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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诚信社会建设的意义、困境及对策

2021-08-09杨宜勇党思琪

全球化 2021年4期
关键词:信用体系

杨宜勇 党思琪

摘要:诚信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精髓,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思想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的全面进步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都离不开更高质量的诚信建设。建设诚信社会是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但部分个人、商业和政府仍存在一些与之不相匹配的诚信滑坡问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亟待提高。本文认为,在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的进程中,要加强诚信教育,修复诚信观念的缺失,鼓励并引导每位公民自觉树立诚信道德意识,强化诚信行为,同时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将诚信制度化,将道德意识与制度规范有机融合,互促诚信社会建设。关键词:诚信社会建设 诚信危机 诚信道德 诚信制度 信用体系

作者简介:

杨宜勇,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导;

党思琪,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

引 言

“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诚信是人安身立命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国家运行发展的精神内核和重要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将“弘扬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社会”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任务之一,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华网,2021年3月13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制,加强失信惩戒”,

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从国家治理高度继续深化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进入新时代,诚信不仅仅是道德意识范畴,也是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强大推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都离不开更高质量、更深层次的诚信建设,因此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在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不断积极探索社会诚信建设模式,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效遏制了违约失信行为的高发频发态势,但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多元价值的影响,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公权和私权的交织,我国仍面临部分个人或群体道德失范和诚信缺失的问题,阻碍社会经济秩序稳步向好发展。因此,加强诚信教育和道德意识,推进诚信制度化体系健全,并将“德性诚信”与“规范诚信”互济共治,

王淑芹、武林杰:《美德论与规范论的互济共治》,《哲学动态》2018年第7期,第101~106页。从“知诚信”到“行诚信”,

向征:《从知到行:社会诚信建设的有效参与》,《人民论坛》2019年第24期,第152~153页。建设精神引领、道德规范与制度监督、行为合规相融合统一的适合新时代发展的诚信社会至关重要。

一、建设诚信社会的时代意义

诚信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思想支撑,也是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将“诚信”作为公民层次四大核心价值观之一,诚信成为公民践行的价值准则,社会发展的精神力量。同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我国政治、经济和司法等领域的诚信建设开始大力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十九大报告要求“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创新性地提出诚信建设制度化,此后,制度化、系统化、长效化的诚信社会建设进入攻坚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信在东方价值观中具有重要地位”,要以“言必信,行必果”的观念约束自身言行,要坚持“人与人交往在于言而有信,国与国相处讲究诚信为本”的交往处事原则。可见,诚信是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遵循。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诚信在党的建设、社会经济运行、人民生活需求和国际外交关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诚信社会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信,政之常,不可须臾去之也”,建设诚信社会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深层次的力量。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忠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这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信念是贯穿始终的诚信,正是这樣的衷心和诚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并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诚信不足以立国,无诚信更不足以立党”,党员领导干部诚信与否是衡量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标准。步入新时代,社会进入高速且复杂的发展阶段,领导干部更应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坚守对党和人民的诚信,恪守言出必践原则。诚信是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建设诚信社会,继承和弘扬我党言出必践的诚信精神,同时通过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将诚信修养践行到初心和使命中,以“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的诚信作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二)诚信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建设诚信社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原则和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条件,是经济和金融正常运行的根基”“公有制企业也好,非公有制企业也好,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诚信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石。市场经济的高效性源自对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的遵循,

王海鹰:《诚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人民论坛》2018年第17期,第106~107页。诚信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由于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倾向以最低的成本或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这与公共理性存在天然矛盾,如果市场主体缺乏诚信道德和规则约束,便会出现见机取利的行为,为一己之私漠视他人及公共利益。建设诚信社会也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现代市场经济一旦漠视诚信,就会出现恶性竞争,导致市场秩序紊乱,阻碍经济发展,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和法制经济,

赵爱玲:《为诚信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人民日报》2019年5月27日。良好诚信状况是保障市场经济稳步向好运行的关键。建立诚信社会,应将诚信作为经济发展的无形资产,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道德追求的关系,推动社会市场经济迈向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发展趋势。

(三)诚信社会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信,国之宝也”,建设诚信社会是继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思想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也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了独特的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永不褪色的价值。守诚信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是人格修养的基本内涵,是道德品质和行为的内在源泉,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提高文化软实力的必要路径。通过诚信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传统美德的资源优势,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精华,传承优秀文化自信,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推进新时代国家诚信文化传播,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四)诚信社会维护国际交往中的大国形象

“凡交,近则必相靡以信,远则必忠之以言”,建设诚信社会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维护世界公平正义,体现大国责任担当。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环境中,国家形象和民族品格是一国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而恪守以诚待人、以信为本的外交理念是树立国家形象的根基,是赢得国际社会尊重的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中大力宣传并践行中华民族的诚信美德,总书记指出,“人与人交往在于言而有信,国与国相处讲究诚信为本”,强调诚信在国际交往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新时代,诚信已从个人修为、民族品格、国家形象上升为全人类共同实践的课题,世界关系正处于历史性变革时期,“言必行,行必果”是树立良好的诚信之邦形象的关键,也是维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前提。建设诚信社会,以诚信展现大国风范,以诚信结交国际伙伴,以诚信推进合作共赢,以诚信维护世界正义和平。

二、当前我国诚信社会建设存在的问题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诚信建设提出了更高水平和更高层次的要求,但在经济加速发展和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之下,与之不相匹配的诚信缺失问题随之凸显,具体表现在个人、商业和政府诚信滑坡。

(一)价值观冲击弱化个人诚信意识,导致信任缺失

诚信首先指向的是个体品德,是每个公民安身立命的道德标尺,个人诚信也是社会诚信最直接的表现。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但随之而来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潮以各种形式冲击着传统价值理念,利与义之间的冲突导致部分公民诚信公德意识薄弱,个人诚信缺失、信用失常问题屡见不鲜。信任的前提是彼此诚信,但近些年,“不敢扶”“扶不起”等有关“扶摔倒老人反被讹”和“被碰瓷”讨论反映了人与人之间信任的淡化,这也是个人诚信意识不足,个人行为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社会信任缺失。缺乏公共道德直接影响了人际的信任往来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受现实功利主义的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逐渐偏离“以诚相待”行为轨道,“杀熟”现象日益严重。传统的信任主要是建立在“熟人信任”和“人格信任”上,“杀熟”现象也就意味着社会信任度降到了最低点,

刘苗荣:《个人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及其对策研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年第15期,第13~15页。人与人之间缺乏最基本的信任感,紊乱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舆论的走向。

个人常利用合约的不完备性进行逆向选择,有悖诚信道德观念,甚至触犯法律底线。“假结婚”“假离婚”甚至“租对象”等钻政策漏洞的现象在当今社会不足为奇;开假发票吃回扣、明星现场假唱、夸大利诱宣传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似乎成为一种“潜规则”;恶意拖欠费款、信用卡透支转现、老赖失信人等有损他人和社会利益的问题屡屡发生;网络匿名攻击、虚假慈善捐款、蓄意造谣传谣等扰乱网络健康秩序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为获取某种私人利益,逃避和破坏社会规则,违背个人和社会诚信守信原则的行为,使整个社会的道德风险加大。甚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考中,也出现部分人隐瞒病情、造假报告、编造行程等,为一己私利失信违法,危害他人健康,造成严重的社會隐患。

诚信美德应贯穿整个教育过程,但目前教育和学术领域的失信行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腐蚀了青少年的思想健康,严重损害了教育应具备的公平正义。考试作弊、科研成果抄袭剽窃、求职履历掺水等学术失信行为挑战了教育的底线公平。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将被撤销学位,收回或宣布学位无效”,以此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教育和学术界违规失信行为。此外,大学生群体中恶意贷款、冒充贫困生、不按时交付租金等违背诚信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诚信意识呈现下降趋势,不容乐观。

(二)效益至上诱导商业无视诚信价值,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商业诚信是我国诚信社会建设的核心,更是社会经济正常良好运行的基础。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但市场以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为内在驱动力,部分企业通过“精打细算”“巧妙谋略”,以最低的成本和代价换取自身最大利益,因而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经济活动的诚信缺失现象逐渐增多。

市场追求利益本无可厚非,但如果缺乏起码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自律,特别是在市场法制基础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会倾向于选择一种“实质的非理性”来获取更多利益。部分企业缺乏诚信经营意识,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意图隐瞒、欺骗消费者以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康帅傅”“大白免”“老于妈”“七匹狠”等山寨商标不仅侵害了原商标所有人的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市场监测部门对我国十大新兴行业进行的问卷调查中,超过50%的被访者认为假冒伪劣商品是最常见的失信行为,79.8%的被访者认为国外进口商品的质量明显好于国货,消费者对我国企业生产的商品信任度极低。李宗徽:《略论当前我国社会的诚信问题及对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

《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虚假宣传和假冒伪劣问题在总体消费投诉中约占6.1%,受疫情影响,医疗器械投诉和计算机类产品投诉增长较高,同时随着新消费模式的涌现,直播带货、长租公寓等投诉也呈现攀升趋势。

部分企业未把诚信经营作为立足根本,出现虚假宣传、隐瞒欺诈、以次充好的失信行为,不仅是消费者财产方面的损失,更是对诚信社会的严重威胁。

商业诚信问题不仅表现在企业经营上,在债务履行、绿色生产和员工利益上也存在价值观念错位的现象。一些企业作为债务人在有履行能力时主观故意不尽力履行债务,通过暗箱操作申请清算,恶意逃避投资人债务和银行债务,造成银行贷款亏空。企业是纳税义务人,但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的不诚信行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记账凭证等伎俩,偷税漏税,逃避监管。还有一些企业利用欺诈手段骗取合同,中途违约、对承诺随意私自更改,赚取非法利润,企业间合作诚信度降低破坏了市场正常运行秩序。部分生产制造企业只追求经济利益,违背国家绿色生产、绿色发展规定,隐秘高耗能、高污染生产,或者擅自排污,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换取企业效益,失信于国家和人民。此外,有的企业不按照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故意拖欠员工工资,也是商业领域常见的不诚信的行为。

(三)制度不健全难以约束政府行为,诚信政府难获信任

政府信用是诚信社会建设最后的保障线。政府机关的政策终究需要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来执行,虽然人是理性的,但这种理性是有限度的,也是逐利的,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和权利不对等的情况下,利用机会便利谋求个人利益,背离职业操守,违背诚信道德。诚信无法完全寄托在政府行政人员的思想意识基础上,一旦道德很难维持信用,政府诚信就需要优秀的支持系统,

邹东升:《诚信政府建设——社会诚信典范的追求》,《探索》2004年第3期,第39~41页。即制度约束。但是,在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的改革时期,制度性供给滞后使政府诚信监管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制度性供给滞后是指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制度的改革发展未能与之相匹配,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肖冬梅:《政府诚信建设研究》,湖南工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政府自我约束和制度监督体系仍需完善,多数情况下,公职人员只对上级负责,公众并无权力对政府或者公职人员进行评价,这可能助长罔顾群众利益的政绩观,导致诚信政府建设效果不尽如人意。

由于制度尚不健全,政府行政权力界限相对模糊,权力运行相对混乱,可能出现权力寻租和贪污腐败行为。政府作为分配规则的主体和资源的控制体,可能出现越位、错位和缺位,而一些公职人员诚信伦理失范是政府诚信缺失的直接体现。在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背景之下,部分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违法乱纪,限制或干预市场有序竞争,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事件屡被揭露。例如,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官商勾结以次充好进而从中牟利,不仅有损公共财物,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为追求当地经济效益,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规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为吸引投资商和企业的入驻,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夸大承诺优惠条件,事后却无法履行;或者在城市、农村改造中对承诺民众的补贴款不予发放,引发行政争议。

张志豪:《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诚信问题探析》,《汉江师范学院学报》2019第39卷第2期,第76~82页。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仍存在政策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或者承诺过多,但由于时间、财力和人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甚至出现政府换届之后“新官不认旧账”的问题,导致一些已经执行或者正在计划中的政策项目出现“烂尾”,滋生公民对政府能力和信用的怀疑态度。这些都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增强社会诚信、建设诚信社会的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时要求“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

曾明:《法治政府的目标体系及建构路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9卷第3期,第73~79页。新时代,我国需要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以道德诚信教育为基础,以公开透明的政务公信力为引领,以法制法规的约束力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依托,将“德性诚信”与“规范诚信”互济共治,落实“知诚信”理念到“行诚信”践行,建设精神引领、道德规范与制度监督、行为合规相融合的适合新时代发展的诚信社会。

(一)拓展诚信价值观培育,强化德性诚信意识

德性诚信是一种自我约束和良心要求,表现为人的内在诚信品质或道德,

杨小华:《规范诚信与德性诚信的结合:现代诚信的合理建构》,《东方论坛》2006年第3期,第20~24页、30页。主要靠道德舆论、良心信念等非正式制度维系,

王淑芹:《社会诚信建设的现代转型——由传统德性诚信到现代制度诚信》,《哲学动态》2015年第12期,第77~82页。无论是商业失信或是政府失信,其失信主体都是个人,因此应提高公民内心主观意识,强化契约精神,恪守诚信品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传统美德的时代意义,整合传统与现代的诚信内涵,统一理论与实践的诚信资源,通过认知教育、引导鼓励、感染熏陶等多种方式,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行。

首先,将诚信美德的养成得益于平时的点滴渗透。我们要充分认识诚信教育的长远战略意义,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诚信教育不流于形式,从小培养,从小事抓起。“诚信至上”的家教理念可以使孩子从小耳濡目染,将诚信美德植根于内心,践行于日常。家长要做好表率榜样,严于律己,言行一致,在生活细节中融入诚信教育。学校的道德教育需要与时俱进,除了基础的道德理论教育,还需对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失信现象进行讲解分析,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学生不做违背诚信道德的事情,同时也指导学生在遇到失信情形时如何应对解决。同时,学校应完善评议制度,避免学生出现趋利思想,鼓励思想道德品质上的进步,使学生树立严谨治学的学术思想,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风气。此外,社会应加强公民诚信品德的引导,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教育工作,利用现代媒体宣传的舆论引导作用开展诚信宣教活动,努力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重诚信,处处有诚信”的社会氛围。

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应根据时代发展和新时代语境,丰富其内涵,并转换为现代诚信文化及语言。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如何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时强调,“我们既要吸取传统优秀诚信思想中的合理因素,又要摒弃其落后的成分,以实现时代升华”。在现代社会,诚信展现出德性诚信向契约诚信、主观诚信向客观诚信发展趋势,这也意味着现代诚信文化仍要汲取传统诚信文化的精华,但同时应对其内涵进行补充丰富,使诚信文化与现代社会相交融,并且通过语言重构、说法创新等形式,构建亲民化和先进化诚信文化体系,增强公民内心向善力,培育诚信道德意识,激发诚信荣誉感。

(二)推动社会诚信制度化,强化规范诚信机制

现代社会的失信行为不再仅仅只靠道德信念和主观意识的软约束,还需要强制性的制度、法规、规则等规范诚信进行外部约束,制度化的诚信建设成为建设诚信社会必然路径。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以此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与诚信建设相关政策文件都提出通过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等方式实现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发展(表1)。

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利用信用信息公开机制、信用信息处理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人处处受益、失信人寸步难行”。首先,我国人口众多,府际结构复杂,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应注意信用标准的规范统一,信用信息的开放共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统一可协调的信用体系,实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代码、统一管理和统一评估的社会信用体系。其次,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利用第三方信用评价平台(例如芝麻信用等),结合社会信用档案,搭建快捷时效的个人诚信档案信息平台,依靠诚信信息的公开性,促使公民自觉维护自身信用。此外,对于企业而言,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诚信体系和法律监督机制,但部分企业钻政策和法规的漏洞,其失信行为仍影响了整个市场秩序。我国可探索制定商业信用标准、建立商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将企业诚信度作为获取政策支持和银行贷款的重要依据,并且企业的信用信息应尽量详尽并向社会公开,以此鼓励企业家做诚信守法的表率,激发企业诚信经营的内生动力。针对政府的信用评价体系同样需要不断推进,将诚信指标纳入行政人员考核晋升的评价依据,建立诚信问责机制,增加失信和失职的犯罪成本,完善政府公开制度,提高民众参与政府监督和评价的可及性,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监督行政,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化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诚信社会与法制社会相辅相成,互为表里。一方面,诚信社会有助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制度化的诚信建设需要以立法为前提。

寇潇岑:《诚信建设制度化的三大着力点》,《人民论坛》2020年第15期,第132~133頁。2020年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是对诚信原则的规定,也将公民诚信原则上升到法律高度。当前,我国应制定或完善与社会信用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细化规范性体系,加以明确针对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做出的失信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让失信行为和信用纠纷问题做到有法可依,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为诚信制度化建设夯实法律基础。徒法不足以自行,诚信相关法律需要强有力的执法发挥其效力。落实执法主体的责任,各级法院应严格落实各类失信行为和信用纠纷的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依法对审判流程和结果进行公开,使判决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公众的检验和社会的检验。只有将诚信的法律落到实处,监督相关法律制度的执行,才能推进法治建设,推动社会进步。

熊达:《论“诚信”的层次性及建设路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第112~121页。

精神引领和道德认知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内规,制度监督和法律约束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外治,将两者相互贯通、共同发力,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诚信文化和制度体系,必然会实现新时代中国诚信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王淑芹、武林杰:《美德论与规范论的互济共治》,《哲学动态》2018年第7期。

2.向征:《从知到行:社会诚信建设的有效参与》,《人民论坛》2019年第24期。

3.王海鹰:《诚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人民论坛》2018年第17期。

4.赵爱玲:《为诚信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人民日报》2019年5月27日。

5.刘苗荣:《个人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及其对策研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年第15期。

6.邹东升:《诚信政府建设——社会诚信典范的追求》,《探索》2004年第3期。

7.肖冬梅:《政府诚信建设研究》,湖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

8.张志豪:《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诚信问题探析》,《汉江师范学院学报》2019第39卷第2期。

9.曾明:《法治政府的目标体系及建构路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9卷第3期。

10.杨小华:《规范诚信与德性诚信的结合:现代诚信的合理建构》,《东方论坛》2006年第3期。

11.王淑芹:《社会诚信建设的现代转型——由传统德性诚信到现代制度诚信》,《哲学动态》2015年第12期。

12.寇潇岑:《诚信建设制度化的三大着力点》,《人民论坛》2020年第15期。

13.熊达:《论“诚信”的层次性及建设路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

责任编辑:李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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