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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思维的百年考察*

2021-07-30王炳林张甜甜

观察与思考 2021年6期
关键词:治党法规依法治国

王炳林 张甜甜

提 要:法治思维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思维方式。在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对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思维的百年历程进行考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律手段在稳定革命秩序、巩固革命政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在维护新生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保障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法治建设的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思维的宝贵经验。

法治思维是指运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治精神思考和处理问题的哲学思维方式。2010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法治思维”这一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重要场合多次强调法治思维的问题。2014 年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①《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年版,第178 页。。“法治思维”这个概念的提出虽然只有十多年的时间,但是中国共产党重视运用法律法规来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则是由来已久。在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回顾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思维的历程,对于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法制手段巩固红色政权

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主要是靠政策办事,注重的是政策”①《彭真文选(1914-1990)》,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534 页。。尽管在这一时期内法治思维不是主要思维方式,但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过程中仍然运用“革命法制”处理重大问题。

(一)以法律手段保障人民权利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努力为争取人民的权利而斗争。在开展工农运动过程中,为了避免尚且薄弱的革命力量遭受敌人迫害,毛泽东多次强调要以“合法形式开展斗争”②《毛泽东传(1893-1949)》,北京:中央文献出版,2004 年版,第89 页。。1922 年10 月湖南自治运动中,为了帮助长沙泥木工人增加工资和营业自由,毛泽东率领工人代表与省政务厅长吴景鸿谈判三小时;为了保障工人基本权利,12 月又同湖南军阀赵恒惕进行了历时三天的说理请愿斗争。两次争论均以赵恒惕妥协而告终。毛泽东利用省宪法的“权威性”并在其掩护下巧妙地展开说理斗争,为长沙工人争取了正当权利。借用旧法制争取工农基本权利,是我们党在刚创立时法律意识的最初显现。另外,中国共产党重视以法律形式确立和保障人民权利。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以及党的二大的宣言中,中国共产党就明确规定了实现人民结社、出版等各项自由权利以及“制定关于工人和农人以及妇女的法律”③《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一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版,第133 页。等任务,以革命纲领的形式正式对人民的正当权利作出合法确认。在此基础上,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公布了《劳动法案大纲》并在全国开展劳动立法运动,婚姻立法也逐步展开,工人、农民、妇女、儿童等广大人民的自由和权利逐渐以法案、法令、条例、办法等形式暂时确定下来。

(二)通过立法推行党的政策主张

立法是法治思维运用的基础和前提。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认识到法律在完成革命任务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从各方面提出了制定法律的目标,在法律的框架下推行党的政策主张。尤其在革命根据地建设时期,为了严厉打击各种反动破坏活动,摧毁一切反革命组织,各地工农民主政权先后颁布了肃反法令和其他刑事法规;为了保证人民民主的正确实施,党中央和各根据地,也制定了多部组织法。为了完成土地革命这一中心任务,毛泽东根据中央发布的《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政策精神,亲自调研并起草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此后,又陆续制定了《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以及解放战争时期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以土地法为主要代表的各项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红色政权的巩固和发展,是党运用立法形式推行政策主张的重要举措。

(三)坚持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探寻公平正义的真谛,在最初的司法工作中努力践行公正司法这一法治理念。面对曾经在革命中劳苦功高,后来却丧失信仰、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中国共产党坚持民主司法,严格执法,惩处犯罪分子。1937 年发生了黄克功枪杀刘茜案件。对黄克功案件的处理,中国共产党严格按照“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④《毛泽东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335 页。的原则,支持司法部门对其公审并判处死刑。陕甘宁边区对肖积金、陈华和肖玉璧贪污案的依法判决,是我们党在根据地进行反贪污斗争的典型案例。革命战争年代的司法实践,不仅注重裁决结果的公平正义,而且也为裁决过程的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探索,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造就是其中最有影响的探索成果。以陕甘宁边区的封芝琴和张柏儿的婚姻案例为典型代表,马锡五通过深入调查、争取民众意见、审判同调解相结合等方式,对此案件作出了合情、合理、合法的审判。以该故事为原型改编的评剧《刘巧儿》在新中国婚姻法宣传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公正、严格、民主司法的生动实践,不仅为之后司法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对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调解纠纷、解决问题、化解人民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是开展革命斗争的重要方式。毛泽东明确指出:“着重武装斗争,不是说可以放弃其他形式的斗争;相反,没有武装斗争以外的各种形式的斗争相配合,武装斗争就不能取得胜利。”①《毛泽东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636、636 页。“其领导人民对敌斗争的策略,必须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公开合法的法律、命令和社会习惯所许可的范围,从有理、有利、有节的观点出发,一步一步地和稳扎稳打地去进行。”②《毛泽东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636、636 页。为适应革命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积极地进行立法、司法等法制实践,实现了法律规则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化的发展,达到了维护根据地稳定、凝聚群众力量、保障人民权利以及巩固革命政权的目的。

二、运用法律巩固新政权,保障社会主义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法律在巩固新生政权、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带领人民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开始了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实践的积极探索,取得显著成就。

(一)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制定

“法者,治之端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把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战略举措。1950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明确规定了男女婚姻自由、权利平等的原则。随后党和政府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取得了显著成效。《婚姻法》的实施,表明中国共产党运用法律扫除中国几千年封建旧传统的坚定立场,体现了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的法治思维。为确保顺利完成维护新生政权、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镇压阶级敌人的艰巨任务,我们党还领导建立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新法制体系及立法、执法、司法等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政党确立执政地位的制度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从国家政权组织、政治、经济建设等各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巩固政权、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等作出重要贡献。1953 年,在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重大任务完成之后,毛泽东亲自领导了宪法起草工作,强调必须“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③《毛泽东文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年版,第328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 年诞生。“五四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贡献。

(二)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新生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必须要有公正严格的执法和司法,才能确保公平正义落在实处。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党员和高级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危及党自身建设以及新生政权命运和前途的大事,必须严惩,绝不能姑息。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发起了“三反”“五反”运动,其中刘青山、张子善案是领导干部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的大案要案。1952 年2 月10 日,对刘青山、张子善罪行的公开审判振聋发聩,不仅仅给人们思想意识中还存在的功过相抵、“刑不上大夫”等封建流弊造成强烈冲击,而且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件反腐要案,有力证明了中国共产党依法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中国共产党确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积极推进了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环节的理论和实践,为维护新生政权的稳固和调整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后来,党内出现“左”倾错误,造成了一段历史时期内立法废弛、司法体制和司法程序遭到严重破坏等后果。但是,党在运用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艰难探索仍然继续进行。比如:在经历三年困难时期之后,中国共产党日益认识到发展生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离不开法制手段作保障。对此,毛泽东明确指示:“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①转引自赵苍璧:《在法制建设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78 年10 月29 日。基于这一理念,这一时期立法工作在艰难探索中前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作用。

三、开启依法治国新征程

1978 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深刻反思“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民主与法制的惨痛教训,作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决定。自此,中国共产党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重新步入正轨,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依法治国新方略,揭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篇章。

(一)逐步恢复民主法制

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精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法制问题,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146、146、147 页。。邓小平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③《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146、146、147 页。他提出了“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④《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146、146、147 页。等立法主张,成为恢复和重建法律体系初始阶段的根本原则,突出强调了推进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邓小平提出了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立法、守法和执法各方面明确了当时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和要求。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公开审判,其审理过程和审判过程完全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进行,是中国共产党在“文化大革命”后恢复和重塑民主法制的一次重大实践。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围绕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战略任务,提出了“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两手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泛滥的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中国共产党强调要把经济立法放在立法工作的第一位,通过及时、有效的经济立法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商品经济,再到市场经济的平稳转轨。这是中国共产党运用法律确认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重要实践。

(二)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中共中央从1994 年12 月开始一直到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举办的五次法制讲座,极大地调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在第一次法制讲座时,江泽民同志首次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概念。1996 年2 月第三次法制讲座时,他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概念并阐述了其具体内涵。从“以”到“依”一字之变,体现了对法治的高度重视,是法律工具主义向法律权威主义的重大转变。1997 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确立“依法治国”为治国基本方略,并且重新精准地阐述依法治国基本内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①《江泽民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年版,第28 页。随着对法治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概念上也作出重大改变,把“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方式治理国家进入新境界。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党的十六大以来,法治建设继续发展。胡锦涛同志在总结我国法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等重要法治原则,并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完成了从“初步形成”到“基本形成”再到2010 年最终“形成”的建设目标,各方面发展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三)加快建立党内法规,开启依规从严治党

党内法规是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中国共产党把法治观念引入党的自身建设领域中,在党规党纪建设方面作出了诸多有益探索。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邓小平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147 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推进党内制度建设向纵深发展,把制度建设与从严治党紧密结合。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制度建设”。1990 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定条例》,正式使用党内法规这一名称。党的十七大把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布局。以党章的制定和修改为引领,党内法规实现了数量上的迅速增长。据有关资料显示,在1978 年至2007 年间,党内法规颁布总数为363 部,综合性党规12 部,涉及党员法规12 部,其中有关党纪的法规多达133 部。

党内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树立起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党内工作规范和基本原则,使从严治党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依,进而实现良性的依法依规治党。法治思维在党的建设领域中的正确运用,提高了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四、新时代法治思维的丰富发展和成功运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战略高度谋划法治,持续强化法治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中的关键作用,更加注重法治在治国治党中的战略性运用,开辟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局面。

(一)全面依法治国提升至国家战略新高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先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下法治建设的全面性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①《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年版,第249 页。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战略决策,并作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②《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529 页。两个基本格局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将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以谋划,并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自此,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战略任务和战略要求得到根本确立。2020 年11 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更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的法治理论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新时代条件下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科学理论指导。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全党和全国人民进一步牢固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整体谋划全面依法治国,再到党的十九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表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思维的运用已经由侧重于保障、预防等技术思维层面,转而提升至引领改革、推动发展的战略思维层面。

(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重大战略问题

伟大的实践离不开科学、理性的思维方法作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③《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年版,第34 页。。

在全面深化改革伟大进程中,我们党为探索改革发展稳定有效结合的治理之路不懈努力,创造性提出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①《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153 页。。改革过程中坚持立法先行,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改革。2018 年4 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作为改革开放的一项重大举措。此后,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的过程生动地体现了运用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的思路。2019 年2 月25 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并提出“对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地区相关立法授权工作要及早作出安排”。此后不久,3 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便正式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提上国家立法日程。进入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工作进入了快车轨道。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且对3 部相关法律作出适用调整。此后,国务院又于6 月28 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暂时调整实施适用5 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前后两次关于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调整,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改革决策合理配套、紧密衔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是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先行范例,更是中国共产党改革和法治事业的共同创新,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改革和法治关系的准确认知。实践表明,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新时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驾护航。

随着我国进入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利益关系更加错综复杂,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这些问题给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如何处理矛盾、化解风险、维护稳定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各种矛盾和风险挑战,中国共产党强调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②《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华网,2014 年1 月8 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即对于矛盾和冲突一定要摒弃以往单纯的政策思维、权利思维等惯性思维,从而在法律和法治框架下进行分析、考量,并作出平衡各方利益的最优处理。例如:在生态治理中,面对“一刀切”“想当然”等粗暴治理模式,从中央到地方不断修改和完善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特别是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建立和实施,全面而精准地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共同发展。再如:2020 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一齐发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有效避免了一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动荡。

坚持以法治为着力点,破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深层次难题、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对法治思维战略性运用的生动实践。

(三)运用法治思维全面提升管党治党水平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新时代,我们党以党内法规制度为依托,突出强调了治党管党的制度性、规则性、程序性等原则的重要作用,从而推动治党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在这一时期,我们党以法治思维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治党管党水平的着力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党章为根本,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拥有着9500 多万名党员的大党进行有效管理,是一项重大考验。以党章为根本,通过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通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来提高治党管党水平,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大亮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①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人民日报》2012 年11 月20 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概括为“1+4”的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内组织法规制度、党内领导法规制度、党内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内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四大板块一齐构成了依规治党的“四梁八柱”。此后,《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 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更具有基础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密集出台,使得“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成为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完善的重大成果。

第二,强化主体责任,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党内法规制度存在着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再完备的法律规章制度也会流于一纸空文。只有增强执行力,才能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了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的重要性。他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年版,第142 页。这就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强化主体责任,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落实领导责任,以上率下,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把守纪律、明规矩放在突出位置,对于党内法规执行不力的情况,纪委敢于执纪问责,敢于瞪眼黑脸,有效确保党内法规制度的层层落实。

第三,依规治党同依法治国相结合。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推进,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从两者关系上来看,“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 年10 月29 日。。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依托。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实践中,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④《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人民日报》2016 年10 月26 日。。坚持依规治党同依法治国相结合这一重大论断的提出和实施,是我们党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来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必然结果,更体现了新时代法治思维的工作方式向深层次、大格局、宽领域拓展的演变脉络。

五、经验与启示

知古方能鉴今。回顾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百年历史,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早已深谙法制之于国家的重要性,即便在战火纷飞的革命战争年代,也注重在各革命根据地广泛建立革命法制,在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稳定革命秩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充分发挥了法律在巩固和发展新生政权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开创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积累了党运用法治思维的丰富经验。

一是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年版,第31 页。。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坚持推进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全面领导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是加强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根本途径。各级党政组织、领导干部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必须厉行法治之策,自觉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造福人民的权力,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善党的领导方式,通过把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途径。

二是坚持法治建设的人民主体地位。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就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社会主义法治同样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特别是要把维护人民根本权益作为首要目标。总结百年来党运用法治思维取得的显著成就,不难发现无论是革命时期的革命法制,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社会主义法制、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其立法、执法、司法的每一个环节都贯穿着人民利益至上的核心价值。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更加需要紧紧围绕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处理矛盾、化解风险,在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中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更深层次的美好期待。更加需要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紧紧依靠人民立良法、督执法、真守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建设目标,切实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满足感和参与感。这是中国共产党法治思维运用百年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新时代法治建设能够不断发展的根本支撑。

三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建设现代化法治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法治与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就要求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确立鲜明的道德导向,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良法;同时还要在法治实践中,注重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四是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的前提是懂法用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领导干部只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能在社会引导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拥护者和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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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中国