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县级审计机关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探析

2021-08-05杨海涛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21年3期
关键词:监事会国资委职责

杨海涛

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统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指出,优化审计署职责,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但好多县在机构改革方案中仅仅指出,优化县级审计机关职责,将“县国资委的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县级审计机关,对于县级国有企业是否设立国有企业监事会并没有给予明确指出,因此有人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认为中央都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县级国有企业同样也不再设立国有企业监事会,机构改革后原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自动解除,县级审计机关代替原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直接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也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为改革前“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与“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是两个不同概念,各自所履行的法定职责也不同,机构改革后,只是把“国资委的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县级审计机关,县级审计机关只履行“原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即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由审计机关委派,审计机关是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本县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并向县级审计委员会、县政府报告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国有企业监事会仍然存在并继续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二)履职不到位。2019年县级机构改革已落实到位,原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也划转到县级审计机关,但部分县级审计机关并没有把审计机关应履行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工作列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出现县级审计机关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工作处于无人问津的“停摆”状态。

(三)配套法规不到位。审计机关是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做到依法履职,但是机构改革后,县级审计机关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的法定依据、角色定位、运行体制机制、法定程序、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履职方式、履职手段、质量管控、成果运用等方面到目前为止,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在上级部门规章方面都没有作出明文具体规定,导致县级审计机关在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时没有制度遵循和支撑,给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工作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四)工作运行机制不畅。县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转到县级审计机关后,部分县级审计机关、国资委、国有企业与现存国有企业监事会之间在工作上没有进行有效沟通,加之宣传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到位等因素影响,造成有的国有企业和现存国有企业监事会不知道县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已划转到县级审计机关这一新政策,出现了有的国有企业和现存国有企业监事会低阻、消极配合或不配合县级审计机关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问题;发生了有的县级审计机关与现存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履行监事会职责方面职责不清、推诿扯皮、你等我靠等现象,使国有企业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监督工作处于无人过问“盲区”。

(五)能力水平不足。县级审计机关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是国家赋予县级审计机关的一项全新工作,无论是当下审计人员工作能力、还是工作经验一时都难以适应履职工作要求,从而影响审计机关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发挥。

提升履职能力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转到审计机关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是推进依法治企、全面深化改革,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新的重要监督职责。目前,县级审计机关在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方式、角色定位等方面,虽然上级相关部门还没有作出明确部署,但是,我们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切实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职责工作。一是要把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落到实处。审计机关要充分运用审计新发展理念和政策性、专业性、规范性、独立性方面的优势,加强对国有企业监事会履职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解决过去监事会工作“空虚化”和独立性不足等诸多问题,推动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落实。二是整合资源、提高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质量和效率。县级审计机关在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过程中要把国家审计、国有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工作和其他各方资源进行统筹、整合和共享,提高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效能。三是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全过程监督。审计监督一般为事后监督,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转到审计机关后,审计机关要结合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事前、事中监督,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纠正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起到“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二)積极创新,大胆工作。县级审计机关要尽快行动起来,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计机关人力和现行县级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实际,目前最好把县级审计机关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定位为:县级审计机关是本县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本县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并向县级审计委员会、县政府报告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再做调整,切实推进国有企业监事会把以下职责落到实处。一是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是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是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是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相关建议。决不能让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处于“盲区”,决不能让优化审计职责的机构改革目的落空。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县级审计机关应积极向本级政府建议,让本级政府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机构改革方案》和本县实际出台《县级审计机关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的暂行办法》,就审计机关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方式、结果运用、考核和奖惩、职能部门协助、审计机关角色定位和管理监督指导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审定下达及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监督检查报告、国有企业的整改报告报送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审计机关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同时结合审计规范性要求,对国有企业监事会有关工作方案、监督检查记录资料、监督检查报告、监事会文书等进行规范。

(四)加强沟通,促进工作开展。县级审计机关主动与国资委、国有企业及现存国有企业监事会进行沟通协调,宣传机构改革政策,划清各自职责范围,强化各自职能定位,提升各自工作站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做到位有作为。同时县级审计机关在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过程中,要利用当前多方面、全方位、多维度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的有利时机,加强与人大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纪委监委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工会监督,网络监督、组织人事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运用各方监督成果形成监督合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实体经济发展。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干部队伍建设是审计机关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的重要保障,县级审计机关要根据企业性质、主要业务和风险,搭配财务、法律、工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建立专业、优势互补的履职团队,以优化的人才结构适应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需要。

(作者单位:商洛市洛南县审计局)

猜你喜欢

监事会国资委职责
国资委:国企央企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布局力度
面对冲突与碰撞,董秘该如何履职?
LNG安全监管职责的探讨
满腔热血尽职责 直面疫情写忠诚
徐钲淇:“引进来”“走出去”,都是我们的职责
学会监事会召开2018年度监事会会议
各级老促会的新职责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
陕西国资委出台措施指导企业降本增效
国资委开查央企境外“家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