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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府公共沟通及其影响因素*

2021-08-04刘晓程刘王平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兰州公众政策

■ 刘晓程 刘王平

对话是“传播的最高形式”①,是公共关系的“元理由”②。作为政府公共沟通的重要实践策略,对话公关的提出本身乃是基于技术上的可能性——互联网的出现,为“任何观点与意见的协商互动”提供了理想渠道。③在互联网时代,公共沟通应“塑造出一个组织和公众理性对话的公共领域”“其过程就是不断从独白走向对话的沟通过程”。④其中,多元主体往往“通过对话、协商而调适各自偏好,直至达成符合公共利益的公共偏好”,进而实现多元意见的呈现,并由此促成公共协商。⑤然而,理想的对话公关既包括形式层面的对谈与双向沟通,又包括伦理意义上的平等、承认与永恒;对话既是人与人之间“琴瑟和鸣”的可行选择,更是组织与公众之间达成认同的理想机制。⑥作为一个永恒的哲学问题,对话存在不少终极意义上的悖论与困惑;但是,作为一个追求显性功效的实务问题,政府公共沟通同样面临“如何抵达对话彼岸”的终极拷问。

在传播学研究中,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双重话语空间”是研究者经常讨论的问题。相关研究认为,“官方话语空间”以官方媒体、文件、会议为载体;“民间话语空间”以互联网、手机和人际传播为载体。⑦在话语框架上,官方话语框架相对平衡,但更强调事实的定性及官方的行动;而民间话语框架相对松散,并且社会情绪框架通常占主导地位。⑧在应对模式上,官方模式通常包括封闭模式、单向宣教、双向互动三种;而民间模式则有揭露模式、抵触模式、肯定补充模式三种。在具体组合中,只有“双向互动VS肯定补充”模式才能起到真正的正面效果,其余模式则都存在程度不一的问题。⑨

在公共政策研究中,对话是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整合型模式之后的政策执行模式。对话模式倡导官民之间构建互赖性的合作关系,要求政策执行主体(政府)扮演促进民主政治的角色,同时强调政策执行客体(公众)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同样突出政府与公众之间互动性民主协商。⑩然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公共沟通机制并非绝对“独白”与“对话”的二元对立。福克斯和米勒认为政府独白会导致民众的无声和冷漠,而包容多元的全面对话会造成无政府状态,唯有部分对话要求双方抱着真诚的态度、极大的参与热情开展双向沟通,因而对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有着建设性的价值。

那么,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公共沟通的表现如何?影响因素有哪些?对话机制如何优化?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以2013年和2016年兰州“治污”机动车限行政策的执行过程为例,对其展开个案观察和比较分析,以此研究政府公共沟通问题,并为改进相关工作提供建议参考。

一、兰州治污限行政策的基本背景

长期以来,兰州因空气污染“举世闻名”,其污染指数经常高居世界前列,素有“卫星上看不到的城市”之称。兰州空气污染原因有很多:深居西北内陆,大陆性季风气候明显,气候干燥、少雨,自然降尘量大;两山夹一河,常年静风、小风,气流在河谷盆地流通不畅,不利于空气污染物扩散;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多年居高不下;此外,扬尘、燃煤、供暖、机动车尾气等污染十分严重……因此,防治大气污染是兰州历届政府的一块“心病”。

2012年,兰州启动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并在当年初见成效。将2012年同2001年的天气情况相比较,优良天数比率从32.6%增加到75%,重度污染天数比率从11%下降到0.8%,轻度污染天数减少近一半,中度污染天数从24天减少到3天。兰州治污也引起世界的关注,2015年12月,兰州作为全国唯一的非低碳试点城市应邀参加巴黎气候大会,并荣获“今日变革进步奖”。

兰州启动治污行动后出台了多项政策。其中,机动车限行政策因与广大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而备受关注。实际上,机动车限行政策并非始于大气污染治理。早在2010年7月,为保障“兰洽会”期间城区道路畅通,兰州市交警部门就推出并实施过单双号限行一周的措施。此后,这一政策逐渐常态化,并一直在“兰洽会”“兰马赛”等大型公共活动期间施行,但并未纳入治污政策系列。直到2013年9月,兰州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动员大会中,单双号限行作为治污综合措施之一被再次提出。由于限行时间长、公众影响面大,这一政策施行后的社会反响十分激烈,并逐渐上演成为全国性的新闻事件(详见下文)。2016年冬季,兰州再次遭遇空气污染危机,政府紧急出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政策,限行时长由原来的每天13小时延长至24小时,这次治污限行政策也一度引发社会广泛热议,成为全国性的新闻事件(详见下文)。

二、兰州治污限行政策中的政府公共沟通案例分析

(一)2013年冬季治污限行政策

1.政策制定阶段:政府垄断决策与公众多数沉默

2013年9月16日,兰州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将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条件确定为“预计发生或已发生的大气综合质量指数大于300”。10月8日,启动条件又以“冬至前后40天及重污染天气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形式写入《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征求意见稿)》。11月1日,兰州市公安局下发冬防期间中心城区机动车限行通告。通告将限行条件从大气综合质量指数“大于300”改为“达到101”,并将限行时长从40天确定为55天(即从2013年11月17日至2014年1月10日)。从媒体报道材料看,限行政策制定过程经历了46天,这期间官方还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兰州市公安局后来也对此进行了解释,称政策制定经过仔细调研和反复论证,并且考虑了兰州的交通情况和其他城市的经验。不过,同一时期相关“调研论证”的公开报道却并不多。显然,政府公文式的征求意见无法聚集民意,公众基本以沉默方式远离政策决策。由此导致官方言说代替民间发声,形成政府自说自话的独白模式。

2.政策解释阶段:政府单向告知与公众冷淡反应

限行通告于2013年11月1日发布后并未立即实施,直到11月17日才正式启动。这中间本是一个重要的政策解释时机,但是相关解释却并不充分。如前所述,11月1日,兰州市公安局下发了机动车限行通告,对限行涉及的环境条件、车型、时间、区域、办法等作出了说明,这属于行政主体的政策解释。此后几天,兰州本地媒体对相关政策进行报道,可以算作媒体政策解释。诸如,每日甘肃网11月2日发布《“冬防”攻坚期 兰州出台主城区小客车及微型客车单双号限行方案》,兰州新闻网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3天达到101,中心城区将实施小型微型客车单双号限行》。不过,从内容上看,本地媒体并无独立的政策解释行动,相关报道与通告文本基本重复,对政策出台背景理由交代不多,也没有主动调查公众意见。与政府缺乏解释相对照,公众反应亦十分冷淡,政府留言板、新媒体社区中少有公众发声痕迹。总体上,政策出台即执行,缺少应有的解释;政策沟通上以单向告知为主,缺乏真正的对话。

3.政策实施阶段:政府强势推行与公众质疑抵触

2013年11月17日,兰州正式启动单双号限行措施,到2014年1月10日结束,共计55天,被舆论称之为“国内最严厉的限行措施”。此间,政府颁布了一些弥补举措,期望以更人性化措施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更换出行方式。例如,25条公交线路推迟收车,出租车改为尾号限行,加大租赁自行车投入。但是,这些补充性政策并未改变公众尤其是私家车主出行不便的现实,因此政策实施后依然无法阻止舆论反弹:私家车主不满限行仓促出台,批评政府“懒政”;中央媒体和省外媒体批评限行是“一刀切政策”,并质疑政策制定合法性、限行合理性以及治污有效性。民间舆论一时进入高潮,抱怨、不满及抵触言论充斥于公共空间。尽管如此,政府在整个政策实施过程中,坚决以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限行政策的合理背书,并未直接回应民间舆论,也没有积极调适限行政策,这更加导致官民互动趋向紧张并激化矛盾。

4.政策反馈阶段:政府单向宣教与公众持续反对

限行措施实施后,官方政策反馈以治污成效为主:表彰PM2.5下降、尾气污染物减少等事实;赞扬兰州铁腕治污成果,突出政府有关部门对“蓝天工程”的贡献。尽管部分公众的态度有所缓和,甚至还有网友肯定空气质量变佳,点赞道路顺畅。不过,由于没有触及或解决公众因限行而造成的利益受损问题,仍有不少公众对政府的做法表示不满,并批评官方反馈内容与事实不符。公众的反馈直接持续到次年并深刻影响到后续限行政策的实施。2014年9月,兰州市政府为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拟推出单双号限行半年的方案,就因为“公众的积极建议”而搁浅,后将具体方案改为限行9天。显然,政府依赖有选择的宣传反馈,并没有达成政策宣教的目标,尤其是限行政策与部分民众切身利益形成冲突,使得官民互动无以为继,政府不得不妥协改变政策。

综上,2013年冬季治污限行政策中的政府公共沟通经历了如图1所示的四个阶段:

图1 2013年兰州冬季治污限行政策中的政府公共沟通

(1)在政策制定阶段,政府基本承担垄断决策的角色,尽管也有征求意见环节,但公众参与几乎为零,呈现出典型的多数沉默样貌。

(2)在政策解释阶段,政府以通告代替解释,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第三方政策解释效能无法真正发挥,公众反应依然十分冷淡。

(3)在政策实施阶段,政府呈现出雷厉风行的高压施策作风,而公众由于在政策实施中体会到出行不便或感受到切身利益受损,呈现出质疑抵触乃至激烈对抗的复杂民意。

(4)在政策反馈阶段,政府依然以单向说教为主,公众则根据前期经验继续表现出反对姿态,直至政府作出相应政策调整后才达成一定的认同。

总体上,在整个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公共沟通都以独白为主,双方之间的真正对话并未达成。

(二)2016年冬季治污限行政策

1.政策制定阶段:政府垄断决策与公众多数沉默

2013年治污限行尽管存在诸多冲突,但由于成效显著被媒体誉为“强力治污的兰州模式”,并在全国推广。然而2016年11月,兰州空气质量指数突然连续19天爆表,兰州市政府于11月18日召开大气污染治理紧急会议并决定,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大气污染橙色预警,并执行机动车单双号24小时限行政策。同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补偿性措施,包括提供免费乘坐公交车、增加公交车次和公交车延时收车等服务。整个政策制定期,政府并未设置公众意见征求环节,而是以会议的形式根据既有预案执行政策。总体上,政策制定期并无多少公众反馈,仍以政府独白为主。

2.政策解释阶段:政府解释说服与公众支持补充

限行政策制定后,兰州市政府立即(11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兰州市民公布并详细介绍、解释机动车单双号24小时限行的具体内容。同时发布《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向广大市民表示深深的歉意”,说明限行政策出台的原因:此前实施过11项治理大气污染措施并未能解决问题,再加上新一轮客观环境因素加重空气污染,使得政府不得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同时,有关部门通过政务微博、媒体微博发布详细消息,告知限行政策,并采用亲和语态,如“哦~”“亲”等网络表达方式,来回应公众疑问及其“吐槽”。这些做法赢得了部分公众的理解支持以及积极的建言献策。总体上,政策解释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方面,民间舆论中对于政策的抱怨、质疑得以在新媒体上抒发,并得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诚恳回应;另一方面,政府“致歉信”以下沉、亲切、真诚的姿态,与公众达成一定的情感共鸣。这样,政府通过新媒体和致歉信等手段搭建了平台,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双方的对话。

3.政策实施阶段:政府研判调整与公众建言献策

限行政策实施后,有公众对限行时间存有抱怨,有人还编写段子:“一个晚上23点40分接机的人,不知道该开单号车还是开双号车。”对此,有关部门及时研判舆情,调整限行时段。12月2日晚,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将限行24小时调整为每日7点至22点,其余时段不受限制。不少公众对此表示认同与赞赏,并将调整后的限行政策称为“单双号限行2.0”,还用“更新修复已知bug”的段子在网上广泛传播。显然,在政策实施阶段,尽管仍有部分公众对限行要求有所抱怨,但是政府通过积极了解民意、调整政策举措等方式,及时平衡了私家车主与治污诉求之间的矛盾。

4.政策反馈阶段:政府共情沟通与公众肯定配合

政策实施过后,政府与媒体及时更新治污动态。有媒体预测,单双号限行后首日,市区PM10、PM2.5浓度分别会下降5.4%和7.3%,环境效益明显。兰州市政府发布限行15天后的数据显示,相关污染指数已经降到100以下。公众反馈则表现出对政策的理解与配合,微博、朋友圈点赞数量急剧上升。12月26日,兰州市委、市政府发布《兰州市人民政府致全市人民的感谢信》,感谢民众理解支持,并告知公众由于天气转好,决定从27日起终结单双号限行、公交免费乘坐;最后在信中呼吁与公众共同治理污染,呵护蓝天。总体上,这一阶段因政府和公众在承认平等关系中积极互动,共情沟通,加之治污确有成效,政府获得了公众的支持和信任。

综上,2016年冬季治污限行政策中的政府公共沟通经历了如图2所示的四个阶段:

图2 2016年兰州冬季治污限行政策中的政府公共沟通

(1)在政策制定阶段,政府处于垄断决策的角色,完全按照既有预案直接匹配限行政策;不过,在出台限行方案的同时,政府做出了相关的政策补充,以缓解单一政策带来的矛盾,期间的公众参与依然很少,仍然表现出多数沉默的特点。

(2)在政策解释阶段,政府借助多种媒体渠道综合释策,既有政策文本的告知,又有决策理由的说明,同时同步吸收了公众反馈的补充意见,在情感态度上与公众形成了初步的对话。

(3)在政策实施阶段,政府广泛听取民意,科学研判舆情,及时调整政策,尤其通过增加互惠决策和补偿决策的方式,政府与公众(含利益攸关方)建立起了新的事实层面的对话。

(4)在政策反馈阶段,政府强调了限行政策改善大气环境的直接成效,同时借助“感谢信”等特殊的对话方式,再次与公众建立情感上的联络,并以此获得公众的肯定与配合。

综上可见,在整个政策执行过程中,除了政策制定期的独白以外,其余阶段政府都以不同形式的双向沟通不断改进公共沟通策略,并取得了相对理想的效果。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公共沟通的常见模式

(一)政府公共沟通的独白模式

一般来说,公共政策出台前,政府须就公共问题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民意,才能进入政策议程讨论,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这就导致在政策制定时存在政府独自单向决策的情况。他们不愿下放搜集渠道,官民信息无法互换,服务型政府的双向信息流动被“束之高阁”,形成政府自说自话的独白模式。上述两则案例中的政策制定阶段,都是政府垄断政策决策,民间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尤其是2013年的限行政策完全自上而下,单向推行,缺乏公众视角的话语补充,因此后期被广为诟病。这种独白“在信息传递上是单向的,在传受双方的权力关系上是支配式的”,尽管其行政效率极高,但一旦与公众利益相左,就很难获得理解、支持和信任。同样,政策解释阶段的独白,则会因为过于单向和傲慢,从而使政府丧失公共对话的关键时机,并为后期政策实施阶段的舆论反弹埋下隐患。而政策实施时的政府独白尽管强化了政府的高效行政,但却由于缺失对话更易激起民间舆论的反弹,从而形成官民博弈乃至互相对抗的态势。一方面,政府单向行政很容易导致政策意图与举措被“误解”或“曲解”;另一方面,过分控制、封闭信息流或单向宣教也容易造成民众的揭露与抵触。

(二)政府公共沟通的对话模式

理想的对话模式有两个层面的理解:其一是主客体间的权力关系必须平等,即哈贝马斯强调的主客体间“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体间的相互依存”;其二是双向对话的意义必须达成,即胡百精所言的事实之维还原真相、补救利益,价值之维恢复信任、重构意义,也即实现弗雷泽所强调的认同形成和集体行动。这意味着,政府与公众的对话不仅要与公众达成共识,更应促进合作。事实上,在上述2016年限行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政府从政策制定期的组合施策,到政策解释期的情感互动,再到政策实施阶段的政策优化,以及政策反馈期的事实与情感“再回应”,政府的主动作为在某种意义上与公众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双向互动。这些“互动”在事实层面体现了官民协商,促成了公众对政策的理解,达成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事实共识。在情感和价值层面形成了共鸣和认同,一方面因为政府的释策技巧和及时反馈,公众感受到政策背后的人情味儿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在“限行治污”的公共理念上达成了一定的统一,形成了相对一致的理解和行动。尽管这些“互动”只是“有限的对话”,但却有效地促进了公共政策的顺利执行,值得梳理经验、总结规律。

(三)政府公共沟通的独白兼对话补充模式

完全的独白或对话都是一种绝对状态,政府公共沟通的常见模式总是介于独白与对话之间,即更倾向于上文福克斯和米勒所言的“部分对话”模式,本文,我们将其简要称为“独白兼对话补充模式”。如图3所示,该模式的上半圆为“独白-控制”模式,它通常以单向沟通、上下支配、简单说服为主要特征,体现了政府独白的高效与可控性;下半圆为“对话-信任”模式,它通常以双向沟通、意义分享、价值共创为主要特征,体现了政府对话的温和与共情性。就上述两则案例而言,并无完全意义上的独白模式或对话模式,无论哪一次治污限行政策的执行过程,都是两种模式综合作用的结果。不过,两则案例的实际效果却表明,无论在政策制定、解释、实施与反馈的哪个阶段,对话范式的政府公共沟通效果都要明显好于独白范式。就当下而言,在独白模式的基础上,充分释放政府对话的诚意,导入政府公共沟通的“对话-信任”模式,是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沟通的必经之路。

图3 政府公共沟通的独白兼对话补充模式

四、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公共沟通的影响因素

如图4所示,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公共沟通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其中,危机情境、政策主体、政策客体、行政压力、媒体舆论等是较为关键的影响因素。

图4 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公共沟通的影响因素

(一)危机情境是政府公共沟通的重要变量

危机情境是政策变迁的重要“问题之源”或“政策之窗”(policy windows),为问题进入议事日程提供机会。因此,危机情境下的行政不单纯是事件处理,而是系统性地修复和再造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秩序、规则和契约的过程。在上述两则案例中,兰州大气污染是重要的危机情境,与之对应的是政府的“治污决策”,而限行政策只是其中一项具体的决策。在此背景下,“大气污染”的危机紧迫性与守卫“兰州蓝”环保观念的正当性为政策决策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但是,公共环境与公共利益的交织又使这一危机情境变得非常复杂。简单地说,大气污染是广大市民共同的危险,但限行政策却是影响一部分市民利益的具体政策。因此,政策出台理由的公共正当性并不能代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利益正当性。尤其在危机情境下,政策主体在政策出台及释策、施策时应把握二者间的平衡,而不应选择简单的权力导向或结果导向。

(二)政策主体的对话意识和开放机制是政府公共沟通的决定因素

作为政策执行的主体,政府及其具体部门承认其他对话者的主体地位并谋求平等关系是对话达成的首要因素。然而,和很多政策的制定一样,上述两则案例的政策制定阶段,“公众并没有实质拥有建构权,也未能成为建构主体”,这也为后期的政策博弈和沟通障碍埋下了隐患。反之,后期对话的形成总体上都是政策主体在尊重政策客体的动态过程中才逐步实现的。因此,政策主体应秉持平等与开放的心态,主动下沉并承认政策客体,积极与政策客体展开互动,并就同一现实目标采用相似类别隐喻,抹平认知差异。具体说来,政策主体还应积极开放渠道,唤起并吸纳政策客体参与政策协商;在政策执行的各个阶段,创新行之有效的对话方式,从事实公开、情感共鸣、行动纠偏等具体层面主动发起并引导对话,建立开放机制,这也是促成政府与公众开展实质对话的关键所在。

(三)政策客体的对话意愿与参与能力直接影响政府公共沟通的实际成效

公众作为政策执行的客体,其对话意愿和参与能力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共沟通的实际效果。在上述案例中,并没有极端无序的公众参与或抗争,但是,公众的沉默同样也是促成政府独白的重要原因。尤其在两次限行政策的制定阶段,公众总体上是“失声的”,尽管这与政府垄断决策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即使在一些官方主动开展的征求意见环节,也很少获得真正有用的民间声音。对不少公众而言,真正反馈意见往往只是在与自己切身利益和实际行动发生关联时才会形成。这一方面可能说明公众主动参与政策决策的能力弱;另一方面也说明“邻避情结”导致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行事逻辑在公众中还很普遍,这多少反映了公众参与政府公共沟通的态度存有一定问题。具体到上述案例中,公众有关限行政策的沟通博弈更多时候表现为有车一族大声疾呼的“私民运动”。

(四)行政压力下的决策定力影响政府公共沟通的策略选择

既往研究经常把“官民互动”的考察放置于单纯的平行关系之中,常常忽视科层制度形成的政治生态与权力分配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压力,后者也是刺激政府有关部门选择何种对话方式的重要影响因素。在上述案例中,从国家到地方各个层面对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提出的紧迫要求,是基层政府形成政策决策的重要压力来源。以2013年为例,当年国务院下发通知明确各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兰州划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并提出“十二五”规划;时任省委书记要求兰州打好治污战……这些外部因素都可能使地方政府存在一定压力,从而干扰自身的决策定力,使其在具体行政中更易倾向于采取“压力传导”的单向独白模式。

(五)媒体舆论的复杂性影响政府公共沟通的判断和决策

作为官方意见和民间意见的一种“显性化”表达,媒体舆论是影响政府公共沟通决策的又一重要因素。这其中,支持性媒体的正面宣传、监督性媒体的客观批评、观望性媒体的综合分析等,都是媒体舆论(乃至“媒体压力”)的重要表现。因此,对政府而言,公共沟通的关键也在于如何“与媒体对话”。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媒体的中介作用,主动对话,让信息更公开,程序更透明,议题更突出;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媒体反映的公众舆论,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尤其是异地监督)的积极参考价值,哪怕是在媒体监督形成的“他者化”视角中,也要努力寻找对话的可能性;再次要充分尊重网络自媒体上的各种民意,网络民意一旦形成就是一种客观存在,应尊重舆论发展和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科学引导、妥善引导。在此基础上,让官方话语空间与民间话语空间充分互动,形成事实、情感、意义、价值等多个层面的对话与认同。

五、结语

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公共沟通应该努力做到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应承认伦理意义上的对话价值。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府公共沟通须谨记对话的行动伦理。其次应创新对话形式。尽管对话是伦理性的,但在操作上一定是求新的。上述案例中政策制定期的意见征求座谈会,政策出台时的新闻发布会,政策解释中的“一封家书”,政策博弈时的官民在线互动策略,政策调整时的新解释和新说明等,都是重要的对话形式。第三要提升公众参政意愿与对话能力。对话不是单向的,更不是政府部门或其工作人员一厢情愿的行为,而应是政府与公众一起的“合唱”。最后要通过程序和专业上的规范逐步化解危机情境、行政压力或媒体舆论形成的沟通掣肘。

注释:

① 王怡红:《当代人际传播研究与对话问题》,《学习与实践》,2006年第11期,第153页。

② 胡百精:《公共关系的“元理由”与对话范式》,《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2期,第13页。

③ Michael L.Kent,Maureen Taylor.BuildingDialogicRelationshipsThroughtheWorldWideWeb.Public Relations Review,vol.24,no.4,1998.p.321.

④ 陈先红:《中国组织——公众对话情境下的积极公共关系理论建构》,《新闻界》,2020年第6期,第76页。

⑤ 胡百精:《公共协商与偏好转换:作为国家和社会治理实验的公共传播》,《新闻与传播研究》,2020年第4期,第26-27页。

⑥ 刘晓程、彭倩:《何以可能:对话公关的表现形式、价值追求与实践逻辑》,《新闻春秋》,2020年第1期,第50页。

⑦ 何舟:《多重话语空间的表述及传播效应》,欧阳康主编:《中国大学人文启思录》(第七卷),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97-304页。

⑧ 王凌云、姜鸿文、马凌等:《基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双重话语空间对比分析》,《当代传播》,2013年第2期,第45页。

⑩ 刘晶:《论政策执行模式的对话性转向与官民互赖性合作关系》,《学海》,2011年第4期,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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