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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下新乡贤助力农村体育治理的现实诉求、阻滞因素及应然路径

2021-08-09郭敏刚戴健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新乡贤路径选择乡村振兴

郭敏刚 戴健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引导新乡贤参与农村建设,既是我国农村建设的普遍经验,亦是乡村振兴下做好农村体育工作的现实需求。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阐释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乡贤助力农村体育治理的内涵、基本特征及其现实诉求与阻滞因素。研究提出:创新新乡贤培育机制;培育新乡贤体育文化发展土壤;完善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法律法规;探索新乡贤服务农村体育的新方式;创新新乡贤农村体育文化宣传载体等应然路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乡贤;现实诉求;文化回归;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808(2021)04-0010-06

Realistic Demands, Obstructing Factors and Actual Paths of New County Elite Promote Rural Sports Governance under Rural Revitalization

GUO Min-gang,DAI Jian

Abstract:Under the context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guiding new county elite to participate in rural construction is not only the common experience of rural construction in China, but also the realistic demand for doing a good job of rural sports under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paper takes the research methods such as literature, logical analysis, and expert interviews, to explain the connotation, basic characteristics, realistic demands and obstacle factors of cultural development of new county elit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e paper put forward: Innovate the cultivation mechanism of new townsfolk, cultivate the soi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culture of new townsfolk; To perfect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new townsfolk participating in rural sports governance; To explore new ways of serving rural sports; Innovation of new rural sports culture propaganda carrier and so on.

Key words:Rural revitalization; New country elite; Realistic demand; Cultural return; Path selection

黨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在乡村振兴中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1]。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是实现新时代乡村的全面振兴,自然也包括农村体育的振兴。然而,长期以来,农村体育难以得到像城市体育一样优越的政策、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发展条件,而造成农村体育发展远远滞后于城市体育。

自古以来乡贤在特殊的历史节点,为传统农村经济、教育、体育等事业发展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进入新时代后,新乡贤也随之孕育而生,他们扎根本土,对我国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非常熟悉,当然也包括农村体育。他们可以凭借自身优势及声望,以身作则,潜移默化地影响、感染周边人群,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来传播农村体育文化,让农民形成一种健康的体育生活方式。由此,新乡贤的内生力量重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呼唤新乡贤回归乡土既是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亦是全面振兴农村体育的发展新思路。因此,当前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新乡贤作为一支不可多得的重要力量,扮演着“桥梁”“智库”“楷模”等角色,在乡村体育振兴和农村体育治理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因此,基层政府理应高度重视新乡贤的回归工作,打开新乡贤回归的友好窗口,弥补农村体育治理短板,凝聚新乡贤力量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1乡村振兴下新乡贤助力农村体育治理的基本特点与现实诉求1.1内涵与特点

第十三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上将新乡贤界定为心系乡土、有公益心的社会贤达[2]。刘学智教授认为,新乡贤是指在当代乡村,一些曾为官在外而告老还乡,或在外为教而返归乡里,或长期扎根乡间而以自己的知识才能服务乡间的一些有爱乡情怀的人[3]。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彬彬认为,新乡贤是指那些受过良好教育,在地方上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威望,并且愿意造福乡民的人士[4]。从上述界定中不难发现,当前学术界对新乡贤的概念及内涵虽未达成共识,但新乡贤与古代乡贤相比,最为显著的不同之处是,他们大都并不生活在乡村,甚至退休之后也鲜少回乡居住。基于上述概念的分析结合农村体育治理的特点,认为新乡贤助力农村体育治理是指在乡村振兴时代背景下,自愿参与农村体育治理的具有乡土情怀、道德高尚、才能卓越,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的非体育人士或体育人士[5]。

基于农村体育治理审视新乡贤的基本特点:第一,广泛的影响力。新乡贤本身拥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和感召力,他们身上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力量,他们示范榜样、教化乡里、感化村民,他们能够自觉地肩负传播和弘扬农村体育文化的责任,因此,对于促进农村体育文化发展与繁荣具有广泛的文化影响力。第二,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威望。新乡贤主要是由心系农村发展,并做出了积极贡献、有着较强影响力的乡村贤达人士。他们普遍具有高尚的道德文化修养, 他们熟知农村体育文化,他们热心参与农村公共体育事务,能够起到良好的组织和引领作用,且能够获得农民的认可和信任。第三,传统与现代的双重性。新乡贤不仅受到过传统体育文化的洗礼,也受到过现代体育文化的熏陶,因此,新乡贤既注重继承传统体育文化,也注重汲取现代体育文化的养分,将现代体育文化精髓与传统体育文化对接,形成独特的新乡贤体育文化,进而发挥出体育文化传承与创新作用。第四,明显的地域性。一方面,新乡贤本身就是一个地域的精神文化标记,其既体现不同地域的传统体育文化的特质,又彰显自身相对的独立性[6]。另一方面,新乡贤既具备城市地理属性,又具备乡村地理属性,他们熟悉城乡体育文化状况,能够将城乡体育文化有机结合,取长补短,相容互补,进而实现城乡体育文化的融合发展。第五,较好的口碑。新乡贤队伍中往往是由那些有口皆碑的文化楷模,且愿意为农村体育发展建言献策、出钱出力的先进人物组成,因而他们普遍受到乡民的认可和赞誉。

1.2现实诉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基层政府理所当然地将经济发展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农村文体事业则被边缘化,这虽对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发挥了积极助推作用,然而由于过度强调农村经济增长,甚至有的增长还以破坏和牺牲农村体育文化价值为代价,这无疑衍生出农村体育文化发展的不良“后遗症”,诸如农村体育精英大量流失、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严重缺位、农村体育治理效率低下等[7]。由此可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迫切需要新乡贤参与到农村体育治理之中,以实现农村体育治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从农村体育治理结构上看, 实际上是“县、乡、村”三位一体的行政化结构,县级政府依托中央和省级政府体育发展规划,安排部署本县域的体育发展规划,而乡、村两级基层政府则是县级政府体育发展规划的执行者[8]。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国家通过一系列制度变革使国家权力逐步退出农村社会舞台,农村基层政权被进一步虚化,这无疑造成基层政府体育治理能力的弱化,基层政府与农民关系因缺乏纽带而被彻底离间。农村体育治理不断受到冲击,面临重重困境,农村体育治理主体单一并趋向功能弱化是当前乡村振兴不得不面对的尴尬处境,而新乡贤的回归正是这一背景的现实需求。

近些年来,党和国家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鼓励、支持和引导新乡贤返乡助力农村体育治理的政策。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颁布的体育扶贫工程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体育扶贫工程的实施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体育综合带动效应,通过引进体育赛事、发展体育产业、开展大众健身等助力脱贫,为新乡贤投身农村体育治理提供助力[9]。

在我国农村社会历史变迁中,乡贤中的体育精英作为参与农村体育治理的排头兵,长期以来其既对农村体育治理发挥着教化乡民、反哺桑梓、泽被乡里的重要作用,也对凝聚人心和重构农村传统体育文化同样具有重要助推作用。随着中国农村社会迈入新时代,为直面农村体育文化的贫瘠,推动农村体育振兴和农村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新乡贤应运而生。新乡贤具有崇高威望和文化影响力,充分发挥其体育文化影响力和感召力, 进而实现农村体育从治理走向善治。基于此,新乡贤契合了国家政策下农村体育治理的现实背景及重建农村体育文化的迫切需求, 成为当前乡村振兴下农村体育治理实现善治的有力推手。

2乡村振兴下新乡贤助力农村体育治理的阻滞因素2.1机制缺位

农村体育治理机制是指乡镇政府体育治理共同体在体育治理所在场域内,针对农村体育治理问题,以体育善治为价值向度和行为逻辑,协调各个体育治理主体间关系,形成农村体育治理合力,从而实现农村体育治理目标的全过程和表现方式的总称[10]。

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民体育权益诉求与日俱增并呈现出个性化与多元化趋势。农村体育治理机制的缺失问题越发突出,集中表现为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体育健身需要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还很突出[11]。导致新乡贤助力农村体育治理机制缺失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民体育需求表达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缺位。在农村体育现实图景中,农民体育需求表达意识薄弱,且表达能力欠缺,加之其获取体育信息和体育需求表达诉求的渠道不畅,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体育利益诉求难以保障。据报道:“在我国,只有10.5%的村开通了‘自下而上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诉求表达渠道[12]。”二是农村体育治理模式僵化。现阶段我国农村体育治理模式仍然是以集权式为主导。在这种行政主导治理模式下,农村体育治理顺理成章成为了家长式治理,其负面效应有二:一方面固化了政府部门农村体育治理的行政权威,导致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涌现;另一方面漠视农民参与农村体育治理的主体地位,使得无法激发农民参与体育治理的主体性[13];三是农村体育治理监管机制建设滞后。当前,我國农村体育治理监管机制建设滞后的主要因素有三:其一,规章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农村体育治理的制度建设仍处于起步期,至今尚未制定专门针对农村体育治理监管的法律法规文件。因而出现农村体育治理工作时常处于漏监与虚管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其二,社会监督机制不到位。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为例,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为监督主体,而外部媒体、村民、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监督主体基本上没有参与[14],社会监督主体缺位无疑会滋生诸多社会问题。其三,追责问责机制缺位。在农村体育治理中如果不建立追责问责机制,那么,在农村体育治理中出现决策失误、监管不力、效率低下等问题时将无法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农村体育治理也就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

2.2文化土壤缺墒

现代农村社会与传统农村社会已然发生翻天覆地的巨变,它也随着时代的变迁成为新乡贤诞生的摇篮,成为维系新乡贤群体间互动相连的精神纽带。乡村振兴战略2018—2022指出,走政府、社会组织和农民的多元化治理为主导的振兴之路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15]。可见,新乡贤作为农村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排头兵,其发展固然离不开政府、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农民们的亲缘。新乡贤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文武兼修等优秀文化基因,其植根于乡村社会土壤,乡村社会理应成为孕育新乡贤的土壤。

然而,在城乡转型的阵痛期,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被城镇化的齿轮辗轧呈现出“空心化”现象,农村基层政府“重经济、轻文化”依然存在,农村体育组织和管理缺失,农村体育精英和传承人不断涌向城市,导致农村社会“体育资源”的水土流失严重,这一现象势必会造成农村体育文化失落凋零、农村体育精英落寞出走,故而出现新乡贤回归乡土阻力重重的局面也就在所难免了。基层政府权力结构的封闭性是由农村的封闭性决定的,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后,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新乡贤的认识不到位,甚至心存疑虑,担心新乡贤凭借自身的影响力和权威与乡民打成一片,会动摇村干部的地位和利益,因而,会在心理上产生排斥,使新乡贤在农村体育治理中因得不到基层政府权力的绝对支持而难以立足。

2.3法律缺失

法律是捍卫农民体育权益的工具,亦是维护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更是实现农村体育治理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基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玲蔚指出,法治是体育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法治体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16]。然而,遗憾的是,现如今,全国各地还没有拟定具体的法律条文来规范新乡贤的培育和发展,使得新乡贤的培育与发展得不到法律层面的保障。不可否认有些新乡贤在参与农村体育治理中掺杂着私人利益诉求,而且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新乡贤有追名逐利等不正当行为发生时,无法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对其进行约束。一些农村民间、民俗体育文化因过度商业化开发,导致农村体育文化仪式弱化和缺失[17],甚至造成其生存空间日益萎缩就是最好的例证。

中国古代数千年儒家文化所形成的以礼治为主导的农村治理方式,至今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我国农村体育治理方式固然亦是以“礼治”占主导,实地走访调查中发现,很多农民对法律嗤之以鼻,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且法治素养薄弱,然而,在农村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要实现农村体育治理的现代化,就必须促进农村体育治理由“礼治”向“法治”转变。因此,通过完善培育新乡贤的政策法规,保护和规范新乡贤的合法行为,确保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有法可依,使新乡贤成为推动农村体育治理从礼治向法治转变的有利推手。

2.4动力不足

造成新乡助力农村体育治理的动力不足成因主要有四:其一,内生动力不足制约着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随着农村社会的原子化、个体化加剧,文化价值认同驱动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的作用愈来愈弱,在缺乏激励机制下,导致新乡贤自主參与农村体育治理的主动性不足;其二,供给不足制约着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自主权弱化,在乡镇财政严重“缩水”下,乡镇政府不得不消减甚至撤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领域,这无疑加剧了农村公共体育文化服务供给不足的困境。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公共体育文化服务供给滞后致使新乡贤参与体育治理缺乏有效载体;其三,资金缺位制约着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生活艰苦、待遇偏低等客观现实条件并未根本扭转,加之,地方政府缺乏对新乡贤的资金慰问与关怀,更缺乏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资金的缺乏导致新乡贤开展活动的频率低、质量差,相关培训活动无法顺利开展,不能为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所以,无论是从对新乡贤关怀的角度来说,还是从新乡贤后续的培育来说,充裕的资金支持是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必不可少的条件;其四,政策支持不力,缺乏延续性制约着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关于新乡贤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不充分,具体表现在对新乡贤的发展缺乏长期的总体规划,没有相应的配套机制。一些基层政府为了吸引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往往会在短期内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来加以扶持,但是在农村体育治理政策的后续维护上容易出现中断,且没有配套措施和后续跟进,这种注重短期绩效而非长远效益的运动式治理,势必会弱化新乡贤在农村体育治理的成效。

2.5宣传不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乡贤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社会的守护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农村的倡导者和践行者[18]。”足见,新乡贤是接续传统文化、连接现代文化、照亮农村体育的中坚力量。然而,现如今对新乡贤助力农村体育治理的宣传工作却并不尽如人意。

具体表现为:第一,对新乡贤认识存在偏颇。一些乡镇干部对于新乡贤的定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尤其是一些村级干部对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认识不足,不愿有针对性地放权,担心新乡贤会导致自身在基层话语权和号召力被弱化的心态较为明显。第二,对新乡贤宣传力度不到位。造成新乡贤宣传力度不到位的成因诸多,其中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领导不重视、不作为尤为突出,这与农村体育治理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在一些乡村领导干部中很有市场不无关系。与部分村干部访谈中了解到,他们认为,该做的宣传网上都有,却忽视了不是所有村庄都普及了网络,不是所有村民都购买了电脑的客观现实,即便是有些村民家有电脑,但多为年轻人会使用,而他们的老一辈并不会上网,因而不能及时了解信息。第三,对新乡贤宣传重心失衡、方式僵化。从宣传侧重点来看,目前,对新乡贤宣传方式多以典型报道为主,且多侧重于物资层面的报道,缺乏对精神层面报道,尤其是农村体育的宣传,导致新乡贤宣传的重心失衡。从宣传方式来看,传统媒体依然是新乡贤的主要传播路径,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互融合的宣传方式,如通过微信、微博推送、移动互联网传播、智能手机电视直播等新兴宣传渠道尚未实现全覆盖。

3乡村振兴下新乡贤助力农村体育治理的应然路径3.1创新新乡贤培育机制

优化和完善农村体育治理机制对深入推进国家农村体育治理体系和农村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因此,创新新乡贤培育机制,探索“村两委+‘新乡贤协会”的农村体育治理新模式无疑有助于建构出科学有效的农村体育治理机制。具体而言,需要从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制度优化。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体育治理决策新乡贤参与制度,邀请新乡贤参加支委会、村委会决策村级体育事务,为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其次,创建协会。要积极组织和培育农村中有经济、有声誉、有威望的体育精英组建新乡贤协会,建立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的新乡贤体育协会来广泛参与农村体育治理事务。最后,理顺关系。要理顺村两委和新乡贤体育协会之间的关系。村两委是村民自治组织,村中的组织化机构,具有行政化特征。新乡贤体育协会是民间体育组织,具有去行政化特征。村两委与新乡贤体育协会之间不应该是主仆关系,更不能是对立关系,而应该是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具体体现为在农村体育治理中村两委不应以行政干预的方式过度介入新乡体育协会的各项事务,而应该在人力、物力、财力和制度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新乡贤体育协会则可以充分利用其非正式权威的影响力,解决村两委体育治理能力不足问题,并在农村体育治理中发挥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3.2培育新乡贤体育文化发展土壤

新乡贤作为流动的人力资源,生于农村,成功于都市,要想吸引他们回归故土,首先要转变消极等待的观念,激发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的热情,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变“等等看”为“主动干”。一方面需要丰富农村体育工作形式,传统的乡贤模式会让我们有一种扶贫的错觉,我们应该在模式上进行创新,特别是就农村体育治理而言,最好的情况便是实现共赢,在这种大环境下影响他们的思想,触动他们的乡情,激发新乡贤的乡村认同感,让他们产生回乡服务的意愿;另一方面要着力营建能吸引新乡贤的软硬环境,让其愿意服务于农村建设、安心服务于农村建设。其次,要装换观念,充分发挥新乡贤的主体作用,让新乡贤与农民共生融合。此外,乡镇政府应积极发挥基层体育组织或社团通过大力开展农村体育文化活动,以此来培育新乡贤体育文化发展的土壤,以利于新乡贤的回归,以及新乡贤安心地、积极地投身于农村体育事业的建设之中。

3.3完善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法律法规

农村体育治理实行法治是实现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然而,长期以来,农村体育治理中囿于农村干部和农民普遍缺乏法治精神,而造成农村体育治理政策在落实中陷入弱化的窘境。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新乡贤往往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在农村体育治理中,可以帮助村干部和村民提高法律意识,监督治理主体依法治体,进而将农村体育治理纳入到乡村的法治化治理体系中来,推进农村体育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具体做法:第一,立法调适:针对性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基层政府在制定农村体育发展规章、制度、红头文件等行政立法时,应根据农村体育治理的实情,广泛听取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新乡贤的建言,有针对性地进行农村体育治理的相关行政立法;第二,队伍调适:引导新乡贤,助力农村体育治理。費孝通所言的差序格局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 并且我国长期以来乡村治理遵循的是能人治理、熟人治理的模式[19]。因此,在农村培养农民体育法治意识要充分发挥新乡贤的引领作用。加大教育培养新乡贤的法治意识,丰富其体育法律知识,引导和提倡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治理,实现农村体育治理的法治化;第三,信仰调适: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法治素养。要加大对农民体育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力度, 提高村民体育法治素养。一方面,乡村干部要经常深入到田间地头,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村体育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使体育法律能够真正贴近基层、贴近农村、贴近农民。另一方面,新乡贤也应主动投身于农民体育的普法教育之中,借助乡村现有条件,依托互联网、移动通讯、宣传栏等多种媒介进行体育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村干部和村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3.4探索新乡贤服务农村体育的新方式

长期以来,新乡贤参与农村体育服务的渠道单一,且缺乏服务平台和有力抓手,导致其参与农村体育服务方式过于僵化。因此,探索新乡贤服务农村体育的新方式,为农村体育治理转型提供充沛动力源。一方面,可以为新乡贤搭建农村体育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农村自然环境资源、体育文化资源以及体育人力资源,组织开展农村体育节,促进农村体育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探索“不在场”的新乡贤服务方式。对于许多身在城市,心在农村的新乡贤,可通过各种渠道让他们为农村体育振兴提供智力、信息、物质、资金、宣传等方面的支持。新乡贤通常对出生地有着特殊的感情,只要沟通渠道畅通,这些人即使没有回到农村、没有退休,也能为故乡的体育事业贡献一份力所能及的力量。例如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两届奥运冠军占旭刚。虽已不在老家衢州,定居杭州,但占旭刚每年还是会抽时间回家乡走走看看,多次提出要为衢州体育发展出一份力。他出钱出力建造了占旭刚体育馆,该馆现已成了开化县的一个地标性建筑,更是开化人民对于体育热情的具象体现[20]。

3.5创新新乡贤体育文化宣传载体

新乡贤助力农村体育治理的前提是动员宣传,因此,积极探索新乡贤体育文化宣传就显得尤为必要而迫切了。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活动宣传,以开展新乡贤体育文化活动为推手,深入挖掘选树新乡贤体育文化宣传典型,进而培育弘扬新乡贤体育文化,传播乡土体育文化价值、引领体育道德风尚,引导农民参与农村体育治理工作。二是文化宣传,以设立“新乡贤”榜、“新乡贤”墙、“新乡贤”廊为载体[20],展现新乡贤体育文化,为新乡贤回归乡村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三是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微视、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电视等新兴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新乡贤体育文化,要把宣传工作重心前移到乡村最底层,把宣传服务对象覆盖到所有村落,把宣传工作领域拓展到新乡贤体育文化宣传的方方面面。四是亲民宣传,以农民群众喜爱的宣传形式为突破口,针对特定的农民群体使用特定的宣传方式,以达到宣传效果的最优化[21]。譬如,针对乡村老年群体的宣传,可以制作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以活灵活现的形式打动人,使新乡贤体育文化和时代精神的宣传真正走进基层、深入人心。

4结语

新乡贤回归某种程度上映射出当下农村体育治理过程中主体单一、乡村体育组织治理乏力、基层政权和农民的内在驱动力不足、农村体育文化日趋凋敝等错综复杂的现实问题, 也是对中国传统村落运行逻辑的一种批判性继承以及对农村体育治理主体需求、农村体育文化重建的一种有效回应。由于对新乡贤这一主体的本质认识不足以及在农村体育治理推进过程中的规范性问题,新乡贤推进农村体育治理的过程必然是一个不断试错和不断成长的过程。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 结合我国农村体育发展实际, 遵循其蕴含在农村体育治理过程中软硬结合、权责分明的治理逻辑[22],是实现新乡贤推进农村体育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实现中国农村体育治理走向善治的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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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3-28;修回日期:2020-07-0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编号:16ATY001);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编号:20YJA890006)。

作者简介:郭敏刚(1982-),男,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学校体育学与社会体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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