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与反洗钱:机遇、挑战和应对
2021-08-03武颖刘振
武颖 刘振
摘 要:数字人民币支持可控匿名,可后台集中全量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有助于快速识别和追踪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现有反洗钱工作产生重要影响,这对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本文基于现有公开信息,结合数字人民币推广应用的具体实践,并立足反洗钱法定义务的履行,分析其对反洗钱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进而从健全配套制度、完善监管方式、加强数据监测等方面探讨应对之策。
关键词: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交易监测;反洗钱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1.06.009
中图分类号:F832.31;F83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1)06-0077-06
一、引言
随着全球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货币在国際社会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影响下,无接触交易和支付成为生活常态。目前,世界上超过60个国家正处于研究或开发数字货币的不同阶段,且均在不断加快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与测试进度。中国在这一领域正走于世界前列,自2014年成立法定数字货币(DC/EP)专门研究小组以来,数字人民币(e-CNY)于2020年相继在深圳、苏州、成都、雄安新区试点。随着试点城市和范围的持续推进,其支付场景深入拓展、支付方式日益健全、支付媒介不断丰富。数字人民币这场货币革新,势必对货币政策、支付生态、金融业态、普惠金融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对反洗钱工作亦是如此,其对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势必带来新的挑战。国内学者已经注意到数字人民币将对反洗钱工作带来积极影响,盛松成和蒋一乐(2016)认为央行数字货币技术可以记录每笔交易,有助于监管当局在必要时追踪资金流向,从而减少洗钱、逃漏税、逃避资本管制等行为。郝毅(2019)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增强央行对洗钱活动干预的力度和效率,有助于提高反洗钱系统的处理效率和智能化程度。前期有关数字人民币与反洗钱的讨论未结合数字人民币推广应用的具体实践,与履行反洗钱义务相关的分析也有待进一步深入,而反洗钱是数字人民币推广发行中绕不开的一个环节。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曾明确指出,数字人民币不满足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的设计将被一票否决。本文基于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中已公开的基本框架、应用技术和场景,在总结其对反洗钱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深入剖析其给反洗钱工作带来的潜在挑战,进而对数字人民币“满足”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的具体条件、举措进行探讨。
二、数字人民币的含义和应用管理
数字人民币(e-CNY)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①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M0),具有国家信用支撑,本质是现金的数字化。
(一)注册方式
数字人民币采用分级限额模式,根据KYC(认识你的客户)程度的不同,开立不同级别的数字钱包,以满足公众不同支付需求。根据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显示,央行已拓展到5类人民币钱包。1类钱包必须到网点开立,2至5类钱包可通过网络远程开立,此外,各类钱包实名程度、认证方式、限额管理等也各不相同(见表1)。企业等非自然人可通过面签和验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等身份证明开通“企业钱包”,并绑定单位账户,实现数字人民币与单位银行账户互转。
(二)可控匿名
可控匿名是数字人民币的一个重要特征,穆长春在2021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可控匿名的第一层含义是匿名,体现数字人民币M0的定位,保障公众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①;第二层含义是可控,匿名是以风险可控为前提的,这是防控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
可控匿名针对的是个人4类钱包和5类钱包,这两类钱包身份认证环节不需要身份证,只需要手机号便可直接开立②,无需绑定用户银行卡,具有一定的匿名性。由于目前手机号均实名认证,用户身份从根本上可以追溯,加之仅适用于小额日常交易,因此,本质上此种匿名属于前台匿名、后台实名,不是完全匿名。
(三)使用场景
数字人民币的支付场景,主要集中于国内小额零售支付方面,可以是线下各类商铺、门店,也可以在线上消费场景。苏州数字人民币红包测试活动中,工农中建交邮储6大商业银行的“子钱包”均可推送至京东APP,其中工商银行的合作方最广,除京东外,“子钱包”还能推送美团单车和滴滴出行。
(四)转账和付款
发生交易时,用户可通过三种方式付款:一是扫描收款方二维码付款,二是“碰一碰”(NFC)付款,三是通过输入手机号快速转账。其中,NFC是近场通信(Near Field Communication)的缩写,是数字人民币双离线支付采用的技术,在交易过程中,收付双方的终端都处于无网络状态即“离线”情况下仍能够完成支付。当然,前提是收付款双方支付设备中内置安全芯片的硬件钱包功能。此外,转账情况下,还可通过复制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唯一编号即钱包编号进行转账。
(五)交易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数字人民币钱包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不同类别的钱包余额上限、单笔支付限额、日累计限额、年累计限额不同(见表2)。KYC程度越高,交易限制越少;KYC强度最弱的匿名钱包,只能满足日常小额支付需求,钱包余额和每日交易限额也最低。若要进行大额支付,就需要升级钱包,钱包余额和支付限额会随着KYC强度的增强而提高。
由于钱包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因而单位开立的钱包发生的交易特别是“公转公”交易具有相关限制措施;使用“碰一碰”进行的双离线交易,需要支付设备联网后才能清算,为控制支付风险也配置了限制金额、次数等措施③。
三、数字人民币对反洗钱工作的积极影响
(一)掌握全量用户信息
与私人数字货币截然相反,数字人民币采取可控匿名机制,用户身份前台自愿、后台实名,央行及运营机构可以掌握所有用户信息,能够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通过大数据识别特定交易特征并快速比对锁定账户真实身份,既保障了用户隐私,又能快速识别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
(二)掌握全量交易记录
数字人民币交易确权依托于运营机构上报交易请求,由央行认证中心集中处理。因此,全量交易数据将集中传输至央行,且交易信息不可更改,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海量交易数据进行处理,系统分析交易数据、追踪资金流向,将隐蔽的洗钱活动透明化,强化对交易信息的把控能力,及时甄别非法资金的源头和归属,提高反洗钱工作的精准性,切实防范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三)掌握货币流通过程
数字人民币采取“小额匿名、大额可溯”的设计,每一笔数字人民都有相应的字符号,天然具有可追踪性,通过字符号可全流程追踪每一笔钱从发放、去向、中间传导、收回的过程。这一特性不仅保障了数字人民币的交易安全,还可有效克服传统纸币流通“纯匿名”的问题,从而防止不法分子通过采取“取现”再“存现”的手段來割断资金流以掩饰非法资金来源和去向。
四、数字人民币对反洗钱工作的挑战
(一)匿名钱包客户身份识别难
1类和2类钱包需绑定银行账号,用户身份经过银行的尽职调查,本质上是银行的客户。3类钱包虽不绑定银行账号,但需验证身份证件,只是实名程度较弱,但客户不一定是银行的客户。4类钱包和5类钱包属于非实名钱包,通过手机号就能开立,不绑定银行账号,不验证身份证件,尽管是可控匿名,但相较于1至3类钱包,客户身份识别难度较大,特别是当反洗钱机构对异常交易上下游交易对手进行分析研判时,没有权限通过手机号识别客户身份信息,无法掌握客户年龄、户籍、住址、职业等关键要素。对于使用购买、租借的手机号开立4类、5类钱包的情形,更是无从知道钱包的实际使用人。
(二)钱包用户反洗钱管理的责任和权限不够明确
在运营机构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用户,与运营机构自身现有“客户”有着显著区别。运营机构对于钱包用户是否应当履行一定程度的反洗钱义务,目前暂无明确规定。如A银行基于1类、2类钱包用户的银行卡交易流水和钱包交易记录,研判得出客户甲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结论,以此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并对其银行账户交易采取一定的后续控制措施。此种情形下,银行可否再进一步对钱包用户的交易采取一定的洗钱风险管控措施,即是否有权限基于本机构洗钱风险管理的需要,对钱包交易频率、金额或功能进行一定的限制,这些目前都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三)部分异常交易的监测和报送可能缺位
针对1类钱包和2类钱包。按照反洗钱以客户为单位进行管理的模式,对于“银行转钱包”“钱包转银行”发生的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可由相关银行进行监测并报送。但对于类同于现金交易的“钱包转钱包”,当发生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时,目前的反洗钱框架制度对谁监测、谁报送的问题并未明确。尽管相关交易记录存于后台大数据中心,但制度规定不详尽具体的情况下,容易导致银行机构对该类交易不监测不报送、或者只监测不报送。
针对3类至5类钱包。由于这三类钱包均不绑定银行账户,钱包用户可能根本就不是银行的客户,此类钱包若发生了可疑交易,大概率存在监测主体缺位以及报告主体缺失的情况。尽管3类至5类钱包交易金额被严格明确限制,通过此类钱包实施非法集资洗钱、传销洗钱可操作性较低,但不法分子可通过开立多个钱包,或者频繁交易、归集分散等方式达到洗钱的目的,或者将其用于小额零星支付毒资、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离线异常交易存在迟报可能性
央行及运营机构通过大数据中心对货币流向进行实施监控的前提是能够第一时间掌握交易数据信息。但在双离线交易情况下,交易记录需待设备联网后才能上传,若设备一直不联网,如手机不连接移动数据且关闭WiFi功能,在线下频繁使用“碰一碰”进行转账交易,即使单一钱包双离线交易金额上限和次数有一定的限制,但理论上也存在迟报可疑交易的风险。
五、对策建议
(一)建立制度和监管框架明确反洗钱义务
由于目前数字人民币还处于研发试点阶段,正式发行尚无时间表,监管部门尚未出台有关数字人民币钱包业务反洗钱义务履行的规定,建议根据数字人民币钱包设计初衷和使用情况,加强研究和跟进,适时出台相关文件制度,明确反洗钱机构对于数字人民币及相关交易需要履行的反洗钱的基本职责,包括对钱包用户实施分级反洗钱管理,规定数字人民币异常交易的监测报送以及交易记录保存时限等。1、2类钱包由于实名程度高、交易限制小,对于“钱包转钱包”的交易,建议由钱包开立的银行进行双边监测和报送异常交易。若是对小额匿名交易免于追踪,也应根据反洗钱需要建立可疑筛查机制,需要在制度中予以明确。此外,数字人民币全量交易数据由技术中立的央行及各运营机构持有,但对于全量交易进行监测和分析的方式、规则、责任划分等,需要制度予以明确。
(二)设计开发数字人民币交易监测规则和模型
央行及各运营机构掌握数字人民币钱包全量交易数据,应充分利用数据优势,运用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技术,搭建和运行资金监测平台。建议结合数字人民币支付场景、钱包实名程度、钱包主体身份信息、交易时间、交易频率、支付方式等开发一组数字人民币异常交易监测模型,及时抓取可疑钱包所有交易流水,分析可疑钱包上下游交易对手,快速实现对多钱包交易数据进行串并联分析,切实发挥数字人民币对防范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数字人民币交易要素的系统抓取和留存
传统的银行交易流水记录主要包括收付款方姓名、账号、归属银行、交易金额、交易IP地址等。数字人民币属于支付新方式和新媒介,通过钱包发生的交易,其交易记录要素与传统交易流水应有所区别。如钱包编号作为钱包唯一识别码很重要,属于钱包的“身份”;手机号作为非实名钱包唯一认证方式,是穿透钱包名义持有人的必要依据;随着钱包载体的不断丰富,载体类型也显得比较重要。此外,支付设备型号、MAC地址等,若是能获取并提取到,也应一并提取和留存。
(四)加强与现有反洗钱体系的有机融合
数字人民币是一个全新体系,与原有支付系统、现金管理模式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要研究把数字人民币纳入反洗钱整体框架下统筹考虑,与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核心工作融合、嵌入,尤其要关注数字人民币革新、迭代所产生的新金融产品以及交叉综合业务中蕴含的洗钱风险,采取有效的“人工+智能”监控措施,统筹实施反洗钱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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