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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

2021-08-05郭磊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21年3期
关键词:申报材料专项资金主管部门

郭磊

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申报审核方面

1.将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纳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审计中发现,在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中,存在有的项目未履行申报评审程序,有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全,有的项目申报材料不真实等问题。

2.多头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单位通过包装将同一项目向不同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达到多头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目的。

(二)资金管理方面

1.主管部门资金拨付和收回不及时。主管部门工作滞后,导致当年专项资金下达时间较晚,项目实施延期滞后;有些项目因企业经营不善等问题,自身又不满足项目实施条件,造成财政资金滞留,未能发挥效益。

2.区县配套资金不到位。部分市级专项资金都需要区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配套相应资金。但现实中,多数区县存在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

(三)项目实施方面

1.未按申报内容组织实施。部分项目申报单位不按申报内容组织实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2.项目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有些项目单位未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独立建账核算,与单位其他账务混淆一起,甚至还存在不记账的情况;有些项目单位会计账簿不真实、不完整或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使用票面记载事项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的发票报销,财务支出管理混亂。

3.未能按照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部分属于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项目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时,未能按照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存在违规的情况。

(四)绩效评价方面

1.专项资金滞留未发挥效益。部分项目在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后,项目进展缓慢甚至停滞,进度远远落后于申报书中的计划,导致专项资金滞留在项目单位账户未发挥效益。

2.未达到项目申报书中的预期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在申请专项资金时,都必须在申报书中填写项目完成后的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项目评审的参考条件。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通过评审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实施完成后远未达到申报书的绩效目标。如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网络平台”项目,实际营业收入仅达到申报书中绩效目标预期收入的2.3%。

3.股权投资的项目存在名股实债的情况,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可选择部分发展前景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在做好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将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扶持。审计工作中发现,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的股权投资合同,实质上是借款合同,项目单位每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的年化利息,到期归还本金。这种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本金损失的风险,但未能充分发挥股权投资效益。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阶段审核把关不严。一是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未能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导致部分项目不满足申报指南的要求却获得专项资金扶持。二是主管部门在项目评审时,仅仅依赖于书面资料评审,缺乏对项目的实地考察,导致对项目的了解还不够深入,甚至可能被书面的申报材料蒙蔽做出错误的决策。

(二)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跟踪检查不到位,不能准确的掌握项目实施进程、支出执行进度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未能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项目完成后验收机制和资金跟踪问效机制不足,专项资金重投入、轻管理、轻绩效等现象普遍存在。

(三)项目单位准备工作不足。为申请资金而仓促盲目立项,提供的申报材料缺乏对项目的充分论证,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可衡量、不够合理可行,申报预算不够细化,导致项目在实施时面临诸多困难,存在实施进度缓慢,专项资金支出不合规或滞留等问题,使财政资金蒙受损失。

(四)问责机制还不够健全。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缺乏完整的处理处罚机制,震慑力有限,导致不少同类型的问题在多个年度中屡次出现而未得到相应的改善解决。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认真审核把关。主管部门要根据以往年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细化申报资料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核把关工作,加强项目评审实地考察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用准、用好、用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夯实监管责任,联合财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对项目实施进程、支出执行进度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申报项目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如期完成。

(三)强化绩效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实行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完善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机制,对所有安排项目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项目单位,督促问题整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中介机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及评审专家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严肃查处。

(作者单位:西安市审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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