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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政治经济学审视

2021-08-09周文何雨晴

财经问题研究 2021年7期
关键词:平台经济政治经济学数字经济

周文 何雨晴

摘 要: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平台经济新业态的迅速崛起,平台经济逐渐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驱动力。与此同时,平台经济的垄断化趋势日益严重,引发了诸多严重、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本文从政治经济学的垄断理论出发,挖掘垄断产生的原因和垄断的危害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的本质内涵和实践要求。

关键词:平台经济;反垄断;政治经济学;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1)07-0003-08

一、引 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改造的不断推进,数字化技术在各行各业得到了全方位的运用,从而催生了平台经济新业态的迅速崛起。平台经济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经济系统,是基于数字平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称[1]。在全球化的推动下,世界经济发展呈现信息化、数字化的趋势,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快速崛起。如今,平台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有利于稳定宏观经济增长,而且从产业升级、创造就业等方面来看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可以说,平台经济已经成为最能体现时代特色的新经济形态。与此同时,由于平台经济的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市场集中度也越来越高,平台经济的垄断化趋势日益严重,引发了诸多严重、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

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收购银泰商业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条例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2月24日,新华社连续发布两条有关阿里巴巴集团的消息,第一条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第二条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近日约谈蚂蚁集团,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3]。阿里巴巴集团是中国影响力最大的互联网巨头,市场监管总局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的举措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平台经济发展的广泛讨论。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人民日报》评论称,“这是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4]。

面对平台经济垄断化发展过程中不断暴露的新问题,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已刻不容缓。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该指南是为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成本,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起草的。202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部署2021年的工作时提出多项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得到社会热烈反响和广泛支持。

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与平台经济反垄断相关的法规、政策,充分表明了国家对平台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反垄断不仅仅只是单纯的产业发展问题,甚至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本文将从政治经济学的垄断理论出发,挖掘垄断产生的原因,明确垄断的危害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垄断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制约问题,以及垄断对社会经济各个方面产生的危害性,最后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分析反垄断治理的本质内涵和实践要求。

二、垄断产生的原因与危害性:基于两大理论范式的比较

垄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很多重要的议题,包括市场竞争、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问题等。目前对于垄断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两大范式:西方经济学垄断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作为长时期占据主流经济学地位的西方经济学垄断理论最早始于重商主义的商业垄断思想;新古典经济学时期,以张伯伦和罗宾逊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对垄断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则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垄断理论。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与西方经济学垄断理论有着显著的差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最早源于马克思的资本积累理论,在马克思之后经过恩格斯等理论家的发展和补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体系逐渐丰富完善起来,由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

长期以来,由于西方经济学在经济学理论中占据话语权,很多人在对垄断理论的认知上也完全接受西方垄断理论,而忽视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这两种垄断理论由于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的不同,是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两者对垄断的本质内涵、产生原因的认识及研究结论也存在较大区别。综合比照两种垄断理论,多角度探究垄断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更有利于科学分析探索平台反垄断治理的本质内涵和实践要求。

(一)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垄断产生原因的不同认识

由于流派众多、所处时代背景不同,西方经济学垄断理论对垄断产生的原因存在很多不同的观点。在共通性上,资本主义社会现存的经济现象通常是对其进行研究的出发点,经济学家倾向于对垄断问题进行抽象分析,主要认为,传统经济中的垄断现象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大前提下产生的,其核心是资本,金融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垄断的扩张,而在垄断扩张的过程中,技术进步是关键的影响因素。张伯伦[5]指出,产品差别是形成垄断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有差别就有垄断,随着差别的程度越大,垄断的成分就越大。只要有任何某种程度的差别,那么每一个销售者都对其产品拥有绝对的垄断”。而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6]从企业生产规模和成本控制方面来分析垄断的产生,“当大规模生产出现规模效益并降低成本时,一个产业中竞争者就会越来越少。在这些条件下,大企业就可以比小企业以更低的成本进行生产,并将不能生存的小企業廉价出售”。大企业的竞争力不断提升,致使该产业中竞争者不断减少,由此产生垄断。

而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造成的垄断”[7]。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阐述了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的必然趋势,垄断是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垄断的发展主要有三种途径:资本内部积累 (集聚)、横向集中和参与控制[8]。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一方面,资本生产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资本主义市场的自由竞争迫使资本家通过资本集中和资本积累的方式来扩大资本和生产规模,以满足其获得资本增值的欲望。正是资本家这种追求利润的内生动力为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创造了有利的驱动条件。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造成了普遍的大资本吞并小资本、先进企业兼并落后企业的现象,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是资本家确保自己不被市场淘汰的关键。资本家为了巩固其市场地位就会加剧竞争的激烈程度,进一步推动了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规模巨大的企业得以迅速建立起来。

另外,信用制度的出现加速了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股份公司的形式由此产生并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重要组成,为垄断提供了载体。当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及资本集中到一定程度后,必然导致垄断:大资本家为了保证企业的生产顺利进行,在原料供给和产品销售等环节结盟,从而形成垄断组织,对市场进行控制。列宁在继承马克思的垄断思想后,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垄断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进一步揭示了垄断的产生是生产和资本集中的必然结果。列宁[9]指出,“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就自然而然走到垄断。因为几十个大企业彼此之间容易成立协议,另一方面,正是因为企业的规模巨大,造成了竞争的困难,产生了垄断的趋势”。

相比之下,西方经济学的垄断理论倾向于以经济现象作为垄断的本质,主要是从技术层面对垄断进行分析和描述,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垄断理论是为了揭示垄断现象背后所掩盖的深刻经济关系,研究的是垄断的本质。在阐释垄断产生的原因这一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显然更具有解释力和科学性。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研究垄断问题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垄断理论为指导。

(二)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垄断危害性的不同判断

在西方經济学垄断理论中,垄断的危害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效率的损失,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中,垄断会阻碍资源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致使价格机制出现失灵,引发生产效率低下和成本扭曲,进而产生一系列社会成本。二是社会福利的损失,垄断企业凭借垄断地位制定高于均衡价格的价格,原本属于消费者的一部分剩余被企业攫取,同时由于垄断价格高于均衡价格会导致产量的减少,社会总福利产生了损失。三是技术进步的迟缓,为了持续获得垄断利润,垄断资本家会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该行业,从而维护其垄断地位。于是,行业内部的潜在竞争力急剧削弱,垄断者进行创新的动力也就大大减弱。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认为,垄断效应有其双重性。一方面,资本集中形成的垄断可以带来规模效应,对生产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大工业的一切领域内,在每个国家里,一定部门的大工业家会联合成一个卡特尔,以便调节生产”[10];另一方面,马克思着重分析了垄断产生的负面效应,在垄断的条件下,自由竞争会受到约束和抑制,资本家被赋予采用垄断价格的权力并获得垄断利润,资本家进行技术改革创新的动力降低。为了维持垄断价格,避免原有技术的贬值,垄断资本家产生了阻碍技术进步的激励,垄断就成为了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这就是列宁所说的停滞和腐朽的趋势。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垄断资本的扩张无疑会加强对劳动者的控制和剥削,当垄断扩大到一定程度,不仅劳动者的利益被损害,还可能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威胁。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腐朽性,垄断问题的不断扩张最终会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的加速灭亡。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还是西方经济学垄断理论,关于垄断导致资本家降低技术创新的激励从而阻碍经济增长的观点,两者的判断基本是一致的,区别在于西方经济学更关注短期微观的效率和社会福利,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长期宏观的视角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垄断导致劳动者进一步被剥削的本质。两种理论形成互相补充。

三、平台经济的垄断问题及危害性

(一)平台经济的兴起及其特征

作为现代社会生产力新的组织形式,平台经济对中国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平台经济在运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整合不同主体之间的资源和关系,使得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价值交易更为便利,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达到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事实上,平台不生产任何产品,而是创造了连接不同市场参与者的手段。这种新经济形态颠覆了传统市场的经济形态,平台兼具传统企业和市场的双重属性,具体来说,平台经济的运行依托于平台企业,只是平台企业投资的不再是产品,而是平台基础设施和工具,从而支持并拓展网络化的市场或社群[11],平台企业实际上承担了市场的作用。正是由于平台的这种属性,有学者认为,平台的本质是市场的具化[12]。基于平台经济的特殊价值创造模式,平台企业在近十年里飞速成长。放眼全球,全球市值最大的十家上市公司里,平台企业已经从2009年的2家上升到2019年的8家,并且平台企业在“十大企业”的市值占比从20%左右扩张到90%,远远超过传统企业的成长速度。

近年来,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的总体营收规模创历史新高,互联网业务收入高达3.5万亿元;总体盈利规模迈上新的台阶,营业利润总额达3 174.9亿元;员工数量达146.8 万,同比增长18.3%[13]。中国已成为第二大数字经济体,平台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平台经济之所以可以迅速崛起且规模越来越壮大,这是因为与传统经济相比,平台经济在技术特征、产业特征、市场结构等方面均发生了明显转变,呈现出新的特征和优势。

第一,最显著的特征是网络效应,即单个用户获得的效用与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总数相关。平台的用户越多,该平台对每一个用户就越有价值。网络效应使得平台在生态系统中链接越来越多的用户,从而创造价值,实现规模扩张。

第二,伴随着网络效应产生的是规模经济效应。虽然规模经济也存在于传统经济活动中,但平台所创造的规模经济要远远大于传统经济。由于数字技术的高度抽象性和流动性,产品的供给不受资源稀缺性的约束,边际成本趋于零,用户的增加意味着初始投入成本的直接摊薄,所以对平台经济来说,规模经济效应可以无穷大。

第三,平台经济还具有较强的用户黏性。用户更熟悉早期进入市场的产品,包括操作方式、产品特点等,并且已经形成一定的使用习惯,而转向新产品时需要付出相应的转移成本,平台的用户黏性较强。这种锁定用户的黏性给平台企业带来了稳定的市场和巨大的利润空间,形成一种“先发优势”,随着数据的累积及平台自主学习技术的不断优化,平台对用户偏好把握的精准程度不断提升,为用户创造的价值越多,用户黏性就越强。

(二)平台经济的垄断问题

平台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张得益于网络效应、规模经济和用户黏性,但也正是由于这些特性,导致平台经济中更容易出现巨头独大、赢者通吃的局面,平台经济呈现天然垄断的倾向。2019年,在中国独角兽企业榜单中,排名前10位的企业都是平台企业,百度、支付宝、微信、美团、滴滴等平台都在各自的产业领域取得了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具有了垄断地位。近年来,涉及平台的垄断案件层出不穷,如某些平台的“二选一”行为,以及平台企业横向合并和数据争夺战等。由于平台涉及的用户非常庞大,与社会的很多行业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垄断而产生的反竞争问题、侵害同行及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不仅仅涉及企业之间的竞争,而且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一,企业纵向流动性降低,抑制中小企业创新。创新性是数字经济最显著的行业特征之一,可以说创新是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命脉,决定了平台经济的发展前景,甚至存亡。一旦大型平台企业在行业范围内占据巨大的市场份额,那么市场强势地位也会随之而来,大型平台利用其在该行业内的压倒性竞争优势可以较容易地操纵市场,导致有序市场结构被损坏、效率与公平的平衡被打破等后果。资本借助平台企业的垄断优势可以轻易且迅速地进入各个行业领域,使得中小企业被大量吞并或退出市场,严重压缩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机会,强化了“一家独大”的格局,不利于行业良性生态建立和多元发展。另外,大型平台由于其巨大的市场影响力,通过排他性的准入标准形成进入壁垒,抑制新进竞争者,从而构建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生态“闭环”。垄断平台设立进入壁垒的行为不仅可能扼杀众多中小企业的创新行为,也可能损害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将越来越难,企业的纵向流动性大大降低。

第二,竞争秩序遭破坏,损害了社会福利。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平台企业凭借其拥有的巨大市场影响力可能实施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科技便利和社会福利本应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共享,但平台借助其垄断地位往往迫使消费者只能集中选择少数平台,甚至是单一平台,这实质上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损害。在新业态下,电子商务平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的行为屡屡发生,平台以不合理的商业手段压制竞争对手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一种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由于垄断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平台企业在无形中掠夺了社会剩余价值中本该由消费者、生产者获取的那一部分,损害了平台经济中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形成数据垄断风险,扼制数字技术创新。新业态下,互联网平台的数据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使得数据的价值愈发凸显,相应地,数据垄断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愈发受到社会的关注。一方面,数据作为平台提供服务的副产品而被记录下来,但用户通常不了解平台对消费者信息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存在个人信息与数据的安全问题。平台常常以各种隐蔽手段来收集相关数据,过度收集、过度开发消费者行为数据的现象屡见不鲜,用户利益有受到损害的风险。另一方面,数据成为平台巨头的核心资产,一些平台企业将数据视为私产,试图建立数据壁垒。数据的垄断可以从源头上巩固平台企业的垄断地位,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数字技术创新的激励。为了达到数据和流量利益最大化,垄断平台企业可能通过分析锁定、市场支配地位、用户分类歧视性定价等方式,进而产生无序扩张的冲动,甚至影响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14]。

四、基于政治经济学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

在新经济新业态的背景下,平台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垄断问题更加复杂,形式隐蔽,影响范围更广,使得一些传统的法律法规、治理方式及监管手段难以适应。平台经济的特殊性对政府的反垄断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的政治经济学逻辑

平台经济以互联网平台为重要载体,实现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这既是数字经济领域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与创新,也是数字经济新的表现形态。从生产力方面看,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数字经济中,数据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是数字化生产方式的核心生产要素。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技术是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2019年的新经济大会上,阿里云中国区副总裁陈斌[15]提出“数据是新的生产资料,算力是新的生产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从这一角度来看,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数字化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本质上是数字生产力催生了平台经济成为新经济新业态。具体来说,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使用的需要决定了企业从传统经济模式转向平台经济的发展模式。

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也有反作用,平台经济本身的发展状况也影响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平台经济生态系统有序、健康地运行可以促进数字经济更加蓬勃地发展,数字生产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然而,由于平台经濟的天然垄断倾向,巨型平台在各个行业崛起,不断暴露出的平台垄断弊端制约了数字经济的发展。正如前文所述,巨型平台的市场强势地位压缩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形成市场进入壁垒,抑制中小企业创新;垄断平台之间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如电商平台的“二选一” “大数据杀熟”等,会侵蚀创新原本可以带给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社会福利;巨型平台对数据进行垄断,不仅可能损害用户、中小企业利益,还将可能威胁国家安全。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揭示了任何生产关系都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良好的治理就是确保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16]。平台经济因垄断带来的最大问题是阻碍了数字经济的核心技术创新,从根本上说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治理就是要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调整平台经济生态系统运行的模式,打破资本无序扩张的陷阱,更好地规范和发展规模经济,使之更好地推动数字经济有序、良性地发展,推动促进数字经济的核心技术创新,使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二)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体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

得益于中国超大市场规模的天然优势,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作为新业态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平台经济的市场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大趋势下,放任平台企业自由发展的风险性开始逐渐显现。目前,平台经济呈现出无序、低价的不良竞争状态,既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也无助于提升平台本身的内在竞争力。为避免垄断造成的经济低层次竞争,政府需要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通过反垄断治理改善平台经济发展的生态系统。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既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保持了市场经济的生机和活力,又可以维持宏观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的双重稳定[17],两者共同作用推动平台经济从自由、无序的发展阶段过渡到有序、良性的发展阶段。

第一,创新反垄断治理方式,形成有效的政府监管模式。平台经济的垄断不同于传统经济的垄断,因而对政府的监管模式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明确的是,反对的不是平台的垄断地位,而是反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18]。这是因为,平台经济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性,具有数字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会自然形成垄断,但这种垄断地位不一定排斥竞争和抑制创新,所以判断平台企业是否具有市场垄断力量不能照搬传统经济模式下的标准,单纯考虑市场份额和进入壁垒,而是应该更加多元地综合考虑,尤其要重点考量技术创新的可行性,以及平台企业竞争行为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特别要注意的是,政府的“规制之手”需要明确合理限度和边界,如果实行“一刀切”的方法,反而可能造成抑制平台经济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后果。因此,在反垄断治理时要突破传统的监管模式,推动建设私人监管和公共监管双重监管的模式。一方面,政府需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针对的不是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平台,而是针对任何利用垄断地位采取的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经济,互联网平台本身要扮演好“守门人”的角色,严格控制经营者资质信息的审核,做好数据信息规制和数据安全建设,在此基础上与政府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维护平台生态系统,促进平台经济有序、良性竞争。具有较强市场势力的大型平台通过收购潜在的竞争对手,或通过使用压制竞争的策略将竞争对手排除在市场之外,破坏了平台经济正常的竞争秩序。在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竞争失序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作为,主动出手维护平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政府需要对平台经济生态系统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行多元化的监管机制,对利用市场势力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要建立明确的惩戒制度,严格限制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的有效干预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了基础条件,只有在有序的自由竞争环境中,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优势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是推动平台经济生态系统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注意的是,维护平台生态的反垄断治理应当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一劳永逸的。数字技术的迭代发展非常快,平台经济的竞争同样具有强烈的动态特征。平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日新月异,政府的反垄断治理也需要有动态视野,要根据平台经济发展变化的趋势适时地调整治理模式,保证治理的有效性。此外,反垄断治理的目标也应当是多元的。政府的反垄断治理既有促进平台生态良性发展的目标,也有维护市场参与者利益的目标,不仅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还要兼顾劳动者、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政府需要整体考量,在治理过程中权衡取舍,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第三,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当下中国的平台经济创新看似声势浩大,实际上各大平台企业的创新更多的是商业模式创新而不是技术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方式不是单一的,企业不仅可以依靠技术创新路径实现发展,还可以通过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路径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率。中国的平台企业主要依靠商业模式创新的现象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创新的不足,而技术创新才是推动数字生产力发展的核心要素。政府要打破平台经济行业内部巨型平台所设置的进入壁垒,在制定市场准入标准方面,制定合理的评估标准对平台进行鉴别,对创新型优质平台予以适当的政策优惠,为平台行业注入新鲜的血液。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方面要对平台生态系统中的竞争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鼓励和保护创新,为平台企业的创新研发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推动实现中国平台企业以技术创新作为发展第一动力,从而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相互融合是中国经济在新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两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可以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新动能,同时还能提升中国平台经济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

第四,规范数据建设,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数据垄断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形成市场垄斷的基础条件,而造成数据垄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数据收集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二是由于数据产权在当前的市场下是不明晰的,政府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数据产权,从而导致垄断平台有机可乘,将数据作为私有财产。针对数据收集的隐蔽性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强制平台明示数据收集条款,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此外还可以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防止平台过度收集数据,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当产权没有得到清晰界定时,就会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因而政府需要以立法形式明确数据产权。明晰数据产权有助于数据反垄断执法。政府在制度层面赋予用户使用数据的权力,允许用户自由下载数据和转让数据,并且为用户开放删除或移植数据的权限。在此基础上,政府对数据建设的长远目标是推动形成数据要素的长效共享机制,从国家层面对不同类型的数据设定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管制范围,对数据的使用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平台过度挖掘和不当使用数据,做好信息共享与用户隐私之间的平衡。

(三)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有助于推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根据中国发展阶段、条件變化提出来的,是重塑中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19]。在当前逆全球化浪潮日渐兴起的国际环境下,国际大循环明显弱化,反观国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并且当前中国具有强劲的内需潜力,国内大循环活力日益增强,因而以国内经济大循环为主,“以内促外”的新发展格局也是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战略调整。

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使国内、国际大循环畅通起来,而要实现经济循环的畅通运行,推动供给体系与需求体系的有效对接至关重要。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国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矫正了要素配置扭曲,扩大了有效供给,提高了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近年来,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数字经济的迅速崛起为进一步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另外,中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了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新的发展阶段要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必须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模式呈现内涵型增长,重点在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依靠创新来驱动增长。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持创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完整性,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在这种依靠创新的发展模式下,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是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关键。由此可以看到,平台经济新业态的良性发展无论是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还是创新驱动方面,都对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有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目前平台经济的垄断化倾向愈发严重,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不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反垄断治理正当其时。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不仅包括生产循环主要在国内进行,还包括产品主要在国内市场流通,以及国内需求与供给的匹配,强调的是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整体大循环。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治理可以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畅通运行。在生产环节,通过政府的反垄断治理,有利于形成平台企业之间良性、有序的竞争,产生持续的创新研发动力,从而可以提升平台经济整体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创新驱动力。科学技术创新能够促进平台经济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不仅可以为国内大循环提供有力支撑,而且可以在国际大循环中提升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交换环节,加强反垄断监管可以维持平台竞争秩序,有效避免因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巨大的市场开放性优势和强大的整合连接功能,更好地联通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利用好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使交换过程更加畅通有效率,实现供需的有效匹配和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分配环节,收入分配不平衡是全世界各个国家都面临的一大难题,对国内经济大循环来说,政府对巨型平台的反垄断规制扩大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国民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对于国际大循环来说,在全球化的发展背景下,平台经济的良性发展也有利于中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占据优势地位,从而在国际分配中获得更多的份额。在消费环节,激发国内的需求潜力对实现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尤为重要。通过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数据建设,一方面,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平台也可以通过对数据的规范化使用和开发,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而进一步激发国内需求潜力,拉动经济增长。此外,作为消费大国,中国对全球各个国家的产品都有着可观的需求量,反垄断治理对促进国际大循环的消费也非常重要。

总体来看,解决好平台经济的垄断问题对畅通国内、国际大循环都有积极作用,有助于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治理不仅维护了中国平台经济内部的生态体系健康发展,为平台经济新业态的可持续增长提供制度保障;也为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现代化经济建设提供了新动力,促进了中国国内经济形成良性循环;更进一步,为中国参与国际大循环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条件,为中国经济提升在世界舞台中的国际竞争力提供了新的优势。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治理是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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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 菁)

收稿日期:2021-02-23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17DZJ011);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项目“新发展格局的政治经济学”(G2006)

作者简介:

周 文(1966-),男,重庆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特聘教授,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经济发展与转型研究。E-mail: zhou59201@163.com

何雨晴 (1997-) ,女,上海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E-mail: 569329245 @qq.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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