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遗产税制度。
遗产税在征税对象上主要针对资产积累高的家庭,对中产阶级少征税或不征税。开征遗产税就要同时开征赠与税,也要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有效控制遗产税的征税成本;疏导好社会公众对税负的抱怨,区别对待遗产中的生产性财产和非生产性财产,不能影响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除此还要建立公民财产的转移监督机制,以防资本外流对国内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五、结束语
面对我国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社会各界对开征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任何一个新税种是否开征,都是一项谨慎的重大决策。不能因为国外已经有了这个税种我们就要照搬照抄过来,要充分考虑本国的国情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是否开征遗产税更是一件重大的决策,切不可冒然推行遗产税。结合当下国情和国际上开征遗产税国家的现实做法,从公平和效率的视角去分析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最后得出结论。从短期来看,我国不宜开征遗产税;从长期来看,可以适时引进遗产税。
从公平视角分析开征遗产税对缩小贫富差距有直接效应,可以减缓财富向超级富豪集中的速度,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从效率视角分析开征遗产税会带来多种负面效应,其中征税成本高和征税难度大是开征遗产税的两大障碍,将降低对国外资本的吸引力和导致本国资本外流,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对于贫富差距也不能任由其日益扩大,可以通过房产税来缩小房产导致的财富差距和通过扶贫政策提高低收入人士的收入来逐渐缩小贫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