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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美纽斯的教育惩戒观:内涵、价值及实施策略

2021-08-05肖菊梅裴裕阳

江苏教育研究 2021年7期
关键词:教育惩戒

肖菊梅 裴裕阳

摘要:夸美紐斯在《大教学论》中要求学生须遵守学校纪律,否则就应施以教育惩罚。在夸美纽斯看来,合理的教育惩罚,有利于维护学校的管理秩序、维护教师的自身威严以及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等。为有效发挥教育惩戒的教育性作用,国家要完善教育惩戒的相关法律,保障惩戒程序的正当性;教师要明确实施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保证惩戒的公平公正;学校要完善自身纪律制度,奖惩并行,与家长良好沟通。

关键词:夸美纽斯;大教学论;教育惩戒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21)02A-0003-04

近年来,社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越来越重视,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两种教育手段的选择逐渐成为了国内教育界的焦点话题,目前主要有着对立的两种观点:前者提倡“赏识教育”,认为惩戒教育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后者则认为若盲目地使用“赏识教育”而忽视震慑和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就无法有效地防止这种行为的二次发生,无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当前已有很多学者对赏识教育进行了研究,但惩戒教育的相关研究成果还远远不够。夸美纽斯在著作《大教学论》第26章中肯定了惩戒教育存在的意义。本文从《大教学论》出发,对夸美纽斯的教育惩戒观的内涵与价值展开剖析,并提出当下教育惩戒的实施策略。

一、夸美纽斯教育惩戒观的内涵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1]。教育惩戒在我国古代就有迹可循。《尚书》中提到的“扑作教刑” [2]说的就是对于不服从管教的学生,老师会处以用戒尺责打的惩罚。在古代乡村小学里,“挞罚”是惩罚学生的常用方式,明代黄佐在《泰泉乡礼·乡校》中规定“如若无故而逃学一次,罚诵书二百遍;二次,加朴挞,罚纸十张;三次,挞罚如前,仍罚其父兄”[3]。由此可见,我国古代教师主要把体罚当作惩戒学生的方法,但手段过于极端和单调,容易对学生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对于这类体罚现象,夸美纽斯写道:“大家不可认为我们希望学校充满呼号和鞭挞的声音,我们所要求的是教师与学生的警醒与注意。”[4]215即并不提倡对学生实行严酷的体罚,而是呼吁教育工作者去更多地关注学生受到惩罚后,错误行为是否得到了根本上的纠正。

教师对于教育惩戒的认知主要存在两个误区:部分教师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担心惩戒学生会使学生家长不满,甚至去学校和教育部门投诉,便不敢使用教育惩戒权;部分教师则混淆了“惩戒”的概念,未能明确惩戒的边界,对学生使用纯粹在身体上施加痛苦的体罚或者粗暴恐吓、冷落歧视等在意志上进行摧残的“心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审议通过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了学校和教师实行教育惩戒的条件以及教育惩戒的策略,大大降低了教师在开展教育工作时的行为风险[1]。

二、教育惩戒的价值

夸美纽斯通过“水与磨台”的比喻,言简意赅地点出了惩戒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之重[4]216。教育体系中没有了惩戒,就像磨台没有了水,教育工作就无法井然有序地开展。

(一)有利于维护学校的管理秩序

夸美纽斯认为,“当着全班训诫一番是很有效的”[4]216。班杜拉的替代性强化学说认为,人可以通过观察他人身上行为的被强化,潜移默化地使自己的行为也受到强化。比如看到某同学勤奋学习的行为得到了老师的夸奖,就会增强自己勤奋学习的倾向;相反,看到某同学偷窃财物的行为被点名批评,就会减弱自己偷窃财物的倾向。由此可见,学校的惩罚措施不只是对违纪学生本人的教育,更高的价值在于它有以儆效尤的效果。惩戒规则的存在能很好地填补学校制度的空白,有助于个体较快地养成规则、秩序意识,加快个体习得社会适应力,从而建立自控力[5]。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之一,学校只有和社会上的其他机构一样使用惩戒手段来维护自身纪律和秩序的权威,才能尽可能减少违规行为的出现,保证日常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有利于维护教师自身的威严

夸美纽斯在提及师生关系时写道:“假如他站在一个高高的讲台上面,眼光同时看着全体学生,谁也不准做别的事。”[4]141这就是说,学生应该尊敬教师,服从教师的合理管教。目前社会上“师生平等”的呼声很高,但部分人却忽视了此处的“平等”是指师生人格的平等而非各个方面的完全平等。相比学生,教师有着更为丰富的知识和阅历,可以在学生出现思想上的偏差时给其正确的指引,学生理应尊敬教师,服从教师的管理。同时,个体的身心发展具有差异性,因此教师为了更好地行使其职责,在面对性格各异、心智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时,需要在班级里建立一定的纪律和秩序来树立自己在学生面前的威信。尤其是遇到个别不但自身无心向学,甚至侵犯其他同学受教育权的学生时,使用惩戒权是教师维护自身及班级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

夸美纽斯说:“他们之所以要受到惩罚,不是因为他们犯了错,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错。”[4] 215“惩”只是处理违规学生的手段,“戒”才是教育的根本目的所在。未成年人年龄小,缺乏对外界的系统认知,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而犯错走偏,教育工作者需要在其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对学生做出的不当行为及时有效地惩戒,让误入歧途的学生回归正道,真正明白哪些禁区是绝不能踏入的,意识到犯了错误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不断改正身上的不足,形成正确的是非价值观。同时,适当的批评和惩戒还能提高学生的抗挫折能力,帮助其树立起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尊重意识以及对社会规则的敬畏意识,从而自觉地遵纪守法。

三、教育惩戒的实施策略

夸美纽斯认为,教育工作者要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度”,使教育惩戒有效发挥其应有的教育作用。

(一)国家要完善教育惩戒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惩戒程序的正当性

夸美纽斯在书中尽管没有直接提及法律对于教育惩戒实施的重要性,但他在谈及学校纪律时强调了要将纪律系统化,形成具体的条文:“关于纪律,教育青年的人最好能够知道它的目标,它的题材和可能采取的各种形式,然后他就可以知道为什么要用系统化的严格性。”[4]215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教师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以及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育部也通过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但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体系中对于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界定和规范还不够成熟完善。反观德国,就创新性地将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引入教育惩戒之中,要求学校及其教师在实施惩戒行为时采取最小侵害的方法,必须目的正当,手段必要,目的和手段合乎比例,体现法益平衡原则,以此来达到既维护教育秩序,又保护受惩戒学生合法权益的目的[6]。我国立法机构、教育部门也应继续完善教育惩戒的相关法律法规,辨明教育惩戒和体罚的区别,在法律层面给教育惩戒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使师生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使社会舆论不再“谈惩色变”。

(二)教师应当明确实施教育惩戒的出发点,保证惩戒的公平公正

夸美纽斯在谈到教师该如何处理违纪学生时强调,“纪律应怀抱如此坦白、诚恳的目标去执行,使学生也知道是为了对他们有好处。”[4]215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学生向老师认错,而是让学生改掉不良习惯,不断完善自我。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权时应该明确惩戒的出发点是对学生的爱,是为了学生以后更好地发展,执行教育惩戒時应做到客观公平,不掺杂个人主观因素,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让学生感受到被关注、被尊重。惩戒时要有充分的依据,足够让学生信服,让惩戒成为学生认知错误的警示,而非畏惧逃避的魔咒。惩戒的方式不要只限于罚站、写检讨书、约谈家长,而要不断改进,找出适合不同年龄学生心理的方式。比如对于年龄较小的违纪学生,可以让他在全体学生面前表演节目,或者做手工来装点教室;而对于年龄较大、心智已基本成熟的违纪学生,可以让他学着准备上课资料,当一节课的“小老师”;等等。这样的方式可以让原本冷冰冰的惩戒更具有人情味,更有温度。完成惩戒后,教师也应对该学生的后续表现做出相应跟进,确保惩戒是有效的,而非仅仅是流于表面的形式。

(三)学校要完善自身纪律制度,奖惩并行,与家长良好沟通

夸美纽斯在谈到如何将学生培养成品德高尚的人时说:“必须一方面用严酷的办法使之畏惧和恭顺,另一方面用温和与情爱的办法去抬高他们。”[4]219学校要明确,虽然奖与惩两种教育方式看似大相径庭,但二者并非对立,实则统一,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学校应结合本校特点,制定适合本校校情的纪律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相应的奖励和惩戒措施,做好监督和管理。除此之外,学校还应在事前就学校的纪律制度和学生家长做好沟通,达成一致的看法,让家长尽可能多地了解学校的管理方式,并征求家长的建议,对制度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比如可以在每个班级选出几位家长代表,和校方共同制定惩戒学生的规则,让家长以积极参与者的身份参与到学校的日常教育活动中来,自然而然地减小以后因为惩戒发生冲突的概率。

苏联教育家、作家马卡连柯写道:“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更是必要的。”[7]教育工作者们只有控制好教育惩戒的分寸,明确教育惩戒的出发点是对学生的关爱,选择尊重学生的教育惩戒方式,把握好惩戒的“度”,方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自我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EB/OL].(2020-12-30)[2020-01-02].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012/t20201230_508093.html?authkey=boxdr3.

[2]慕平.尚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9:20.

[3]倪方六.中国古代小学怎么上[J].基础教育论坛, 2014(5):60-62.

[4]夸美纽斯.大教学论[M].傅任敢,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

[5]李粉玲,李娅.论惩戒教育的价值及其“度”的把握[J].新课程(小学),2019(7):220.

[6]吴开华.美、德两国教育惩戒立法的比较与启示[J].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2):33.

[7]沈伟.和优秀教师一起读马卡连柯[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1:138.

责任编辑:赵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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